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599-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599-20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pdfICS13.060.30 Z.6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Standard ofPollutantsforMunicipal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HJ 1210-2021 土壤和沉积物 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 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pdf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5其他规定: 6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附录)监测分析方法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5其他规定: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附录)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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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 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也按本标准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348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 GB/T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 GB/T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2418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GB/T246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GB/T246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 GB/T250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 CJ/T3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 CJ/T3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DB12/05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3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包括天津市中心城区、 滨海新区、新城和郊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 3.2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existing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在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3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new(rebuilding,extending)municipalwastewate treatment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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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恶臭污染物odor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
3.4恶臭污染物odorpollutant
3.4恶臭污染物odorpollutant
刃刺激喂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 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 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 的污染物,共50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 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1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 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水环境,当设计规模≥10000m/d时,执行A标准;当 设计规模<10000m/d且≥1000m/d时,执行B标准;当设计规模<1000m/d时,执行C标 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选择控制项 目执行表3的规定,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注明的除外)
注1: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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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 L
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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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在污水处理厂出水总排放口,并按规定 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4.1.4.2采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污染物的采样与监测 应按HJ/T91有关规定执行。 4.1.4.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本标准表3规定的选择控制项目每年至少监测1次, 4.1.4.4监测分析方法按附录A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防护距离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当城镇污水处理厂位于GB3095规定的一类区时,执行GB189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一级标准;当城镇污水处理厂位于GB3095规定的二类区时,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 OB12/059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甲烷执行GB18918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4.2.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取样与监测按DB12/059有关规定执行,甲烷的取样与监测 按GB18918有关规定执行。 4.2.4监测分析方法按附录A执行。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应符合GB24188的相关规定。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应符合GB24188的相关规定。 4.3.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应符合GB18918的相关规定。 4.3.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楚烧等方式处置时,应符合 GB/T23484、GB/T23486、GB/T24600、CJ/T309、GB/T23485、CJ/T314、GB/T25031、 GB/T24602等有关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应符合GB24188的相关规定。 4.3.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稳定化处理应符合GB18918的相关规定。 4.3.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楚烧等方式处置时,应符合 GB/T23484、GB/T23486、GB/T24600、CJ/T309、GB/T23485、CJ/T314、GB/T25031、 GB/T24602等有关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执行
5.1本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执行GB18918的相应要求。 5.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 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
6.1标准由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2本标准正文及附录A为强制性内容。
京19BJ2-12:外墙外保温.pdf6.1标准由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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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监测分析方法 水质监测分析与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分别按表A.1和表A.2执行,或按国家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表A.1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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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18J312 楼地面 踢脚 变形缝 涂料构造.pdf表A.2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