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034-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42034-2022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总体技术规范.pdfGB/T42034—2022
之外;若燃烧设备或燃烧设备连同其罩壳置于机器处所之中,则总阀和压力调节阀应设在该机器处所 之外。 10.8.9燃料管路不应通过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10.8.10,当原油用蒸汽或热水加热时,加热盘管的出口应引至独立的观察柜内,此柜应设在危险区并 设有放空管把气体引至安全地点。 10.8.11蒸汽管路的布置应便于观察和接近,蒸汽管路上应设有适当的放泄残水的装置。 10.8.12 燃烧设备的排气不应直接吹向有人工作和居住的处所。 10.8.13生活污水或经处理后的排放水,排出位置不应被海水门或海水泵吸人。 10.8.14 生活污水管路不宣穿过餐厅、厨房、住舱、伙食冷库以及油舱、淡水舱。 10.8.15 淡水管、疏水管不应通过油舱。油管、海水管不应通过淡水舱。若不可避免时,应从管隧或在 套管内通过,其他管子通过燃油舱时,管壁应按入级船级社规范要求加厚,且不应设置可拆接头。 10.8.16舱底水管不宜通过双层底舱及深舱。 10.8.17燃油舱柜的空气管、溢流管、测量管、注人管以及液压管,不宜通过居住舱室。 10.8.18透气管布置应确保无冷凝水滞留现象产生,且应布置在舱柜的最高部位和舱柜前部,
11.1.1主电源一般由公用供电系统或用户的发电机提供电力,应急电源由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 组和不间断电源(UPS)装置获取。主电源失效的情况下,应急发电机应在45s内自动启动供电。 11.1.2主电站发电机布置在上部模块,应急发电机布置在船体。在船体和上部模块均应设置区域主 配电板和区域应急配电板以及相应的电力和/或隔离变压器,以适应船体和上部模块不同电压等级和电 气隔离的需求。 11.1.3电气设备的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应满足相关人级规范要求,应满足在潮湿、盐雾、霉菌等海洋 环境条件安全稳定运行。
11.2.1主配电板的汇流排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宜将发电机和其他用电设备均匀分配至各段 汇流排上。 11.2.2主配电板的前、后及上方不应设有水管、油管、蒸汽管、油柜及其他液体容器。当无法避免时应 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11.2.3主电源用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如采用油浸式变压器SL/T 281-2020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设计规范,变压器应便于维护和检修,同 时,应设置事故油池及事故油池内油水处
应急电源可包括柴油机发电机组(简称应急发电机)、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
b)单相交流:双线绝缴系统!
c)三相交流: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三线绝缘系统,中压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三线中性点接地系统 (包括高阻接地及消弧线圈接地等)
.5.1照明系统分为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两部分。应急照明分为普通应急照明和临时应急照明,其 配有蓄电池的灯具作为临时应急照明。 1.5.2普通应急照明、临时应急照明的灯具及其开关应有明显的标志。 1.5.3应在下列处所设置应急照明: a) 所有救生艇,救生筱,耐火救生艇等救生设备的登乘处,以及通向这些处所有关的通道,梯道与 甲板等处所; b 所有生产和生活处所的通道、梯道的出人口; 机器处所和主发电站及其控制部位; d)中央控制室及所有的控制站和所有的机械控制室; e 所有平台作业的处所和装有对上述作业进行控制所必需的机械控制装置与发电设备应急关闭 装置所在的处所; 消防员装备存放的处所; g)消防泵处所、喷淋水泵间(如设有时)以及它们的启动设备处所; h)直升机甲板; 所有安装灭火设备的处所; j)通信及有关应急设备等处所。 1.5.4主配电板间、应急发电机室、应急配电板间、蓄电池间、UPS间等供电或控制处所、报务室和通 设备间、中央控制室及中控系统设备间、消防控制站、甲板泡沫间、直升机甲板泡沫间、柴油消防泵间、 动消防泵间和CO室等消防处所、机舱等大型机械处所等处的应急照明不应设照明开关。 .5.5救生艇登乘处设置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并在应急照明灯具附近设置照明开 ,照明开关设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位置说明, 5.6照明灯具的型式、防护等级、防爆等级应同其安装场所相适应.并设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1.6.1电伴热和电加热设备的防护要求和防爆等级应满足工作环境和工作介质的要求,具体安装和 保护符合人级船级社规范要求。 11.6.2每个电伴热供电支路应设有过电流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
11.7电气设备布置和安装
11.7.1为了确保电气安全作业,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并有良好的通风和 救热空间。 11.7.2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型式,应符合GB/T4208的规定。电气设备外壳防护型式的选择,应与其 安装处所的要求相适应。 11.7.3在可燃气体或蒸汽易于积聚的危险区内,不应设置与该区域无关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托架。与 该区域有关的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和仪表设备应采用符合该区域防爆要求的设备。 11.7.4动力电缆、通讯电缆、控制电缆中的主干电缆应设置支架或电缆桥架敷设。不同用途、不同电 压等级的电缆宜安放在不同的电缆支架或桥架上,如放置在同一电缆支架或桥架上,电缆之间应保持足
多的距离以避免电磁干扰。 1.7.5本质安全型电缆外套应有专门的额色标识,并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托架上。 1.7.6电缆桥架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和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满足人级船级社规范要求。 1.7.7电缆托架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和接地
11.8危险区内的设备和电缆
在危险区域或处所敷设电缆或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员 集求。
11.9接地、避雷及抗干扰措施
11.9.1除了具有双重绝缘设备的金属外壳和为防止轴电流流通的绝缘轴承座以外,其他所有电气设 备的金属外壳、油、气、水管的金属外壳、固定安装的机械设备外壳和直升机甲板均应可靠接地。 11.9.2应按《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的要求,确定FPSO需要避雷的设施和处所,并采 取有效的避雷措施。 11.9.3应避免电气设备、照明装置、仪表控制装置和通信设备的安装及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照明电缆 及通信电缆对仪表控制系统和通信系统产生干扰。 11.9.4货油舱透气柱排气阀周围塔架应不低于排气阀2m,以避免雷电直击透气口
2.1.1仪表和控制系统应能保障人员安全、生产正常运行、FPSO设施的安全及保护环境不受污染 2.1.2仪表和控制系统能在一定倾斜和摇摆,及振动条件下正常工作
12.2.1FPSO应设置独立的中控系统,船体与上部模块中控系统应采用一体化设计,中控系统包括过 程控制系统(PCS)、应急关断系统(ESD)和火气探测系统(FGS)三套独立的控制系统,三套控制系统在 控制层及其以下相互独立,在管理层则共享人机界面和通信网络。 12.2.2应根据要求设置装载管理系统、阀门遥控系统、液位遥测系统和货舱液位高高报警系统、固定 式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单点监测系统或一体化海洋监测系统(IMMS)、原油外输计量系统等独立的 系统。 12.2.3应根据海上智能油田建设需求,设置数据服务器,FPSO上工控系统和生产数据应能通过海陆 通信链路传输给陆上生产操控中心。 12.2.4中控室宜设置在生活区之内,上部模块根据需要可设置远程控制站。 12.2.5原油外输计量系统宜安装在上部模块,外输计量系统控制机柜与操作站宜布置在中控室
12.2.1FPSO应设置独立的中控系统,船体与上部模块中控系统应采用一体化设计,中控系统包括过 程控制系统(PCS)、应急关断系统(ESD)和火气探测系统(FGS)三套独立的控制系统,三套控制系统在 控制层及其以下相互独立,在管理层则共享人机界面和通信网络。 12.2.2应根据要求设置装载管理系统、阀门遥控系统、液位遥测系统和货舱液位高高报警系统、固定 式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单点监测系统或一体化海洋监测系统(IMMS)、原油外输计量系统等独立的 系统。 12.2.3应根据海上智能油田建设需求,设置数据服务器,FPSO上工控系统和生产数据应能通过海陆 通信链路传输给陆上生产操控中心。 12.2.4中控室宜设置在生活区之内,上部模块根据需要可设置远程控制站。 12.2.5原油外输计量系统宜安装在上部模块,外输计量系统控制机柜与操作站宜布置在中控室
12.3应急关断系统(ESD)
况下,执行应急关断动作,查看关断情况。
2.4火气探测系统(FGS
12.4.1火气探测系统(FGS)可采用专用的火气探测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如果采用专用火气探测系 统,系统应满足NFPA72;如果采用安全仪表系统,系统至少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2级(SIL2)要求。火 气探测系统应与CCTV系统实现联动。 12.4.2火气探测系统包括点对点的主火气系统和可寻址火灾盘,可寻址火灾盘与主火气系统之间设 有信号接口,船体部分和上部模块宜共用一个可寻址火灾盘。 12.4.3危险区及危险区排风口、临近危险区围蔽处所进风口、生活楼进风口、机舱进风口等处应安装 可燃气体探测器,生活区和生产区、公用区应安装热探测器、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装置 以及其他类型的探测器。 12.4.4重要工艺设施和区域,除配置常规的火气探测设备外,可设置视频监控、开路式、扫描式火气探 测等辅助探测设备。 12.4.5FGS系统除两路AC220V电源供电外,还应单独配置后备时间为30min的蓄电池供电。 12.4.6每个火区宜设置两只或两种探测器,任何单探测器报警信号应送中控室触发声光报警。 12.4.7当任一火区确认火灾或可燃气体泄漏时,应通过广播系统、机舱报警灯柱和平台状态灯通知全 船,并触发该火区相关关断逻辑,
12.5船体其他配套监控系统
12.5.1应设置阀门遥控系统、液位遥测系统和货舱液位高高报警系统、阀门遥控、液位遥测与液位高 高报警系统设计要求符合10.6节的规定。 12.5.2应设置独立的装载管理系统,装载管理系统计算机应采用穴余配置。 12.5.3应设置符合《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测量与货油舱相邻的双壳 及双底处所内所有压载舱和空舱的碳氢气体浓度,通常布置在消防控制室。如船体设有货油泵舱,该系 统应与货油泵舱气体探测系统分开设置。 12.5.4宜设置单点监测系统或一体化海洋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应具备海洋环境监测、位置与运动监 测,系泊监测等功能,宜采用就地信号采集和集中监测的方式
2.6仪表、电维与电源
12.6.1现场仪表应采用带HART协议的智能仪表,并在操作站配置管理软件,实现对现场仪表的诊 断和管理。 12.6.2现场仪表选型应分析工艺流程特点、防爆、防护等级,FPSO运动影响及所在海域的环境条件。 12.6.3仪表与控制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或耐火船用电缆。 12.6.4仪表及控制系统应由双电源供电,正常情况下由主电源供电,当主电源失效时,由应急电源不 间断地供电,当不间断电源(UPS)由应急供电时可视为应急电源。不间断电源的容量、电压和频率应满 足在应急供电时对上述系统的供电要求,并应保证至少供电30min。
12.6.1现场仪表应采用带HART协议的智能仪表,并在操作站配置管理软件,实现对现场仪表的诊
13.1.1外部通信系统包括通信主路、支干路及无线电通信,用于与陆地控制中心、海上采油平台、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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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飞机和船舶之间的通信。内部通信系统用于船体内部、与上部模块、单点系泊系统之间的通信。 13.1.2通信设备的选用和系统的设计应具有高度可靠性,应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并符合所用规范、 标准的相关规定。 13.1.3海区划分应符合《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相关规定,
13.2.1外部通信系统
13.2.2内部通信系统
13.3无线电室、电源及天线布置要求
无线电室布置、电源及天线布置应符合《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要求。
4.1.1需排出室内有害气体或污染性气体的房间/舱室宜采用通风方式,生活模块和控制类房 室宜采用空气调节方式。 4.1.2服务于危险区或处于危险区内的暖通设备应满足该类危险区防爆等级的要求。危险区和 验区的通风系统应彼此独立。
14.1.4所有设备宜选取低噪声、节能产品,宜采用必要的允余。
14.2空气调节及供暖设备
14.2.1空调设备宜保证夏季舱内空气设计干球温度26℃土2℃(电潜泵控制间夏季室内空气设计干 球温度30℃士2℃),相对湿度(50士20)%;冬季舱内空气设计干球温度20℃士2℃(电潜泵控制间冬 季室内空气设计干球温度26℃士2℃),相对湿度(50士20)%。 4.2.2生活楼区域应保持正压。 14.2.3供暖可采用电加热、热水加热、蒸汽加热,推荐采用电加热
14.3.1机械通风的进口宜尽量朝向主导风向
危险区内,并与危险区机械通风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 b) 燃烧设备的排出口; c) 直升机发动机的排出口; d) 润滑油管、排放管和安全阀与泄放阀出口等。 14.3.3FPSO可设有公共进排风口,宜分别设于左右航。公共进风口和排风口避免布置在船体的同 一侧。 14.3.4船体机械通风宜采用离心风机、轴流风机或管道风机,接触室外含盐空气的风机的叶轮应具有 防腐性。 14.3.5推荐风速如表5所示。
14.3.6通风系统设计应保证在任何区域内部着火的情况下,能在区域外部易于到达的地方将该区域 通风系统关闭。 14.3.7封闭的非危险处所的气压应高于相邻的危险处所的气压,即正压通风。封闭的非危险处所宜 采用正压通风,如需要空调的电气间、仪表间等。封闭的危险处所的气压应低于与之相邻但危险程度较 小的处所的气压,即负压通风。封闭的危险处所应采用负压通风,如电池间、危险品储藏室等。
14.4.1冷库根据使用要求,设置高温库和低温库。各库房宜采用表6所示的温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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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防腐设计包括防腐涂层和阴极保护设计。 5.1.2防腐设计应满足FPSO的设计年限或进坞维护周期的要求
15.2.1船体外板、配管外表面、工艺水舱、压载水舱、货油舱及污油舱等舱室内壁,应根据服役环境的 瘤蚀性大小采用防腐涂层保护。货油舱防腐涂层范围宜考虑为舱底以上2m和舱顶以下2m范围。 15.2.2防腐涂层应具备良好的耐蚀性、电绝缘性、机械性、防潮防水性、附着力、耐化学性和热老化性, 具备易于涂覆和修补等性能。 15.2.3防腐涂层系统选择应分析结构设计、操作工况及安装工况。 15.2.4船体飞溅区宜采用玻璃鳞片或防腐性能相当的防腐涂层系统。 15.2.5饮用水舱防腐涂层应满足饮用水健康要求。 15.2.6使用任何防腐涂层的被涂覆金属表面,涂覆前应进行适当的表面处理,表面处理的等级或程度 由所选涂层的要求确定。 15.2.7除特殊要求外,被涂覆金属表面温度应至少高于露点3℃以上;涂覆施工环境温度应至少在 5℃以上,相对湿度应低于85%。
15.3.1船体水线以下的部分应采用阴极保护设计,阴极保护可选择牺牲阳极或外加电流系统的方 式,或者两者联合使用。 15.3.2压载水舱、污油舱及货油舱底部等舱室内壁应采用阴极保护设计,宜采用牺牲阳极的方式。 15.3.3碳钢结构的最正阴极保护电位为一0.80V[相对饱和甘汞电极(SCE)],最负不低于一1.20V 相对饱和甘汞电极(SCE)1。
处理设施、位于主甲板上服务于上部模块的系统、 板及以上结构。 6.1.2 与固定平台上部模块设计原则基本一致,但应适应 FPSO 运动的要求
16.1.2与固定平合上部模块设计原则基本 FPSO运动的要求。 16.1.3在满足生产设施操作运行安全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工艺流程顺畅,设施操作维修方
16.2.1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新工艺与新技术,在满足油气田产品指标、系统安全、节能降耗、 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选择布置紧凑、运行高效的设备,以降低海上平台的尺寸和重量。 16.2.2在满足油气田(群)生产规模、处理指标、油气合格产品储存及外输、自主供电的前提下,宜为周 边平台及水下生产系统提供必要的预留。主要工艺设备的设计能力应满足本油气田经济生产年限内的 处理要求,设计裕量通常取10%~20%。 16.2.3油气处理系统处理合格的商品原油,应传输至货油舱储存。 16.2.4油气工艺系统排人舱室的流体,宜为脱气之后的稳定流体;若含气流体排人舱室,则该舱室需 单独设置情气及透气系统。 16.2.5油气处理系统应具备接收并处理货油舱及不合格原油舱(若设有)原油和SLOP舱污油、污水 的功能。 16.2.6根据FPSO设计及运行特点,宜结合设备稳性对设备处理效果的影响确定设备形式,且保证处 理设施在FPSO发生合理晃动时能正常工作。 16.2.7生产水处理合格后应通过独立管线引至外舱底排放。 16.2.8设备设施和管道设计能力应按照生产水设计计算水量进行设计。
16.3.1公用系统宜与船体统筹考虑、共同配置,如柴油系统、开式排放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淡水系 统等。 16.3.2 公用系统自持力通常取 7 d~14 d。
统等。 16.3.2公用系统自持力通常取 7 d~14 d。
16.4.1总体布置应通过合理的设备设施布置,在满足生产设施操作运行安全和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 下,综合考工艺流程合理,设施操作维修方便,经济合理。 16.4.2上部模块甲板根据系统和功能划分为数个模块,分左右布置,船体纵中设管廊带。船宽方 向,模块甲板边缘距离船体侧不应小于1m。 16.4.3设备设施可垂向分层布置,以减少模块甲板面积需求,从而减小船体尺度。 16.4.4油、气、水处理工艺模块、动力模块和热介质炉模块均布置在模块甲板上,工艺模块应设置在远 离生活楼一端。 16.4.5火炬臂或冷放空臂布置应远离生活区和直升机甲板。 16.4.6结合生产操作需求,确定合理的吊机位置、覆盖范围和吊装能力。 16.4.7 压力容器选型应分析FPSO运动对油气处理效果的影响,宜布置在船体长度方向中轴线附近。 16.4.8 上部模块不宜设置大型常压储罐。 16.4.9 危险区与非危险区之间应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m。 16.4.10 直升机甲板应布置在生活楼的上方,并与生活楼顶留有至少1.8m的间隙。 16.4.11 上部模块排烟口等热源宜远离直升机甲板、卸货区等人员活动区域。 16.4.12热介质锅炉、透平发电机、原油/柴油发动机、氮气发生器等设备应布置在非危险区内。
16.4.1总体布置应通过合理的设备设施布置,在满足生产设施操作运行安全和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 下,综合考工艺流程合理,设施操作维修方便,经济合理。 16.4.2上部模块甲板根据系统和功能划分为数个模块,分左右布置,船体纵中设管廊带。船宽方 向,模块甲板边缘距离船体侧不应小于1m。 16.4.3设备设施可垂向分层布置,以减少模块甲板面积需求,从而减小船体尺度。 16.4.4油、气、水处理工艺模块、动力模块和热介质炉模块均布置在模块甲板上,工艺模块应设置在远 离生活楼一端。 16.4.5火炬臂或冷放空臂布置应远离生活区和直升机甲板。 16.4.6结合生产操作需求,确定合理的吊机位置、覆盖范围和吊装能力。 16.4.7 压力容器选型应分析FPSO运动对油气处理效果的影响,宜布置在船体长度方向中轴线附近。 16.4.8 上部模块不宜设置大型常压储罐。 16.4.9 危险区与非危险区之间应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m。 16.4.10 直升机甲板应布置在生活楼的上方,并与生活楼顶留有至少1.8m的间隙。 16.4.11 上部模块排烟口等热源宜远离直升机甲板、卸货区等人员活动区域。 16.4.12热介质锅炉、透平发电机、原油/柴油发动机、氮气发生器等设备应布置在非危险区内。
16.5消防及救逃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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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上部模块应根据消防防护处所的火灾类型和危险程度,按照入级船级社规范要求设置水消防 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固定式灭火系统,及移动式和便携式灭火设备。 16.5.2上部模块上油气处理设备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和泡沫软管站,其他区域应设置软管站或消防栓。 16.5.3上部模块上工作间和封闭机械处所可设置全淹没式气体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高 倍泡沫灭火系统。 16.5.4每层甲板应至少设有两条尽可能远离的,便于快速到达生艇甲板的主要逃生通道和逃生梯 道。对于狭小的局部甲板,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逃生梯道可仅设一条。 16.5.5主逃生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度不应低于2.3m。梯道净宽不宜小于0.8m、斜度不宜 大于45°。 16.5.6逃生通道应有明显的区别于其他通道的标记。沿逃生通道应设有足够数量的显示出口和逃离 方向的警示牌
6.6.1.1应根据FPSO能够提供的充足燃料类型选择适宜的主电站。主电站通常布置在上部模块 6.6.1.2主电站的发电机组数量应大于2台,应能在其中最大一台发电机组停止工作时,仍能满 全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16.6.2.1可设置热介质锅炉或余热回收装置为全船提供热源,其热媒可选用水或热介质油,通常布置 在上部模块上。 16.6.2.2余热回收装置可使用燃气透平机组或内燃机的尾气作为热源。 16.6.2.3进人危险区的加热介质,其管路和设备的表面温度应低于该处所可能存在的可燃油气的自燃 点温度或不大于200℃。 16.6.2.4加热原油舱原油介质温度不应超过220℃
16.7.1上部模块应布置主开关间、应急开关间和变压器间等,各电气房间宜与主发电机组就近布置。 16.7.2电气设备的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应满足入级船级社规范要求,应满足在潮湿、盐雾、霉菌等海 洋环境条件安全稳定运行,电气设备应满足所安装区域防护和防爆等级要求。 16.7.3主电源包括:主发电机组、配电装置、变压器或变流器等。采用发电机作主电源时,当其中最大 容量的一台发电机损坏或停止工作时,应满足安全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6.8.1上部模块与船体中控系统应采用一体化设计,中控系统包括过程控制系统(PCS)、应急关断系 充(ESD)和火气探测系统(FGS)三套独立的控制系统,三套控制系统在控制层及其以下相互独立,在管 理层则共享人机界面和通信网络。 6.8.2上部模块宜设置控制设备间,用于布置上部模块中控系统远程控制站。
关断逻辑。 16.8.4上部模块中控系统应急操作盘宜与船体应急操作盘统筹设计,并充分集成。 16.8.5上部模块应设置原油外输计量系统,原油外输计量系统应满足人级船级社规范要求, 度应不低于0.2级,计量系统综合误差不大于土0.35%,外输计量系统宜具备在线标定功能。
16.9.1上部模块应设置 一体化设计。 16.9.2上部模块各通信系统应作为 娄报房和通信设备间)各通信主系统
16.10.1应满足工艺流程、安全、仪表元件的需求,并尽量减少管线长度和管件数量。 16.10.2 应便于施工、操作和维修,宜减少高点集气和低点集液,不应影响人员逃生及通行。 16.10.3 管道及附件应合理支撑并具有足够的柔性,不会由于温度变化、振动、位移等因素而发生 损坏。 16.10.4 管道应布置在不易受碰损处所,布置位置受限时,应具有可靠的、便于拆装的防护罩。 16.10.5 管道表面温度超过60℃或低于一5℃应设隔热或隔冷保护以防人员烫伤或冻伤。 16.10.6各管道应按输送介质的不同,涂以不同颜色的面漆或色环,并标明流向。
16.10.1应满足工艺流程、安全、仪表元件的需求,并尽量减少管线长度和管件数量。 16.10.2店 应便于施工、操作和维修,宜减少高点集气和低点集液,不应影响人员逃生及通行。 16.10.3 管道及附件应合理支撑并具有足够的柔性,不会由于温度变化、振动、位移等因素而发生 损坏。 16.10.4 管道应布置在不易受碰损处所,布置位置受限时,应具有可靠的、便于拆装的防护罩。 16.10.5 管道表面温度超过60℃或低于一5℃应设隔热或隔冷保护以防人员烫伤或冻伤。 16.10.6各管道应按输送介质的不同,涂以不同颜色的面漆或色环,并标明流向,
16.11.1应满足整船重量控制的需要,减少上部模块的水平偏心并降低垂向重心。 16.11.2上部模块重控设计一般不考虑活荷载。
6.11.1应满足整船重量控制的需要,减少上部模块的水平偏心并降低垂向重心。 16.11.2上部模块重控设计一般不考虑活荷载。
16.12.1.1上部模块结构设计包括结构尺度规划和结构计算分析,结构设计宜使用工作应力法。 6.12.1.2上部模块结构材料的选择应既符合功能要求,又满足工作环境要求。 6.12.1.3.上部模块结构布置应符合传力路径合理,构件综合利用性好,材料利用率高,满足其他专业 对结构形式的要求。 16.12.1.4上部模块宜通过支墩与船体连接,模块支墩宜设置固定支墩与滑动支墩。
16.12.2在位分析
16.12.2.1在位分析荷载应包括结构在使用阶段可能遇到的所有荷载。这些荷载可以分为:固定荷 载、储存荷载、活荷载、风荷载、惯性荷载以及变形荷载。为了考虑某些情况下荷载的不确定性,设计中 宜使用合适的荷载系数。 16.12.2.2固定荷载指结构的重量,以及在操作模式下不变化的任何永久设备和附属结构的重量,应包 括结构在空气中的重量以及永久安装到结构上的设备和附属结构的重量,设备设施自重应包括机械、电 气、配管、仪控、通讯、暖通、安全、晒装、防腐等重量。 16.12.2.3储存荷载包括容器、管线中的储存物重量。 16.12.2.4活荷载包括容器、管线中的储存物重量、散货堆载和其他活荷载。应根据活荷载所处位置及 计算的需要,从表7中选取。
GB/T420342022
有特别需要,如设备后装等QGDW 11981-2019 应用商店接入技术要求,应根据预计的最大装载设备
16.12.2.5风荷载的设计风速应取平均海平面以上10m处风速为基准换算,计算甲板组块的风荷载 时,应按照甲板组块的轮廊尺寸投影面积计算。 16.12.2.6惯性荷载指船体上的结构、设备、管线等由于船体运动产生的荷载。 16.12.2.7变形荷载指船体在波浪作用下由于中拱/中垂引起的变形通过支墩传递至上部模块的荷载。 16.12.2.8荷载组合应按照可能的、最不利的荷载条件进行组合。按照操作工况、极端工况、压载及满 载进行组合。表8给出了在位静力分析荷载组合及组合系数。采用工作应力法进行设计,在位分析各 个设计工况采用的容许应力系数见表9。
表8在位静力分析荷载组合及组合系数
16.12.3施工分析
16.12.3施工分析
行式模坊 运输车(SPMT)小车装船等。 16.12.3.2上部模块应开展拖航结构强度分析(如存在)。拖航结构强度分析应结合运输驳船开展
GB/T42034—2022 16.12.3.3上部模块应开展吊装分析(如存在)。吊装分析应结合施工资源开展针对结构物吊装过程的 结构强度分析。
HJ 1182-2021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2.3.3上部模块应开展吊装分析(如存在)。吊装分析应结合施工资源开展针对结构物吊装过程 强度分析。
6.13.1上部模块防腐设计应满足FPSO设计年限的要求 16.13.2上部模块防腐设计应包括工艺设备及管线的材料选择、外防腐涂层及罐内阴极保护设计。应 基于所接触介质环境的腐蚀评估结果,选择油气水工艺系统设备及管线的材料。当油气水工艺系统设 备及管线采用碳钢时,应设计适当的内 加注缓蚀剂等缓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