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B/T 062-2021 冶金工业炉燃烧器技术条件.pdfICS 77.180 CCS H 99
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DBJ/T15-185-2020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规范YB/T0622021 代替YB/T062—1994
YB/T0622021 代替YB/T062—1994
Technicalconditionsformetallurgicalfurnaceburner
中华大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冶金工业炉燃烧器技术条件
金工业炉燃烧器技术条件
本文件规定了冶金工业炉燃烧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标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技术文件与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调试与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冶金工业炉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不适用于固体燃料燃烧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84一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36699一2018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技术条件 GB/T374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 GB/T37650燃烧方式术语和定义 YB/T160冶金工业炉燃烧器性能试验方法
GB/T36699和GB/T376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8.1 原始排放浓度originalemissionconcentration 在型式试验条件下测定的未经任何处理的燃烧产物按照氧含量为8%进行折算的排放浓度 注:原始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来源:GB/T36699—2018,3.32,有修改
GB/T36699和GB/T376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原始排放浓度originalemissionconcentration 在型式试验条件下测定的未经任何处理的燃烧产物按照氧含量为8%进行折算的排放浓度 注:原始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来源:GB/T36699—2018,3.32,有修改
燃烧器接照工艺用途、燃料种类、燃烧方式、氧化剂供给方式、氧化剂供给温度、适用的炉温、NO原 非放浓度、火焰形状、液体燃料雾化方式的不同分类如下: a)按工艺用途分为:热风炉、烟气炉、管式炉、焚烧炉、回转窑、竖窑、铁水罐烘烤器、钢包烘烤器、轧 钢加热炉、热处理炉、罩式炉、冷轧连退炉、热镀锌连退炉、彩涂烘烤炉、锻造炉、烘烤炉等冶金工 业炉用燃烧器; b) 按燃料种类分为燃油燃烧器、燃气燃烧器、双燃料和多燃料燃烧器,其中燃油燃烧器分为轻油 (如柴油)和重油燃烧器,燃气燃烧器分为天然气燃烧器、液化石油气燃烧器、焦炉煤气燃烧器、
高炉煤气燃烧器、混合煤气燃烧器、转炉煤气燃烧器等; c) 按燃烧方式分为预混燃烧器、部分预混燃烧器、扩散燃烧器; d)按氧化剂的供给方式分为强制鼓风燃烧器和自然通风燃烧器,其中强制鼓风燃烧器分为常氧燃 烧器、富氧燃烧器、纯氧燃烧器、贫氧燃烧器等; e)按氧化剂的供给温度分为常温供风燃烧器和预热供风燃烧器;其中预热供风燃烧器按供风温度 分为低预热供风燃烧器(供风温度<350℃)、中预热供风燃烧器(350℃≤供风温度<550℃) 和高预热供风燃烧器(供风温度>550℃); 按适用的炉温分为低温燃烧器(炉温<650℃)、中温燃烧器(650℃≤炉温≤1100℃)、高温燃 烧器(1100℃<炉温≤1300℃)和超高温燃烧器(炉温>1300℃); g)按NQ原始排放浓度分为低排放燃烧器(NQ原始排放浓度<100mg/m²)、中排放燃烧器(100mg/ m≤NO,原始排放浓度<200mg/m)和高排放燃烧器(NO,原始排放浓度>200mg/m); h) 按火焰形状分为长火焰、短火焰、扁火焰、平火焰、无焰和可调火焰燃烧器; 按液体燃料的雾化方式分为机械雾化燃烧器、压力雾化燃烧器和介质雾化燃烧器,
高炉煤气燃烧器、混合煤气燃烧器、转炉煤气燃烧器等; c) 按燃烧方式分为预混燃烧器、部分预混燃烧器、扩散燃烧器; d)按氧化剂的供给方式分为强制鼓风燃烧器和自然通风燃烧器,其中强制鼓风燃烧器分为常氧燃 烧器、富氧燃烧器、纯氧燃烧器、贫氧燃烧器等; e)按氧化剂的供给温度分为常温供风燃烧器和预热供风燃烧器;其中预热供风燃烧器按供风温度 分为低预热供风燃烧器(供风温度<350℃)、中预热供风燃烧器(350℃≤供风温度<550℃) 和高预热供风燃烧器(供风温度>550℃); 巧 按适用的炉温分为低温燃烧器(炉温<650℃)、中温燃烧器(650℃≤炉温≤1100℃)、高温燃 烧器(1100℃<炉温≤1300℃)和超高温燃烧器(炉温>1300℃); g)按NQ原始排放浓度分为低排放燃烧器(NQ原始排放浓度<100mg/m²)、中排放燃烧器(100mg/ m≤NO,原始排放浓度<200mg/m)和高排放燃烧器(NO,原始排放浓度>200mg/m); h)按火焰形状分为长火焰、短火焰、扁火焰、平火焰、无焰和可调火焰燃烧器; i)按液体燃料的雾化方式分为机械雾化燃烧器、压力雾化燃烧器和介质雾化燃烧器
燃烧器型号一般由十个部分组成,表达方式如下
4.2.1燃烧器型号一般由十个部分组成,表达
燃烧器型号标记各部分组成代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产品序列代号:代表不同厂商、不同品牌的产品系列,由制造单位根据其产品的工艺用途、结构 形式或性能特征确定,用1个~4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燃料种类代号:代表燃烧器适用的燃料种类,单燃料用一个大写字母表示,双燃料或多燃料以两 个字母或多个字母表示,字母之间用/分隔。燃料种类代号见表1; c 燃烧方式代号:代表燃烧器的燃烧方式,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2; d 氧化剂供给方式代号:表示氧化剂的供给方式,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3; 氧化剂供给温度代号:表示氧化剂的供给温度,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4; 适用的炉温代号:表示适用的炉温,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5; NO,原始排放浓度代号:表示NO原始排放浓度,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6; h) 火焰形状代号:表示火焰形状,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7; 1) 额定功率:表示燃烧器在设计工况下的额定输出热功率,单位为W; j 特征代号:用于区别在常规产品基础上的改进型号,或有特殊设计的专用产品,用1个~2个字 母或数字表示,特征代号可缺省。
a)产品序列代号:代表不同厂商、不同品牌的产品系列,由制造单位根据其产品的工艺用途、结构 形式或性能特征确定,用1个~4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b 燃料种类代号:代表燃烧器适用的燃料种类,单燃料用一个大写字母表示,双燃料或多燃料以两 个字母或多个字母表示,字母之间用/分隔。燃料种类代号见表1; 燃烧方式代号:代表燃烧器的燃烧方式,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2; 氧化剂供给方式代号:表示氧化剂的供给方式,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3; 氧化剂供给温度代号:表示氧化剂的供给温度,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4; f 适用的炉温代号:表示适用的炉温,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5; g) NO,原始排放浓度代号:表示NO原始排放浓度,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6; h) 火焰形状代号:表示火焰形状,用1个大写字母表示,见表7; 额定功率:表示燃烧器在设计工况下的额定输出热功率,单位为W; 特征代号:用于区别在常规产品基础上的改进型号,或有特殊设计的专用产品,用1个~2个字 母或数字表示,特征代号可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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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2 部件表面温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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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部件表面温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燃烧器元器件实际工作温度在其允许范围内; b)燃烧器部件可触及但不准许触碰部分的表面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加60℃
燃烧器的最大输出热功率和最小输出热功率均应在其设计值的士10%范围内。
燃烧器运行时,其所有部件不应产生过热、变形
燃烧器的燃烧产物的原始排放浓度应符合表8自
燃烧器燃烧产物原始排
额定输出热功率小于或等于400kW的燃烧器,其运行噪声应不超过80dB(A);额定输出热 400kW的燃烧器,其运行噪声应不超过85dB(A))
a)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燃烧器的负荷调节比应≥1:6; b) 在额定功率情况下,燃烧器的过量空气系数应≤1.05; c) 燃烧器的火焰直径和长度应满足工业炉工艺的要求; d 燃烧器额定输出热功率应与工业炉的额定负荷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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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宜使用在线氧量监测,提高空燃比调节精度。
5. 5. 1 通用要求
燃烧器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各部件所用材料应能承受工作环境下的机械载荷、热负荷和化学腐蚀; b) 各部件结构的设计,应保证燃烧器安全、经济运行,不发生失稳、变形或开裂等现象; 设置火焰观测孔的燃烧器,其火焰观测孔配件结构设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且可靠密封; d 接触腐蚀性燃料的零部件应具有抗腐蚀能力; 用于寒冷环境下的燃烧器应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 f 燃烧器应设置燃料供应压力和空气压力测点。
5. 5. 2 连接与密封
燃烧器部件之间及燃烧器与炉体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a)燃烧器应可靠地固定在炉体上,燃烧器与炉体之间应设置具有隔热功能的密封垫; b 需要定期维护的零部件应便于拆装; C 燃烧器应分通道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2倍且不低于10kPa,应无泄漏或变形。
5.5.3点火与火焰监测装置
燃烧器的点火与火焰监测装置应符合GB/T366992018中8.3.7和8.3.8的要求。
5.5.4零部件制造技术要求
燃烧器的焊接件、冲压件、注塑件、机械加工件、铸造件应符合GB/T36699一2018中8.4.1~8.4.5 的要求。
5. 5. 4. 2 耐火材料制品
a)耐火材料制品的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和烘烤应严格按照材料供应厂家提供的工艺要 求执行; b 耐火材料制品表面不得出现明显影响强度或气流流动的裂缝、气孔、空洞、凹凸不平等缺陷;工 作表面的粗糙度应明显好于其他表面; ) 对于燃烧器烧嘴砖: 1)表面残留气孔直径小于10mm、深度小于5mm; 2)直径为5mm~10mm的气孔所占相对部位的面积比小于0.5%; 3)表面残留裂纹长度小于50mm、宽度小于1mm、深度小于1mm; 4)烧嘴砖结构尺寸偏差≤5mm,关键尺寸如与烧嘴同心度、喷口尺寸偏差≤1mm
5. 5. 4.3陶瓷件
a)陶瓷件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绝缘陶瓷符合燃烧器点火电压要求; c)加工面形状位置、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T1184—1996中C级的规定;
不加工面要求: 1)结构尺寸≤50mm,允许尺寸偏差士0.5mm; 2)50mm<结构尺寸≤200mm,允许尺寸偏差士1mm; 3)200mm<结构尺寸≤500mm,允许尺寸偏差士1.5mm 4)500mm<结构尺寸.允许尺寸偏差±2.5mm
5. 5.4. 4 循环水育
燃烧器的循环水套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在设计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 倍,30min内无泄漏
燃烧器的循环水套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在设计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 30min内无泄漏
燃烧器的组装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燃烧器的所有连接与联动机构应动作灵活、可靠到位, 死现象,各部件安装位置应正确可靠,
燃烧器壳体表面防护装饰面漆应完整、均匀、光洁,不应有划伤和脱落。 燃烧器涂装按GB/T37400.12执行
燃烧器的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出厂检验要求 1)由燃烧器制造单位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报告; 2)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b) 型式试验要求 1)输出热功率小于或等于3000kW的燃烧器原则上应在测试炉上进行型式试验; 2)对于输出热功率大于3000kW的燃烧器,可以在配套炉窑上进行试验,但应在试验报告中 说明炉窑的型号、参数以及制造单位: 3)对燃烧器的结构、功能和运行特性进行测试,且测试所有指定的运行工况
每套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灵峰大桥S施工组织设计每套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6. 2. 2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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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0622021
出厂检验方法按照YB/T160的规定进行
6. 2. 4 结果判定
在规定的检验项目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采取措施后重新进行检验;若重亲 项目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pdf型式试验的样机数量为每个型号至少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