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916-2021 焦化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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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916-2021 焦化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pdf

5.2.2.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80 的要求。 5.2.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2.3环境管理体系

5.2.3.1工厂应建立 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

JCT2385-2016 石材复合板工艺技术规范5.2.4能源管理体系

5.2.4.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 5.2.4.2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2.4.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 5.2.4.2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5.3.1.1工厂应有能源优化应用方案,根据工厂实际动态优化用能结构。 5.3.1.2 工厂应规划用能平衡并根据工厂余能的特性分层级利用,减少不可再生能源使用。 5.3.1.3 工厂宜回收红焦中的热量,通过发电或送出蒸汽利用。 5.3.1.4工厂宜回收荒煤气带走的热量

5.3.1.1工厂应有能源优化应用方案,根据工厂实际动态优化用能结构。

5.3.1.1工厂应有能源优化应用方案,根据工厂实际动态优化用能结构。 5.3.1.2工厂应规划用能平衡并根据工厂余能的特性分层级利用,减少不可再生能源使用。 5.3.1.3工厂宜回收红焦中的热量,通过发电或送出蒸汽利用。 5.3.1.4工厂宜回收荒煤气带走的热量

5.3.1.5工厂宜回收烟道废气中余热。 5.3.1.6工厂宜采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水作为采暖或制冷热媒。 5.3.1.7工厂应采用信息化技术管理能源系统,

YB/T4916—2021

5.3.2.1工厂应按照GB/T7119、GB/T34610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916.30的要求。 5.3.2.2工厂应制定优化用水方案,取水定额应优于行业先进值。 5.3.2.3工厂应优先使用再生水资源,宜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技术实现中水回用。 5.3.2.4工厂宜采用风冷技术、闭式或节水型冷却技术等减少水资源消耗。 5.3.2.5 5工厂用水器具应符合节水型用水器具标准。 5.3.2.6工厂宜收集非初期雨水用于绿化等。 5.3.2.7 工厂宜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实施优化配煤。 5.3.2.8 3工厂应评估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能性。 5.3.2.9 9工厂宜有控制原料煤中水分的要求和措施。 5.3.2.10 工厂应采用信息化技术管理资源系统

3.3.2工厂应对采购的产品实施检验并记录,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3.3.3工厂向供方发出的采购信息中必要时应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环保等

5. 4. 1 一般要求

立在产品生产中对标更优的环境指标和能耗指标

5.4.3减少有害物质使用

5.4.5.3工厂宜利用煤气产品中的氢气资源,减少碳

5.4.5.3工厂宜利用煤气产品中的氢气资源,减少

5.4.6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5.4.6.1工厂宜加强水资源管理并实现中水回用。 5.4.6.2工厂应收集煤粉、焦粉、焦油渣等并回收利用。 5.4.6.3工厂应通过煤气高效综合利用方式100%回收利用剩余煤气。

5.5.1.1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要求。 5.5.1.2工厂应按标准要求在废气排放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5.5.1.3工厂应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记录。 5.5.1.4工厂大气污染物数据应纳入信息化环境管理系统

5.5.2.1工厂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要求。 5.5.2.2工厂废水应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5.5.2.3工厂应有防止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防渗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5.2.4工厂应建立水体污染物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记录。 5.5.2.5 工厂水体污染物数据应纳入信息化环境管理系统

5.5.3.1工厂应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制定资源化利用方案。 5.5.3.2工厂应设有固体废弃物暂存场地。 5.5.3.3工厂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GB18597要求,或由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业公司进 行处置。 5.5.3.4工厂应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置台账,保存处理记录。 5.5.3.5工厂固体废弃物数据宜纳入信息化环境管理系统

5.5.3.1工厂应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制定资源化利用方案。 5.5.3.2工厂应设有固体废弃物暂存场地。 5.5.3.3工厂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GB18597要求,或由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 行处置。 5.5.3.4工厂应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置台账,保存处理记录。 5.5.3.5工厂固体废弃物数据宜纳入信息化环境管理系统

5.5.4.1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要求。 5.5.4.2工厂应建立厂界噪声台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并保存原始记录 5.5.4.3工厂厂界噪声数据宜纳入信息化环境管理系统

5.5.4.1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要求。 5.5.4.2工厂应建立厂界噪声台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并保存原始记录。 5.5.4.3工厂厂界噪声数据宜纳入信息化环境管理系统

5.5.5.1工厂应按照GB/T32150对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宜进行核 公布核查结果。 5.5.5.2工厂应有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案,并应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进行改善。 5.5.5.3工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宜纳入信息化环境管理系统。

5.6.1.1工厂容积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容积率应不低于0.5,建筑密度不

小于30%.计算方法见附录A。

5.6.1.2单位产品用地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计算方法见附录A。

5.6.2.1绿色物料应符合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 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5.6.2.2工厂绿色物料使用率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计算方法见附录A

5.6.4.1煤气等主要资源消耗指标应满足HJ/T126要求,并送到行业先进值(一级指标),不低于限值 (三级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 5.6.4.2水资源利用应满足GB/T34610要求,并达到行业先进值。 5.6.4.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达到行业先进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5.6.4.4焦化废水回用率应达到行业先进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5.6.5.1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达到GB21342行业先进值指标要求,计算方法见附录A。 5.6.5.2工厂应按照GB/T32150及有关标准、规范文件对企业排放数据进行核算,焦炭单位产品碳排 放量不高于限值要求,计算方法见附录A。

6. 1. 1一致性原则

评价体系与GB/T36132相关评价指标要求保持一致,按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 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7个一级指标展开

5.1.2定量与定性结合

反映“节能”“减排”“回收”和“节约”等有关绿色生产制造的指标,宜采用定量评价指标。 不宜量化的内容,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 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技术进步等内容,采用定性评价指标。

6.1.3 行业性原则

在GB/T36132通则的基础上突出焦化行业的特性,提出符合焦化行业的评价要求。

YB/T49162021

6.2.1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 a) 基本要求包括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最高管理者要求和工厂要求; b) 评价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人、产品、环境排放、绩效评价六类一级指标。 6.2.2 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项。评价要求项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 a) 必选项为工厂应达到的约束性要求,不满足不宜评价为绿色工厂; b) 可选项为工厂宜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特征,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确定满足程度,

6.2.1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 a)基本要求包括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最高管理者要求和工厂要求; b) 评价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人、产品、环境排放、绩效评价六类一级指标。 6.2.2 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项。评价要求项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 a 必选项为工厂应达到的约束性要求,不满足不宜评价为绿色工厂; b 可选项为工厂宜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特征,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确定满足程度,

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一级指标加权综合评分为该工厂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 评价指标见附录B

6. 3. 2 一级指标权重系数

一级指标权重系数如下: a) 基本要求(见4.2及4.3),权重为一票否决; b) 基础设施(见5.1),权重系数为20%; c) 管理体系(见5.2),权重系数为10%; d) 能源与资源投入(见5.3),权重系数为20%; e) 产品(见5.4),权重系数为10%; f) 环境排放(见5.5),权重系数为15%; g) 绩效(见5.6),权重系数为25%

6. 3. 3二级指标和评价

二级指标和评价要求项如下: a)每个二级指标由若干评价要求项组成,每个评价要求项对应一个分值,附录B中表B.1中的“分 值”为该项“标准分”; b)每个一级指标项下的所有二级指标评价要求项标准分之和为100分

6.3.4评价要求项评分规则

6.3.4.1定量指标评分的确定原则

定量评价指标来源于国家、行业标准、公开发布的环评、能评等资料或行业评比、争先活动成果。定 评价指标一览表详见附录C。 a)“限值”指标是行业的基本要求,得分为标准分30%; b)“行业先进值”指标得分为标准分80%;优于行业先进值得分为标准分80%~100%; c)“领跑值”指标体现“持续优化”的原则要求,为行业当前能够达到的优于行业先进值的最优值 得分为标准分100%。

定量评价指标来源于国家、行业标准、公开发布的环评、能评等资料或行业评比、争先活动成果。定 评价指标一览表详见附录C。 a)“限值指标是行业的基本要求,得分为标准分30%; b)“行业先进值”指标得分为标准分80%;优于行业先进值得分为标准分80%~100%; c)“领跑值”指标体现“持续优化”的原则要求,为行业当前能够达到的优于行业先进值的最优值, 得分为标准分100%。

6.3.4.2评价要求项评分

a)定性指标得分依据满足与否:标准分或否决(0分); b)定量指标得分依据工厂实际(计算)值评定:高于“限值”指标的用插值法计算,低于“限值” 指标否决(0分)。 2) 可选项 a)定性指标得分依据满足与否:标准分或0分; b)定量指标得分依据工厂实际(计算)值评定:高于“限值”指标的用插值法计算,低于“限值 指标(0分)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绿色工厂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 b) 绿色工厂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估情况、核查报告编写及内 部技术复核情况; 对申报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进行描述,并对 工厂自评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d 核实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检查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标准的执行等情况; e)对企业自评所出现的问题情况进行描述; 对申报工厂是否符合绿色工厂要求进行评价,说明各评价指标值及是否符合评价要求情况,描 述主要创建做法及工作亮点等; g 对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h)评价支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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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焦化行业绿色工厂绩效指标的计算方法

容积率为工厂总建筑物(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 (A.1)计算:

R=Azw+Azc2w Am

积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或) 堆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租 率,按式(A.2)计算:

一工厂建筑密度,无量纲; Gzzw 工厂总建筑物占(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GzGZW 工厂总构筑物占(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A.3单位用地面积产能

自位用地面积产能为工厂产能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按式(A.3)计算:

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单位为吨(t)/每平方米(m²); N 工厂总产能,单位为吨(t);

绿色物料使用率按式(A.4)计算:

AyD c......0..

式中: 一绿色物料使用率,无量纲; 统计期内绿色物料使用量,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绿色物料应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 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 物等作为原料;使用量根据物料台账测算; M一一统计期内,同类物料总使用量,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

A.5焦化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焦化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按式(A.5)计算:

比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按式(A.5)计算: S S;=

A.6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按式(A.6)计算:

A.7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接式(A.7)计算:

W—焦炭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单位为吨(t)每产品单位; W——统计期内,某种废水产生量,单位为吨(t); Q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产品单位

A.8焦化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

焦化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按式(A.8)计算: M m;=

焦化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按式(A.8)计算

m;——焦化单位产品某种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单位为原材料单位每产品单位; M——统计期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某种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单位视原材料品种而定

A.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废水回用率按式(A.10)计算:

kw一一废水回用率,无量纲; Vw—统计期内工厂对外排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A.11单位产品能源消

.......( A. 1l Pim

EJT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kgce/t)); ey 原料煤量(kgce); eig 加工能耗量,指炼焦生产所用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能源(kgce); ep 焦化产品外供量,指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的数量(kgce); eyr 余热回收量,如干熄焦工序回收的蒸汽量等(kgce); P 焦炭产量(t)。

A.12焦炭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炭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按式(A.12)计算:

式中: C。—生产焦炭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kgeCOz/t); C——统计期内工厂边界内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eCOz); Q统计期内合格焦炭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YB/T4916202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焦化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表B.1焦化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表

YB/T4916—2021

(津)12J3-2 外墙夹心保温表B.1焦化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表(续)

表B.1焦化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表(续)

表B.1焦化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表(续)

GB/T 38630-2020标准下载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定量评价指标

表C.1定量评价指标一览表

注:本表数据来源于现行有效相关国家及 。“领跑值”数据选取原则见“6.3.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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