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2295-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pdf

GB 42295-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389378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42295-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pdf

ICS 43.140 CCSY14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Safetyrequirementforelectricbicycleselectrical

GB 422952022

GB∕T 23711.2-2019标准下载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与GB17761一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共同构成电动自行车整车产品安全标准 体系。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的标识、警示语、布线、导线、连接、电压、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发 热、防护、耐温与耐湿、振动与冲击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QB/T1714界定的助力自行车所包含的电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有车载充电器的车辆。

GB177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回路maincircuit 传输蓄电池系统(3.13)输出端动力电能驱动电动机的电路。 3.2 次回路secondarycircuit 除主回路(3.1)外的其他电路,包括控制电路、声光电路等。 3.3 主回路导线maincircuitcable 构成驱动电动机运转电路的电线。

护装置protectivedevic

1.1 1 车辆应符合GB17761相关电气安全要求。 1.2 2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组应符合GB/T32504—2016中4.3、4.4、4.6、4.7、4.12和GB/T22199 D17中4.15的要求,锂离子蓄电池组应符合GB/T36972一2018中5.3的要求。

注:标志的底色为黄色,边框和符号为黑色

1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

.2.2 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有醒目的“非专业人士禁止打开”警示语句。 2.3 1 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其充电和放电的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充电和放电 流、放电最低终止电压、充电最高终止电压等参数,以便识别。

4.3布线、导线与连接

车辆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主回路导线与次回路导线分类布线,线路整齐平滑,避开可能引起绝缘层损坏的毛刺、散热片 或类似锋利的锐边;通电导线与导电体结合部分有护套并固定。 b)柔性金属管内部光滑,避免导线绝缘损坏;若使用开放式螺旋弹簧保护导线,则要正确安装与 绝缘;供绝缘导线穿过的金属孔,其表面圆滑平顺,或装有套管。 c)布线避免存在与可移动部件接触的情形,如在正常使用或维护过程中导线要接触移动部件或 弯曲的,则导线接触移动部件或弯曲的部分有绝缘护套;可动部分为前后运动的,则导线要在 其结构允许的最大角度内屈伸。 d) )蓄电池盒内的连接导线无交叉重叠,如有交叉重叠,应避免受到外界压力的挤压,并在交叉重 叠处有绝缘护套。

车辆电路中通过最大工作电流大于200mA的导线应采用铜导体的导线,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3956一2008的第6章中第5种导体的要求。 车辆所使用的导线,其单芯导线最小标称横截面积按其电路最大工作电流(取实测值与制造商明示 的限流保护上限值的较大值),应符合表1所对应的标称横截面积的要求。 蓄电池组内部或蓄电池组之间连接的导线(除通信和信号线外),其最小标称横截面积不应小于主 回路导线的单芯导线标称横截面积。 注:蓄电池组内部或蓄电池组之间用并联方式连接的,其并联处连接导线的最小横截面积要求除外。

表1导线的标称横截面积

车辆导线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用插接器连接导线的,主回路导线插接器的拉脱力大于50N,次回路导线插接器的拉脱力大 于20N; b)用接线端子连接导线的,包括蓄电池组内部导线,螺钉紧固接线端子的拆卸扭矩大于 1.2N·m,螺母紧固接线端子的拆卸扭矩大于1.8N·m

车辆限流保护值大于10.0A的,其主回路导线的所有连接应采用永久性连接或接线端子防松连 接,且接触电阻值不应大于相同接触长度的导线电阻。 车辆其他连接方式的接触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 a)插接元件类,通过最大工作电流小于或等于200mA的,其接触电阻值不大于25mΩ;通过最 大工作电流大于或等于200mA的,其接触电阻值不大于10mΩ。 b)开关元件类,通过最大工作电流小于或等于200mA的,其接触电阻值不大于50mΩ;通过最 大工作电流大于200mA的,其接触电阻值不大于10mΩ。

车辆电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GB 42295—2022

3 车辆除主回路及与蓄电池组直接连接的电路之外,其他任何电路在任何状态下电压不 35.0V(直流)和16.0V(交流); b> 车辆电门锁关闭后,切断蓄电池系统输出端与主回路之间的连接,其输出端口(与主回路连 的电压为0V(直流)和0V(交流)。

车辆的电器部件和线路在常温下,在分别经过发热、高温、低温贮存和恒定湿热试验后,各绝缘 直不应小于表2所示的值。

车辆在恒定湿热试验后,按5.6描述的方法对电器部件进行电气强度试验,蓄电池系统、控制系统 等与裸露可导电部件之间应无击穿或闪络。

车辆电器部件按5.7描述的方法进行发热试验,保护装置的外表面无最高工作温度标志的,则其温 升不应大于30K;有最高工作温度标志(T)的,则其温升不应大于T一25K,其他电器部件的外表面温 升不应大于50K;发热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5的要求。 注:“T"表示元件或其开关能工作的最高环境温度。

车辆蓄电池系统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应符合GB4706.1一2005中第8章的要求。蓄电池系统的 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规定的IP33B的要求

4.8.2外露可导电部分触电防护

车辆电压高于35.0V(直流)和16.0V(交流)的电路,其外露可导电部件应全部连接。连接方式有 以下几种: a)电线连接; b)螺丝与金属车架连接; c)移动式蓄电池系统(金属箱盒)可用金属簧片连接。 用金属簧片连接的接触电阻按5.3.4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其值应符合4.3.4b)的要求

按5.8.3描述的方法在蓄电池系统的输人端口和输出端口之间进行短路试验,其短路电流不应 于200mA,电路切断时间不应大于500μS。

3.4.1充电状态主回路保

车辆蓄电池系统在充电状态下,其输出端与主回路应切断,其输出端口(与主回路连接)的电压应为 0V(直流)和0V(交流)

4.8.4.2充电过压保护

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充电过压保护功能。当蓄电池系统的充电电压值大于制造商明示的充电过压 保护值时,其应在1s内切断充电电路。蓄电池系统判断充电过压的精度误差应为士1%。

4.8.4.3充电过流保护

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当蓄电池系统的充电电流值大于制造商明示的充电限流 保护值时,其应在1s内切断充电电路。蓄电池系统判断充电过流的精度误差应为士5%。

4.8.4.4充电口错接保护

车辆蓄电池系统的充电口应有错接保护功能。当蓄电池系统的输人端口正负电极与充电器的输出 端口正负电极错接时,其充电回路应无电流输出。正确连接后,蓄电池系统应能正常充电,

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放电过流保护功能。蓄电池系统在放电过程中,当放电总电流(主回路电流加 次回路电流)达到车辆最大工作电流(取实测值与制造商明示的限流保护上限值的较大值)的105% 时,其应在1s内切断所有放电电路。蓄电池系统判断放电过流的精度误差应为土5%。 车辆制造商明示的限流保护值应小于其配用蓄电池组明示的最大放电电流的95%。

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温度保护功能。当蓄电池系统的充电工作温度高于制造商明示的最高充电 温度或低于制造商明示的最低充电工作温度时,以及当蓄电池系统的放电工作温度高于制造商明 最高放电工作温度或低于制造商明示的最低放电工作温度时,其应在30s内切断充电或放电电路

4.8.7温度异常报警

车辆应有蓄电池系统温度异常报警功能。当蓄电池系统的内部温度或某一单体电池的温度达到 寸,车辆或蓄电池系统应在30s内发出不低于85dB(A)的报警声音

4.8.8保护装置失效断电

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的车辆在任何状态下出现保护装置失效时,应能立即切断蓄电池组的内 接,且不能自动恢复连接。

聚富城三期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8.9互认协同充电

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的功能。蓄电池系统充电应先与充电器进行互认协 川,通过后才能开始充电工作。 注:蓄电池系统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基本规则见附录A。

车辆电器部件按5.9.1描述的方法进行恒定湿热试验后,其电气强度应符合4.6的要求。如无法承 受电气强度试验的电器部件,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5的恒定湿热绝缘电阻值的要求。

车辆电器部件按5.9.2描述的方法进行耐高温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5的高温绝缘电阻值 的要求。

车辆电器部件按5.9.3描述的方法进行耐低温贮存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5的低温贮存绝 缘电阻值的要求

车辆按5.10.1描述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后,应无电器着火、漏液、爆炸等现象,绝缘电阻值应符合 4.5的常温绝缘电阻值的要求。车辆振动测试通过后,取出蓄电池系统,按5.10.2描述的方法进行冲击 试验后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规程交底表格,蓄电池系统应无着火、爆炸、外壳破裂、漏液等现象。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