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639-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0639-2019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11.5.4面积过天、疏散距离过长的纺丝车间,在在难以满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疏散距离的 纺丝车间操作人员较少。故本条要求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可相邻的防火分区疏散,并认为相邻的防火分区是安全区域 决车间面积过大,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
11.5.5本条所述的生产设施一般设在生产厂房的附
准已规定有关专业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因此除要 求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外,对建筑结构专业不提出其他 防爆要求。靠外墙布置可利用自然通风,降低可燃气体的浓度,并 为机械排风提供便利条件,这对安全生产是有利的。
11.5.6本条规定有利于安全生产
11.5.7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制订的。在外墙上增设救援窗的目的是方便消防人员灭火救援。 救援窗位置选择应结合厂房、仓库的平面布置及其周围消防道路 和救援场地的设置情况GB/T 37010-2018标准下载,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
11.5.9需要注意生产原料所具有的
等原料因为呈碱性,对地面或其蒸气接触的屋面都有一定 性,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12.1.6保证化工企业内道路的通畅,是工厂安全生产、运输和火 灾时消防车迅速抵达火灾现场的重要条件,广内主要车行道不充 许被阻断。如果给排水管道在道路下方纵向敷设,一旦管道出现 事故,需要抢修,则需开挖大面积路面造成交通长时间阻断。因 此,给排水管道不宜在道路下方纵向敷设。如果道路两侧管位不 够,确实需要在道路下方纵向敷设,可将雨水、清洁废水及生活给 水等用途的管道尽可能少地敷设于道路下方,并采取加固措施,且 不宜敷设在道路中心线上。生产污水管道不应敷设在车行道下, 因为生产污水中可能含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如果生产污水管 道在车行道下纵向敷设,上述气体可能由检查井逸出,一旦发生事 故,存在安全隐惠。为防患于未然,故做此规定。
12.2.2锦纶工厂的给水系统主要包括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消防 给水、除盐水、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系统等,由于各给水系统对水 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不同,所以给水系统的划分应经过综 合比较后确定,其中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应为重复使用系统。
12.2.3锦纶生产所需的生产水、除盐水、循环冷却水的水质、
温、水压和水量,应由工艺和相关专业确定并提供设计条件。锦纶 生产所需的总用水量包括新鲜水和重复使用水量。其中新鲜水设 计用水量包括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除盐水制备水量、循环冷 却水和冷冻水的补充水量、公用设施用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其中 未预见用水量可按其他新鲜水用水量总和的15%~20%计算,用
水量宜结合工程同时使用情况计算,防正计算用水量偏天,造成工 程不必要的浪费。重复使用水量包括循环冷却水量、冷冻水量及 回用水量等。
水量宜结合工程同时使用情况计算,防正计算用水量偏天,造成工 程不必要的浪费。重复使用水量包括循环冷却水量、冷冻水量及 可用水量等。 12.2.4锦纶工厂的循环冷却水系统通常采用间冷开式系统,冷 却水的补充水往往在新鲜水的消耗量中占有很大比重,为了缓解 水资源紧缺的局面,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应尽 可能提高循环冷却水浓缩倍数,从而降低补充水量。自前国内外 很多企业循环冷却水浓缩倍数能达到5倍以上,所以本次标准修 订将锦纶工厂循环冷却水的推荐浓缩倍数从3倍提高到5倍,且 规定不应小于3倍。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及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
12.2.5根据近年来我国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要
近几年锦纶工厂的设计实践,锦纶工厂的给水重复使用率均能达 到95%以上,故确定本条作为锦纶工厂设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重复使用率按下式计算:
12.2.6在锦纶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给水系统用水量的大小存在 不确定性,所以本条强调各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 时用水量确定,支管道设计宜按秒流量计算。而管道设计的沿程 水头损失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提供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铁管,Ch=130;对普通钢管、铸铁管,Ch=100。 由于国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已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将生产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 统分为各自独立系统,各系统的管道压力可按各自系统进行计算。 而对于小型企业,采用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时应按消防时的流 量、压力进行复核。
12.3.1锦纶工厂的排水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清净 废水和雨水系统。生产污水主要是油剂废水、单体回收废水、浸胶 废水、组件清洗及化验和冲洗地面等含有低浓度污染物的污水。 清净废水指未受污染或受较轻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不经处理 即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生产污水宜与其他装置的生产污水合流 后排至污水处理场处理。清净废水可排入雨水系统
漏斗分开,承接口以下的管道上应设置水封装置。排水量较小时, 也可采用直接排人地漏的方式
12.3.4空调机组的排水有可能排入蒸汽冷凝水,所以宜
1.3.4空调机组的排水有可能排大杰汽冷水,所以且米用金 属排水管道。有时也有可能排入冷冻水,所以当排水管道敷设在 楼板下时宜做防结露保温层
12.4.3锦纶帘子布生产用浸胶机的烘十段固定式火火系 用蒸汽灭火,也可以采用氮气灭火。
12.4.3锦纶帘子布生产用浸胶机的烘干段固定式灭火系统可采 用蒸汽火火,也可以采用氮气火火。 12.4.4锦纶工厂各建筑物应配置火火器,火火器配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12.4.4锦纶工厂各建筑物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
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在用电房间宜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其他部位宜配置干粉灭火器
13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3.1.1锦纶生产的许多工序,工艺对车间的温度与相对湿度有一 定的要求,合理选择其计算参数,对于保障生产、降低空气调节系统 的投资与运行能耗十分重要。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相对 较高的温度与较低的相对湿度,可以提高空气调节系统的经济性。 锦纶生产,特别是长丝生产对温度和湿度很敏感,聚合物中低 分子物含量愈高,对车间的相对湿度就愈敏感。当丝束冷却风和 卷绕间环境的相对湿度过低或温度过高时,都会对纺丝牵伸过程 产生不利的影响,引起毛丝和断头增多。同时,温度、湿度的波动 过大,还会造成后加工困难,影响产品质量。因此,生产高品质产 品时应严格控制丝束冷却风和卷绕间、加弹间的温湿度。 对一些粗品种,应采用较低的温度与较高的相对湿度而对 于一些异型产品或细且品种,温度则可适当升高,但湿度也不应太 氏。因此本条仅对常规产品生产做出规定,设计时可根据实际产 品方案情况确定。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性,国内一些锦纶生 产企业在生产出口产品和高质量产品时,对生产中的温度和湿 度采取了一些更严格的措施,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例如,对于 短纤维生产,在相对湿度小于50%的地区,宜在盛丝筒放置区域 增加空气湿度,对手生产高品质长丝产品,温度控制精度一般为 土0.5℃,湿度控制精度一般为土1%;对于生产高品质BCF产品, 温度控制精度一般为士1℃。 物检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品调 湿和试验用标准天气》GB6529的有关规定和锦纶工厂生产实际
制订的。纺织品的物理和机械性能测定除另有约定采用可选标准 大气外,应采用标准大气。 锦纶纤维的吸湿性在合成纤维中相对高一些。根据锦纶工厂 多年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对物检室仪器检测间空调的温度、湿度参 数采用了试验用温带标准大2级标准,即温度为(20士2)℃,相对 湿度为(653)%,这一标准能满足生产检验的需要。 13.1.2锦纶纺纯生产采用熔融法,以冷空气作介质冷却喷丝板 出口的熔体成丝。丝束冷却风量的稳定与否对于纺丝生产具有直 接,显著的影响,纺纯工艺对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均有一定要 求,对于成丝质量的影响,温度甚于相对湿度。 工程设计中,丝束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计算参数一般根 据纺丝设备供应商的条件确定,但各供应商的要求不尽相同。多 数供应商要求丝束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在相对稳定的前提 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可。自前国内锦纶工厂多采用主风道 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作为控制值。 锦纶生产中,影响成丝质量的因素众多,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 湿度只是其中之一。由于纺丝机型号不同,喷丝板直径不同,纺丝 通道高度不同,熔体条件不同,产品品种不同,锦纶工厂在实际运 行中,丝束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也不尽相同。 本标准在对部分锦纶工厂生产常规品种时丝束冷却风所用参 数进行分析、归纳的基础上,列出了表13.1.2,当工艺无特殊要求 时,丝束冷却风的温度、湿度可按表13.1.2设计。 某些特殊纤维品种对丝束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要求异于 常规品种,如生产高档长丝产品要求丝束冷却风的温度控制精度 为士0.5℃。因此,当生产特殊品种时,需按工艺要求设计。
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一2015, 本标准第13.3.5条、第13.4.4条和第13.4.5条的有关修改原因 同本条。
设置热风供暖的房间,当生产间断时,停运热风供暖,采 器进行值班供暖,可以降低能耗,故做本条规定。
13.3.4在本标准第3.5.2条第2款至第7款规定自
13.3.4在本标准第3.5.2条第2款至第7款规定的场所,操作 中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其间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 分以一定通风条件为前提,详见本标准第3.5.2条的条文说明,该 通风条件应予满足。而服务于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的与安装或穿 过其间的通风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一2015, 新增了有关防火与防爆的规定,较之《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一2010更加具体,亦应同时遵守。
13.3.5在本标准第15.4.8条规定的场所,操作中可能散发有毒
1聚合生产厂房在生产中散发余热,有毒与可燃气体或蒸气 的散发量有限,通常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爆炸危险性较小,毒 生较低,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没有要求,车间内无固定的操 作岗位。采用自然通风可以节省投资,降低运行费用。 2严寒或寒冷地区,冬季冷空气大量无组织进入厂房,厂房 内易形成不定的低温区域,其间设备或管道内可能产生冻结。本 款规定旨在控制冷空气的进入,限制厂房中的低温区域,以防止因 通风导致冻结事故。 3固态聚酰胺66、聚酰胺56与聚酰胺6生产在投料操作 中,投料口分别有AH盐、聚酰胺56盐或CPL粉尘溢出,投料槽 内部未设置负压抽吸系统时,粉尘溢出较多。为排除粉尘并限制
其影响范围,投料口处应设置局部排风。为使排放空气达标,排风 系统应设置除尘器。CPL与AH盐、聚酰胺56盐均为可燃粉尘, 本标准第3.5.2条第1款规定,当投料槽内部未设置负压抽吸系 统时,投料口2m范围内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故排风系统应采取防 爆安全措施。
13.3.9纺丝装置生产厂房的通风设计要
1熔体分配间、切片十燥间、螺杆挤压机间,生产设备与管道 散发热量较多,工艺对室温没有严格要求,室内无固定操作岗位, 仅在投运与检修时,人员需进入现场操作。实际工程中,往往采用 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排除余热。 2工业丝与FDY生产,在丝束的加热牵伸过程中,丝束上 的油剂大量挥发形成烟雾。为排除油雾并限制其影响范围,卷绕 间应设置局部排风;为避免污染环境,应对排风进行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处理该排风普遍采用静电过滤器。 3锦纶66和锦纶56纺丝生产,在熔体通过喷丝板经丝束冷 却风冷却成丝的过程中,有粉状或絮状低聚物与齐聚物析出。为 排除粉尘并限制其影响范围,喷丝板处应设置局部排风。为使排 放空气达标,排风系统应设置除尘器。 4锦纶6纺丝生产,在喷丝板处有单体析出,本标准第 3.7.9条规定,锦纶6喷丝板出口处应设置局部排风,排除单体。 纺丝工艺对纺丝角道内的空气流向与流量有所要求(详见本标准 第13.4.7条第2款的条文说明),往往借平衡纺丝装置厂房的送 风量和排风量而实现。为避免在风量平衡计算中漏计单体抽吸风 量,故做本款规定
13.3.10后加工生产厂房的通风设计要求
1长丝加弹车间加弹机等生产设备,在丝束的加热过程中, 丝束上的油剂大量挥发形成烟雾。为排除油雾并限制其影响范 围,加弹机等生产设备随机配套局部排风,该排风应接至室外。为 避免污染环境,应对排风进行无害化处理。近年来,处理该排风普
遍采用静电过滤器。 2短纤维后处理车间的热辊牵伸机、蒸汽加热箱、紧张热定 型机等设备在生产中散发热、湿。为排除热、湿并限制其影响范 围,应设置局部排风。松弛热定型机等设备以空气为介质干燥纤 维,其设备排风的温度、湿度较高,故应排至室外。 短纤维后处理车间,生产设备散发大量热、湿气,但其厂房的 面积较大,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没有严格要求,操作人员一般仅 需巡回检查,仅打包机处有固定操作岗位。为改善操作条件,本款 规定打包机操作岗位宜设置局部送风。 3工业丝浸胶车间的上胶工段生产设备散发有害物质与异 味,干燥机散发热量较多,故应设置机械通风。 13.3.11部分辅助生产设施的厂房,在操作中分别或同时散发 热、湿、异味,以及可燃或有毒物质,该部热、湿及其他散发物需要 排除。 1组件清洗间操作中一般散发热、湿。采用三甘醇清洗工艺 时,由于是在接近沸点状态下工作,虽然系统是密闭环境,但在故 障时也可能散发三甘醇气体,详见本标准第7.4.7条和第7.4.8 条的条文说明。 异内醇检验装置操作中会散发可燃气体,详见本标准第3.5.2 条第7款的条文说明。 2热媒间热媒收集间及油剂调配间可能存在泄漏、遗撒,会 有异味产生。 3锦纶工业丝的纸管干燥间余热散发量较大,房间温度较 高。为方便工人操作,改善劳动条件,因此应设机械通风,以保证 工人进入房间操作时能临时通风散热。 4锦纶工业丝工厂浸胶车间的胶料调配间可能散发有毒 与可燃气体,详见本标准第3.5.2条和第15.4.8条的条文 说明。 5锦纶工业丝工厂浸胶车间的甲醛贮存间,可能散发有毒与
可燃气体,详见本标准第3.5.2条和第15.4.8条的条文说明。由 于甲醛属高度毒性危害物质,且极易气化,当采用储罐贮存时,操 乍区卸料泵、输送泉及阀门比较集中处,存在甲醛泄漏的可能,故 应设置局部排风设施。操作人员进入房间时,应先开启局部排风 没施,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6锦纶66工业丝和锦纶56熔体直接纺丝短纤维的纺丝箱 本搬烧间余热散发量较大,房间温度较高,为方便工人操作,改善 劳动条件,因此应设机械通风。
13.4.5冷却丝束后,丝束冷却风温度较高,其一部或需进 间。故卷绕间的负荷计算应计入该部风量带入的热量及湿 绕间的回风应计人该部风量
13.4.6锦纶纺丝生产中,丝束需添加油剂,车间空气调节
含有一定量的油雾,工业丝与FDY生产尤甚。若电气、仪表用房 与车间共用同一空气调节系统,易使电气、仪表元件带油,长期积 累将影响其运行可靠性和使用寿命,故做本条规定。
1丝束冷却风是熔体成丝的冷却介质,生产不同的产品有不 同的风量需求。锦纶纺丝生产线由若干纺丝位组成,一般同一生 产线生产相同品种,有时同一生产线也会生产不同品种。工艺要 求丝束冷却风量稳定,丝束冷却风量的波动直接影响产品质量。 故各纺丝位的丝束冷却风量及其波动范围应满足工艺要求。工程 中,丝束冷却风量一般按纺丝设备供应商的要求确定,改扩建项目 有时按业主的既有实践经验确定。 2纺纯道内的空气流向与流量对纤维质量,特别是对细日 丝和异型丝的质量有影响。空气流向一般应与丝束的运行方向相 同。但不同的纺丝设备供应商对空气流量的要求不尽相同。本款 只做原则性规定。
3丝束冷却风的制备与供给是纺丝工艺的有机组成部分,丝 束冷却风系统按生产线设置,有利于降低空气调节系统故障对生 产的影响。此外,丝束冷却风系统按生产线设置,也有利于避免生 产线之间的相互干扰。 随着锦纶工厂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一些工厂每两条 纺丝线设置1套丝束冷却风系统。 4散开式纺丝冷却,纯束冷却风冷却纯束后进入车间。封闭 式丝束冷却,丝束冷却风冷却丝束后直接排出室外。 丝束冷却风的风量需因产品品种而改变。采用封闭式丝束冷 却方式时,为平衡送、排风量,丝束冷却风的排风风量需加以调节 工程中,多在排风支管上设置风量调节阀,排风机采用变频调速或 设置旁通风阀。 5空气中的油雾难以在空气处理装置中完全分离,随冷却风 进入纺丝设备,易在阻尼网上附着,加速阻尼网的阻力上升,缩短 其清洗周期。故丝束冷却风系统不宜回用含有油雾的空气。 一般而言,工业丝生产与长丝全牵伸丝(FDY)生产,卷绕间 的回风中含油雾较多。 6短纤维生产,丝束冷却风在冷却丝束后,油雾含量较高,锦 纶66生产还会含有较多低聚物与齐聚物,国内锦纶短纤维工厂。 般将其排除室外,汽今尚无回用的实践
13.4.8本条内容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计规范》GB50019已做规定。鉴于锦纶工厂生产车间的空 装置需全年或全年天部做降温运行,冷负荷很大,最大限度 新风作冷源,节能效果显著,本标准再做重申
理装置需全年或全年大部做降温运行,冷负荷很大,最大限度地使 用新风作冷源,节能效果显著,本标准再做重申。 13.4.9纺丝窗是熔体成丝的关键部位,冷却风气流被干扰,或丝 束的飘动,均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故应避免纺丝间操作区送风的影 响。纺丝工艺需要纺丝箱体的温度稳定,为避免其冷却降温,送风 气流不应直接吹向纺丝箱体。
分时间做降温运行,冷负荷很天,空气处理装置设置喷水室,可以 充分利用新风作冷源蒸发冷却,减少制冷机的运行时间,从而降低 能耗。喷水室对空气中的灰尘与油雾有较好的分离作用,用于散 发油雾的车间能够减少送风中油雾的含量,用于丝束冷却风的空 气处理装置还可以降低其未级空气过滤器的负荷,延长使用周期 2T+
能耗。喷水室对空气中的灰尘与油雾有较好的分离作用,用于散 发油雾的车间能够减少送风中油雾的含量,用于丝束冷却风的空 气处理装置还可以降低其未级空气过滤器的负荷,延长使用周期。 13.4.13纺丝工艺严格要求丝束冷却风量稳定,丝束冷却风量的 异常波动会导致成丝质量下降,故丝束冷却风系统应设置风量调 节装置。工程中,普遍通过控制风压而稳定风量。早期建设的锦 轮工厂,多在送风机出口设置回流装置,或在送风于管未端设置泄 放阀。近年来,随着变频器价格的下降,新建锦纶工厂普遍采用变 频送风机。 丝束冷却风的风压一般按纺丝设备供应商的要求确定
13.4.14纺丝工艺对丝束冷却风的洁净度有一定要求。
备供应商往往代之以对空气处理装置未级空气过滤器的要 定其对于粒径大于或等于1m的大气尘的计数效率。 生产运行中不做丝束冷却风洁净度的检测,根据未级空 滤器的阻力更换其滤料
13.4.16含有油雾的空气在经喷淋与表冷处理时,油雾会
淋水和冷凝水中,致使排水COD超标,故该排水应排至生产废水 系统。
13.5设备、风管及其他规定
1纺丝工艺对丝束冷却风的清洁度有较为严格要求,故空气 处理装置的材质应有利于空气清洁,且不允许已经净化的空气再 被污染。 2本款规定旨在避免因人员出入空气处理装置引起风量波 动,影响纺丝工艺生产。 3锦纶纺丝生产常年连续进行,停产检修周期一般在1年以
上,伴随管理的精细化,一些工厂停产检修周期长达3年。丝束冷 却风系统是纺丝工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纺丝生产密切相关,一旦 其空气处理装置停运,必将导致工艺停产。因此,丝束冷却风的空 气处理装置应有较高的运行可靠性
14.1.1现行国家标准《纺织上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 是对纺织行业的通用性规定。 14.1.2聚酰胺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规定的合成树脂之一。《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2一2015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不再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一1996的有关规定,并规定合成树脂工厂内配 套建设的热媒炉仍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13271的有关规定。 但在生态环境部制订的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中,充许单纯纺丝的合成纤维企业的废水许可排放浓度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确定。因此锦纶 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装置情况采用相关标准。 另外,在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控制方面,目前地方政府的规定普 遍严于国家标准,因此,在设计时应注意了解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 方政府的相关要求。 14.1.3本着推行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原则,在工艺 技术方案选择上应该采用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减 少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对减少污染物的数 量、回收利用、降低污染治理设施费用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在确定 设计方案时需要全面规划,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工艺、新 技术、新设备,使污染源尽量消除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同时,在 进行工艺技术经济比较时应该将工艺产生的污染及其治理技术
技术方案选择上应该采用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减 少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对减少污染物的数 量、回收利用、降低污染治理设施费用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在确定 设计方案时需要全面规划,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工艺、新 技术、新设备,使污染源尽量消除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同时,在 进行工艺技术经济比较时,应该将工艺产生的污染及其治理技术、
经济性和环境效益同时进行比
14.1.4通过废弃物处理后循环利用,做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 化和无害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丝、废 块以及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等,多数有回收利用价值。工厂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某些有用的废气是可以回收再用于生产的。例 如,某锦纶帘子布厂的聚合器排气中含有已二胺废气经回收系统 处理后,每年可回收10%浓度的已二胺272m3,回收后的已二胺 可回用于生产,废气也相应得到净化。采用回收利用废气的方法 不仅可获得较好的环境效益,也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应对那 些无法利用或利用价值低的废渣、污泥等应送相关废物处理企业 故填理、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1.5水的重复循环使用不仅降低水的单耗,节约新鲜水,
减少污水处理站的规模和费用,对水体的污染控制起到积机 废水的处理回用则进一步降低水耗,减少排放。回用水可 冲洗地面、冲厕、绿化等用水,还可用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14.1.9热媒蒸发器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超压泄放的情况,而 且一次排放的量较大。由于国内锦纶工广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 纺丝车间内布置的热媒蒸发器也越来越多,因此热媒蒸发器超压 世放的可能性增大。 锦纶纺丝车间使用的热媒为联苯和联苯醚,其毒性数据为:吸 入LC50为2660mg/kg,经皮LD50为5010mg/kg,经口LDs为 2050mg/kg。按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 度分级》的规定,联苯和联苯醚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联苯和联苯醚 的侵入途径为:吸入、食入、经皮吸收。联苯的健康危害:对皮肤 黏膜有轻度刺激性,高浓度吸入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肝脏,可致过 敏性或接触性皮炎。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症 状,如头晕、头痛、眩晕、嗜睡、恶心、呕吐等,有时可出现肝功能障 碍。高浓度接触对呼吸道和眼晴有明显刺激,长期接触可引起头 痛、乏力、失眠等以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其毒性属低毒类,急性毒
14.1.9热媒蒸发器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超压泄放的
生:LD503280mg/kg(天鼠经口)。美国(1974)职业安全与卫生管 理局标准中规定其空气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值为0.2ppm,水中膜 觉國浓度0.0005mg/kg(觉察國);联苯醚的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引 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嗜睡,甚至有短暂的意识丧失。长期接触 可引起皮炎和肝脏损伤。个别人有皮肤过敏。对黏膜和皮肤有刺 激作用。其毒性属低毒类,急性毒性:LD5。为3990mg/kg(大鼠经 口),苏联标准中对车间空气中联苯醚的最高容许浓度为5mg/m。 为此,应禁止将热媒蒸发器超压的热媒蒸汽直接排向天气,而 应排向热媒收集槽内的液相热媒中。本标准第3.1.13条规定热 媒接收槽的排气管道上应设冷却器和阻火器,以防正热媒泄放对 环境产生污染或引起火灾。因此,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健康,生产安 全和大气环境不受污染,制订本条规定。
和掌握工厂污染现状和变化趋势,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同 时,工厂定期监测既可掌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周围环境质量 变化情况,又可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检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4.2废水(液)处理
14.2.114.2.3这三条是对锦纶工厂生产污水处理做的一般规 定。锦纶工厂生产所产生的生产污水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预 处理方式,高浓度的废油剂应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人污水处理设 施影响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浸胶废水应将废胶液分离后再 与其他生产污水合并处理
14.2.4锦纶工厂废水中主要含有机酸、有机胺等污染物,具有低
.4锦纶工厂废水中主要含有机酸、有机胺等污染物,具有亻 、高氨氮和硝氮的特点,污水处理应有硝化、反硝化段提高氨 除率。
14.2.5设置监控的且的是为了及时反映
起,使污水排放合格率得到保障
封槽、切粒水系统、罐区液封槽、干燥液封槽、过滤器清洗等。 过优化工艺和装备,降低废水的量和排放浓度,以及减少清 等措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14.2.7在建设项目前期,需根据工厂建设地点所处区域
14.2.7在建设项目前期,需根据工厂建设地点所处区域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以及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评价,给 出是否采取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如何保护的意见。环境影响报 告审批后,应按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执行。
14.2.8本条说明同本标准第7.4.3条说明
14.2.9,工厂生产污染区的初期雨水不能直接排至雨水系统,因 为雨水系统是直接排向水体的。所以为了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 应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通常应先行储存,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排入雨 水系统,不合格的送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量一般按污 染区面积与其15mm~30mm的降雨深度的乘积计算。 14.2.10浸胶帘子布使用的化学品库泄漏的有毒、有害、腐蚀性 等液态化学品主要指浸胶帘子布使用的甲醛、氨水等液态化学品: 因其惠性和制激性应售中收售单独处理
等液态化学品主要指浸胶帘子布使用的甲醛、氨水等液态化学品, 因其毒性和刺激性应集中收集,单独处理
14.3.1锦纶长丝和工业丝在纺丝、牵伸、卷绕或加弹过程中需要 使用油剂,起到增加丝束抱合性和消除静电等作用。而该类油剂 在高温下容易挥发并分解,从而产生大量油烟废气。由于排出的 纺丝油烟和加弹油烟含有多种纺丝油剂受热分解后的物质,成分 复杂。而纺丝设备目前的油烟废气的处理基本上是经纺丝机自带 的集气装置后进入油气分离器处理后外排,没有经过专业处理,直 接排放到大气将污染大气环境。因此,工程设计时应进行纺丝烟 气和加弹烟气的净化处理。目前主要是采取静电除尘处理,该类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为:废气收集→干式过滤器一→静电式油烟净化 器一风机一→达标排放。对于纺丝过程产生的油烟送入静电除尘器 可除去大部分油雾成分,使气体得到净化。要求严格的地区可再
增加水喷淋处理及去除气味处理,以达到当地环保部门的 指标。
14.3.2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粉尘扩散造成环境污染
14.3.7某些废渣(液)焚烧处理时会产生恶臭等二次污染物,通 常将其进行脱臭处理,再经喷淋塔淋洗,使最终排放的烟气达到相 关排放标准。
14.3.8本茶规定的日的是防正环境污染。
14.3.10聚酰胺6熔体纺丝时,有CPL单体散发出,而CPI
的改变。吸入高浓度已二胺可引起剧烈头痛。皮肤接触高浓度已二 胺,可致干性或湿性坏死,低浓度可引起皮炎和湿疹。溅入眼内引起 眼脸红肿,结膜充血,甚至失明。对人眼睛的光敏國为0.0027mg/m, 膜觉國为0.0033mg/m。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 因此,虽然反应产生的已二胺蒸汽浓度较低,但应对已二胺蒸 汽做有效处理,不得直接排放。为减少废气中已二胺的排放量,对 于从浓缩槽、反应器、聚合器排出的含已二胺蒸汽,在屋顶设置专 用的喷淋塔,用水循环喷淋的方式吸收已二胺。根据生产厂运行 情况,处理前气体中已二胺含量281mg/L,处理后为11.7mg/L, 处理效率达95.8%,排气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排放标准。生产实践 证明,只要采取了适当的防范措施,这种处理方法在安全上是有保
证的。已二胺蒸汽淋洗后产生的含已二胺废水,需要进行生化处 理,达标后排放。 同理,戊二胺的LDso:270mg/kg(天鼠经口),属于中度危害 化学品,为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 中的第6.1类毒害品。该产品易燃、有毒、具强刺激性,吸人、口服 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对眼睛、呼吸道、黏膜和皮肤有强烈刺 激性,可引起伤;吸入后可因喉、支气管的径挛、炎症和水肿,化 学性肺炎或肺水肿而致死。中毒表现有咳嗽、喘息、喉炎、气短、头 痛,恶心和呕叶吐
14.3.13锦纶工业丝浸胶车间的胶料调配槽和浸胶机排风排放
的废气中含有甲醛和氨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单纯采用水喷淋的 方法不能完全除去有毒有害物质,需经过洗涤和氧化处理才能有 效地除去有毒有害物质。据某企业试验,采用水洗十强氧化处理 工艺后,可消除废气中95%的甲醛和氨气成分
14.4.3组件清洗产生的废渣、废聚合物利用价值较低,一般采用 焚烧处理。油剂调配的废油剂因数量少、浓度高,一般也可采用焚 烧处理
98%~99%,如果将含水率降低到95%~97%,体积可缩小1/2~ 1/3以上。一般要求浓缩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体积将 变得更小,利于焚烧或外运
14.4.5固废临时堆场的初期雨水和浸出液会对水体或
14.4.5固废临时堆场的
2各种气体及蒸汽的放空噪声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安 适的消声器后,噪声一般都可控制在90dB(A)以下
装合适的消声器后,噪声一般都可控制在90dB(A)以下
15.2.4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
15.3.1此类区域容易因误操作或事故而泄漏可燃气体。 15.3.2由于甲醛气体比空气重,因此其检测探头应设置在房间 的低处;而氨气比空气轻,其检测探头应设置在房间的高处。 15.3.3由于此类转动设备辊组多,丝束或布面运行速度快,在巡 检和处理缠绕过程中,极易发生将操作人员手臂、衣物及工具卷入 运转设备中的危险,造成工伤事故。因此设置急停拉绳能以最短 时间和最方便的方式停止转动的设备,保护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5.3.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及时发现事
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而设置事故水池可将泄漏的液氨钢瓶推人其 中,由事故水池的氢氧化钠稀溶液反应吸收氨形成氢氧化氨,从而 防止氨气的大量扩散到空气中;同理,采用水喷淋的办法,也是用 水来吸收空气中的氨气,以达到减少氨气在空气中的浓度的作用。
15.3.7本条规定的目的是有利于事故时的紧急处置,防止急救 人员的伤亡。
15.3.8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因意外时高温熔体对操
15.3.9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烫伤操作人员。
5.3.11由于甲醛具有高毒性,且容易挥发;而氨水具有强 且容易挥发。因此,为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甲醛 泄漏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应在室外安全区设置排风开关,保 三人员进入房间前能先开启排风系统
15.3.13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因氢气或氨气泄漏而 危险气体环境。
15.4.1由于锦纶生产工厂的一些必须有人操作的工段噪声超过 85dB,有的甚至接近100dB,长期在此工段工作将会影响职工的听 力。在目前无更好的防止噪声办法的情况下,除配备个人防护设 施外,应在噪声超标的操作间内(如锦纶工业丝的卷绕间、锦纶短 纤维的卷绕间和后处理车间、FDY卷绕间、DTY车间等)或临近 附房设计防噪声的透明窗隔音观察室,可减少操作人员在高噪声 环境的时间,以保证职工的听力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另外,按照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的有关规定,在高噪声工作环境时,减少操作人员日接触噪声时间 是更好的保护措施
15.4.2噪声会对操作者听觉产生损坏,导致听力下降JGT227-2016 车库门电动开门机,还可引起 中枢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的损伤。在声压级相同的噪声作用下, 高频噪声对低频噪声对听力的危害大,窄频带噪声比宽频带噪声 危害大。因此,应在短纤维卷绕系统的葵花喂入轮这样的高频噪 声设备处设置隔音罩等降噪措施;鼓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宜 布置在单独房间中或采用隔音板封闭等措施以隔音隆噪
15.4.3在生产区域的安全区应设置洗眼器和喷淋器的目
气体的泄漏,或因事故、误操作等扩散到空气中,为保证操作人员 健康和人身安全,因此应设置排风设施。
15.4.5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有效地排出有毒、有害、易
15.4.7发生事故时,为了使操作人员能自我保护,并及时采取防 护措施,故做此规定。
15.4.8田于锦纶工业丝工厂有的定以锦纶工业丝为产品,有的 是以浸胶帘子布或浸胶帆布为产品,而浸胶帘子布或浸胶帆布生 产需使用到有毒、可燃、可爆化学品。因此,本条对以浸胶帘子布 或浸胶帆布为产品的锦纶工业丝工厂的浸胶车间及相关设施设计 故出规定: 1由于锦纶工业丝工厂浸胶车间的胶料调配间存在甲醛释 放、间苯二酚粉尘扬起的危险,甲醛储存间存在甲醛泄漏的可能 按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 定,甲醛和间苯二酚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因此,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保证良好的工作环 境,制订本条规定。 2甲醛极易气化,沸点仅为一19.5℃DL/T 5161.4-2018标准下载,气体的相对密度为 1.067(空气为1),可燃,可爆;急性毒性:LD50:800mg/kg(大鼠经 口),270mg/kg(兔经皮):PLD:31g(人经口)。空气中最高充许浓 度为0.5mg/m。甲醛对眼、皮肤和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经呼 吸道吸入可致接触者急性中毒。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醛蒸气可引起 头痛、疲乏无力、消化障碍、兴奋、震颤、感觉过敏、视力障碍、失眠 等。甲醛目前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 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间苯二酚为白色粉末或片状,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健康危 害:PLD:3.5g(人经口),急性中毒与酚类似,引起头痛、头昏、烦 躁、嗜睡、紫绀(由于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抽撞、心动过速、呼吸困 难、体温及血压下降,甚至死亡。其3%~25%的水溶液或油膏涂 在皮肤上引起皮肤损害,并可吸收中毒引起死亡。慢性影响:长期 低浓度接触,可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及皮肤损害。间苯二酚遇明 火或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
化学反应。 因此,操作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的有关规定。 3由于甲醛属Ⅱ级毒物(高度危害),且极易气化,沸点仪为 一19.5℃,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甲醛泄漏对人身的 伤害,进入甲醛储存间前应首先开启排风机,规定其电气开关应设 在进入储存间前能开后的位置。 4胶料调配需要在胶料调配间临时存放一些化工原料,如固 本氢氧化钠、间苯二酚、缩水甘油醚、封闭异氰酸脂(50%水溶液) 等。上述化工原料或需防止高温、低温,或需防止接触水,或需避 光,因此制订本条规定。 5胶料调配使用的许多化学品为有毒物质,在使用或搬运过 程中存在由于不慎与人身接触的可能。为减少有害物质溅到操作 人员身上的伤害,规定其附近应设置事故淋浴及洗眼器设施,以及 时冲洗有害物质。 6浸胶设备工作时有甲醛、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挥发出,将 恶化工作环境,影响操作人员健康。因此,将浸胶设备布置在封闭 的房间内,由引风机产生负压,既有利于防正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到 车间环境中,又有利于将此含有有毒有害的气体集中做无害化 处理。 15.4.9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工业 企业通用性劳动保护设计提出了相关要求,设计时应遵守。 15.4.10本条所述散发湿热较大的设备主要是热辑牵伸机、蒸汽 加热箱、热定型机等后处理工艺设备。及时排除湿热蒸汽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