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51-2021 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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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151-2021 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pdf

ICS 27.160 CCS F 12

DB4403/T151—2021 代替SZDB/Z141—2015

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指南》宣贯培训材料(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DB4403/T1512021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1公交、出租车企业 3.2营运系统 3.3附属系统 量化边界 4. 1 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的主体 4.2营运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 4.3附属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 量化方法 5.1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计算 5.2营运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 5.3附属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 数据质量管理 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编制. 附录A(资料性) 排放因子表 A. 1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A. 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因子 附录B(资料性) 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 B. 1 封面 B. 2 基本信息 B. 3 量化边界确定 B. 4 温室气体排放量化 B. 5 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汇总 B. 6 数据质量管理 B. 7 其他说明 老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ZDB/Z141一2015《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与之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性变化如下: 明确将营运系统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计入总量(见4.2.2,2015年版的4.2); 一修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计算公式(见5.1,2015年版的5.1); 一修改营运系统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公式(见5.2,2015年版的5.2); 一修改附属系统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公式(见5.3,2015年版的5.3); 一增加外购电力排放因子(见附录A): 修改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和排放因子数值(见附录A,2015年版的附录B); 修改汽油、喷气煤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密度(见附录A,2015年版的附录B); 修改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模板(见附录B,2015年版的附录A)。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井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品牌建设促进中心、深圳华 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畅、许立杰、唐云鹭、朱再、李莲、聂小兵、蒋婷、王媚、沈观培、杨志花、 吴薇群、陈秉楠、仇欢。

深圳市历来十分重视交通运输业碳排放管理工作,在发布实施SZDB/Z141一2015《公交、出租车企 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后将公交企业正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管控范围。随着公共 交通运输行业全面电动化战略的实施,深圳市公交、出租车企业已基本实现全面纯电动化目标,企业用 能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动。此外,在优化完善深圳碳排放量化实践经验、对接国家碳排放报告方法的基础 上,作为深圳市碳排放量化通用标准的SZDB/Z69一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已修订为SZDB/Z69一2018《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 为了更好地完善深圳市公交、出租车企业碳排放量化标准并对接SZDB/Z69一2018《组织的温室气 本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本文件以SZDB/Z69一2018《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GB/T32150 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国家层面交通领域《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指南(试行)》为基础,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对SZDB/2141一2015《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 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进行修订,提开量化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深圳市更好地实施公 交、出租车企业碳交易管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本文件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管控范围的公交、出租车企业进行温室气体量 化和报告的依据。

DB4403/T1512021

【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

本文件规定了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的量化边界、量化方法、数据质量管理和 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管控的公交、出租车企业,也适用于其他自愿量 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组织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申,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ZDB/Z69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

4.1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的主体

本市辖区内以公交和出租车营运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公交、出租车企业。

4.2营运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

DB4403/T 1512021

DB4403/T 1512021

4.2.1营运系统温室气体直接排放

4. 2. 2营运系统温室气体能源间接排放

营运系统温室气体能源间接排放包括营运车辆因使用外部输入的电力而间接引起的温室气体 3附层系统的温宏气体排放

4.3附属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

4.3.1附属系统温室气体直接排放

附属系统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包括各类排放源因使用柴油、汽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或液化石 燃料而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4.3.2附属系统温室气体能源间接排放

附属系统温室气体能源间接排放包括各类排放源因使用外部输入的电力、热力、冷或蒸汽等能源而 间接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5.1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计算

放总量等于企业量化和报告年度内营运系统与附属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DB14/T 2106.2-2020标准下载,按公式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量化和报告年度内营运系统与附属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1)计算

E=E营运系统+Ew属系统

E 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tCOze; E营运系统一一 营运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tCOze,通过公式(2)或公式(3)计算; 附属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tCO.e,通过公式(4)计算。

5.2营运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

排放因子法是指通过活动数据乘以相关排放因子计算得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公交、出租车企 业营运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企业量化和报告年度内所有营运车辆使用各种能源所产生的温室 气体排放量之和,按公式(2)计算,

GB/T 37605-2019标准下载5.2. 2车辆行驶里程法

车辆行驶里程法是指通过车辆单位行驶里程能耗、行驶里程以及排放因子等变量计算营运系统温室 气体排放量的方法,通过公式(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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