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1288-2021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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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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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1288-2021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校初、李凯骐、杨超、宋钊、邬坚平、张钢锋、戴郡、马治亮、丁文、王智杰、 张逸飞、张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引导汽车维修行业优化生产工艺和提高污染治理技 术水平,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是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文件未做规定的项目或排放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要求。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文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8日批准。

热电码头施工组织设计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保护设施设计、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中,汽车 维修企业指符合GB/T16739.1或GB/T16739.2的要求并含有涂漆工序的汽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 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排放恶臭(异味)污染物不适用本文件,按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文件。 1.2现有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厂区 点浓度限值。 1.3排气筒设置要求、工艺措施和无组织管控要求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

4.2涂料VOCs含量限值

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处于施工状态下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单位体积涂料中挥发 机物的质量浓度计,g/L)应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4.6工艺措施和无组织管控要求

5.1.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 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1.2污染源排气筒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 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2.1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应按GB/T16157、HJ/T397、HJ/T373、HJ732的规定执行。 5.2.2排气简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指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能超过的值,可以任何连续1h采样获 得平均值;或者在任何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3个及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对于间歇式排放且排放 时间小于1h,则应在排放阶段实现连续采样,或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及以上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5.3.1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 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 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5.3.2厂区内监控点和污染物浓度的监测,一般采用连续1h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 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 平均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测按照便携式仪器相关规定执行。

5.4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测定方法

DB31/1288202

5.5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监测方法或生态环境主

表4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6.1本文件由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企业应采取相关环保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6.3对于有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文件规 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6.4对于无组织排放,采用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一次浓度值,超过本文件规定的 限值,判定为超标。

苯系物(气体)用气袋采样,注人气相色谱仪,经毛细管色谱柱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测定 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外标法定量

后的色谱条件下未见有明显的干扰物质,如对定性结果有疑问,可采用GC/MS定性。

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度及以

A.4.2苯系物标准气体

表面光滑程度和化学情性相当于或优于PVF聚氟乙烯(Tedlar)材质的薄膜气袋,有可接上采样外 管的聚四氟乙烯树脂(Teflon)材质的接头,该接头同时也是一个可开启和关闭,使气袋内与外界空气连 通和隔绝的阀门装置。采样气袋的容积至少1L,根据分析方法所需的最少样品体积来确定采样气袋 的容积规格。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纟

具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可程序升温TZ/ZJWIA 0003-2019 T/ZS 0036-2019 规范化净水厂认证标准.pdf,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或 券相匹配的积分仪。

1mL、5mL、10mL、50mL、100mL

1 mL、5mL、10mL、50 mL、100 mL

A.5.3毛细管色谱柱

固定污染源废气的采样点数量和位置按照本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样品采集时,使用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采样管、真空箱、抽气泵等设备将待测废气不经过气泵等 污和吸附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采集到气袋中,清洗三次后,收集样品

好的气袋样品在室温条件下,避光保存,24h内分

A.7.1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气象色谱应参考如下条件: a) 柱温:初始温度50CQGDW 11372.2-2015 国家电网公司技能人员岗位能力培训规范 第2部分:调控运行值班(县公司),保持7.5min,以每分钟25C的速率升至140C,保持10min; b)进样口:不分流进样,温度220C; c)气体流量:高纯氮气,9mL/min; d)检测器:温度250C; e) )待仪器的各项参数达到方法规定的值,并确定FID基线走平后进行样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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