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601T 4.2-2021 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 第2部分:厂站管网运行.pdfICS 13.060 CCSP40
DB4601/T4.22021
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
吉林省水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4601/T 4. 22021
DB4601/T 4. 22021
8.7管网维(抢)修. 8.8管道修复和更新改造 8.9管材及主要附件 8.10漏损控制 9管网监测与评估 9.1管网监测, 9.2管网信息系统 9.3管网诊断评估 10安全应急... 10.1水厂安全 10.2管网安全 11环境卫生... 11.1一般规定. 11.2有毒有害品管理 11.3废弃物处理, 12人员管理, 12.1岗位要求 12.2健康要求 12.3人员培训 盗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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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601/T4《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DB4601/T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输配水管网工程; 第2部分:厂站管网运行; 一第3部分:建筑及小区工程。 本文件由海口市水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海口市水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守学、谭小茹、蔡智、芮、陆俊宇、吴兴海、李响、王伟东、王立友、 许晨、熊斌、张雄帅、陈诗荣、吴清旭、黄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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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第2部分:厂站管网运行
本文件规定了饮用水厂的生产工艺、水质监测、设施设备管理、巡检与监控和管网运行维护、管网 监测与评估、安全应急、环境卫生、人员管理、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东新区饮用水厂站管网运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牛。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984氯气安全规程 GB/T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J58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92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159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 CJJ207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226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 CJJ/T251城镇给水膜处理技术规程 CJ/T345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 JJG1033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 DB4601/T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1.1供水厂的处理工艺应包括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等工艺单元,能有效应对色度、浑 和味、氨(以N计)、有机物、微生物及消毒副产物等水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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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趋势,适时启动预氯化、预氧化、粉末活性炭吸附等预处理工艺设施。 4.2.2高锰酸钾宜采用湿式投加方式,高锰酸钾配制浓度应为1%~5%,当因特殊需求用量较大时,以 干粉式投加为宜,但应防止投加设备系统的干粉凝结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投加量宜为0.2mg/L~2.5 g/L。当投药浓度大于0.5mg/L时,应监测沉后水和滤后水的色度。 4.2.3预臭氧出水余臭氧浓度不应大于0.1mg/L。 4.2.4原水出现臭和味、色度、有机物等水质异常时,可投加粉末活性炭,投药浓度不宜低于5mg/L。
4.3.1应定时监测絮凝池出口絮凝效果,保持絮体均匀、密实,颗粒大小适宜。 4.3.2絮凝沉淀池排泥频率宜为每天一次。沉淀池积泥严重情况下,应适度增加排泥次数。 4.3.3沉淀池出水浊度宜控制在1NTU以下。特殊情况下,不应高于3NTU。 4.3.4原水藻类数量大于1.0×10”个/L时,原水应采取预氧化或加氯等措施。 4.3.5混凝剂和絮凝剂的投加量应为最佳,保证供水水质和节省运行费用。
4.4.1高密度沉淀池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 a)高密池上游带有混凝剂投加的快速搅拌池: b)带有聚合物投加和污泥回流功能的反应池; c)配备斜管模块的沉淀池; d)配备刮泥机的污泥浓缩池; e) 澄清水的集水槽及水渠; f) 污泥回流和排放系统; g)带有泥位检测的控制系统; h)若后续工艺中包括滤池,还应设置带有后混凝剂投加点的快速混合池; i)存放从高密度澄清池底部排出的污泥的储泥池。 4.4.2药剂的投加量取决于原水的性质,应根据进水通过试验来确定。试验中应控制以下参数: a) 原水的温度、pH、浑浊度、固体悬浮物、色度、碱度等; b)最佳pH;
c) 最佳投药量; d) 产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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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滤池运行时要求滤料平整、无板结,反冲洗强度合理、冲洗均匀。 4.5.2滤池反冲洗周期应根据水头损失、滤后水浑浊度、运行时间确定。水质异常情况下,应适度缩 短反冲洗周期。
4.5.4滤池停用一天以上,启用前应进行反冲洗。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或填加、更换滤料后,启用前 应进行有效消毒和反冲洗。
4.6.1采用臭氧氧化工艺时,投加浓度应视原水水质而定,宜为1mg/L~10mg/L,控制臭氧残留浓度 小于0.05mg/L。当原水溴离子含量较高时,臭氧投加量的确定应考虑防止出厂水溴酸盐超标,必要时, 宜采取加氨等阻断溴酸盐生成途径或降低溴酸盐生成量的工艺措施,
6.1采用臭氧氧化工艺时,投加浓度应视原水水质而定,宜为1mg/L~10mg/L,控制臭氧残留 于0.05mg/L。当原水溴离子含量较高时,臭氧投加量的确定应考虑防止出厂水溴酸盐超标,必要 采取加氨等阻断溴酸盐生成途径或降低溴酸盐生成量的工艺措施。 6.2臭氧接触池应为全封闭设计,设置双向透气安全压力释放阀。 6.3臭氧发生器应选用管式发生器,其供电单元可采用与发生器合装或分装方式,冷却方式采 方式
4.6.2臭氧接触池应为全封闭设计,设置双向透气安全压力释放阀。 4.6.3臭氧发生器应选用管式发生器,其供电单元可采用与发生器合装或分装方式,冷却方式采用水 冷方式
4.6.4臭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臭氧发生器产量调节范围应在50%~100%;臭氧发生浓度应在6%~12%之间可调; b) 2 臭氧扩散器应采用微孔钛板; C) 臭氧系统、与臭氧接触的管道、阀门及管道附件等应采用SS316L及以上等级不锈钢材质; d) 氧气管应采用SS304及以上等级不锈钢管; e) 系统应配备尾气破坏设施,尾气浓度不应大于100ug/m; f) 臭氧发生器采用液氧制备的,液氧储备可满足最大投加量下7d的使用; g 臭氧发生系统,应采用单独的变压器。
4.7.1新建的活性炭池,滤料装填后应充分浸泡、反冲、调试至出水pH及铝符合CJ/T345的要求。 更换滤料时,宜按不高于活性炭池格数15%的比例分批进行更换,更换滤料后的活性炭池应充分浸泡 反冲至出水pH稳定低于8.5,铝稳定低于0.2mg/L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4.7.2活性炭滤池池型宜采用普通快滤池或翻板滤池
4.7.1新建的活性炭池,滤料装填后应充分浸泡、反冲、调试至出水pH及铝符合CJ/T345的要求。 更换滤料时,宜按不高于活性炭池格数15%的比例分批进行更换,更换滤料后的活性炭池应充分浸泡 反冲至出水pH稳定低于8.5,铝稳定低于0.2mg/L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4.7.2活性炭滤池池型宜采用普通快滤池或翻板滤池, 4.7.3活性炭滤池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GB50013标准要求。 4.7.4活性炭滤池的过流方式采用下向流或上向流,并符合下列规定: a)活性炭滤池设在砂滤之后的应采用下向流; b)宜在下向流活性炭滤池活性炭层和承托层之间设置高度为200mm~500mm的砂垫层; C) 下向流活性炭滤池出水堰前应设置孔径为200目的滤网; d)活性炭滤池设在砂滤之前的宜采用上向流。 4.7.5生物活性炭滤池宜选用柱状活性炭或破碎活性炭;下向流宜选用柱状活性炭。 4.7.6活性炭滤池应设初滤水排放设施。 4.7.7工艺路线可超越深度处理工艺单元运行,满足在该单元维修等特殊情况下的供水厂正常生产 4.7.8下向流炭滤池的滤后水应设计应急排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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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超滤进水浑浊度宜低于1NTU,出水浑浊度应小于0.1NTU,水中粒径大于2um的颗粒数宜不超 过20个/mL。 4.8.2当某个膜组(膜池)出水浑浊度或整个处理系统出水颗粒数大于规定值时,应按CJJ/T251进 行完整性检测。经高浓度化学清洗后膜通量仍不能达到要求时,或者膜组件的膜丝破损比例大于膜组件 供应商规定的比例时,应更换膜组件。 4.8.3超滤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应对浑浊度、颗粒计数等水质项目和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和记 录,并应监测进水温度、跨膜压差、产水量等指标。 4.8.4超滤系统清洗周期、清洗方法应参考供应商所提供的不同水质条件综合分析,并根据原水水质 及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按照供应商对膜装置化学清洗的要求进行定期清洗
4.9.1消毒剂的设计投加量应根据水质条件或经试验确定,并具备多点投加的条件。 4.9.2通常情况下,出厂水总余氯应不超过2mg/L,同时游离余氯应不低于0.3mg/L。特殊情况下, 短时间内出厂水总余氯应不超过3mng/L。 4.9.3次氯酸钠溶液储存浓度宜按5%(有效氯)考虑,次氯酸钠的储量按照储存浓度及最大用量计算 不宜低于7d用量。储存间温度不宜超过25℃,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4.9.4采用现场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时,宜设置两组以上的原盐溶解和次氯酸钠发生系统,并宜有 20%~30%的余量。 4.9.5次氯酸钠发生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包括盐水调配、盐水储存、次氯酸钠发生、投加、储存、氢气 排放等在内的成套设备,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4.9.6次氯酸钠发生器上部应设密封罩收集电解产生的氢气,罩顶应设专用高位通风管直接伸至户外, 且出风管口应远离火种、不受雷击。次氯酸钠发生器所在的建筑的屋顶不应有吊顶、梁顶无通气孔的下 翻梁。 4.9.7紫外线消毒器应设置在清水池进水之前,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40mJ/cm,且应与次氯酸钠 或二氧化氯联合消毒。 4.9.8采用二氧化氯作为消毒剂的水厂,应加强亚氯酸盐和氯酸盐等副产物的监测,必要时采用二氧 化氯与其他消毒方式联用。
4.10.1回收水不应对生产工艺产生冲击,正常工况下回流比宜小于5%。 4.10.2应对污泥进行处理,脱水滤液应达标排放,泥饼的处置应符合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10.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泥水等,应通过污泥处理。 4.10.4生产原料、辅料调换清洗等产生的废水,根据实际情况,按各水厂加药系统安全操作规程中相 关要求执行。 4.10.5污泥浓缩池污泥进入污泥处理车间,泥水分离的上清液或滤液等液体,应符合GB8978中的二 级标准,达标排放,
建立水质检验室,并宜具备日常规水质指标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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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水质检验方法应按GB/T5750(所有部分)执行。未列入检验方法标准的项目兴山昭君桥旅游公路改扩建工程绿化与景观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采用其他等 效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 5.1.3宜将原水、工艺过程水、出厂水引至具备24h监控的场所,加强浑浊度、pH、余氯等指标的监 控,必要时应对备用水源进行监测。 5.1.4应按照GB5749、CJJ58、DB4601/T3的要求制定水质内控制度,并对过程水水质进行监测。
5.2.1水厂检验室应制订实验室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参加质控考核或实验室间比对。 5.2.2水厂检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应符合相关规定。计量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准, 5.2.3水厂检验室应进行平行样测定,其中出厂水每天一次,其它水样每周一次。每月进行一次水样 的加标回收测定,每批次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检测,
5.3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3.1在原水水质季节性变化敏感期,应增加pH、高锰酸盐指数(以O计)、氨(以N计)等敏 的监测和相关指标的检测频次,同步做好对备用水源的监测。 3.2应每月对回收水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宜包括藻类、微型动物、铝等,水质异常情况下应提 频率。
5.4净水药剂及原材料
5.4.1采购各类水处理剂、过滤材料、水处理设备等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索取卫生许司 批件,采购消毒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证明)和涉水产品合格证。 5.4.2水处理剂的质量标准可根据GB/T17218、GB/T17219或相关药剂生产企业的要求执行。水处理 剂应按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3水厂化验室应按批次对水处理材料各项指标进行抽样全面检验,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
6.1.1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制度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明确维修保养的原则、要求, 编制设备设施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范设备设施操作、维修、保养准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经济运行。
6.1.3通风设备进、出口风管应设置独立的支、吊架最新桥梁施工组织设计,管道荷载不应加在通风设备上。 6.1.4电气、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1.5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应以设备可靠性为中心,预防维护保养、计划维修并重,自主维修保养和 专业维修保养相结合的原则。 6.1.6生产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充分考虑对供水生产的影响及维修人员安全,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 规程执行。 6.1.7臭氧发生器启动前应保证与其配套的供气设备、冷却设备、尾气破坏装置、监控设备等状态完 好和正常,保持臭氧气体输送管道及接触池内的布气系统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