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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536-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发酵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3.5.1 污泥好氧发酵可采用自然通风、强制通风、翻堆等方式 供氧。
3.5.1污泥好氧发酵可采用自然通风、强制通风、翻堆等方式
GAT536.6-2010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6部分:液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式中:Q 一强制通风量(m/min); R一单位时间内每立方米堆体通风量[m²/(min·m) 宜取0.05m²/(minm3)~0.20m3(min:m3): V一污泥好氧发酵堆体容积(m3)。 2鼓风风压宜按下式计算:
P=(Pi十P2十P3)X>
式中:P 鼓风风压(kPa); Pi 鼓风机出口阀门压力损失(kPa); P2 管道及气室压力损失(kPa); P3 气流穿透污泥好氧发酵堆体的压力损失(kPa),取 直不宜低于3kPa/m堆体高度; 入一 供氧系统风压余量系数,宜取1.05~1.10。
室的形式,应尽可能减少管道或气室的弯曲、变径和分叉
3.6.1污泥好氧发酵工程应设计污泥、辅料、返混料和发酵产 物的储存区域。对于改造工程,宜利用已有构筑物储存。 3.6.2污泥储存容器应具有耐腐蚀、耐压和不与所储存的污泥 发生反应等特性
3.6.3辅料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辅料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量应根据辅料来源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宜为5d~ 7d的投加量; 2储存容器应具有防结拱功能 3应满足防火要求。
3.6.4发酵产物出厂前,应储存在通风、防雨、防浸水、防吹 散的设施内,设计存储量宜为15d~30d的出料量,
3.6.4发酵产物出厂前,应储存在通风、防雨、防浸水、防吹
3.7.1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设计应包括臭气控制内容,除臭设 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以及投入运行 3.7.2污泥好氧发酵工程应通过臭气源隔断、供氧量控制等措 施对臭气源进行控制。
3.7.3污泥好氧发酵工程臭气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排放利
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 CII/T 243 的有关规定,
3.7.4发酵车间臭气风量计算,还应计入堆体温度引起的臭
3.7.4发酵车间臭气风量计算,还应计人堆体温度引起的臭气 体积变化以及翻堆瞬间臭气集中释放等因素的影响。
1作业区臭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 没计卫生标准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的 有关规定; 2厂区内臭气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后的有组织排放源及
界臭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 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
3.8电气及自动控制系统
3.8.1污泥好氧发酵工程宜采用自动化监测和反馈控制;无条 牛实现自动化的工序,宜采用机械化作业。 3.8.2污泥好氧发酵工程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数据显示、处理、 记录、分析和传输等功能,控制系统应由中央控制室和现场控制 站组成。
3.8.3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发酵工艺系统主要工况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 2 电源、气源故障; 3设备故障; 4硫化氢(H,S)、氨气(NH,)等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安 全阅值。
4.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
4.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要文 实行自审、会审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 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1.2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涉及人身安全和
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键和重要部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 ,涉及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尚应按规定进行专 评审
4.1.3污泥好氧发酵工程施
(配)件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 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 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4污泥好氧发酵工程施
1 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4.1.5 施工过程中,各种易燃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 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4.1.5施工过程中,各种易燃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
2.1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昆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城镇污水处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城镇
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
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 4.2.2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试运行。 4.2.3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批准的设计文件、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完整的施工、调试启动和试运行记录; 3试运行期间运行参数连续监测报告; 4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5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6设备调试运行记录
4.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和验
4.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
的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立卷归档
5.1.1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运行管理应在确保污泥处理效果和 厂区环境卫生的前提下,降低运行成本和能耗物耗 5.1.2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有关规定。
.· 厂区环境卫生的前提下,降低运行成本和能耗物耗 5.1.2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0的有关规定。 5.1.3机械设备开停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开机前应检查控制系统和供电线路,当有短路、 破损等情况时不得通电;设备通电后应观察警示信号,当有报警 时不得开机,并应及时进行故障排查; 2机械设备应点动试机正常后方可正式启动; 3机械设备应按主工艺流程从未端向始端逆方向开机,作 业结束时则应按主工艺流程从始端向末端顺方向关机。 5.1.4机械设备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设备的工作电压、运行负荷应控制在额定范围; 2机械设备各部位不得放置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 3应制订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及时记录维护和检修 的原因、时间、内容及验收情况等; 4机械设备停机检修时,应首先关闭相关的前序设备,并 将有关信息传至中央控制室或后序设备; 5设备维护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得带电作业。 5.1.5物料存储区和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必须动火 时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消防器材应放在易取用的明显 位置,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其效用,且不得擅自
5.1.5物料存储区和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必须动
5.1.6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设施和设备应设置明显标识,在潜
5.1.6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设施和设备应设置明显标
在的坠落、触电、火灾、绞伤、中毒、室息等危险处应设置警示 标识。
5.1.7作业区应照明良好,所有并、坑、孔及洞均应覆盖与地 面平齐的坚固盖板。
5.1.7作业区应照明良好,所有并、坑、孔及洞均应
5.1.8作业区应保持通风,粉尘、H2S、NH3等浓度应
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作业区的混料机 等易产生粉尘的设施,应采取除尘措施
5.2.1混料系统开始工作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设备开启前应确认污泥料仓、返混料仓、辅料料仓内装 有物料; 2皮带机上应无异物,皮带应无跑偏现象,主动轮和从动 轮应无异物缠绕
5.2.2混料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巡检料仓物料结拱、皮带跑偏
1污泥料仓闸板阀已完全关团; 2皮带机滚筒无粘结物料; 3皮带机旁无散落物料; 4混合设备内无粘结物料和缠绕物 5.2.4发酵仓布料前应保证曝气孔畅通,宜在曝气孔上方铺垫 陶粒和15cm~30cm厚的辅料,布料时应保证物料厚度均匀。 5.2.5发酵系统冬季低温条件下运行时,宜适当增大堆体体积。 5.2.6翻堆设备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翻堆设备运行前应保证发酵仓壁、堆体和翻堆机运行轨 道上无异物;
1翻堆设备运行前应保证发酵仓壁、堆体和翻堆机运行 道上无异物; 2翻堆设备运行中应随时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采用间歇动态翻堆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酵升温期,堆体温度首次上升至65℃时,宜翻堆 1次; 2发酵高温期,堆体温度保持在55℃~65℃,宜每2d~5c 翻堆1次,当堆体温度超过65℃时应及时翻堆; 3发酵降温期,堆体温度低于55℃以后,宜每7d~12d翻 堆1次;当堆体温度下降至35℃以下,且连续2d温度差不超过 土2℃时,宜停止翻堆。
物宜进行资源化利用。筛分设备开始工作前,应确认皮带机上无 异物,皮带无跑偏,主动轮、从动轮无异物缠绕
5.2.9输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及时排除
5.2.10除臭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
5.2.11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控制系统的数据传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染物 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的有关规定: 2应及时分析自动控制系统的数据变化,并相应调整运行 参数; 3自动控制系统的数据记录应及时存档,并应保存3年 以上。
5.3.1污泥好氧发酵工程运行时,应对进出物料进行计量,并 应按实物干重进行生产统计,核定产出。
5.3.1污泥好氧发酵工程运行时,应对进出物料进行计
检测指标应包括:pH值、含水率、有机物含量、总氮、
总磷、总钾、重金属、矿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等;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机 验方法》CJ/T221的有关规定; 3检测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有关规定
5.3.3辅料的检测应符合下列
1检测指标应包括含水率、有机物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2检测频率宜为每季度1次,当辅料的来源或者性质发生 变化时应进行检测。
1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和《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36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检测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有关规定
3.7作业区环境监测应符合下列
1监测内容应包括:H2S、NH3、噪声、粉尘浓度、蝇类 密度等; 2H2S、NH3监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 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的有关规定; 3噪声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122的有关规定; 4粉尘浓度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
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的有关规定; 5蝇类密度监测可采用捕蝇笼诱捕法,频率宜为每月2次~ 3次。 5.3.8厂界环境监测应包括H2S、NH3、臭气浓度和噪声,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5.3.9各类检测记录和报告应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做到妥善保 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的有关规定 5蝇类密度监测可采用捕蝇笼诱捕法,频率宜为每月2 3次。
5.3.8厂界环境监测应包括H,S、NH3、臭气浓度和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3.9各类检测记录和报告应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做到妥善保 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5.3.9各类检测记录和报告应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做到妥善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目3设计(24)3. 1一般规定(24)3. 2工艺设计(25)3. 3混料系统·(26)3. 4发酵系统(26)3. 5供氧系统(27)3. 6储存系统(28)3.7除臭系统·(29)3.8电气及自动控制系统(29)5运行管理(30)5.1一般规定·(30)5.2运行管理…·(30)5. 3监控与检测(30).23:
3.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波动较大,污泥好氧发酵工程 设备配置应充分考虑污泥量的波动,并预留合理处理余量以满足 设备维护检修的需要。 3.1.3污泥好氧发酵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物料运输路线的流 畅性和合理性,并预留发酵产物储存用地。在满足污泥处理规模 及处理效果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控制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占地 面积。 由于污泥好氧发酵产物加工和储存工序占地面积受发酵产物 性质和资源化利用方式的影响,表3.1.3中主体工程占地面积指 标不包含发酵产物加工和储存用地。目前污泥好氧发酵工程除了 采用条垛式或槽式(仓式)发酵堆体之外,还可以采用一体化发 酵设备,使得工程布局更加紧密、占地面积更小。
3.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波动较大,污泥好氧发酵工程 设备配置应充分考虑污泥量的波动,并预留合理处理余量以满足 设备维护检修的需要
3.1.3污泥好氧发酵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物料运输路线
由于污泥好氧发酵产物加工和储存工序占地面积受发酵产物 性质和资源化利用方式的影响,表3.1.3中主体工程占地面积指 标不包含发酵产物加工和储存用地。目前污泥好氧发酵工程除了 采用条垛式或槽式(仓式)发酵堆体之外,还可以采用一体化发 酵设备,使得工程布局更加紧密、占地面积更小。
3.1.5对于日处理污泥量达到200t及以上(以含水率80%
的污泥好氧发酵工程,混料、输送生产线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 以保障在部分设备出现故障的条件下,能通过生产调度保持全厂 的处理能力。 混料、输送生产线的额定处理能力可按8h/d~16h/d工作时 间计算,便于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并保证必要的维护时间,同时 还预留有通过延长生产线工作时间临时提高日处理能力的空间。 3.1.7在北方寒冷地区,当环境温度较低时,不利于污泥好氧 发酵堆体升温和高温期的持续,因此应采取措施保证污泥好氧发 酵车间环培泪度底不低
混料、输送生产线的额定处理能力可按8h/d~16h/d工作时 间计算,便于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并保证必要的维护时间,同时 不预留有通过延长生产线工作时间临时提高日处理能力的空间
发酵堆体升温和高温期的持续,因此应采取措施保证污泥好氧发 酵车间环境温度不低于5℃,并应通过设置气体导流系统、冷凝 器、冷凝水收集管路等措施,预防和解决冷凝水回滴问题。
3.1.9污泥好氧发酵车间粉尘含量高、空气湿度天,且含有 些腐蚀性气体。因此,规定在现场安装的控制仪表应考虑防尘 防水以及防腐问题。 3.1.10为避免产生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风险,当污泥好氧发酵产 物用于园林绿化时,其泥质指标、施用范围、施用量、跟踪监测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 质》GB/T23486的相关规定;当污泥好氧发酵产物用于土地改 良时,其泥质指标、施用范围、施用量、跟踪监测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的相关规定;当污泥好氧发酵产物用于林地时,其泥质指 标、施用范围、施用量、跟踪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362的相关规定。 3.1.11污泥好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液经预处理后输送至污 水处理厂,适用于自有污泥好氧发酵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液单独 处理达标排放,适用于独立的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目前并无针对 污泥液的处理标准,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8918和《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规定执行。
3.2.1一次发酵是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核心工序,其他工序可 根据不同的工艺要求进行优化组合。组合的原则是配合一次发酵 运行,提高综合处理效率和发酵产物质量,满足发酵产物处置要 求,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单元组合需要考虑一定的灵活性,在 必要情况下,可增减部分工序。例如,为了促进发酵,可在发酵 过程中投加菌剂;当进泥的泥质满足好氧发酵要求时,可去掉返 混料的工序;当一次发酵产物可以满足处置要求时,可去掉二次 发酵工序;当污泥进料含水率过高时,为降低辅料成本,可在混 料前增加干化工序
3.2.2污泥好氧发酵工艺可根据物料发酵分段、翻堆方式
氧方式和发酵堆体形式进行分类。一次发酵和二次发酵所采用的 工艺类型要根据实际的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进行选择;静态、间 歇动态、动态好氧发酵是根据发酵仓内物料的翻堆方式作出的分 类。完全不翻堆为静态,间歇性的翻堆为间歇动态,持续性的翻 堆为动态
3.3.1混料系统主要完成物料的混合和破碎,混料系统宜包括 给料、混合和输送设备。 3.3.3输送设备主要完成物料的输送功能。当输送污泥等黏性 较大的物料时,宜在皮带输送机的头部、尾部设置相适应的刮板 等清扫装置,防止污泥粘结在皮带上。在易撒落位置宜装设落料 挡板,防止物料撒落在输送带下。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GB/T10595的规定。 3.3.6污泥好氧发酵所添加辅料应具有含水率低、空隙率高 一定强度等特点,可采用碎秸秆、木屑、锯末、花生壳粉、蘑菇 土、园林修剪物等有机废弃物。 3.3.7污泥好氧发酵返混料的颗粒直径不宜大于2.0cm,当返 混料含有大块物料时,应将其破碎后使用。 3.3.8冬季宜适当提高辅料投加比例,提高物料的孔隙率,以
3.3.1混料系统主要完成物料的混合和破碎,混料系统宜包括 给料、混合和输送设备。 3.3.3输送设备主要完成物料的输送功能。当输送污泥等黏性 较大的物料时,宜在皮带输送机的头部、尾部设置相适应的刮板 等清扫装置,防止污泥粘结在皮带上。在易撒落位置宜装设落料 挡板,防止物料撒落在输送带下。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GB/T10595的规定,
3.3.6污泥好氧发酵所添加辅料应具有含水率低、空隙率高 一定强度等特点,可采用碎秸秆、木屑、锯末、花生壳粉、蘑菇 土、园林修剪物等有机废弃物。 3.3.7污泥好氧发酵返混料的颗粒直径不宜大于2.0cm,当返 混料含有大块物料时,应将其破碎后使用。 3.3.8冬季宜适当提高辅料投加比例,提高物料的孔隙率,以
3.3.6污泥好氧发酵所添加辅料应具有含水率低、空
一定强度等特点,可采用碎秸秆、木屑、锯末、花生壳粉、原 土、园林修剪物等有机废弃物
3.3.7污泥好氧发酵返混料的颗粒直径不宜大于2.0cm,当返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一次发 酵堆体氧气浓度不低于5%,温度应保持在55℃以上,持续时 间不少于6d,总发酵时间不少于7d。污泥的一次发酵阶段为快 速堆肥的过程,综合考虑相关标准规定与工程实际,一次发酵阶 段堆体氧气浓度不应低于5%,温度达到55℃~65℃持续时间应 大于3d,总发酵时间不应少于7d。
3.4.4二次发酵是物料的熟化过程,生物降解过程平缓,对环 境条件的要求不高,二次发酵工艺和设施可适当简化,以节省处 理成本。
3.4.5一次主发酵完成后,可根据时间和空间条件进行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二 次发酵阶段堆体氧气浓度不宜低于3%,堆体温度不宜高于 15℃,发酵时间宜为30d50d。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 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规定:污泥稳定熟化期宜 为30d~60d。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CJI131规定:静堆式条垛堆肥:快速堆肥时间必须大于10d,宜 为14d~21d;熟化处理持续时间宜为30d~60d。翻堆式条垛堆肥: 快速堆肥时间宜为21d~28d;熟化阶段时间大于21d。仓内堆肥停 留时间宜为8d~15d;熟化时间为1个月~3个月。 综合考虑相关标准规定与工程实际,二次发酵阶段堆体氧气 农度不宜低于3%,堆体温度不宜高于45℃,发酵时间宜为30d~ 50d.
3.4.8污泥发醛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水汽,并
污泥好氧发酵供氧方式有自然通风、强制通风、翻堆等
3.5.1污泥好氧发酵供氧方式有自然通风、强制通风
自然通风能耗低,操作简单。供氧靠空气由堆体表面向堆体 内扩散,但供氧速度慢、供气量小、供气不均匀,易造成堆体内 部缺氧或无氧,发生厌氧发酵;另外,堆体内部产生的热量难以 达到堆体表面,表层温度较低,无害化程度较低,发酵周期较 长,表层易滋生蚊蝇类。需氧量较低时(如二次发酵)可采用。 强制通风的风量可准确控制,分为正压送风和负压抽风两种 方式。正压送风空气由堆体底部进入,由堆体表面散出,表层升 温速度快,无害化程度高,发酵产品腐熟度高,但发酵仓尾气不 易收集。负压抽风堆体表层温度低,无害化程度差,表层易滋生 蝇类;堆体抽出气体易冷凝成腐蚀性液体,对抽风机侵蚀较 严重。 翻堆有利于供氧与物料破碎,但翻堆能耗高,次数过多增加 热量散发,堆体温度达不到无害化要求。次数过少,不能保证完 全好氧发酵。一次发酵的翻堆供氧宜与强制通风供氧联合使用 二次发酵可采用翻堆供氧。 强制通风加翻堆的供氧方式,通风量易控制,有利于供氧 颗粒破碎和水分蒸发及堆体发酵均匀。但投资、运行费用较高 能耗大。
3.6.1污泥好氧发酵工程应设计污泥、辅料、返混料和发酵产 物的储存区域,区域的面积应根据物料的储存量及可用空间区域 确定。 3.6.3辅料的储存量不宜过多,以5d~7d的投加量为宜。辅料 的存储应充分考虑防火要求,且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6.4发酵产物的使用具有季节性,受消纳途径影响较大,因 此应设计储存空间,发酵产物储存和二次发酵可结合考虑。发酵 产物储存量宜为15d~30d的出料量,可根据发酵产物消纳情况 和用地条件适当延长。
3.7.4由于发酵堆体温度较高,根据曝气量计算臭气
3.7.4由于发酵堆体温度较高,根据曝气量计算臭气量时,应
3.7.4由于发酵堆体温度较高,根据曝气量计算臭气量时,应 考虑温度升高而引起的臭气体积膨胀现象。此外,翻堆瞬间大量 臭气会集中释放,臭气量设计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3.8电气及自动控制系统
3.8.2自动控制系统宜对下列数据进行显示、处理、记录、分 析和传输:发酵系统中供氧设施的供氧频率、堆体温度、环境臭 气浓度等工艺参数;混料系统中混料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的工 乍参数;除臭系统中除臭风机、循环水泵、电动阀门等设备的工 作参数。
3.8.3发酵工艺系统包含堆体温度、堆体氧气含量等
参数,宜根据工艺情况设置相应的报警参数;H2S、NH3等有 害气体浓度的安全國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和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有关规定
DL/T 5791-2019标准下载5.1.6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料仓、辅料仓、返混料仓、混料机、 发酵车间、除臭设备、气体收集管道、工程分区和厂房等设施和 设备应设置明显标识
5.1.6污泥好氧发酵工程的料仓、辅料仓、返混料仓、
5.3.2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
技术规程》CJJ60的规定,pH值、含水率、有机物含量的检测 领次应为每日1次;矿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等指标的检测频 次应为每月1次;总氮、总磷、总钾、重金属等指标的检测频次 应为每季1次。
5.3.4污泥好氧发酵过程中,应对发酵堆体的温度、氧
1堆体温度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应在堆体中分 层或分区设置。一次发酵堆体温度宜连续检测;二次发酵可定期
检测,检测频次可根据需要确定。 2堆体氧气浓度和耗氧速率的检测频率不应小于1次/d 条件允许时可进行连续检测
检测,检测频次可根据需要确定。 2堆体氧气浓度和耗氧速率的检测频率不应小于1次/dQGDW-11-34.12-2011 有载分接开关(M型)检修作业指导书, 条件充许时可进行连续检测。 5.3.6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 泥质》GB/T2348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 质》GB/T24600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 CJ/T362等对泥质指标限值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规定,污泥好氧 发酵产物的检测指标应根据具体处置方式确定。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 规程》CJJ60,pH值、含水率、有机物含量的检测频次应为每 日1次;矿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苯并Lα」芘、大肠菌群 等指标的检测频次应为每月1次;总氮、总磷、总钾、重金属等 指标的检测频次应为每李1次。对于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 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0中未规定检测频次的 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测频次
统一书号:15112·333231511233323定价: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