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02T 1039-2022 工贸企业电气线路安全管理指南.pdfICS 13.100 CCS C 80
B3202/T1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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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主体结构工程测量技术交底本文件按照GB/个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荣明、胡才鸿、杜波、范磊、孙存楼、陈渊、王斌、吴红、宋庆学、张丽、 周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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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电气线路安全管理指南
本文件提供了电气线路安全管理的指导,包括基本规定、运行维护、应急及事故管理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无锡市工贸企业低压电气线路安全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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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老化Lineaging 电气线路的导体、绝缘以及护套发生了影响正常使用的劣变,包括导体被氧化或腐蚀造成 上升无法满足载流量要求;绝缘、护套在光照、高温、油污、腐蚀、极寒等条件的影响下机械 气性能下降至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电气火灾Electricalfire 由于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器具以及供配电设备出现故障性释放的热能(如,高温、电弧、电火花) 以及非故障性释放的能量(如电热器具的炽热表面),在具备燃烧条件下引燃本体或其他可燃物而造成的 火灾,也包括由雷电和静电引起的火灾。
4.1.1敷设与场所环境、建构筑物的特征相适应,建议根据GB50054、GB50168、GB50303执行。 4.1.2在架空桥架内敷设时,架空桥架的通道避免通过高温、易爆、易燃有害气体的地段。当无法避 免上述地段时,宜采取难燃或耐火措施。 4.1.3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下方,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宜小于1m, 交叉时不宜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宜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4.1.4电气线路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敷设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4.1.5火灾危险环境和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敷设建议根据GB50058、GB50257、AQ3009执行。 4.1.6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电缆槽盒或金属导管内,电线在电缆槽盒内按回路分段绑 扎,电线出入电缆槽盒及配电箱(柜)采取防止电线损伤的措施。 4.1.7电缆敷设避免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当敷设存在可能受到机 械外力损伤、振动、浸水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损害时,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4.1.8敷设的电缆额定电压、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电缆外观无损伤,当对电缆的外观和密封状态 有怀疑时,建议进行受潮判断;埋地电缆与水下电缆进行试验并合格,外护套有导电层的电缆,建议进 行外护套绝缘电阻试验并合格。 4.1.9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采取 防火或密封措施。电缆出入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及配电(控制)柜、台、箱、盘处做固定。 4.1.10对厂房内易积水、积油或积灰的部位不宜采用电缆沟,当采用架空桥架敷设时,对易积灰易受 油喷的桥架有必要采取防止灰、油喷入的措施。 4.1.11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2.5m;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建议采取防止电缆机械 损伤的措施。 4.1.12除技术夹层外,电缆桥架、托盘和梯架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且不宜影响人员、车辆正常通行。 4.1.13除塑料护套线外,绝缘导线采取导管或槽盒保护,不可外露明敷。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 线路,宜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4.1.14绝缘导线接头设置在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不宜设置在导管和槽盒内,盒(箱)的设置位置 需便于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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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相关作业人员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并具备与其作业活动相适应的用电安全、 电击救援等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2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定 期复审。 4.2.3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线路的辅助性工作时,建议根据GB/T13869的要求执行。
4.3.1企业宜识别与电气线路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识别的相应依据进行辨识、 评估,并形成记录。 4.3.2企业宜制定电气线路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维修制度、电气线路相关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4.3.3企业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宜包括电气线路相关内容。 4.3.4企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宜包括电气线路安全隐患相关内容。
4.4.1 配电线路宜设置电气火灾保护,建议根据GB50054的要求执行。 4.4.2宜设置短路保护,并满足GB50054的要求。 4.4.3宜安装过负荷保护,并满足GB50054的要求
4.5.1在可燃、助燃、易燃(爆)物体的储存、使用等场所或区域内使用的线路产品,其阻燃或防爆 等宜符合特殊场所的标准要求。 4.5.2工业腐蚀环境条件下,宜选择设计参数等级高、绝缘性能良好、满足腐蚀环境条件特殊要求的 电线、电缆。 4.5.3根据高温、腐蚀性等特殊环境区域选择导管和电缆槽盒的材质。 4.5.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线路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气线路,防火阻燃措 施需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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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按照GB/T2893.5执行; b)醒目位置张贴电气火灾处置方法。 5.1.3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无法符合安全距离时宜装设临时遮栏。 5.1.4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电动叉车及其它充电设备时,电气线路参照GB50055、GB/T29781 和DB32/T3904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1.5生产厂房及变电站内宜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处装设电缆标识牌,直埋电缆需设标志桩。标 识牌上注明线路编号,且宜写明电缆型号、规格、起讫地点,字迹清晰、不易脱落。标识牌宜防腐、挂 装牢固、规格统一。
5.2.1建议对电气线路定期进行检查巡视,重点检查线头松动、电气火花、短路、保护装置性能和线 路绝缘。高温炎热、多雨等天气宜加强检查巡视。 5.2.2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周边环境,避免出现堆放高温、易爆、易燃物料或物品。 5.2.3企业在电气线路附近进行动火作业时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2.4在电缆隧(廊)道或电缆沟、电缆夹层内,避免穿越和敷设可燃、助燃气(液)体或其他可能引起 火灾的管道 5.2.5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5.2.6当有较多电缆导体工作温度持续达70“C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 风,风机的控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切断风机电源。
5.3.1企业宜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议系统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a)电气火灾监控器; b)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c)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d)故障电弧探测器。 5.3.2企业宜安装具有智能化监测功能的用电安全信息系统,系统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a)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如导线温度、电弧、电流、电压和漏电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 跟踪与统计分析; b)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线缆温度异常、电弧故障、短路、过载、过
.3.2企业宜安装具有智能化监测功能的用电安全信息系统,系统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a)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如导线温度、电弧、电流、电压和漏电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 跟踪与统计分析; b)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线缆温度异常、电弧故障、短路、过载、过 (欠)压及漏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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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灭弧式电气防火保护装置对电气线路状态实时监测的同时,使短路点及过载点无危险性火花 产生,并切断电源; d)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即时向用电单位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预警信号应上传至有人值班场 所。 5.3.3对电缆敷设密集的场所,宜安装电缆线路在线监控系统。建议监控系统至少包括现场设备、传 感器、信号采集单元、监控主机、监控子站、远程监控中心六部分。
5.4.1建议敷设时间超过10年或者使用环境为腐蚀性等特殊环境的电气线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老化 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至少包括线路容量、负载总功率、运行温度、安装后通电有效运 行时间参数。
5.4.2老化判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检查线路使用时间是否已到限期,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寿命,如需延长使用,应每年进行线路 性能检测; b)出现裸露导体部分颜色变红、发黑、发绿,绝缘层(护层)开裂、变脆、部分脱落,连接点不 实,接头发热,线路通电时有异常味道等现象; c)绝缘电阻低于最低容许值。 5.4.3以下情况宜增加老化检查频次: a)密闭空间、潮湿空间、有油污、露天、高温、存在腐蚀性气体等有可能加速电线电缆老化的环 境; b)不同电压等级电线电缆采取桥架槽盒、井沟支架密集排列敷设或紧密重叠交叉摆放等影响电线 电缆使用寿命的敷设方式; C)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制鞋制衣、玩具加工、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d)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 5.4.4存在以下情况立即检修或更换是非常必要的: a)线路出现大面积老化,通过局部线路维修无法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的建议立即更换; b)馈电线路绝缘电阻值小于0.5MQ的,二次回路绝缘电阻值小于1MΩ的,漏电保护开关不能 正常合闸时,宜立即检修,检修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建议立即更换; c)出现本文件5.4.2b)的情况时立即检修,检修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建议立即更换; d)线路出现冒烟情况建议立即更换
5.5.4企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
a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b) 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C) 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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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5.5.5在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 安全距离符合JGJ46要求。 5.5.6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5m。架空线路附近开 挖沟槽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5.5.7及时清理线路通道内的树障、堆积物等,严防因树木、堆积物与电力线路距离不够引起放电事 故。 5.5.8易遭外力碰撞的线路杆塔,设置防撞墩,并涂刷醒目标志漆、粘贴防撞贴等。 5.5.9避免电缆通道邻近热力管线、腐蚀性、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确实不能避开时,建议根据GB50168 要求执行。
5.6.1作业前,企业有必要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安全作业票参见附录A,作 业人员符合本文件4.2的要求。 5.6.2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 时间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6.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及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的区域, 不宜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6.4临时用电架空线采用绝缘铜芯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垂弧与地面的距离,在 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l。 5.6.5临时用电设施宜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逐个配置漏电保护 器和电源开关。
a) 电缆线路敷设路径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D) 1 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时,采取 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保持于燥; c)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5.6.7临时用电需理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宜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理地深度不宜小于0.7m高等级公路便道施工方案, 穿越道路时加设防护套管。 5.6.8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建议根据JGJ46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 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 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7.2线路安全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排查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处的牢固可靠性; b)定期检查、检测线路接头,防止接触电阻增大; c)排查线路绝缘破损情况。 5.7.3检查线路保护装置,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和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装置的功 能有效性。 5.7.4维修宜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维修规定或定期维修要求进行,检修后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 要求,不合格的线路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
装配式预应力砼25m箱梁预制、安装施工方案DB3202/T1039 202
5.7.5停电维修作业建议根据GB26859要求,备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 牌、上锁和装设遮拦(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9.1企业宜制定电气线路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按已批准的方案进行。 5.9.2拆除前,被拆除部分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可靠断开、隔离、挂接地线,并悬挂警示牌,建 议按GB50194中对拆除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5.9.3委托承包商进行拆除和报废作业的,签订安全协议,办理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相关安全责任。 5.9.4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电气断开、隔离、挂接地线的拆除作业,人员有必要满足本文件4.2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