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1177-202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建设管理规范.pdf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建设管理规
Construction &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recyclingtransferstation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未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36/T 1406-2021标准下载DB12/T 1177—2023
引言 1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设立要求 选址、布局要求 建设要求 设施、设备要求 经营管理要求 环保安全要求, 附录A(资料性) 附录标题. 附录B(资料性) 回收中转站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推荐样式示例 参考文献
DB12/T 1177—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生 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协 会、天津商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春林、于柏、王建章、杜新华、王冬梅、王岳、杨博凯、刘智雯、邹玉飞、 王小丹、刘琳。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生 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协 会、天津商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春林、于柏、王建章、杜新华、王冬梅、王岳、杨博凯、刘智雯、邹玉飞、 王小丹、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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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制定是根据国家及天津币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资源短缺、节约利用资源、减轻环境污 染的要求,天津市作为国家商务部确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26个试点城市之一的需要而编制。文件 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 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 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是落实相关法规和文件具体工 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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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中转站建设管理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 GB/T20861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回收中转站的设立应遵守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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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中转站不应设立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和其它环境敏感区域。选址时,应考虑避免给 来环境影响。
回收中转站不应设立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和其它环境敏感区域。选址时,应考虑避免给 来环境影响
收中转站贮存场地应具有防渗的水泥硬化地面。
回收中转站内各区域应分区清晰,布局合理,贮存区、整理区、装卸区、办公区、应急区等各 通道畅通,并符合GB18599的要求,
回收中转站宜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管理,回收中转站店面标 参见附录A,统一着装推荐样式示例参见附录B。
7.1.1 回收中转站的经营场所应以营业用房为主,并具备房屋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7.1.2经营场所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500m²。
站照明应符合GB50034标准,并按GB/T13869
中转站应配备统一的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并
7.4运输及周转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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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满
回收中转站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运输、贮存、销售等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主管部 门的相关管理要求,遵守电子废弃物、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8.2.1应制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管理制度。 8.2.2应制定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应急措施。
8.3.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类别在固定区域存放,进行标识管理。 8.3.2在贮存期间,不得进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碾压及破碎作业。 8.3.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期限不应大于6个月。
8.4.1回收中转站应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品类、来源、质量、数量、规格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 8.4.2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出入库台账,按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和出库信息进行登记。登记 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8.4.3不应回收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具有辐射危害等物品。 8.4.4有条件的回收中转站宜建立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和统计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 8.4.5应交给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进行处理。
8.5.1 应在显署位置张贴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收购品种及价格表、服务公约、安全警示标识等内容。 8.5.2回收中转站内外应保持整洁干净,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摆放整齐有序
8.6.1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岗位专业知识、技能等培训。 8.6.2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口罩、手套、安全帽、防砸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运输、贮存、销售等经营活动中,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要预防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
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
杭州市某道路桥梁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DB12/T 1177—2023
回收中转站网点采用统一规范的网点名称和标识设计。店面标牌尺寸、悬挂位置宜与门面相协调, 其示例见图A.1。
回收中转站网点采用统一规范的网点名称和标识设计。店面标牌尺寸、悬挂位置宜与门面相协调, 其示例见图A.1。
图A.1回收中转站回收网点店面标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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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背面可印“XX回收” 字祥
2010浙J7:铝合金门窗.pdf图B.1回收中转站工作人员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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