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513.2-2012 油气输送管道用管材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高频电阻焊管.pdf

Q/SY 1513.2-2012 油气输送管道用管材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高频电阻焊管.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5.9 M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资源ID:361647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SY 1513.2-2012 油气输送管道用管材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高频电阻焊管.pdf

10. 4.3扫查要求

扫查方式可依照ASTMA435或等效标准规定选择扫查方式,扫查面积的要求是: a)对焊缝两侧及钢管两端至少25mm范围内应进行100%扫查。 b)对3级及其以上管道用钢管管体扫查至少覆盖管体或钢带表面的25%

L0.4.4对比试块和检验方法

人货电梯专项施工方案L0.4.5校准和检验

10.4.5.1在检测相同公称尺寸的钢管的过程中,应利用标样对设备的检测灵敏度定期校验,校验频 次为每连续生产4h至少1次,当操作人员换班及生产检测开始和结束时也应校验。 10.4.5.2系统调整或钢管的公称尺寸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校验设备。 10.4.5.3在校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不满足灵敏度要求,则自上次校验后所检测的钢管应在灵敏度 校准后重新检测。

10.4.6.1钢管焊缝两侧及管端25mm范围内不允许存在分层。有这种分层缺陷的钢管应切除,直 到除去这种分层为止。 10.4.6.2管体部位的分层要求为:任何方向不允许存在长度超过50mm的分层;长度在30mm~ 0mm的分层相互间距应大于500mm:长度小于30mm、相互间距小于壁厚的若干小分层构成连串 性分层,该连串性分层的所有小分层长度总和不得大于80mm。

10.5焊缝超声波检测

10.5.1.1钢管检测区域表面应没有影响检测结果的异物。 10.5.1.2高频电阻焊焊缝应采用横波检测,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直接接触法、喷水法和局部水浸法 等不同的耦合方法。 10.5.1.3自动超声波检测中,受检测设备的影响,当管端有盲区时,应对盲区进行人工检测,检测 灵敏度不低于自动检测

0.5.2.11级输油、气管道用钢管 管应在水压试验后进行全长焊缝区域超声波检测。 10.5.2.22级及以上油、气管道用钢管应在水压试验前后进行全长焊缝区域超声波检测 10.5.2.3内毛刺余高检测应在水压试验前进行

除符合10.4.2的相关规定外,对焊缝超声波检测设备的要求包括但不仅限

Q/SY 1513.22012

a)设备应能检验到焊缝全壁厚及焊缝两侧相邻1.6mm(1/16in)宽度的母材。 b)自动超声波检测设备应配有焊缝自动跟踪系统(包括导航线法和激光定位法等),以保证 对焊缝及热影响区进行有效检测

10.5. 4对比试样

10.5.4.1本部分规定的对比试样是校准无损检测设备的较方便的试样,对比试样上人工缺陷的尺寸 不应理解为设备能检测的缺陷的最小尺寸。 0.5.4.2每个对比试样的外径与壁厚应在被检钢管规定的偏差范围内,并保证内部不存在影响检测 的缺陷,其长度由生产厂确定。 0.5.4.3对比试样应按照表19和表20的规定加工相应尺寸的人工刻槽或钻孔。 0.5.4.4人工刻槽或钻孔之间应间隔一段距离,以便足以产生分离的可辨别的信号。 10.5.4.5对比试样应标识,刻槽或钻孔的尺寸和类型应按照文件化程序进行校验。 0.5.4.6生产厂应采用文件化的程序建立拒收界限,对比试块上的人工刻槽或钻孔应能在正常操作 条件下被检出 0.5.4.7检测设备对刻槽或钻孔的检出能力应进行动态验证,由生产厂选择采用在线或离线验证

表19不同级别钢管人工缺陷种类规定

表20对比试样人工刻槽和钻孔位置及尺寸

10.5.5探头数量和检测速度

采用自动探伤设备时,探头数量和检测速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检查纵向缺陷每侧的探头个数不应少于t/w,其中: 钢管公称壁厚; 探头在厚度方向上灵敏度降低3dB的波束宽度。 b) 检测速度u≤W。·PRF/3,其中: 3.检测速度;

W。—探头在钢管长度方向上灵敏度降低6dB的波束宽度: PRF一仪器重复频率

10.5.6校准和检验

10.5.6.1焊缝超声波探伤设备的校准和检验应按SY/T6423.2执行。 10.5.6.2在检测相同公称尺寸的钢管的过程中,应利用标样对设备的检测灵敏度定期校验,校验频 次为每连续生产4h至少1次,当操作人员换班及生产检测开始和结束时也应校验。 10.5.6.3系统调整或钢管的公称尺寸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校验设备。 10.5.6.4在校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不满足灵敏度要求,则自上次校验后所检测的钢管应在灵敏度 校准后重新检测

10.5.7.1回波信号小于或等于表19中人工缺陷回波(验收水平)的钢管判为合格。 10.5.7.2焊缝及热影响区范围内回波信号大于人工缺陷回波的钢管应视为可疑。对于可疑钢管,可 由生产厂选择按本部分规定重新检测,也可通过人工检测进行复查。 10.5.7.3在重新检测中,如果没有产生大于验收水平的信号,则判为合格钢管。重新检测中回波信 号仍高于验收水平的钢管应判定为不合格。 0.5.7.4人工复查应使用与自动检测相同或相近折射角的探头进行,检测灵敏度不低于自动检测, 回波信号低于验收水平时,该钢管判定为合格,人工复查仍高于验收水平的钢管判定为不合格。如果 人工复查判定为内毛刺余高产生的反射,则应使用超声波测厚仪等方法证明内毛刺余高符合标准要 求,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10.6管端磁粉或渗透检验

10.6.1.1管端磁粉检测执行ASTME709或等效标准

6.1.1管端磁粉检测执行ASTME709或等效标 6.1.2渗透检测执行ASTME165或等效标准。

管端和管端面不允许存在分层和裂纹型缺陷。

10.7高频电阻焊管管体及焊缝的其他无损检测

10.7.1钢管生产厂也可采用电磁或电磁一超声等其他无损检测方法对管体和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当 采用电磁或电磁一超声等其他无损检测方法时,其检测灵敏度和验收等级不低于10.4和10.5中相应 的规定。 10.7.2当采用电磁或电磁一超声等其他无损检测方法时,检测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须经有资质的 检测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0.8.1剩磁要求仅适用于在钢管生产厂内进行的的剩磁检验。 注:钢管离开生产厂后,钢管剩磁可能会受到钢管运输过程及其后的作业方法和状态的影响。 0.8.2对于D≥168.3mm的平端钢管,以及采用电磁方法进行全长检验,或在装运 备搬运的所有较小直径的平端钢管,应对成品钢管的管端纵向磁场进行测量。

.8.1剩磁要求仅适用于在钢管生产厂内进行的的剩磁检验 注:钢管离开生产厂后,钢管剩磁可能会受到钢管运输过程及其后的作业方法和状态的影响。 .8.2对于D≥168.3mm的平端钢管,以及采用电磁方法进行全长检验,或在装运前采用电磁计 搬运的所有较小直径的平端钢管,应对成品钢管的管端纵向磁场进行测量

Q/SY 1513.22012

注:在管垛上进行的测量视为无效。 10.8.3应采用校准的霍尔效应高斯计或其他类型已校准的仪器测量剩磁。但在有争议时,应以霍尔 效应高斯计的测量为准。高斯计应按已证明可获得准确结果的书面程序进行操作。 10.8.4每班每4h应至少抽取一根钢管,对钢管两端进行剩磁测量。 10.8.5应在利用磁场方法对钢管进行任何检检验后、钢管从生产厂装运前进行剩磁测量。对测量剩 滋后采用电磁设备搬运的钢管,应确保搬运方式不会产生超过10.8.6规定的剩磁。 10.8.6钢管每一端沿圆周大约相距90°测量4个读数。当用霍尔效应高斯计或其他类型测量仪器测 量时,4个读数的平均值应小于或等于3.0mT(30Gs),且任一读数不应超过3.5mT(35Gs)。 10.8.7不满足10.8.6要求的任何钢管应视为有缺陷钢管。除非10.8.8允许,有缺陷钢管和最后 根合格钢管之间生产的所有钢管应逐根测量。 10.8.8如钢管生产顺序有记录文件可查,可从有缺陷钢管前面生产的钢管开始进行反向测量,直到 至少3根连续生产的钢管符合要求为止。 注:不需要继续测量该3根合格钢管前生产的钢管。 10.8.9有缺陷钢管后面生产的钢管应逐根测量,直至至少连续3根钢管符合要求。 10.8.10所有有缺陷钢管应进行全长退磁,并重新测量其磁性,直到至少连续3根钢管符合10.8.6 的要求。

10.9缺陷钢管的处理

)高频电阻焊焊缝及管体中的缺陷不充许补焊 b)在标准规定的长度范围内,应将有缺陷的管段切除

符合规范要求的钢管, 。钢管上的标志除应符合下面的规定外 产品包装相关标准的要求

除非合同上规定了特定位置,否则标记应: a)在钢管外表面上,按11.1.3所列的顺序,从距钢管一端450mm~760mm之间的一点开始, 或者 )在钢管内表面上,从距钢管一端至少150mm的一点开始。

采用模板漆印或自动漆印的方法作标志,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光管上所要求的标记应 少能保存六个月

标志内容除了下列内容外,还可增加购方要求的其他标志内容: a)生产厂名称或标识。 b)标准号。 c)规定外径。

Q/SY1513.2—2012 d) 规定厚度。 e) 钢管钢级/钢号。 f) 产品规范等级(PSL2)。 g) 钢管类型(HFW)。 h) 炉批号和管号。 i) 水压试验压力。 j) 钢管长度。 k) API会标或压力管道制造许可TS标志及制造日期。 1) 客户检验代表的标识(如果有的话)。

[L1. 1.4颜色标识

如果有协议,生产厂应在每 度大约为50mm的颜色标识。涂料颜色应符 合表21的要求;对所有其他

河南省金鑫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L1.1.6涂层管标记

对于随后要涂层的钢管,如经协商,标记可在涂敷厂而不是在钢管加工厂进行。在这种情况下 确保可追溯性,如采用唯一的编号(单个钢管或熔炼批)

低温服役环境下的钢管标记应采用外漆印标志、内漆印标志,挂标签或颜色标志方法,禁止用打 钢印作标记

11.2.1一般情况下,管子表面不需要涂层保护。 11.2.2经购方要求,在潮湿或其他腐蚀性环境下需要长时间存放的钢管,表面应进行涂层保护。 11.2.3如果涂敷临时保护涂层,则涂层后标记应清晰可辨

[12. 1质量证明书

Q/SY 1513.22012

2.1.1生产厂应向购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注明产品的生产、取样、试验及检验均 安要求进行并满足本部分及由此形成的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1.2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传输系统以印刷文件或以电子文件使用的材料试验报告、质量证 用书或类似文件应与出具质量证明书的工厂印制的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2.1.3质量证明书应由生产厂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并在装货发运之前提交购方。质量证明书副本数 由购方和生产厂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协商决定 2.1.4 生产厂应向购方提供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证明书: a) 板材供应状态。 b) 钢管生产依据技术条件编号。 c) 钢管类型、钢级、规格及数量。 d) 材料的炉号/批号。 e) 材料的化学成分和碳当量, f) 力学性能试验数据。 g) 最低静水压试验压力和稳压时间。 h) 无损检验的方法和结果。 1 热处理的类型和温度。 j)其他补充试验结果。 与质量证明书同时还应提供该批交货钢管的详细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每根钢管的管号、规格 户号/批号、长度、重量、总长、总重等。

工厂应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记录和保管全部文件、记录和证书。本部分要求保存的试验和 检验记录见表22。这些记录应由生产厂保存,自购方从生产厂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如购方有要求 生产厂应向购方提供以下记录: a) 如经协商,其他方法的无损检验。 b) 无损检验人员资质。 C 附录或订单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试验记录,包括所有焊接工艺规范(WPS)和焊接工艺评定 试验记录(WPQT/PQR)

12.3.1钢管装运前生产厂装运作业文件应首先报购方或其代表批准。 12.3.2当生产厂负责装运钢管时,生产厂应制定装运程序并附有装载图,详细描述钢管在卡车、火 车、驳船或远洋货轮上如何装置、保护和固定。装运设计方案应能防止管端损伤、擦伤、撞击和疲劳 开裂。装运应符合公路、铁路等运输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推荐做法。 12.3.3装运过程中不应造成钢管损伤和碰伤、局部受力疲劳、严重腐蚀,不应造成钢管标志无法识 别和各种污染(铜污染、油污染等)。 12.3.4对于3级、4级高频电阻焊管补充装运技术要求见表23。 12.3.5购方对钢管装运保护另有要求的植物园化石森林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订货合同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