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总则》(征求意见稿).pdfICS13.110 CCS 68
Generalrulesfordesigningtheproductionfacilities inaccordancewithsafetyguard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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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083XXXX
Uf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一般要求... 5.1适应性.. 5.2材料... 5.3稳定性.. 5.4表面、棱和角.. 5.5操纵器, 5.6信号和显示系统、控制系统.. 5.7工作位置.. 5.8照明.. 5.9安装、吊装和搬运... 5.10检查和维修. 特殊要求. 6.1可动零部件.. 6.2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 6.3过冷与过热. 6.4防火与防爆.. 6.5液压和气压.... 6.6振动.. 6.7防雷、防静电、防电伤 其他.
Uf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一般要求... 5.1适应性.. 5.2材料... 5.3稳定性.. 5.4表面、棱和角.. 5.5操纵器, 5.6信号和显示系统、控制系统.. 5.7工作位置.. 5.8照明.. 5.9安装、吊装和搬运... 5.10检查和维修. 特殊要求. 6.1可动零部件.. 6.2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 6.3过冷与过热. 6.4防火与防爆.. 6.5液压和气压.... 6.6振动.. 6.7防雷、防静电、防电伤 其他.
GB 5083XXXX
GB 5083XXXX
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除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电气设备以及核设施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 本文件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 合本文件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23821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12265机械安全防止人体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14775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14774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设备production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装卸、安装、储存、维修产品而使用 设施、装置和器具。
3.1 生产设备production 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装卸、安装、储存、维修产品而使用的各种机器、 设施、装置和器具。 3.2 安全装置safetydevice 安全装置是生产设备上使用的一种本质安全化附件,安全装置通过自身的结构功能限制或防止生产 设各的其种危险。
安全装置safetydevice 安全装置是生产设备上使用的一种本质安全化附件,安全装置通过自身的结构功能限制 设备的某种危险。
防护装置guarddevice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承担保障作业人员、生产过程和生产设备安全防护作用的附属物件或设施 3.4 安全防护safetyguard 安全防护是通过采用安全装置、防护装置或其他手段,对生产设备危险进行防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目的是防止生产设备在运行时对作业人员产生各种伤害。 5
全生命周期lifecycle
从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开始,到制造、安装、调试投入使用,直至生产设备运行、报废整个过 间范围。
4.1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考虑不利工况、不良环境下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2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有符合产品安全性能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 运输、储存、安装和使用时,不得对作业人员造成危险。 4.3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应有组织地向工作场所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对可能产 生的有毒、有害因素,应在设计上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护。 4.4生产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作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 4.5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可预见的危险能量意外释放的风险,应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能量载体 的设计来保证其安全
优化生产设备设计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论证,对危险性大的或人工智能控制的 生产设备应采用失误一一安全、故障一一安全等风险评估方法进行风险分析; b) 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宜采取 几余设计等安全措施; c 在操作和维修等技术文件中应写明可预见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安全要求。 4.7生产设备的设计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a)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一一生产设备本身应满足安全性能,尽可能做到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设计 和制造,即不需要附加安全防护装置,也不会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 b)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一一若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则应在生产设备设 计阶段,设计出其效果与主体先进性相当的安全防护装置,其不应引起任何附加危险。安全防 护装置应与生产设备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制造、同时安装和投入使用; C 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一一若直接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则应以说 明书或在生产设备上设置安全标志等适当方式说明安全使用生产设备的条件。 4.8生产设备在规定的全生命周期内,均应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对于可能影响安全操作和控制的零部 件、装置等应规定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可靠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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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全生命周期内,生产设备应满足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要求,特别是满足防腐蚀、耐磨损 抗疲劳、抗老化、防变形和抵御失效的要求。
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 5.2.2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对作业人员有危害的材料不应用来制造生产设备。若必须使用时,则应采 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5.2.3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全生命周期,应小于其材料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的老化或疲劳期限。 5.2.4使用环境或介质易致其腐蚀的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选用相应的耐腐蚀材料制造,并应采取防 腐蚀措施。 5.2.5禁止使用能与工作介质发生反应而造成危害(火灾、爆炸危险或生成有毒、有害物质等)的材 料。 5.2.6内部介质为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其基础和本体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5.3.1生产设备不应在振动、风载荷或其他可预见的外载荷作用下倾覆或产生允许范围外的运动或位 移。 5.3.2生产设备若通过形体设计和自身的重量分布不能满足稳定性要求时,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以保证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 5.3.3对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生产设备,其稳定系数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并应设计 防倾覆装置。 5.3.4若所要求的稳定性需在安装或使用地点采取特别措施或确定的使用方法才能实现时,应在生产 设备设计文件和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5.3.5有抗震要求的生产设备,应在设计上采取抗震措施,并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该设备所能达到的 抗震能力及相关要求。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作业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零部件不应设计成易造成 害的锐角、利棱、粗糙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设计、选用和配置操纵器应与人体操作部位的特性(特别是功能特性)以及控制任务相适应, 合GB/T14775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设备关键部位的操纵器宜设电气或机械联锁装置: 可能出现误动作或被误操作的操纵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6信号和显示系统、控制系统
6.6.1信号和显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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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选用和配置的信号和显示系统,应适应人的感觉特性并满足以下要求: a)信号和显示系统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繁程度, 配置在作业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范围内。信号和显示系统的性能、形式和数量,应与视觉、 听觉、触觉等信息特性相适应。当其数量较多时,应根据其功能和显示的种类分区排列,区 与区之间应有明显界限; b) 视觉信号和显示系统应清晰易辨、准确无误并应消除光、频闪效应,应与作业人员的距离、 角度应相适应; C 当多种视觉信号和显示系统设置在一起时,应与背景间及相互间的颜色、亮度和对比度相适 应; d) 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信号装置。报 警系统应能显示故障的位置和种类。报警信号应有足够强度并与其他信号有明显区别,其强 度应明显高于同一区域内其他声、光信号的强度,必要时控制系统宜采取联锁装置。
5. 6. 2 控制和调节装置
5.6.2.1控制和调节装置的所有可合理预见的操作都不应产生或增加新的风险。 5.6.2.2当动力源发生异常时,控制装置应保证生产设备不会造成危险。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控制装 置应能自动切换到备用动力源和备用设备系统。重要的控制和调节装置应设蓄能器,使其在失去动力源 时,可以回到安全的位置。 5.6.2.3远程人工智能、远程遥控、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计符合生产设备运行特性的安全装置 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乱而造成危险。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的生产设备上应辅以能单独操 纵的手动控制装置。 5.6.2.4对复杂的、重要的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系统,应配置监控、报警装置。与生产 工艺及生产安全相关的参数的预警、报警限值应满足标准和生产设备的运行要求。 5.6.2.5重要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作业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上。对于在启动设备 时看不见全貌的生产设备,应配置启动预警信号装置,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场所应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 统。预警信号装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报警时间。 5.6.2.6控制系统应保证系统发生逻辑错误、电磁干扰或软件、硬件故障时也不致造成危害。系统内 关键的元器件、控制阀等均应符合可靠性指标要求。 5.6.2.7控制装置和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离合器、制动装置和联锁装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 性指标要求。 5.6.2.8生产设备的关键调节装置应采用自动联锁装置,以防止误操作和自动调节、自动操纵线(管) 路等的误通、误断。 5.6.2.9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宜尽量避免使用联锁装置代替控制开关来执行常规机械功能。 5.6.2.10自动控制系统的检测、调节、执行机构及触发信号、信号传输、信号逻辑鉴别等可靠性指标 应高于生产设备的可靠性指标,重要部位应做穴余设计。 5.6.2.11当生产设备具有本地和远程两种操控模式时,任何远程操控均不应引起本地操控的危险发生 5.6.2.12对于危险性大的关键生产设备,宜设独立于基本控制系统的安全联锁和紧急停机系统。 5.6.2.13对于有物联网、互联网等网络连接的生产设备,根据生产设备的重要程度及可预见的事故后 果,应采取物理措施、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和备份等安全措施来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
的启动应只能通过控制系统的启动装置在规定情
5.6.4意外启动的预防
5.6.4.1生产设备应不能意外启动。对于在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 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设计上应采取如下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在对危险区域进行防护(例如机械式防护)的同时,还应能强制切断生产设备的启动控制和动 力源系统: 对由于误操作可能导致危险能量意外释放的操作部位,采取上锁、挂牌等措施 控制或联锁元件应直接位于危险区域,并只能由此处启动或停机; 用可拔出的开关钥匙; 生产设备上具有多种操纵和运转方式的选择器,应能锁闭在按预定的操作方式所选择的位置上 选择器的每一位置仅能与一种操纵方式或运转方式相对应; 一使生产设备的势能处于最小值。 .6.4.2生产设备因意外启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危险 生大的生产设务应配置两种以上万为联锁的安全防护装翼以防止音外启动
6.4.2生产设备因意外启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 ,应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 大的生产设备应配置两种以上互为联锁的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意外启动。 6.4.3当动力源意外切断后又重新自动接通时,控制装置应能避免生产设备产生危险运转
5.6.5.1生产设备应设计使其安全停机的控制装置,生产设备的停机控制应优先于启动控制,如果已 经给出停机命令,应不能妨碍生产设备的停机。 5.6.5.2对遥控控制或人工智能控制的生产设备,当没有接收到正确的控制信号或信号中断时,应设 计自动停机功能或设计可靠的自动操作功能而不产生其他风险,
5. 6. 6 急停开关
5.6.6.1急停开关应是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备用,而不是替代它们。存在下列情况时,生产设备应配 置急停开关:
.6.1急停开关应是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备用,而不是替代它们。存在下列情况时,生产设备 急停开关: 发生事故或出现生产设备故障时,不能迅速通过停机开关来终止运行; 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单元; 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 A
5.6.6.2急停开关应保证在必要的控制点都能及时、安全地操作,并不受其他功能的十扰,在所有模 式下均应有效。急停并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并关并应配有中文标识,急停并关的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 明的红色标记,并宜设置防止误操作的防护装置,急停开关的背景色宜为黄色。急停开关未经手动复位 前应不能恢复原位。 5.6.6.3生产设备由急停开关停机后,其残余能量可能引起危险时,应设置能量释放或限制装置。
生产设备上供作业人员作业的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应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性能。其工作空间应 业人员的身体各部位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5. 7. 2 操作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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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上设置的座位应适合人体需要和功能的发挥。座位宜能进行高度、角度和水平调节。 座位结构、尺寸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保持身体舒适、稳定,并能进行准 确的操作与控制。座位的设计应按GB/T14774执行。 供司机操作用的座位,应保证司机承受的振动降到合理的程度。座位应可靠固定,并能承受倾覆日 的负荷。
5.7.4.1操纵室应保证作业人员操作的安全、方便和舒适。同时宜保证作业人员在座位上能直接控制 全部操作部位及操作件,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 5.7.4.2操纵室应采用防火材料制造,其门窗透光部分应采用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制造,并应保证 作业人员在操纵室内可擦试,在门窗透光部分宜配置擦试装置。 5.7.4.3操纵室应具有防御外界危害因素(如热辐射、冲击波、喷溅和物体打击等)的良好性能。当 操纵室处于高温作业或低温作业范畴时,应设置相应的降温和采暖装置。 5.7.4.4操纵室应保证作业人员在事故状态下能安全疏散。对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生产设备,除 应设置保护操纵室的安全支撑外,还应设置便于疏散的紧急安全出口。
5.7.5防滑和防高处坠落
设计操作位置应充分考虑作业人员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a)若生产设备处的作业人员经常变换操作位置,则应在生产设备上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走台; b 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的操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1.2m以上时,则应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 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设计钢梯、钢平台和防护栏杆应按GB4053.1、 GB 4053.2、GB 4053.3执行; 生产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漏性能。对有可能产生渗漏的生产设备,应配置适宜的收集或排 放装置,并宜设防滑地面
8.1生产设备操作点和操作区域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照度,并应避免各种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 式生产设备的照明设计应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其他设备的照明设计应按GB50034执行。 8.2生产设备内部需要经常观察、检查的部位,应设有照明装置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措施
9.1生产设备说明书应明确设备安装的风险信息。若由于可预见的安装错误可能造成危险时, 设计来消除或在说明书中明确相应的措施要求。 9.2手工搬运的生产设备,应设计成易于搬运或在其上设有能进行安全搬运的部位或把手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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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因重量、尺寸、外形等因素限制而不能手工搬运的生产设备,应在外形设计上采取措施, 吊孔、起吊环等吊装部件或吊装位置。设计的吊装位置或部件应保证吊装平稳并能避免发生倾覆 变形。
5.10.1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考虑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性、方便性,应规定检查、维护和更换零部件周期, 并宜随设备配备专用检查、维修工具。 5.10.2需要进行检查或维修的部位应处于安全状态。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应保证其装配和拆卸没有危 险。 5.10.3需进入内部检查、维修的生产设备,特别是缺氧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设备及其密 闭系统,应设有检修部位与介质来源可靠切断的隔离设施,并应采取通风措施和气体浓度检测措施。 5.10.4在检查、维修时,对断开动力源后仍有可能存在残余能量的生产设备,设计上应保证其能量可 以被安全释放或消除 5.10.5动力源切断后再重新接通时会对检查、维修人员构成危险的生产设备,应设有止动联锁控制装 置。
3.1.1作业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宜封闭或隔离。 6.1.2作业人员在生产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并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可动零部件应配置安全防护装置。 6.1.3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天水制梁场施工组织设计(定),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6.1.4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应配置防脱、限速、防坠落或 防道笑安金防护装置
6.1.1作业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宜封闭或隔离。
6.1.5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6.1.5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应满足下
在作业人员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生产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能立即自 动停机、制动; 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危险源; 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1.6以作业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 带轮、齿轮、飞轮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6.2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
2.1高速旋转零部件应配置满足强度、刚度和形态、尺寸要求的防护罩,并应在设计中规定此 件的检查周期和更换标准。 2.2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 甩的可能,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固定或移动式防护装置。
复合式衬砌隧道施工组织设计GB 5083XXXX
的过冷或过热部位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