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4325-2021 颚式破碎机 颚板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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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4325-2021 颚式破碎机 颚板 技术条件.pdf

ICS 73.120

JB/T 14325202

颚式破碎机 颚板 技术条件

JawcrusherJawplateTechnicalspecifications

长螺旋钻管内泵压cfg桩施工工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JB/T143252021

LJB/T14325—2021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韶关韶瑞铸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暨南大学、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汇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矿山 机械有限公司、河南龙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裕融实业有限公司、广西长城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立鑫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武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泰邦耐磨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金扬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周健、赵东凯、李习花、詹春生、张素华、李来龙、周正、石卫东、刘 国祥、李鸥、宋东升、胡勇、刘中益、涂小慧、宋量、李双建、王永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韶关韶瑞铸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暨南大学、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汇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矿山 机械有限公司、河南龙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裕融实业有限公司、广西长城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立鑫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武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泰邦耐磨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金扬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周健、赵东凯、李习花、詹春生、张素华、李来龙、周正、石卫东、刘 国祥、李鸥、宋东升、胡勇、刘中益、涂小慧、宋量、李双建、王永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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颚式破碎机 颚板 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颚式破碎机板的术语和定义、牌号、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冶金、建材、建筑和机械等行业的颚式破碎机颚板(以下简称颚板)。其他行 业颚式破碎机题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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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标准所采用的耐磨奥氏体锰钢额板牌号按GB/T5613和GB/T5680的规定并做了部分修改,耐 磨钢颚板牌号按GB/T5613和GB/T26651的规定并做了部分修改,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颚板牌号按 GB/T26652的规定并做了部分修改。

4.2额板牌号表示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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颚板铸造按GB/T5680、GB/T26651和GB/T26652的规定执行。除供需双方另有规定外,供方可 根据颚板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选择其认为对使用最有利的热处理规范和供货状态

采用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制造的颚板化学成分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采用铸造耐磨损复 合材料制造的颚板组成及耐磨损增强体材料应符合本标准表2的规定,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颚板中的 抗磨白口铸铁化学成分应符合GB/T8263的规定,其他种类铸钢的化学成分及其是否作为产品验收依据 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颚板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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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颚板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续)

表2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题板的牌号及组成

5.3硬度与冲击吸收能量

采用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制造的额板,其磨损部位硬度和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采 用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制造的颚板硬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颚板基体铸钢的冲击 吸收能量及其是否作为产品验收依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3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题板的硬度和冲击吸收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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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体锰钢和耐磨钢题板的硬度和冲击吸收能量

耐磨钢颚板磨损部位断面深度40%处的硬度应不低于表面硬度值的92%。 注:KV2、KU2、KN2分别表示V型缺口、U型缺口和无缺口试样在半径为2mm摆锤刀刃下的冲击吸收能

表4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颚板的硬度

金相组织、拉伸性能、弯曲性能检验和无损检测

5.4.1经供需双方商定,室温条件下可对耐磨奥氏体锰钢额板、试块和试样做金相组织、拉伸性能(下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检验和无损检测,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作为产品验收 的必检项目,具体要求按A.1~A.4的规定,未规定的条款不作为验收依据。 5.4.2其他牌号板金相组织、拉伸性能、弯曲性能检验和无损检测是否作为产品验收的必检项目以 及检测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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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几何形状误差、尺寸和重量偏差

5.6.1颚板的几何形状及其误差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若图样和订货合同中无规定,有关形 状公差要求参见附录B。 5.6.2颚板的尺寸、重量及其偏差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规定。若图样和订货合同中无规定,额板尺 寸偏差应达到GB/T6414—2017中DCTG11级的规定,颚板重量偏差应达到GB/T11351一2017中 MT11级的规定。

5.7颚板清整、焊补与矫正

5.7.1颚板在清整和处理铸造缺陷过程中,抗磨白口铸铁和硬质合金部位不充许进行火焰切割、碳弧 气刨、电弧切割和焊补。经供需双方商定,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颚板缺陷可以焊补,但应在颚板热 处理后进行。

反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检批次的划分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安炉次分批:同一类型的颚板,以同一炉次浇注并在同一炉做相同热处理的为1批; 安数量或重量分批:同一牌号在熔炼工艺稳定的条件下,多炉次浇注并经相同工艺多炉次热处 理的,以一定数量或以一定重量的板为1批:

板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检验批次的划分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a)按炉次分批:同一类型的颚板,以同一炉次浇注并在同一炉做相同热处理的为1批; b)按数量或重量分批:同一牌号在熔炼工艺稳定的条件下,多炉次浇注并经相同工艺多炉次热处 理的,以一定数量或以一定重量的额板为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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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按件分批:某些颚板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以1件或几件为1批。 化学成分检验按批进行。采用电炉熔炼时,每炉作为1批。每批取1个试样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月切屑取样时,试样应取自铸造表面6mm以下。 若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复检;若复检中仍有1个试样不合格,则判定该批颚板 下合格。 硬度检验按批进行,每批随机抽取3件进行检验,若有1件不合格,可再随机抽取同样数量的颚 进行复检,两次取样中不合格颚板数量大于或等于2件时,该批颚板为不合格。若第一次取样即有2 下合格,则判定该批额板为不合格。按件分批时,抽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颚板单重大于或等于 kg的应逐件检验硬度。 热处理态题板的硬度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颚板重新热处理,然后进行本标准所要求的硬度 验。重新热处理后硬度检验合格,则该批颚板仍为合格。但是,未经需方同意,不允许对颚板进行多 两次的重新热处理(回火热处理除外)。 冲击吸收能量检验: a)额板冲击吸收能量检验按批进行。 b)冲击吸收能量检验所用试样取自浇注颚板时单独铸出的试块,也可在颚板或颚板附铸试块上切 取。单铸试块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A.1、图A.2或图A.3的要求。该试块与其所代表的颚板 应同炉热处理。 c)在未完成热处理之前,附铸试块不可与颚板本体脱离。若需方未提出特殊要求,附铸试块的位 置和尺寸由供方决定。 d)冲击吸收能量检验,每1批取3个V型缺口(缺口深度为2mm)或U型缺口(缺口深度为 2mm)或无缺口的夏比冲击试样,3个试样在半径为2mm摆锤刀刃下的冲击吸收能量的平均 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3个检验结果中只允许有一个值低于规定下限值,但不得低于规定下限 值的70%。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可从同一批中取3个备用冲击试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结 果相加重新计算平均值,若新平均值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或复检值中有任何一个低于规定下 限值的70%,则该批颚板为不合格。 e)因下列原因而不符合规定的冲击吸收能量检验结果视为无效: 1)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2)试样制备不当; 3)试样存在异常,在此情况下,应从同一试块(颚板)或同批次的另一试块(颚板)中制取 个新试样,其检验结果可代替不良试样的检验结果。 f)冲击吸收能量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颚板及试块重新热处理,然后进行本标准所要求的所 有冲击吸收能量检验。重新热处理后冲击吸收能量检验合格,则该批颚板仍为合格。但是,未 经需方同意,不允许对颚板及试块进行多于两次的重新热处理(回火热处理除外)。 额板表面质量应逐件检验。 预板的几何形状误差、尺寸和重量偏差应逐件检验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检验。 化学成分、硬度、冲击吸收能量和尺寸的检验结果,按照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

8标志、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贮存

.1.1每件颚板表面应做可以进行质量追溯的标志。 .1.2出厂板应附有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包括: a)供方名称和地址:

.1.1每件颚板表面应做可以进行质量追溯的标志。 1.2出厂颚板应附有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包括: a)供方名称和地址:

JB/T14325—2021 b)商标; c)颚板名称和牌号; d)颚板检验批号; e)检验结果(检验报告); f)颚板图号或订货合同号: g)执行标准编号; h)出广日期。

8.2包装、运输和购存

颚板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防护处理和包装。板防护、贮存、包装和运输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并应在附于每批颚板的标牌上标识: a)需方名称、地址和收货站名称; b)颚板名称和牌号; c)装箱号; d)重量; e)供方名称和地址; f)产品序列号; g)供方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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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溶碳化物级别不大于W3级为合格。 b)析出碳化物级别不大于X3级为合格。 c)过热碳化物级别不大于G2级为合格。 d)碳化物超过a)、b)或c)的规定时,可在板或附铸试块上取样复检,或在颚板及其附铸试块 重新水韧处理后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中过热碳化物超过规定者应判不合格,未溶碳化物和析出 碳化物超过规定者允许重新水韧处理。但是,未经需方同意,不允许对颚板及试块进行多于两 次的重新热处理。 A.1.3非金属夹杂物按GB/T13925一2010的规定评级,不大于4A和4B级且视场内超过6mm的夹 杂物不超过2个为合格。 A.1.4晶粒度按GB/T6394的规定评级,显微晶粒度级别数不小于2为合格。 A.1.5金相试样应取自距铸造表面不少于6mm处。试验方法按GB/T13925一2010的规定。

GBJ134-90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2拉伸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

A.2.1经水韧处理后的ZG120Mn13和ZG120Mn13Cr2试样的拉伸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 后伸长率)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耐磨奥氏体锰钢的拉伸性能

A.2.2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执行。 A.2.3所用试样取自浇注颚板时单独铸出的试块,也可在颚板附铸试块上切取。单铸试块的形状和尺 寸应符合图A.1、图A.2或图A.3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单铸试块与其所代表的耐磨奥氏体锰钢颚板 应同炉水韧处理。在未完成水韧处理之前,附铸试块不可与颚板本体脱离。如果需方未提出特殊要求, 附铸试块的位置和尺寸由供方决定。 A.2.4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等拉伸性能检验按批进行,每批取1个试样,若检验结果 不合格,可从同一批中取2个备用拉伸试样进行复检,若2个新试样中任一个的检验结果仍达不到技术 要求,则该批颚板为不合格。

a)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b)拉伸试样在标距之外断裂; c)试样制备不当; d)试样存在异常,在此情况下,应从同一试块(颚板)或同批次的另一试块(颚板)中制取一个 新试样,其检验结果可代替不良试样的检验结果。 A.2.6拉伸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试块及颚板重新热处理,然后进行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拉

伸性能检验。重新热处理后拉伸性能检验合格,则该批试块及额板仍为合格。但是,未经需方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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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对试块及题板进行多于两次的重新热处理。

A.3.1弯曲试样与其所代表的耐磨奥氏体锰钢用同炉钢液在单独的铸型中浇注。其断面尺寸为13mm× 19mm,长度为300mm,而且除了需要清理表面不平整或脱碳层外,试样无需加工和磨削就进行水韧 处理和检验。 A.3.2在室温条件下,试样应能向着断面13mm厚度方向冷弯150°而不完全断裂。若弯曲后试样表 面有裂纹,但试样仍保持在一块上,同样视为合格。 A.3.3除另有规定外某药厂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弯曲试样与其所代表的耐磨奥氏体锰钢颚板应同炉水韧处理。 A.3.4弯曲性能检验按A.2.4~A.2.6的要求进行。 A.3.5除本标准A.3.1~A.3.4外,弯曲性能检验按GB/T23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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