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3/T 002-2021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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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13/T 002-2021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规范.pdf

ICS13.310 CCS A91

DB 4113/T 0022(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排水箱涵接长专项施工方案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乡县县衙博物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杰、陈晓曼、李昭、岳晓红、闫子琦、王珊、曾宪阳、岳立。

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组织和职能、安全服务保障、建筑 及文物安全、游览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应急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安全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2143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A27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LB/T068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QX189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 DB41/T692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利用建筑类博物馆进行征集、保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的实物,并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 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机构。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伤害风险的状态!

5. 2 安全管理职能

5.2.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保卫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 确定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5.2.2安全管理部门与本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5.2.3 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各类安全组织工作条例和例会制度; b 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 安全防范制度: d) 安全隐惠排查制度; e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f) 治安保卫制度; g) 值班、值勤制度; h) 安全奖惩制度:

2.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保卫机构和管理人员取 定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2.2安全管理部门与本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2.3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5.3.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监控系统。 5.3.2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做好安全管 理工作。 5.3.3分级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保证各项安全措施有效。 5.3.4博物馆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5.3.5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每年检查、考核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

1.1博物馆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全额财政拨款,差额财政拨款、全部自筹资金。 1.2文物建筑类博物馆的安防、消防、防雷等文物古建筑的安全保护工程,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国 、市级专项保护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6.2.1博物馆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年度培训、新员工及换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各 训,并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 完备。

6.2.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月至少进行1次。 6.2.3抓好经常性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医疗、急救、消防、治安、反恐、突 处置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2.4从事电工、讲解员、保安、特殊工种等作业的员工,应经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

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6.2.5配备文物建筑养护人员,其职

6.2.5配备文物建筑养护人员,其职责为: a)负责组织维护方案制定; 负责文物建筑养护规划,年度规划: C 积极参加文物知识、文物建筑房屋结构、生物病害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d 对文物建筑进行日常、定期和专项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记录文物建筑保存现状和病害发展情 况、保护性设施现状情况等; e 对文物建筑进行屋面维护、简易修整补配、疏通水道、庭院整理等经常性的碎修保养,维持文 物建筑的良好状态; 参与学术交流和技术比赛。

6.3.1游客流量控制

6.3.1.1应公布博物馆的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承载量,博物馆接待游客不应超过最大承载量。 6.3.1.2博物馆宜充分考虑空间承载量、设施承载量、生态承载量、社会承载量等多种因素,制定和 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通过实时监测、疏导分流、预警上报、特殊预案等对博物馆流量进行控制。 6.3.1.3博物馆应按照LB/T068的要求,做好游客高峰时段应对准备工作,

6.3.2运用信息技术

6. 4. 1 基本要求

3.4.1.1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规定。设施建设规模、数量与博物馆运营接待 能力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功能齐全,满足游览服务和安全的需要。 6.4.1.2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均应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强制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6.4.1.3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规程和监督检查制度,对设备设施定 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在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时,应向游客做好说明工作。 6.4.1.4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应配备必要的无线(或有线)专用通讯系统,保障通信畅通。重点区域应 设置监控设施。

6.4.1.5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防火设备,文物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的 部位应当安装感烟探测器、安全用电配电箱、智能手动报警按钮、智能声光报警器、视频联动设备、可 然气探测器、室外消防栓供水系统及智能应急疏散指示灯等防火设备,并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6.4.1.6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应灵活布置消防水源,打机井、铺设消防栓、每个院落配有消防水池或消 防水箱和足够数量灭火器材,并方便使用。 6.4.1.7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应设有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灭火装备并定期组织检查。 6.4.1.8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可以根据场馆特点,宜设立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依法安装防雷设施, 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巡逻车并定期检测、维修,保证完好。 6.4.1.9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应设有配电室、监控室、通讯机房、财务室、库房等重要设施,此外还应 设立应急发电机组,遇停电时,应在5分钟内恢复供电。 6.4.1.10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危险地带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护栏、拉网等应齐全有效。

6.4. 2信息与标识

6.4.2.1应按GB2894、GB13495.1、GB/T10001.1和GB/T10001.2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 安全标志图形符号。 6.4.2.2售票处周边及博物馆入口处应设置要素齐全的全景图,明示游览线路和应急疏散线路,并有 中英文对照博物馆简介。 6.4.2.3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齐全,应设立在固定、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物体上。 3.4.2.4文物建筑类博物馆主要道口、交义路口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立引导标牌。建筑物应有醒目的出、 入口通行方向标志。标牌、标志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标志与标牌内容准确、文字清晰规范。应 有中、外文对照,方便游客阅读。 6.4.2.5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内电力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水池、水井等危险区域应设置围栏和禁止攀 爬、禁止翻越等安全标识

4.2.1应按GB2894、GB13495.1、GB/T10001.1和GB/T10001.2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公共 全标志图形符号。 4.2.2售票处周边及博物馆入口处应设置要素齐全的全景图,明示游览线路和应急疏散线路 英文对照博物馆简介

5.4.3.1设施、设备维修应严格遵守设备检修规程和设备维修制度,认真填写各项维修记录,确保设 备的完好。 6.4.3.2设备检修后,应及时清理维修现场,废弃物及时分类处理。不应遗留有危险的维修工具、零 部件和杂物。 6.4.3.3设备润滑工作后,应采取措施保障润滑油(脂)不会污损游客身体和衣物。 6.4.3.4应保持检修工具、计量装置、安全备用系统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完好。 6.4.3.5在设备运行的过程中,不应安排影响正常运行的维修工作

7.1.1应加强对辖区内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管理,管理使用单位应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大功率电器 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7.1.2加大文物建筑的日常维护、巡视检查和预防治理工作力度,每年春秋李节做好生物病害防治专 项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和档案工作,做到防惠未然。

7.2.1文物建筑需要修时,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并组织编制保护方案,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相关规范加强管理。 7.2.2文物建筑修应坚持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保持其原结构、原材料和原工艺。 7.2.3文物建筑施工应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文明绿色施工等相关规定要求。 7.2.4文物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并建立现场管理机构。 7.2.5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配置专门的安全人员现场 监督作业。 7.2.6严格审查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必须持证上岗,坚持实验先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7.2.7根据文物本体,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7.2.8文物建筑修材料应设置存放间,按类别堆放有序,标识明确。设置操作应挂牌操作规程和机 械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实行专人管理。 7.2.9文物建筑修全过程必须进行拍照和录像,对结构构架不拆除只需要更换修补的构件,充分利 用原料,保留好历史信息,需要编号,做好标记,经认可后进行更换修补,以便工程竣工后照片的对照 记录,并及时做数据整理和存放工作。 7.2.10文物建筑修做好地下管线测量,保证地下管线不受破损。 7.2.11文物建筑修时应制定合理的交通疏导措施。 7.2.12根据具体情况,对植物根系使建筑出现墙体开裂、屋檐望板脱落、屋瓦生杂草等情况,采用人 工整治或化学处理方法。

7.3.1依据QX189确定本单位古建筑的防雷防护级别。 7.3.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公司进行勘察、设计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7.3.3依法通过招标形式确定防雷设施安装施工单位,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破坏文物建

7.3.5文物建筑的防雷装置检测应按GB/T21431的要求,由当地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每年检测一次。 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检查维护和检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测人员填写、整理。 7.3.6在文物建筑修期间,应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如将防雷装置临时拆除,施工阶段应设置临 寸防雷措施,且对施工设施采取防雷措施。 7.3.7对防雷工程文件和检测记录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4.1做好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文物保管人员、文物征集人员、文物修复人员、举办展览时的 、安全保卫人员)的政审工作,并加强岗位培训,规避不可预测的风险。 4.2加强“一体化”动态管理,以安全责任制实现全员参与管理。全体管理者和博物馆员工应

对辖区文物古建筑的调查研究,了解并掌握文物建筑的防火重点部位,地形地貌特征、建筑结构、疏散 通道、水源分布等情况。 7.4.3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 查,并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隐患整改有跟踪,做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7.4.4开展文物抢险加固,下大力做好文物巡查、完善消防设备、安防系统、修方案编制等工作。 7.4.5对于文物建筑类博物馆重大安全隐患,应组织文物专家逐点施策指导抢护。 7.4.6科学制定预案,加强联合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预案和具有应急处置能力

应设计合理、通行顺畅,无安全隐惠

应设计合理、通行顺畅GB 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无安全隐惠!

8. 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应符合GB/T31384和LB/T013的要求

8.4.1停车场及游客中心游览安全

8.4.1.1地面平整、坚实、清洁、不积水,且便于游客及车辆出入。 8.4.1.2应有专人管理,提醒游客行车、行人安全,停车落锁、带好随身物品,疏导车辆停靠整齐 8.4.1.3若设置有地下停车场的,应保证场内亮度足够及通风顺畅。 8.4.1.4应实行人、车出入口分离,人、车行进通道分离。 8.4.1.5游客中心应设有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并引导游客购票、物品存取、轮椅及雨伞租赁等其他所 需协助的服务。

DB11/T 1322.18-2016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pdf8.4.2馆内区域游览安全

8.4.3危险地域加强防护

8.4.3.1古井、天然水域、观赏水池、配电设备等危险地带应划定安全防护范围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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