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67.4-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767.4-2021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_景观环境.pdfDB11/T 1767. 42021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urban reclaimed water Part 4: Scenic environment uses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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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 2013-2016 测量标志数据库建设规范.pdf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 5水质水量要求. 6再生水深度处理 7管理要求. 8应急管理. 附录A(资料性)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 附录B(资料性) 水质水量主要监测项目与监测频率 附录C(资料性) 水质水量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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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1/T1767《再生水利用指南》的第4部分。DB11/T176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工业。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 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洪营、王胜楠、陈卓、白雪、王艳春、巫寅虎、黄南、徐傲、武云鹏、郝始 然、白岩、张蕊、吴乾元、王文龙、马宁、李炳华、李魁晓、白宇、李兆欣、杨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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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用指南第4部分:景观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的一般股要求、水质水量要求、再生水深度处理、管理要求和应急 管理。 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水体、景观湿地等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89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SL/T712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GB/T18919和GB/T189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水reclaimedwater 污(废)水经过处理后,满足某种用途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3.2 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scenicenvironmentuseofreclaimedwater 将再生水直接或处理后用于景观水体和景观湿地等补水的行为。 注:景观水体按照功能类型分为观赏性和娱乐性,按照水体类型分为河道类、湖泊类和水景类。水景类包括瀑布 喷泉、池塘等。 3.3 观赏性景观水体aestheticlandscapewater 以观赏为主要使用功能的、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水体,包括不设娱乐设施的河道类景观水体、湖 泊类景观水体、水景类景观水体等。 [来源:GB/T18921—2019,3.3,有修改] 3.4 娱乐性景观水体recreationallandscapewater 以娱乐为主要使用功能的、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景观水体,包括设有娱乐设施的河道类景观水体, 湖泊类景观水体、水景类景观水体等。 [来源:GB/T18921一2019,3.4,有修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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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湿地aestheticwetland 为营造城市景观而建造或恢复的湿地,不包括用于处理污水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湿地。 [来源:GB/T18921—2019,3.5,有修改]
5.2.1用户宜根据景观环境功能、景观水体水力条件等因素确定再生水的水量要求。 5.2.2宜根据SL/T712等相关标准的基本要求,或依据景观要求、管理经验等确定补水量。 5.2.3宜根据季节性用水需求,结合运行状况和水体水质情况,及时调整补水量。
5.2.1用户宜根据景观环境功能、景观水体水力条件等因素确定再生水的水量要求。 5.2.2宜根据SL/T712等相关标准的基本要求,或依据景观要求、管理经验等确定补水量。 5.2.3宜根据季节性用水需求,结合运行状况和水体水质情况,及时调整补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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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根据实际情况,用户需要对再生水进行深度处理时,宜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可靠、 经济合理的处理工艺。 6.2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参见附录A。宜因地制宜,兼顾景观,优先选用人工湿地、植物塘等生态处 理技术。 6.3再生水用于娱乐性水景类景观水体时,宜在再生水补水口设置消毒设施,保证水质安全。 6.4消毒技术宜采用紫外线、臭氧等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2016年7月),可根据需求采用不同消毒组合工艺以提高消毒能力,控制消毒 副产物生成。 6.5深度处理工艺运行时,在达到再生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应避免过量投加化学药剂
7. 1 水质水量监测
7.1.1再生水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定期监测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 7.1.2再生水供水企业水质水量监测点应设置在再生水厂总出水口、再生水补水口等。 7.1.3用户水质水量监测点应设置在再生水补水口、景观环境地表水监测断面等。水体易发水华季节 宜加设监测点。 7.1.4水质水量主要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相关标准,参见附录B。 7.1.5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参见HJ493。 7.1.6水质水量监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 7.1.7针对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宜在不同处理单元设置水质水量监测点。应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制 定水质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指标、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等。 7.1.8宜根据需要,监测水体中浮游植物、水生维管植物、底栖动物、鱼类等生态类指标。 7.1.9宜根据需要,监测再生水和水体、水生生物、底泥中的微量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指标。 7.1.10宜对再生水受纳水体进行地下水和周围空气的监测,及时发现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中的问题。
7.2.1宜通过污染物浓度控制、水力调控、水体生态维系等措施保持水体水质稳定。 7.2.2对于水景类景观水体,蓄水池内的再生水不宜长期滞留。 7.2.3对于河道类景观水体,宜在水体循环不畅的河段设置循环设备,增加水体流动性。 7.2.4对于湖泊类景观水体GB 50061-2010标准下载,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过长。6~9月,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10天;冬春 季或再生水补水实际总磷浓度低于水质要求时,可适当延长水力停留时间。 7.2.5对于水力停留时间过长的湖泊类景观水体,宜采用循环处理等方式维系水体水质。 7.2.6应维持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对于水生态系统受损严重的景观水体,宜通过种植水生植物、投放 水生动物等方式构建水生生物群落。 7.2.7水生植物种植种类宜根据耐污性、李节性、综合利用性、经济价值等因素确定。宜选用北京 著物种、耐寒性水生植物,不应选用外来入侵物种。 7.2.8可根据水体水质、植物净化能力和景观结构等配置水生植物。宜包含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 水植物等类型,以提高水生植物多样性。 7.2.9应适时进行水生植物收割,预防水生植物的过度生长,维持适宜的生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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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水生动物投放种类宜根据本地优势性、季节性、营养级等因素确定,不应选用外来入侵物种。 7.2.11应严格控制景观水体和景观湿地中的生物种类和密度,防止生物暴发或死亡。 7.2.12对于污染较重的景观水体,宜采用原位治理、底泥疏浚等方式控制污染。 7.2.13鼓励将再生水景观水体作为非常规水源再利用于园林绿化、道路清洗、工业等用途,以提高对 景观水体水质的重视和保护,实现水质的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