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pdf附录A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 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
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按图A.0
A.0.2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东方红郡施工电梯地下室楼板加固施工方案附录B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附录B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典型示例图
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上的固
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可划为1区; 2)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申心,半径为4.5m的空间或以 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的空间以及至地 坪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1)封闭区内部可划为1区; 2)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 的空间和距离封闭区外壁3m,顶部的垂直高度为4.5m 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0.110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
1当可燃物质重丁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 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2)当可燃物质轻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 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图B.0.117释放源上面有排风罩时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18可燃性液体紧急集液池、油水分离池
图不适用于散开的坑或容器,如正常情况下
1)户外情况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7.5m的范围内可 划为2区。 2)户内情况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可 划为2区。
19低温液化气体罐的危险区域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
主:1释放源为操作封套及装卸臂或软管与船外法兰连接的存储位置处。 么油船及载油仓的交界区域按如下可划为2区: 1)从裁油仓的船体部分到桥墩垂直7.5m内范围; 2)从海平面到载油仓最高点7.5m内的范围。 3其余位置的划分可按其他易燃液体释放源是否存在、海防要求或其他规定 来确定
注:1释放源为操作封套及装卸臂或软管与船外法兰连接的存储位置处。 么油船及载油仓的交界区域按如下可划为2区: 1)从裁油仓的船体部分到桥墩垂直7.5m内范围; 2)从海平面到载油仓最高点7.5m内的范围 3其余位置的划分可按其他易燃液体释放源是否存在、海防要求或真 来确定
或蓄电池的充电系统的额定输出小于或等于200W并采 取了防止不适当过充电的措施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 区域考虑; 4)含有可充电蓄电池的非封闭区域通风良好,该区域可划 为非危险区域: 5)当所有的蓄电池都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封闭区域的外部 排气,该区域可划为非危险区域考愿; 6当配有蓄电池、通风较差的封闭区域具备至少能保证读 区域的通风情况不低于满足通风良好条件的25%及蓄 电池的充电系统有防止过充电的设计时,可划为2区,当 不满足此条件时,可划为1区。
或蓄电池的充电系统的额定输出小于或等于200W并采 取了防止不适当过充电的措施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 区域考虑; 4)含有可充电蓄电池的非封闭区域通风良好,该区域可划 为非危险区域: 5)当所有的蓄电池都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封闭区域的外部 排气,该区域可划为非危险区域考愿; 6当配有蓄电池、通风较差的封闭区域具备至少能保证读 区域的通风情况不低于满足通风良好条件的25%及蓄 电池的充电系统有防止过充电的设计时,可划为2区,当 不满足此条件时,可划为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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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附录D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典型示例图
D.0.1 分区示例:
120区: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 粉尘容器内部场所; 贮料槽、简仓等,旋风集尘器和过滤器; 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 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包装设备等。 221区: 可能产生21区的场所示例: 当粉尘容器内部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为了操作而需频繁移 出或打开盖/隔膜阀时,粉尘容器外部靠近盖/隔膜阀周围的场所; 当未采取防止爆炸性粉尘环境形成的措施时,在粉尘容器装 料和卸料点附近的外部场所、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 卸载点等场所; 如果粉尘堆积且由于工艺操作,粉尘层可能被扰动而形成爆 炸性粉尘环境时,粉尘容器外部场所; 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云,但既非持续,也不长期,又不经常时, 粉尘容器的内部场所,如自清扫间隔长的料仓(如果仅偶尔装料 和/或出料)和过滤器污移的一侧。 3:22区: 可能产生22区的场所示例: 袋式过滤器通风孔的排气口,一口出现故障,可能逸散出爆炸 性混合物;
非频繁打开的设备附近,或凭经验粉尘被吹出而易形成泄漏 的设备附近,如气动设备或可能被损坏的挠性连接等; 袋装粉料的存储间。在操作期间,包装袋可能破损,引起粉尘扩散; 通常被划分为21区的场所,当采取措施时,包括排气通风,防止爆 炸性粉尘环境形成时,可以降为22区场所。这些措施应该在下列点附近 执行:装袋料和倒空点、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 能形成可控的粉尘层且很可能被扰动而产生爆炸性粉尘环境 的场所。仅当危险粉尘环境形成之前,粉尘层被清理的时候,该区 域才可被定为非危险场所。这是良好现场清理的主要目的。 ID.0.2建筑物内无抽气通风设施的倒袋站(图D.0.2):
D.0.2建筑物内无抽气通风设施的倒袋站(图D.0
注:1相关尺寸只用于图例说明。实际中可能要求其他一些距离尺可 2附加措施,像泄爆或隔爆等可能是必要的但超出了本规范范国,因此未列 出: 在本示例中,袋子经常性地用手工排空到料斗中,从该料斗靠 气动把排出的物料输送到工厂的其他部分。料斗部分总是装满物 料。 20区:料斗内部,因为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经常性地存在 乃至持续存在。 21区:开的人孔是一级释放源。因此,在人孔周围规定为
21区范围从入引边缘延伸一段距离并且向下延伸到地板工。
注:如果粉尘层堆积,则考虑了粉尘层的范围以及扰动该粉尘层产生粉尘云的而 况和现场的清理水平(见附录D)后,可以要求更进一步的细分类。如果在粉尘袋子放 空期间因空气的流动可能偶尔携带粉尘云超出了21区范围,则划为22区。
D.0.3建筑物内配置抽气通风设施的倒袋站(图D.0.3)
D.0.3建筑物内配置抽气通风设施的倒袋站(图D.0.3):
图D.0.3建筑物内配置抽气通风设施的倒袋站
2附加措施,像泄爆或隔爆等可能是必需的,但超出了本规范范围,因此末列 出。 本条给出了与第D.0.2条相似的示例,但是在这种情况下, 该系统有抽气通风。用这种方法粉尘尽可能被限制在该系统内。 20区:料斗内,因为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经常性地存在乃 至持续存在。 22区:敲口人孔是2级释放源。在正常情况下,因为抽吸系 统的作用没有粉尘泄漏。在设计良好的抽吸系统中,释放的任何 粉尘将被吸人内部。因此,在该人孔周围仅规定为22区,范围从 人孔的边缘延伸一段距离并且延伸到地板土:准确的22区范围 需要以工艺和粉尘特性为基础来确定
D.0.4建筑物外的旋风分离器和过滤器(图D.0.4)
本例中的旋风分离器和过滤器是抽吸系统的一部分,被抽吸 的产品通过连续运行的旋转阀门落入密封料箱内,粉料量很小,因 比自清理的时间间隔很长:鉴于这个理由,在正常运行时,内部仅 偶尔有一些可燃性粉尘云。位于过滤器单元上的抽风机将抽吸的 空气吹到外面。
20区:旋风分离器内部,因爆炸性粉尘环境频繁甚至连续地出现。 21区:如果只有少量粉尘在旋风分离器正常工作时未被收集 起来时,在过滤器的污移侧为21区,否则为20区。 22区:如果过滤器元件出现故障,过滤器的洁净侧可以含有 可燃性粉尘云,这适用于过滤器的内部、过滤件和抽吸管的下游及 抽吸管出口周围。22区的范围自导管出口延伸一段距离,并向下 延伸至地面(图D.0.4中未表示)。准确的22区范围需要以工艺 和粉尘特性为基础来确定。 注:如果粉尘聚集在工厂设备外面,在考虑了粉尘层的范围和粉尘层受扰产生粉 尘云的情况后,可要求进一步的分类。此外,还要考虑外部条件的影响,如风。 雨或潮湿可能阻上耳燃性粉尘层的雄积
注:1相关尺寸只用于图例说明。实际中可能要求其他一些距离尺寸。 2附加措施,像泄爆或隔爆等可能是必需的,但超出了本规范范围,因此未列 出。
D.0.5建筑物内的无抽气排风设施的圆筒翻斗装置(图D.0.5):
在本例中,200L圆筒内粉料被倒料斗并通过螺旋输送机运 至相邻车间。一个装满粉料的圆筒被置于平台上,打开筒盖,并用 液压气缸将圆筒与一个关闭的隔膜阀夹紧。打开料斗盖,圆筒搬 运器将圆筒翻转使隔膜阀位于料斗顶部。然后打开隔膜阀,螺旋
输送机将粉料运走,经过一段时间后,直至圆筒排空。 当又一圆筒要卸料时,关闭隔膜阀,圆筒搬运器将其翻转至原来位 置,关闭料斗盖,液压气缸放下原来的圆筒,更换圆筒盖后移走原圆筒。 20区:圆筒内部,料斗和螺旋形传送装置经常性地含有粉尘 云,并且时间很长,因此划为20区。 21区:当筒盖和料斗盖被打开,并且当隔膜阀被放在料斗顶 部或从料斗顶部移开时,将发生以粉尘云的形式释放粉尘。因此 该圆筒顶部、料斗顶部和隔膜阀等周围一段距离的区域被定为21 区准确的21区范围需要以工艺和粉尘特性为基础来确定。 22区:因可能偶尔泄漏和扰动大量粉尘,整个房间的其余部 分划为22区,
附录E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
附录E可燃性粉尘特性
表E、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
栏中,用”导”表示导电性粉尘,用“非”表示非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 《爆炸性环境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 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GB3836.12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3836.3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6719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2014,经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1日以第319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 范是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92 进行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参 加单位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 科学技术委员会工程设计研究所、上海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南阳 防爆电气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是朱松源、陈乐珊、刘汉云。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 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 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 规定的参考。
总 则 (85) 术语 86) 爆炸性气体环境 (87) 3.1般规定 (87) 3.2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87) 3.3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92) 3.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94) 爆炸性粉尘环境 (95) 4、1一般规定 (95) 4,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96) 4.3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96)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98) 5.1一般规定 (98.) 5.2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 (98) 5.3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安装 (109) 5.4 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 (110) 5.5 爆炸性环境接地设计 (111)
其他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 专用性强并有专用规程规定的,或在本规范的区域划分及采 取措施中难以满足要求的特殊情况,如电解生产装置中电解槽母 线及跳槽开关等,建议另行制订专用规程。 对于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如车、船、飞 机、海上油井平台等均为特殊条件的环境,故危险区域的划分、范 围等不可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中取消了原规范中不适用的蓄电池室环境。蓄电池室 的危险区域划分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遇到,本规范在附录B中根据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0区1区和2区划分的推荐方法》 APIRP505一2002的相关条文增加了相应的划分建议。 同时,本规范在不适用环境中增加了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 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和医疗室等环境。 本规范特别说明不考虑灾难性事故。灾难性事敌如加工容器 破碎或管线破裂等。 在执行本规范时,还应执行国家和部委颁发的专业标准和规 范的有关规定。但本规范中某些规定严于或满足其他国家标准最 低要求的,不视为“有矛盾”
本规范中增加了以下术语的定义: 高挥发性液体、正常运行、粉尘、可燃性粉尘、可燃性飞絮、导 电性粉尘、非导电性粉尘、重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轻于空气的气 体或蒸气、粉尘层的引燃温度、粉尘云的引燃温度、爆炸性环境和 设备保护级别(EPL)。 2.0.11尽管混合物浓度超过爆炸上限(UEL)不是爆炸性气体 环境,但在某些情况下,就场所分类来说,把它作为爆炸性气体环 境考虑被认为是合理的。 2.0.15在确定释放源时,不应考虑工艺容器、大型管道或贮罐等 的殿坏事故,如炸裂等。 2.0.21、飞絮的实例包括人造纤维、棉花(包括棉绒纤维、棉纱 头)、剑麻、黄麻、麻屑、可可纤维、麻絮、废打包木丝绵。
2.0.26本条说明如下
(1)对于相对密度在0.8至1.2之间的气体或蒸气应的情考 惠 (2)经验表明,氨很难点燃,而且在户外释放的气体将会迅速 扩散因此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范围将被忽略
3.1.1环境温度可选用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亦可利用采暖通风 专业的“工作地带温度”或根据相似地区同类型的生产环境的实测 数据加以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可取45℃ 3.1.3在防止产生气体,蒸气爆炸条件的措施中,在采取电气预 防之前首先提出了诸如工艺流程及布置等措施,即称之为“第一次 预防措施”。
2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2.1本条规定了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区域的划分。 危险区域是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 为0区,1区、2区,等效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规定。 除了封闭的空间,如密闭的容器、储油罐等内部气休空间,很 少存在0区。 虽然高于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会形成爆炸性环境,但是没有 可能进人空气而使其达到爆炸极限的环境,仍应划分为0区。如 固定顶盖的可燃性物质贮罐,当液面以上空间未充情性气体时应 划分为0区。 在生产中0区是极个别的,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在设计时 应采取合理施尽量减少1区。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可燃物质产品的装卸, 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 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以往的区域划分中,对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没有较为
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际工作中较难掌握。参考《石油设施电气设 备安装一级0区1区和2区划分的推荐方法》APIRP505一2002 中关于区域划分和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频率的关系,给出了可以 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山现频率来确定区域等级的一种方法(见 表1
表区域划分和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频率的典型关系
注:表中的百分数为爆炸性混合物出现时间的近似百分比(一年8760h,按10000h 计算
注:表中的百分数为爆炸性混合物出现时间的近似百分比(一年8760h,按10000 计算
3一般情况下,明火设备如锅炉采用平衡通风,即引风机抽 吸烟气的量略天于送风机的风和煤燃烧所产生的烟气量,这样就 能保持锅炉炉膜负压,可燃性物质不能扩散至设备附近与空气形 成爆炸性混合物。因此明火设备附近按照非危险区考虑,包括锅 炉本身所含有的仪表等设施。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锅炉房设计 规范》GB50041中都明确规定,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 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 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 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 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燃气锅炉房的事故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锅炉房应该可以认为是通风良好的场所。因 此本规范建议与锅炉设备相连接的管线上的阀门等可能有可燃性
物质存在处按照独立的释放源考虑危险区域,并可根据通风良好 的场所适当降低危险区域的等级。 3.2.3对释放源的分级,等效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爆炸性环 境第10一1部分:区域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IEC60079 10一1一2008的规定。在该文件中,对重于空气的爆炸性气体或 蒸气的各种释放源周围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轻于空气的爆炸 性气体或蒸气的各种释放源周围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分别用图示 例说明。如图工图2所示。
物质存在处按照独立的释放源考虑危险区域,并可根据通风良好 的场所适当降低危险区域的等级
图1重于空气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各种释放源周围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 注:1图中表示的区域为:露天环境释放源接近地坪: 2该区域的形状和尺寸取决于很多因素(见本规范第3.3节)
图2轻于空气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各种释放源周围爆炸 危险区域划分示例
2该区域的形状和尺寸取决于很多因素(见本规范第3.3节)。 本规范给出了通孔对不同释放等级影响的一种判定方法,见 表2但下面的示例不作为强制使用,可按需要做一些变动以适 合具体的情况
表2通孔对不同释放等级的影响
作为可能的释放源的通孔: 场所之间的通孔应视为可能的释放源。释放源的等级与邻近 场所的区域类型,孔开启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密封或连接的有效 性,涉及的场所之间的压差有关。 通孔按下列特性分为ABC和D型。 (1)A型:通孔不符合B、C或D型规定的特性。如穿越或使 用的通孔(如穿越墙、天花板和地板的导管、管道),经常打开的通 孔,房屋建筑物内的固定通风口和类似B、C及D型的经常或长 时间打开的通孔。 (2)B型:正常情况下关闭(如自动封闭),不经常打开,而且关 团紧密的通孔 (3)C型:正常情况下通孔封闭(如自动关闭)不经常打开并 配有密封装置(如密封垫),符合B型要求,并沿着整个周边还安 装有密封装置(如密封点)或有两个申联的B型通孔,而且具有单 独自动封闭装置。 (4)D型:经常封闭、符合C型要求的通孔,只能用专用工具 或在紧急情况下才能打开。 D型通孔是有效密封的使用通道(如导管管道)或是靠近危 险场所的C型通孔和B型通孔的申联组合。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手通风良好场所的定义。 对于户外场所,一般情况下,评定通风应假设最小风速为 0.5m/s,且实际上连续地存在风速经常会超过2m/s。但在特 殊情况下,可能低于.5ms(如在最接近地面的位置)。 3.2.6本条中特殊环境中的设备和系统通常是指在研究开发 小规模试验性装置和其他新项月工作中,相关设备仪在限制期内 使用,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监督,则相应的设备和系统按照非爆 炸危险环境考虑。
3.3.1本条说明如下:
3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1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主要取决于下列各种参数 易燃物质的泄山量:随着释放量的增大,其范围可能增大 释放速度:当释放量恒定不变,释放速度增高到引起瑞流的速 度时,将使释放的易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进一步稀释,因此其范 围将缩小 释放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随着释放处易燃物质浓度 的增加,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可能扩大。 可燃性物质的沸点:可燃性物质释放的蒸气浓度与对应的最 高液体温度下的蒸气压力有关。为了比较,此浓度可以用可燃性 物质的沸点来表示。沸点越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越大。 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就越大。 闪点:如果闪点明显高于可燃性物质的最高操作温度,就不会 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闪点越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可能越 大。虽然某些液体(如卤代碳氢化合物)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 物,却没有闪点。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对应于爆炸下限的饱和浓度 时的平衡液体温度代替闪点与相应的液体最高温度进行比较。 相对密度:相对密度(以空气为1)大·爆炸危险区域的水平范 围也将增大。为了划分范围,本规范将相对密度大于1.2的气体
3.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3.4.1.3.4.2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国家标准为《爆炸 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2010,该标准采用IEC使用的 按最大实验安全隙(MESG)及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及按 引燃温度分组
4.1.2本条中可燃性粉尘的分级采用丁《爆炸性气体环境第 10一2部分:区域分类可燃性粉尘环境》IEC60079一102中的 方法,也与粉尘防爆设备制造标准协调一致。 常见的血A级可燃飞絮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 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常见的ⅢB级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 玉米、砂糖、染料、间可木质、米糠、硫黄等粉尘。 常见的ⅢC级可燃性导电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 钛等粉尘。
4.1.2本条中可燃性粉尘的分级采用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第
4.1.3本条说明如下:
1虽然高浓度粉尘云可能是不爆炸的,但是危险仍然存在, 如果浓度下降,就可能进人爆炸范围
4.1.4本条说明如下!
2一般说来,导电粉尘的危险程度高于非导电粉尘。爆炸性 粉尘混合物的爆炸下限随粉尘的分散度,湿度,挥发性物质的含 量,灰分的含量,火源的性质和温度等而变化。 3本款说明下: 2在防止粉坐爆炸的基本措施中,本规范提到了采用机械通 风措施的内容,这一措施在不同国家的规程中有不同的提法。如 澳天利亚规程《危险区域的分级》第2部分“粉尘(AS243Q第2部 分1986)巾提到:“..粉尘不同于气体,过量的通风不一定是合 适的,即加速通风可能导致形成态浮状粉尘和因此造成更大而不 是更小的危险条件。在本规范中则是强调采用机械通风措施,防
止形成悬浮状粉尘。:亦即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通风措施,将容器或 设备市泄漏出来的粉尘通过通风装置抽送到除尘器申。既节省物 料的损耗,又降低了生产环境中的危险程度,而不是筒单地加速通 风,致使粉尘飞场而形成悬浮状,增加了危险因素。 6)强调了有效的清理,认为清理的效果比清理的频率更重要。 7)强调了提高设备外壳防护等级是防止粉尘引爆的重要手 段。
4.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
2.4见本规范第4.1.4条的条义
4.3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43.1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通常与释放源级别相关 联,当具备条件或有类似工程的经验时,还应考虑粉尘参数,引起 释放的条件及气候等因素的影响。 4.3.2、4.3.3原规范对建筑物外部场所(露天)的爆炸性粉尘危 险区域的范围没有具体的规定。本规范中21.区为“一级释放源周 围1m的距离”,及22区为“二级释放源周围3m的距离”是《爆 炸性气体环境第10一2部分:区域分类可燃性粉尘环境》
5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本章改变了原规范的模式万年桥电站 分期施工方案的优化与调整,将气体/蒸气爆炸性环境与粉尘爆 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合为一节来编写,一是两种危险区 内电气设备的安装有很多相同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二是 为了与《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择和安装》 IE060079142007相匹配
5.1.1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携带式电气设备的使用,粉尘很容 易堆积在插座上或插座内,当插头插人插座内时,会产生火花,引起 爆炸。因此要求尽量在粉尘环境内减少携带式设备的使用。如果 必须要使用,一定要保证在插座上没有粉尘堆积。同时,为了避免 插座内,外粉尘的堆积,要求插座安装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大于60%
5.2.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5.2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
1设备的保护级别EPL(EquipmentProtectionLevels)是 《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择和安装》 IEC60079一14一2007新引人的一个概念,同时现行国家标准《爆 炸性环境》GB3836也已经引人了EPL的概念。气体/蒸气环境 中设备的保护级别为Ga.Gb、Gc.粉尘环境中设备的保护级别要 达到DaDb.Dc “EPLGa”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等级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或者在罕见的故障条件 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EPLGb”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等级,在 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EPLGc”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加强”的保护等级,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成为点燃源,也可采取附加保护,保证在点 燃源有规律预期出现的情况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点燃。 “EPLDa”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等级,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或者在罕见的故障条件 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EPLDb”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等级,在 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EPLDc”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可挠金属电线管敷设施工工艺,具有“加强”的保护等级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成为点燃源,也可采取附加保护,保证在点 燃源有规律预期出现的情况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点燃。 电气设备分为三类。 I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Ⅱ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甲烷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 境。 卫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环境的种类可进一步再 分类: ⅡA类:代表性气体是丙烷; ⅡB类:代表性气体是乙烯: ⅡC类:代表性气体是氢气。 Ⅲ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皿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 步再分类。 Ⅲ类电气设备的再分类: ⅢA类:可燃性飞絮, 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 ⅢC类:导电性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