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0/T 867.34-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pdfICS 13.100 CCS C 65
B50/T 867.3420
水电站堰坝及隧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867.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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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第34部分:残疾人月
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场所环境、服务设备、特种设备、公用辅助设 备、消防安全、作业安全、服务安全、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年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活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7498.1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置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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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建标166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MZ/T056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Z0002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 XF95灭火器维修 XF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T136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DB50/T632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50/T867.2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2部分:通用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残疾人服务机构Serviceinstitutionsforthedisabled 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 相关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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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职责包括: a)建立健全并落实本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本机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机构的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包括: 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 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机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应急救援演练; e)检查本机构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f)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g)督促落实本机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3.1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中长期的安全生产目标。 4.3.2各部门应按职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3.3应定期对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
4.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4.1 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 督考核。 4.4.2按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大小应与各生产性质和岗位性质相适应,
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中列出了相应被引用的具体条款和标准)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a)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b)教育培训; c)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 d) 隐患排查治理; e) 1 事故管理; f) 1人 应急管理; g) 考核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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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应结合本机构设施设备、服务事项、作业安全风险、职业病与传染病防护要求,编制完善适用 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6.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并采取日常教 育培训和考核等措施,确保员工上岗作业前理解、掌握并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 4.6.3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工作场所 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7.1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4.7.1.1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7.1.2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求 遵守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4.7.1.3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7.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机构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 4.7.2.2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和 能力。 4.7.2.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 于12学时。 4.7.2.4法律法规要求考核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4.7.3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 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4.7.5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
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培训内容包括:外来人员有关 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 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4.8.2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对承包 商和供应商实施准入管理,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供应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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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实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9.2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9.3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 制安全设施设计。 4.9.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9.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后,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9.6建设项目峻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安全设施进行峻工验收,并形成 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峻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9.7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4.10.1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4.10.2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
4.10.1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宜按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机构的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 体人员贯彻执行
4.1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传染病防治 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4.13.1.1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地辨识。 4.13.1.2应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和相应后果的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事故发生 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特征评定风险级别
4.13.3.1应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13.3.2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重 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
14.1.1 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任制。
Q/GDW 11566-2016 7-10kV以下配电网接入分布式电源即插即用装置技术规范.pdfDB50/T867.342022
4.14.1.2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 清单(见附录B)。 4.14.1.3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包括承包商、 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4.1.4应按“日、周、月”排查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按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本机构的事故隐患。隐患排查的具体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a)现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 b)基层班组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每日至少组织1次隐患排查; c)部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每周至少组织1次隐患排查; d)机构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业务活动实际,每月至少组织1次隐患排查。 4.14.1.5隐患排查可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等相结合。 4.14.1.6应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等级登记,并按职责分工管控治理。 4.14.1.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机构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14.2.1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治理 4.14.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 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14.2.1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治理。 4.14.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 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14.2.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14.2.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 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 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14.2.5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 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14.2.6应按计划和相应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形成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
4.14.3验收与评估
4.14.3.1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进行评估、验收。 4.14.3.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机构应组织本机构的技术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 他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津)12J3-5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4.14.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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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2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人员 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4.14.4.3应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 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