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H/T 3511-2020 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及验收规范.pdf15.3.1对流段模块划分应采用水平分段的方式,每个模块宣整体交付装配。 15.3.2对流段框架钢结构制作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15.3.3对流段炉墙、耐火衬里和对流段管子、管件、管板组装成模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穿管前,检查模块的几何尺寸、管板孔同心度、管板托架位置、接管尺寸和开孔位置,应符 模块化专项详细设计文件的规定: 管子、急弯弯头焊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管束组焊完后,应进行通球试验、水压试验、吹扫和封闭: d 弯头箱安装前,应对管束采取临时限位措施。 15.3.4 对流段炉墙和对流段管束组合件在合成模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炉墙衬单施工完毕应符合本标准第4.5节和第11.1.8条的规定; b) 核对对流段每个模块的管口方位,并对管束进行吹扫和封闭; C) 检查并调整各管板的热膨胀间隙,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5.3.5 对流段每组模块吊装就位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调整: a) 检查整体水平度、垂直度及每组模块立柱顶部(分界面)的间距; b) 拆除管束临时限位,并调整各组炉管管端位置和尺寸,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就位后模块分界面处的连接螺栓应紧固,分界面处有焊接要求时,应及时焊接。
15.3.1对流段模块划分应采用水平分段的方式,每个模块宣整体交付装配。 15.3.2对流段框架钢结构制作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15.3.3对流段炉墙、耐火衬里和对流段管子、管件、管板组装成模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穿管前,检查模块的几何尺寸、管板孔同心度、管板托架位置、接管尺寸和开孔位置,应符合 模块化专项详细设计文件的规定: b) 管子、急弯弯头焊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管束组焊完后,应进行通球试验、水压试验、吹扫和封闭: d) 弯头箱安装前,应对管束采取临时限位措施。 15.3.4 对流段炉墙和对流段管束组合件在合成模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炉墙衬单施工完毕应符合本标准第4.5节和第11.1.8条的规定; b) 核对对流段每个模块的管口方位,并对管束进行吹扫和封闭; C) 检查并调整各管板的热膨胀间隙,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5.3.5 对流段每组模块吊装就位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调整: a) 检查整体水平度、垂直度及每组模块立柱顶部(分界面)的间距; b) 拆除管束临时限位,并调整各组炉管管端位置和尺寸,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TB/T 3491-2017标准下载15.4集烟罩、烟道、烟图模块制作与安装
5.4.1集烟罩、烟道宜按一个模块整体制作,烟窗可根据高度分段制作。 5.4.2集烟罩、烟道、烟图模块制作与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
模块到货随机资料除装箱单、质量证明文件,制造单位还应提供模块安装图和安装说明书。 每个模块应注明模块序列号,并在明显位置标明安装位置和方向。 检查模块的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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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表面损伤、变形及锈蚀; b 焊缝均匀,不得有飞溅、焊渣、毛刺、飞边等缺陷; 螺栓应紧固: d) 模块应有加固、支撑、防雨等保护措施: e 模块管口应封闭; f 防腐蚀涂料无流坠、脱落和返锈; g 充氮设备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5.5.4 裂解炉和转化炉钢结构框架模块钢柱和梁的外形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1的 规定。 5.5.5 裂解炉和转化炉炉壳、箱板和组焊法兰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5.6 对流箱式模块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5.6的规定。
5.6对流箱式模块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
15.5.7 a) 模块的整体尺寸偏差应为土5mm; b) 模块各平面相对安装面的垂直度不应大于4mm; c) 模块的安装面的平面度不应大于2mm; d) 模块平面内两对角线之差的绝对值及空间对角线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mm; e) 模块安装后的垂直度不应大于高度的1/1000,且不应大于20mm; f) 相邻模块对接立柱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3mm。 15.5.8 模块制作质量记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质量证明文件 b) 过程检验记录 c) 隐蔽工程记录 d) 最终检验记录 e) 炉管/管道焊接记录 f) 无损检测报告 g) 热处理报告及曲线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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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硬度检验报告 i) 耐压试验记录 j) 理化试验报告 k) 辐射段炉管悬垂检查记录 1) 辐射段炉管安装检查记录 m)模块预组装记录 n)不合格处置记录
h) 硬度检验报告 i) 耐压试验记录 j) 理化试验报告 k) 辐射段炉管悬垂检查记录 1) 辐射段炉管安装检查记录 m) 模块预组装记录 n)不合格处置记录
16系统试压和化学清洗
16.1.1水汽系统的水压试验压力和物料系统的气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6.1.2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SH/T3506的规定。
16.2.1裂解炉和转化炉的水汽系统应在烘炉前进行化学清洗,并应符合SH/T3547的规定。 16.2.2水汽系统的化学清洗宜采用系统循环法。循环清洗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清洗用水宜采用软化水或脱盐水,水量应充足; b) 系统应便于操作,系统内各回路的流速应均匀。 16.2.3化学清洗所需的临时设施应经试压、试运合格。系统中安装的温度、压力、流量等仪表应经校 验合格。 16.2.4不参加化学清洗的设备及管道应隔离。汽包内不宜清洗的附件应拆除。 16.2.5 水汽系统的化学清洗应达到下列要求: 被清洗的金属表面应清洁,无残留氧化物、焊渣和二次浮锈: b) 被清洗的金属表面无点蚀和过洗现象; c 钝化膜应完整。 16.2.6 化学清洗结果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充氮保护。 16.2.7化学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酸、碱和其他有 害液体。
17.1.1 旋转式蒸汽吹灰器单体试车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固定螺栓已紧固: b 传动部分已充分润滑,手动盘车应灵活: 电仪控制系统调试合格: d 蒸汽压力、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7.1.2 旋转式蒸汽吹灰器试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电动机和传动机构单独试验应逐台进行,试验前应脱开凸轮机构,并进行转尚检查:试验时电 动机和减速器应无异常声响,转动方向应正确
b)确认电动机和传动机构运转正常后,逐台连接吹灰器做整体机械试验,试运转时间应符合设计 文件的规定;试验时,吹灰器转动应灵活,且启动和停止位置应正确; C 吹灰系统的程序控制试验宜重复试验4次; d 蒸汽喷射试验宜在程序控制状态下连续运行2h,在试运转前,蒸汽管道应先暖管、排凝,运转 期间蒸汽阀和冷凝液排放阀的动作应正常,喷射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7.1.3 3声波吹灰器试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系统各种连接应正确,系统调试已完成: b) 启动气(汽)源阀门向每台声波发生器送气(汽),应无泄漏现象; 将控制柜电源开关置于“ON”位置时,各项仪表应显示止常: d) 故障自动报警和保护系统经检查应正确: e) 启动“运行”开关,进行“手动/自动”开关切换试验时,应无异常; 在“手动”状态下,逐台启动声波发生器进行单独试运转,试运转时间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工 作周期确定,试验期间系统应无异常现象; g 在“自动”状态下,进行吹灰系统程序控制试验,试验时,每台吹灰器的工作时间应符合设计 文件规定,系统应正常工作,且程序控制试验宜重复进行4次。 17.1.4风机试车应按SH/T3538的有关规定执行。 7.1.5引风机的热态试车在烘炉期间进行。风机启动前应进行暖机,时间不少于30min。试车时,应 检查机组的运行、热位移及轴承温度,不得有过热、振动等异常情况。吸入系统的负压值应符合设计文 牛规定。 7.1.6烟道调节挡板应做自动、手动开合试验,试验时挡板实际开度和指示应一致,动作应灵活,气 动或油动系统工作应可靠,且不得有泄漏现象。
7.2.1烘炉前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烘炉曲线编制烘炉方案,烘炉过程应符合烘炉曲线的要求。 7.2.2 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公用工程及工艺气体系统已达到投用条件: b 裂解炉和转化炉安装工程已结束,耐火衬里的自然于燥时间已超过72h: 烘炉方案中规定的其他相关系统已完成; 高压蒸汽发生系统的化学清洗已完成; e 仪表调试及阀门的校验工作已完成; f) 风机、吹灰器的试运及烟道调节挡板的试验已完成: g) 通信、消防设施配备齐全; h) 关闭所有与烘炉有关的阀门,并做出明显标识。 7.2.3 烘炉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a) 检查支承悬吊系统,拆除所有销钉、卡板,使其处于冷态位置,并进行标识; b) 检查辐射段炉管、高温跨管与导向架的间隙,标识导向架的冷态位置; C 确认急冷换热器和汽包滑动端的膨胀间隙符合设计文性规定,且基础螺栓的螺帽已松开: d) 确认耐火衬里完好无缺陷,膨胀缝已填好耐火纤维; e 确认所有仪表安装、联锁系统正确; f 确认燃烧器喷嘴畅通,风门灵活,压力表安装齐全; g 确认看火门启闭灵活,作业门已封闭; h 烟道装有调节挡板时,挡板手动操作应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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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烘炉时应随时观察炉衬的变化情况;检测炉壳外壁温度;检查辐射段炉管和跨管的支承悬吊系 统的变化情况。 17.2.5烘炉过程应绘制实际烘炉曲线。 17.2.6烘炉结束后,应打开全部作业门、看火门,对炉内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耐火衬重不得有悦落、剩离等缺陷: b)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5mm,深度不应大于衬里厚度的1/2,且不应有网状裂纹和贯通性裂纹; C)炉管不得有严重变形、伸缩部位卡死等现象
17.3.2热态紧固宜采用定力矩工具,螺栓扭矩值应达到规定值 17.3.3热态紧固时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18.1工程交工时,除施工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SH/T3503的规定编制交工技术文件。 18.2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在交付使用前应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时应提交相关技术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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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炉管配重平衡系统的安装与调整
C. 2 平衡系统安装
C.2.1安装A型吊架杆臂①D和配重托片②,检查该吊架应沿吊点无摩擦地旋转,并检查该吊架应与 之相连的炉管组合件有规定的向下移动空间。 C.2.2用U型连接器②和销钉把弹簧支撑梁①和辐射炉管组合件的入口弯头处吊耳连接起来。 C.2.3把弹簧支撑梁①连接到A型吊架杆臂①上,调整吊杆③使弹簧梁处于水平位置;检查弹簧应 处于最小压缩状态,可以调节弹簧顶部螺母③来调节弹簧长度。为防止此时盘管向下移动,先把A型 吊架锁定在上层结构上。 C.2.4安装入口集合管③的H型平衡吊装,检查此平衡吊架应无摩擦沿吊点旋转,并检查该吊架 能够与之相连的盘管有规定的向下移动空间。此时,H型吊架不应与入口集合管相连。 C.2.5在弹簧梁上安装弹簧锁定板,在U型连接器②的螺杆上安装螺母③,把所有弹簧④压到锁定 板内。 C.2.6安装入口集管至辐射室出口保温。隔热层和保护层的安装应按照图纸的规定进行。保温层周围 200mm范围内的所有障碍物应予探除,以满足自由移动的要求。
C.3炉管和跨管系统的平衡
C.3.1在进行系统平衡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 炉管组合件已被锁定在垂直的位置上; b)炉底导向机构已安装,导向间隙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跨管已安装,并已完成跨管与对流段炉管的焊接,但不包括跨管与辐射段炉管入口集合管的 焊接; d 恒力平衡吊装已调整就绪: e) 拱顶中心盖板及耐火纤维毡未安装; f 高于拱顶和炉管、跨管及支撑系统周围的区域,不应安装其他设备或管道。 C.3.2检查并记录炉管组合件与相关钢结构的安装位置。 C.3.3检查合格后,用两个3t手拉葫芦将临时固定的钢丝绳替换,将手拉葫芦设置在平衡系统安装位
3.1在进行系统平衡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炉管组合件已被锁定在垂直的位置上; b)炉底导向机构已安装,导向间隙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C 跨管已安装,并已完成跨管与对流段炉管的焊接,但不包括跨管与辐射段炉管入口集合管的 焊接; d 恒力平衡吊装已调整就绪: e 拱顶中心盖板及耐火纤维毡未安装; f 高于拱顶和炉管、跨管及支撑系统周围的区域,不应安装其他设备或管道。 3.2检查并记录炉管组合件与相关钢结构的安装位置。 3.3检查合格后,用两个3t手拉葫芦将临时固定的钢丝绳替换,将手拉葫芦设置在平衡系统安装位 二面支撑梁上,以调整炉管高度 3.4系统平衡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a)用测力计测量H型吊架的自身不平衡力; b 在A型吊架配重托盘上按理论重量的90%加上炉管组合件配重,然后卸下炉管组合件顶部临 时吊架及炉管组合件的加固框架,但不取消入口集合管的临时支撑和A型吊架的锁定;配重 的理论重量可通过吊架二的承重端拉力及其至支承点的距离和配重承力点至支承点的距离的 比例关系计算得出。 c)每组平衡系统包括两个入口集合管,先把入口集合管③的吊耳①连接到H型吊架上,拆除入 口集合管的加固框架,安装配重片③,使炉管组合件处于铅垂状态,且炉管组合件的底部过 渡横管在炉底槽的中部; d)大约按每个单独配重的2%逐渐增加A型吊架①①的配重片,记录盘管刚刚向上移动时配重片 的重量,然后再按每个单独配重的大约1%逐渐减少配重,直到炉管组合件刚刚向下移动,记 录配重片的重量,A型吊架的最终配重取以上两数的平均值; e 应用带刻度的弹簧秤来称重; 把调整好的一组入口集合管重新支撑起来,并与H型吊架脱离,然后将另一组入口集合管按 上述方法进行平衡。最后将两组辐射入口集合管都连接到H型吊架上,将其平衡重量相加, 再减去测出的H型吊架自身不平衡力,按此结果安装H型吊架的配重。拆除入口集合管的临
C.3.4系统平衡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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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支撑,辐射炉管每一部分的底部过渡横管将处于炉底导向沟槽的中部; 名) 调整二程炉管对接长度,在一程管和出口管间组对二程炉管,炉管对焊时,应在底部位置锁定 炉管组合件; h)将四通与两组入口集合管及跨管组对、焊接并重新调整H型吊架配重重量,使炉管组合件处 于铅垂状态; 拆除弹簧箱上的锁定板,调整弹簧长度达到设计要求,并使各弹簧压缩量相等。用固定锁定板 的螺母锁定弹簧,将A型吊架的配重减去作为补偿锁定板和本应由急冷换热器承担的底部过 渡横管的重量;此重量大约是管件重量的一半; j 通过调整安装螺母③,调整A型、H型支架的吊杆长度,使A型、H型吊架上的吊杆轴销低 于吊炉管的轴销,并达到规定值,以保证在热态时A型、H型吊架处于水平状态; k)用明显的油漆在最终配重顶部调整圆盘上标上平衡炉管圆盘组高度; 1)填写辐射段炉管和跨管安装报告。 3.5平衡系统调整完成后,安装炉顶中心盖板并应检香炉管周围的间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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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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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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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11一2020),经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8月31日以第3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技术规程》(SH/T3511一2007)的基础上修 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参编单位是上海惠生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是张西庚、侯仁波、周宏亮、陈宝生。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模块化施工的技术规定; 2.对设备基础、钢结构等有关章节的技术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3次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石油化工裂解炉和转 化炉建造、施工,特别是模块化施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 验取得了一些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 定,《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 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 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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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3 材料、构(配)件和附件验收 5.2炉管及炉体配管 5.3 设备及附件 31 5.4筑炉材料 :31 基础复查与垫铁放置. :31 6.2 垫铁放置 31 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现场组对和焊接 32 7.1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现场组对 ·32 辐射段安装 ..·32 对流段安装 :32 9.1 一般规定· 32 0 集烟罩、烟窗、猪尾管箱安装 ·32 筑炉 :32 11.1 一般规定 32 11.2辐射室筑炉 32 11.4炉衬修补· :32 2 炉体配管 32 12.1 一般规定 :33 13炉管及炉体配管焊接· :33 13.1 一般规定 .·· 33 4 设备及附件安装· ·:33 14.2急冷换热器安装 :33 14.3汽包安装· :33 5 模块化施工 :33 15.3对流段模块制作与安装 33 附录C炉管配重平衡系统的安装与调整 33
本标准包括模块制作、现场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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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标准所指的工厂化制作是指包括由专业制造厂进行制作和由施工单位在安装现场之外的模块化 制作过程。 4.8新增了关于构件和模块可追溯性的要求。
5材料、构(配)件和附件验收
5.2.2合金元素的验证性检验,模块到货的炉管,由制造单位提供检测报告。散件到货的炉管及配件 由采购方负责复验。 5.2.4根据以往工程施工的经验,辐射段沪管作为炉子的重要部件,多采取驻厂监造,供应商制作质 量可控,到场的炉管复查结果全部合格,基于此情况,适当降低了辐射段炉管的复查比例,辐射段炉管 安到货状态或图纸标识作为组。
2.2合金元素的验证性检验,模块到货的炉管,由制造单位提供检测报告。散件到货的炉管及 采购方负责复验。
5.2.4根据以往工程施工的
本条增加了炉子设备及附件的验收要求,根据以往工程施工的经验,明确了对弹簧支吊架的检 管要求。
5.4.1耐火材料的规格、牌号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是决定材料使用性能的重要条件,所以提出明确 要求。陶瓷纤维材料外观相近,容易混淆,因此对产品标识做了要求。 规定的有效期是指耐火材料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最终使用期限。 5.4.2本条根据锚固件材料多样性规定了光谱抽样分析的要求,考虑到锚固件数量大、到货批次多的特点 曾加了按照批次进行光谱分析的要求,并适当降低了每个批次的抽检比例,有炉批号的按炉批号进行检测 没有炉批号的按到货批次进行检测。
布置按照GB50461进行了引用,详细明确了垫钅
7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现场组对和焊接
7.1炉壳和框架钢结构的现场组对
7.1.2炉壳的尺寸精度直接影响裂解炉的筑炉衬里质量以及模块总装质量,因此本条增加了 变形措施的要求。
9.1.4锅炉给水、蒸汽发生段、蒸汽过热段要求按照蒸汽锅炉进行监察,根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增加 了TSGGO001的规定。
10集烟罩、烟图、猪尾管箱安装
10.5目前环保要求烟窗加高,参考GB/T51175《炼油装置火焰加热炉工程技术规范》,对烟图全高垂 直度适当放宽。
2.1本条是对耐火砖的砌筑要求,增加了纳米微孔板新材料的施工要求。 2.5不同品种的炉底浇注料施工时,分层施工间隔时间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进行,当厂家未做规 每层应经24h养护并达到强度后再浇注次层。
本条分别对浇注料、耐火纤维模块和耐火纤维毡衬里检查时发现的不同状况的缺陷修补方法作了具 本规定。 按照SH/T3115一2000《石油化工管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第4.3.3条的规定,增加 了“浸泡过高温粘结剂的耐火纤维”的要求,更能保证修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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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一般规定 12.1.2各设计单位对高温跨管或转油线专业归口不统一,有的归工业炉专业,有的归配管 标准不同
13炉管及炉体配管焊接
13.1.8在工厂化对流炉管设计允许有拼接时,焊接后需要对整根炉管进行水压试验,主要是基于拼接 焊缝在炉膛内的,属于隐蔽工程。
14.2急冷换热器安装
4.2.4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急冷换热器与辐射段炉管之间都是预制成型的管件或管段,现在炉管排列 紧密,对口尺寸要求高,为保证急冷换热器和辐射段炉管组对.YB∕T 4001.2-2020 钢格栅板及配套件 第2部分:钢格板平台球型护栏.pdf,且相邻联箱位置的偏差过大会影响辐射 户管的保温。如果急冷换热器中心位置偏差过大,会影响辐射炉管的安装,因此本次修订对中心位置的 允许偏差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4.3.4汽包安装时,找平、找止应按汽包.上的基准点对应支承梁上的安装基准线进行测量调整。汽 包支座的底面标高应以炉体基础上的标高为基准。汽包水平度应以汽包本体中心基准线为基准进行测
最近几年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工程普遍采用模决法施工,追求最大深度模块化制作,具有 控制精细、效率高、质量好、施工周期短等优势,同时还避免了现场施工的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系数显 著增强。 本章节对模块化设计、切分、模块建造装配、安装和验收做了规定。
15.3对流段模块制作与安装
15.3.3通球试验是为了检测炉管焊缝内壁余高,用球外径一般宜为管道的0.85d;~0.9d:。 弯头箱安装前,应对管束每个流道采取限位措施,是为了防止运输过程中管子串动损坏管板和衬里, 一般采用管卡或木方固定急弯弯头的限位措施。
附录C炉管配重平衡系统的安装与调整
1.3炉管和高温跨管的重量理论估算值高层住宅及地下车库工程工法样板施工方案.doc,不能真实反映实际重量且不便操作,现场利用专用弹 护管和高温跨管两个平衡系统补偿重量进行实际称重。
不能真实反映实际重量且不便操作,现场利用专用弹簧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