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77-2023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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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77-2023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工业厂房施工方案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incineration engineering on medicalwast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incineration engineering on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业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总体要求. 工艺设计..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检测与过程控制. 主要辅助工程 10施工与验收.. 11 运行与维护

司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总体要求. 工艺设计..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X 检测与过程控制. 10 9主要辅助工程, 10施工与验收... 11运行与维护.

HJ177—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与 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过程中应遵守的技术 要求。 本标准是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一2005)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首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一一修订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选址及规模要求; 一一细化了集中烧处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工艺参数; 明确了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要求; 一一优化了集中瑟烧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检测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一2005)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 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 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可作为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 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以及不发生燃烧反应的医疗废物热裂解工程,

GB/16719 袋式除尘器技不要求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6157 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GB/T18773 医疗废物烧环境卫生标准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28056 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T2932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39707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51 烟肉工程技术标准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T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HL 177=202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卫医函(2021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危险废物集中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化工回转窑设计规定 化学工业炉耐火、隔热材料设计选用规定 小型焚烧炉技术条件 空冷式热交换器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范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国卫医函(2021)238号) 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理也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疗废物medical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也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 3.2 贮存storage 将医疗废物存放于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活动。 3.3 梦烧incineration 医疗废物在高温条件下发生热分解、燃烧等反应,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的过程。

梦烧炉 incinerator 医疗废物发生热分解、燃烧等反应的专用装置。 3.5 梦烧设施incinerationfacility 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消除其危险成分目的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 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和控制系统等。 3.6 焚烧残渣 查incinerationslag 医疗废物烧后焚烧炉排出的炉渣。 3.7 梦烧飞灰incinerationflyash 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肉底部沉降的底灰。 3.8 热灼减率lossonignition

热灼减率lossonignition

式中:P 热灼减率,%;

烟气停留时间residencetime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的持续时间,可通过焚烧炉高温段有效容积和烟气流量 的比值计算。 3.10 楚烧炉高温段hightemperaturesectionofincinerator 焚烧炉燃烧室出口及出口上游,燃烧所产生的烟气温度处于≥850℃的区间段。 3.11 焚烧炉高温段温度temperatureofhightemperaturesectionofincinerator 焚烧炉燃烧室出口及出口上游保证烟气停留时间满足规定要求的区域内的平均温度。以焚烧炉炉膛 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min平均值计,即出口断面及出口上游断面各自热电偶测量温度中位数算术平均 值的5min平均值。

焚烧炉高温段温度temperatureofhightemperaturesectionofincinerator 焚烧炉燃烧室出口及出口上游保证烟气停留时间满足规定要求的区域内的平均温度。以焚烧炉炉膛 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min平均值计,即出口断面及出口上游断面各自热电偶测量温度中位数算术平均 值的5min平均值。

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计

式中:CE一 一燃烧效率,%; Cco.—燃烧后排气中CO2的浓度 Cco一 燃烧后排气中CO的浓度。

Cco CE= Cco. +C x100%

HJ177—2023

5.1.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应本看合理布局的要求,除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 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5.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并按照“三同时”制度 的要求配套建设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 5.1.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产生的烟气、废水及噪声等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符 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5.1.4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应按规定设置自动监测系统。 5.1.5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围墙和警示标志,主体工程应设置医疗废物设施标识,警示标志应符 合HJ421的相关要求。 5.1.6运输车辆和周转箱应符合HJ421的相关要求。

5.2厂址选择与建设规模

5.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拟选厂址应符合GB39707的相关要求。 5.2.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业政策、地区规划、专项规划。建设规模 的确定应保留一定的裕量

5.3.1医疗废物集中烧处置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构成

5.3.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检

体工程主要包括接收及贮存、焚烧炉、烟气净化、清洗消毒、灰渣收集、废水处理等系统。 助工程主要包括厂区道路、供配电、燃料储存与供应、给排水、消防、通讯、暖通空调、机 金测化验等设施。 套设施指生产管理与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食堂、浴室、倒班宿舍等。

5.3.4配套设施指生产管理与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食堂、浴室、倒班宿合

5.4.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平面布置应结合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根据主导风向、防洪、 防涝、供电、供热、给排水、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等条件和要求,经多方案综合 比较后确定,布置紧凑但不拥挤。 5.4.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可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生产区与办公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5.4.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生产区包括医疗废物接收贮存区、清洗消毒区、焚烧处置区,生产区应布置 在厂区所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4.4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以焚烧系统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系统应按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流程合理 安排,以确保相关设备联系良好,充分发挥功能。 5.4.5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厂区初期雨水和应急事故水收集池宜采取地下式。 5.4.6集中焚烧处置工程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进出。 5.4.7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卸料区和贮存区的布置宜靠近物流出入口和焚烧主体设备,减少转运距离和 转运频次。 5.4.8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卸料场地面积应满足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进出和卸料作业顺畅的要求。 5.4.9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清洗消毒设施,宜位于焚烧厂卸料区域附近。医疗废物运输车清洗消毒的设 施宜与医疗废物转运工具、生产工具的清洗消毒设施合并建设。 5.4.10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厂区道路、绿化等其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相关要求。

6.1.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设计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热值、成分特征、处置规模等,并结合医疗 废物烧烟气特性、污染物排放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6.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步开展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设施的工艺设计,确保 其污染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1.3集中楚烧处置工艺流程应保证各工艺环节功能实现有效衔接

6.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主要包括废物的接收、贮存、进料、焚烧处置、烟气净化等工艺环节, 以及清洗消毒、废水处理、新产生固体废物处理、噪声控制等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余热回收T/ZZB 0485-2018 城市综合管廊电力和通信用改性聚氯乙烯实壁管材.pdf,一般工艺流程见图1。

HJ177—2023

图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一般工艺流程图

2 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各环节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可行的工艺。 集中烧处置工程烟气净化工艺应根据医疗废物焚烧烟气污染物特征和烧污染控制标准要 ?2 下, 并对焚烧处置设施工况变化有较强的适应性

6.3.1医疗废物接收

6.3.1.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专门的卸料场地,并满足如下要求: a)场地地面应为硬覆盖并具备一定的防渗功能,防渗功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 要求; b)卸料场地应设置围堰、沟渠等防扩散设施; c)卸料场地在厂房外的还应考虑防风、防雨等措施。 6.3.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废物计量系统,计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数据传输与存 储功能。 6.3.1.3集中烧处置工程宜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设备。

6.3.2医疗废物贮存

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专用的医疗废物贮存库喷灌施工技术交底记录,贮存库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 并应配备制冷和消毒装置,贮存能力可结合医疗废物收集量、处置能力、贮存温度和允许的贮不 筹进行设计,并满足GB39707相关要求。 一+

6.4.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进料方式应与焚烧炉相匹配,医疗废物焚烧炉的进料系统由输送设 备、计量装置、进料口及故障排除/监视设备组成。 6.4.2进料系统宜采用密闭的自动上料装置。 6.4.3进料系统的进料口应保持气密性,并具有防回火功能,必要时在进料口及进料管道采取冷却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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