GBT 24803.4-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4803.4-2013 电梯安全要求 第4部分:评价要求.pdfICS 91.140.90 Q.78
GB/T24803.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DB51/T 1357-2011 低压生物质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GB/T24803.4—2013
GB/T24803.42013
文件。 本部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和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 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 中心、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省特 种设备检测院、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 同、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苏 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永大电梯设备 有限公司、广东菱王电梯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苏州默纳克控 制技术有限公司、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凤旺、蔡金泉、姚姚、徐冠鹏、袁柳琴、王晓麟、鲁国雄、张鹏、孟庆东、唐志荣、 戴行刚、余昆、周春明、周卫东、李振才、高德炎、郑金伍、张寿林、孙宝亮、唐林钟、陈晓君、苏国明、 张永涛、何自立、林建杰、贾砚华、刘春凯、荆华俊、刘永前。
GB/T24803.4—2013
0.2GB24803.1一2009通过分析电梯上所能遇到的危险和安全风险,规定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然 而,电梯基本安全要求仅规定了电梯的安全目标 0.3GB/T24803.2一2013通过规定在电梯上所应用与实施的安全参数,为符合电梯基本安全要求提 供了指导和准则,以便消除电梯基本安全要求中所述及的危险或降低电梯基本安全要求中所述及的 风险, 0.4GB/T24803.3一2013规定了按照本部分所规定的符合性评价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 0.5本部分规定了电梯、电梯部件和电梯功能符合性评价的程序,以及符合性评价机构的条件。 0.6GB(/T)24803系列标准提供了电梯、电梯部件和电梯功能与GB24803.1所规定的电梯基本安全 要求符合性评价的程序,它包括一种系统的方法,以确定、文件描述和验证所采取的必要且恰当的保护 措施来消除危险或充分降低风险。本程序特别适用于确定包含创新设计或新技术的电梯、电梯部件或 电梯功能的安全。如果采用本程序,需使用GB(/T)24803第1部分至第4部分。 0.7本部分假设已应用了质量管理体系,例如:申请方(见3.1)应用了GB/T19001;符合性评价机构 (见3.4)应用了GB/T27021。符合GB(/ 24803系列标准并不代表符合GB/T19001
GB(/T)24803的本部分规定了: a)符合性评价机构对原型电梯、电梯、电梯部件或电梯功能进行符合性评价的要求(见第4章); b)符合性评价机构的相关职责(见第4章); 符合性评价机构的条件,以及对GB/T27065一2004的指南和说明(见第5章和第6章关于电 梯、电梯部件和电梯功能的评价)。
GB/T19000、GB/T27000、GB24803.1和GB/T2480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文件。
申请方applicant 申请符合性评价的一方。 注:申请方可以是设计者、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安装商或供应商。 [GB/T24803.3—2013,定义3.1]
申请方applicant
GB/T24803.42013
4电梯、电梯部件和电梯功能的符合性评价
4.2原型电梯和电梯的评价
4.2.1对于以原型电梯为基础的系列电梯,符合性证书的获得应基于最初的代表性的原型电梯。与该 原型电梯具有相同的设计和配置的后续系列生产的电梯不需要再评价(见GB/T24803.3一2013 中4.6.2), 4.2.2对于所安装的非原型电梯系列中的电梯,应单独评价
CJJ/T294-2019标准下载4.3.2申请应包括:
4.4.1符合性评价机构的职责:
检查技术符合性文件并验证原型电梯、电梯、电梯部件或电梯功能符合相关的电梯基本安 要求:
1)电梯部件或电梯功能的制造商所采用的方案是否满足本部分的要求,当电梯部件或电梯 功能按照申请方技术符合性文件的说明正确地安装在电梯上时,能否完全地实现其功 能或 2)原型电梯或电梯是否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1)电梯部件或电梯功能的制造商所采用的方案是否满足本部分的要求,当电梯部件或电梯 功能按照申请方技术符合性文件的说明正确地安装在电梯上时,能否完全地实现其功 能;或 2)原型电梯或电梯是否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4.2 当符合性评价机构确定原型电梯、电梯、电梯部件或电梯功能符合GB24803.1一2009和 GB/T24803.3一2013所适用的要求时,符合性评价机构应向申请方签发符合性证书。 符合性证书和支持文件(如果有)应包括: a) 符合性证书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符合性评价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签章; d 所评价产品的特征描述,可通过型号、类型或产品范围来识别; 验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及验证报告的日期和编号; 符合GB24803.1和GB/T24803.3的声明; g 证书的签署地点和日期。 4.4.3对于目前符合性证书所适用的电梯、电梯部件或电梯功能的任何变更,电梯、电梯部件或电梯功 能的符合性证书持有者应书面通知符合性评价机构。符合性评价机构应检查上述变更并通知证书持有 者该符合性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4.4.4当符合性评价机构对电梯、电梯部件或电梯功能的变更进行评价时,如果其验证报告的签发机 构与原报告的签发机构不一致时,符合性评价机构应从原报告持有者或签发原报告的验证机构处获取 相关信息。 符合性评价机构应为证书持有者保密。 4.4.5如果符合性评价机构拒绝签发符合性证书,应书面详细陈述原因。 注:依据GB/T27065一2004,符合性评价机构具有对其结论提出申诉的处理程序,是对符合性评价机构的要求
5符合性评价机构的条件
GB 4053.1-2009标准下载合性评价机构应能在产品评价过程中证明其能力(见 合性评价机构应遵守GB/T27065—2004及本部分的
6.1.4GB/T27065—2004中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