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ISA 225-2022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pdfT/CISA 225—2022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
T/CISA 2252022
本文件参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湛江市赤坎华南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超、金学文、邱利祥、王文俊、童敏、张若鹏、仇金辉、陈剑、熊斐、王姜维、赵、 林百灵、张峻伟、余云飞、李锦富、陈秀珠。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郎溪商会大厦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施工方案本文件参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湛江市赤坎华南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超、金学文、邱利祥、王文俊、童敏、张若鹏、仇金辉、陈剑、熊斐、王姜维、赵、 林百灵、张峻伟、余云飞、李锦富、陈秀珠。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组批与采样、检验 规则、包装、标识、运输、贮存、合格证明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综合废水经过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副产工业盐,不适用于钢铁企业内部单纯的 焦化废水处理产生的副产工业盐。该产品适用于各行业工业用盐的原料或添加剂以及直接作为融雪剂, 建筑行业早强剂,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用、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白色、微黄色或者白色晶体。
按GB5085.3中相关方法进行测定,副产工业盐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该标准限值,则判定该 工业盐不具有浸出毒性特征。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的理化指标
表1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的理化指标(续)
按GB/T13025.8中相关规定执行。
5.5.1氯离子的测定
B/T13025.5中相关规定
5.5.2氯化钠的计算
T/CISA 225—2022
按GB/T13025.3中相关规定,于140°C干燥恒重后,试样的水分含量(质量分数)为干燥、失重和各 化合物中残留结晶水之和。试样水分含量按公式(1)计算: w=w+wX0.0662+e×0.1497+w×0.3246+×0.3784
T13025.3中相关规定,于140°C干燥恒重后,试样的水分含量(质量分数)为干燥、失重和各 留结晶水之和。试样水分含量按公式(1)计算: w=w+wX0.0662+w×0.1497+wy×0.3246+wsX0.3784
按GB/T13025.3中固定用灼烧法直接测定水分含量。当水分含量大于4.0g/100g时,只适用于 灼烧法进行测定。
按GB/T13025.4中相关规定执行。
DB44/T 1797-2016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通用要求.pdf按GB/T13025.2中相关规定执行。
按GB/T13025.13中相关规定执行。
HJ501中相关规定执行
按GB/T11912或HI776中相关规定执行
按HJ776中相关规定执行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按GB/T7466或HJ776中相关规定执行
工业盐中总有机碳、镍、铝、铬、镉、汞的含量按下述方法进行处理,其他理化指标按照检验标准中的 方式处理。 工业盐中的总有机碳、镍、铝、铬、镉、汞含量以质量分数w:计,数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 公式(2)计算:
0 式样测定液中某种物质的质量分数,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Pi 试样测定液中某种物质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ug/mL) V 试样测定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 试样测定液中试样质量,单位为微克(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