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222-2015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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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 122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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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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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1222-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1222-2015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

7.1.1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综合服务类设施、交通类设施、市政公用类设施、 教育类设施、医疗卫生类设施、商业服务类设施等。 7.1.2教育类设施、交通类设施中的公交车站,社会、福利设施、医疗卫生类设施中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

7.2.1居住区配套的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 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位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和车库的出入口设置; 停车场和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通过无障碍水平和垂直交通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7.2.2居住区地面的非机动车存车处宜设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停车位

7.2.1居住区配套的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儿童活动场、老年人活动场设置; 2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与其他配套设施结合建设时Q/CR 482 高速铁路CRTSII型板式无砟轨道滑动层,应设置独立出入口; 3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 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有 关规定;

4公共厕所宜设无障碍厕所:

2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中供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至少设置一处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厕所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 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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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 3公共厕所内宜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打理台。

7.4.1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供居民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 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7.4.2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 7.4.3主要出入口设置台阶时,台阶两侧宜设置扶手;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

7.5.1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 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7.5.2公共区域的室内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 走路线:室外的连通走道应选用平整、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并宜设防风避雨设施,

7.6.1供居民使用的楼梯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楼梯; 7.6.2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7.6.3设置在首层以外楼层的的配套公共设施应设无障碍通道,并与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 达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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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居住区标识系统应包括下列几种: 1识别类标识 2警示类标识 3说明类标识 8.0.2居住区标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识应连贯、成系统。 2标识应清晰、易识别。 3标识的安装应保证安全和不被遮挡。 4标识的设置与环境协调。 5避免在阴影或者反光区域安装指示牌。 6标志牌的的颜色应和背景有反差。 7无障碍电梯、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厕所、轮椅坐席等无障碍设施应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 向及位置。 8警示类标识应有照明措施或采用自发光材料。 8.0.3居住区应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平面示意图。 8.0.4道路标识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范围内宜设置居住区平面示意图及导向标识,并标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 2道路范围内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及设施, 8.0.5绿地标识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出入口、管理建筑附近应设置园区全景图,全景图应注明无障碍游览路线和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 2园路交义口、广场附近应设置导间标志。 3活动器械应设置使用铭牌,使用铭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 4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8.0.6居住建筑公共走廊的墙面应设明确、清晰的标识,说明楼层、房间号及疏散方向等信息;楼内各 种设备用房、设备管并应设置明确的用途标识。

8.0.1居住区标识系统应包括下列几种

8.0.1居住区标识系统应包括下列几种: 1识别类标识 2警示类标识 3说明类标识 8.0.2居住区标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识应连贯、成系统。 2标识应清晰、易识别。 3标识的安装应保证安全和不被遮挡。 4标识的设置与环境协调。 5避免在阴影或者反光区域安装指示牌。 6标志牌的的颜色应和背景有反差。 7无障碍电梯、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厕所、轮椅坐席等无障碍设施应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 向及位置。 8警示类标识应有照明措施或采用自发光材料。 8.0.3居住区应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平面示意图。 8.0.4道路标识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范围内宜设置居住区平面示意图及导向标识,并标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 2道路范围内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及设施, 8.0.5绿地标识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出入口、管理建筑附近应设置园区全景图,全景图应注明无障碍游览路线和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 2园路交义口、广场附近应设置导间标志。 3活动器械应设置使用铭牌,使用铭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 4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8.0.6居住建筑公共走廊的墙面应设明确、清晰的标识,说明楼层、房间号及疏散方向等信息;楼内各 种设备用房、设备管并应设置明确的用途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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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强制性条款和引导性条款,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6.《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DB/T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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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DBxx/xxxx一2015,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批准,于2015年x年x月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 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 出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理解和把握标 准规定时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要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DBxx/xxxx一2015,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批准,于2015年x年x月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 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 出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理解和把握标 准规定时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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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在进行居住区规划之初,同时要做好无障碍环境的规划,并在规划之前要进行需求分 析:分析该区域的人口规模、构成,主要功能布局,人的主要活动模式分类等。在此基础之 上保障家庭、居住区内部环境与城市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因为系统性是无障碍规划的首 要原则,经验告诉我们,有一处断开,整个无障碍的系统就会被破坏。只有完善的、成系统 化的无障碍环境才能增加行动障碍者心理上的安全感,愿意走出家门,走到户外,参与社会 生活,真正提高生活质量。 3.0.2通用设计是一种将设计和实践紧密结合的设计理念,以创造性的设计灵感、思路、手 段来满足多样化的人的一生中的要求。无障碍的通用设计理念对于使用者来讲是追求尽量多 的一致性,而不是区别对待。最好的通用设计是将功能上的便利性和无障碍性融合在设计的 整体语言中来表达。因此居住区的无障碍设计要做到通用设计,使其利用最大化,对各类使 用者都方便适用。 3.0.3不合格的劣质建材会对建筑物内外的环境造成污染,甚至会对人身体造成很大的伤 害。绿色环保建材是能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建筑材料。因此无障碍的设施应选择更为健康 的绿色环保材料,为人们创造出绿色、可持续的居住环境。无障碍设施除了要满足安全、方 更等最基本要求外,还需要有舒适性和美观性的要求。好的无障碍设计可以给环境设计带来 新的创意和更多的趣味,在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将无障碍各种要求结合整体环境和建筑风 格,来综合考虑无障碍设施的形式、材料,使其能够增强人们的交往和生活的乐趣。 3.0.4凡是设有无障碍设施应安装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牌,并应该和区域内或建 筑内部其他标识相协调,标识的内容应能从视觉上醒目易识别,照顾到不同年龄层次、文化 差异的各类人群,并科学正确地设置带有指向性的标识符号,提高空间的识别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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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按照坡面型式,可分为扇面式缘石坡道、全宽式缘石坡道、平行式缘石坡道及组合型缘 石坡道等。在各种类型的缘石坡道中,单面坡是通行最为便利的一种,其中全宽式单面坡缘 石坡道最为方便,其它类型的缘石坡道, 体情况有选择性的采用

图4.2.5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4.3.1居住区内部道路系统中,视觉障碍者是通行能力最弱的群体,设置盲道是为视觉障碍 者通行连续性和安全性提供保证的措施之一,当视觉障碍者对其所处的道路环境不熟悉时, 盲道的作用明显。一般情况下,居住区内居民对居住区内部道路的环境较为熟悉,行进盲道 作用相对较低,但当居住区内视觉障碍者集中情况下(指视觉障碍者人数占该区域人数比例 1.5%以上的居住区区域,或居住区内存有盲人学校、盲人工厂等),人行道可进行行进盲道 的设置,协助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和脚底的触觉,方便安全地行走。当居住区人行通道的行 进方向或高差等行进规律发生变化时,可考虑设置提示盲道,提醒视觉障碍者注意前方行进 规律的变化。 结合调查,部分居住区内部道路采用无缘石设计,路面无高差,未单独设置人行道,机动车、 非机动车及行人共享道路资源,盲道设置条件不足。当视觉障碍者集中的居住区出现上述情 况时,可结合居住区具体情况,考虑视觉障碍者导向设施的建设,如不同色彩的步道砖、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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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考虑乘轮椅者回转的空间需求,低位服务设施前需留有轮椅回 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1.5m。 4.5.4人行系统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及回转空间,满足乘轮椅者的需求。 4.5.5当人行系统设有三级及三级以上台阶时,应该加设两侧扶手,方便老年人及肢体障碍 者的通行。

4.5.3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考虑乘轮椅者回转的空间需求,低位服务设施前需留有轮椅回 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1.5m。 4.5.4人行系统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及回转空间,满足乘轮椅者的需求 4.5.5当人行系统设有三级及三级以上台阶时,应该加设两侧扶手,方便老年人及肢体障碍 者的通行。

道路系统与居住区内部建筑出入口、绿地出入口及配套公共设施出入口的衔接问题,满足弱 势群体通行连续性的需求,构造居住区无障碍环境 4.6.2由于建设时序或隶属部门不同,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施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之间 缺乏合理的衔接成为影响无障碍设施接驳顺畅的主要问题,针对该类问题应予以重视,后建 的无障碍设施应在接驳处做好与先建的无障碍设施的接驳,避免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无 障碍设施衔接不畅造成的无障碍设计不连续的现象

5.2.1考虑景观效果,绿地设计时通常会建造地形,亭、廊、花架等景观小品会设置在绿地 的一些高点区域,不能满足园区所有区域的无障碍通行要求。为保证行动障碍者能像普通居 民一样参与户外活动,绿地设计时应规划专门的路线,形成无障碍系统,该路线应到达场地 的主要活动区域及主要景点, 1.50m宽路可满足轮椅与步行的交叉通行,有条件时,园路宽度宜大于1.80m,以保证同时 通行两辆轮椅。参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年版)中的规定,园路坡度定为1:25, 既能满足乘轮椅者独立通行,也可使老年人通行更舒适和安全。设休息平台以供行动不便的 人短暂停留休息。不平整和松动的地面会给轮椅通行带来困难。 5.2.2林下铺装活动场地是居民使用频率最高的场地,铺装材料应选择地面砖、石材等平整 不松动的材料,以方便轮椅通行。活动广场的树池高出广场地面,可以防止轮椅掉进树坑, 与广场地面相平的树池加算子可以防止轮椅的行进受到影响。植物种植采用落叶乔木可保证 夏季遮荫和冬季光照,林下净空不低于2.50m便于居民活动不受影响。设置休息座椅方便居 民休憩。 5.2.4为避免扶手过多影响景观效果,且1.80m的宽度能够保证轮椅使用者和手杖使用者 司时行进,不会产生相互影响,故本条规定当轮椅坡道坡度较缓,小于1:20,且宽度不小于 1.80m时,轮椅坡道可设置单侧扶手或不设扶手。 5.2.5视觉障碍者通常在开放式宅间绿地、组团绿地进行户外活动,为满足视觉障碍者,尤 其是弱视居民正常参与户外活动的需求,在视觉障碍者集中的居住区,开放式宅间绿地

团绿地设计时宜设计专门活动区域为视觉障碍者服务,为便于视觉障碍者顺利到达专门活动 区域,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活动区域应设置在绿地主要出入口附近。 5.2.6居住区绿地分为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等绿地类型,为保证居住 区无障碍的系统性,宅间绿地、组团绿地与居住区建筑、居住区道路间应保证无障碍衔接, 居住区公园、小游园与市政设施应保证无障碍衔接

5.4.1休息座椅旁应设有适合轮椅、婴儿车停留的空间,以便乘轮椅者、推婴儿车者休息和

5.4.1休息座椅旁应设有适合轮椅、婴儿车停留的空间,以便乘轮椅者、推婴儿车者休息和 交谈,设置的数量不宜少于总数量的20%

图5.4.1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靠位置

15.4.1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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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居住区日常户外活动的主要人 人群为儿童和老年人,故居住区绿地应设计时应设计儿童 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为避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儿童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应与居民 楼间保持适当距离,即方便居民 又不王扰居民正常生活

5.5.1为避免刺伤居民,要求园路边缘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丛生植物;为保证居民在园路上 的正常行走,要求园路边缘乔木之下净空不得低于2.50m。为避免乔木根系对园路产生破坏, 要求乔木种植点距离缘石外侧应不小于500mm。 5.5.2为便于对儿童监护,儿童活动场周围应有较好的视线,故要求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宜种 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为避免革质有刺植物刺伤儿童,故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 丛生植物。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故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得选用有毒有刺的植物。

5.5.1为避免刺伤居民,要求园路边缘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丛生植物;为保证居民在园路上 的正常行走,要求园路边缘乔木之下净空不得低于2.50m。为避免乔木根系对园路产生破坏, 要求乔木种植点距离缘石外侧应不小于500mm 5.5.2为便于对儿童监护,儿童活动场周围应有较好的视线,故要求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宜种 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为避免革质有刺植物刺伤儿童,故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 丛生植物。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故儿童活 毒有刺的植物

图6.2.7.1坡口与地面在施工后存在高差会带来新的障碍

6.2.7第2款视觉感知能力比较差的人对一步台阶不敏感,容易发生因判断失误而造成踏空 或被纤倒的危险,因此出入口*台与周围地面高差小于一步台阶高度时,可直接采用*缓的 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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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款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踏步的表面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是为了 使人清晰地识别前方高差的转折变化,特别是对于视觉存在一定障碍的人士,避免发生摔倒 的危险。 第5款台阶踏步的表面装修材料应有助于人们辨识踏步的轮廓,踏步表面容易引起视觉错 乱的图案,比如条格状图案会影响人对踏步边缘的正确识别,因此应避免采用。

6.4.1居住建筑中的公共楼梯,既作为紧急疏散时的疏散楼梯也作为日常使用,采用螺旋楼 梯、弧形容易造成人眩晕而发生跌倒事故所以不推荐采用。 6.4.2在同一梯段中,楼梯的踏步高度或宽度如果不均,会增加人对这种变化反应不及时而 发生摔倒的危险。在设计时,需注意当梯段踏步的面层做法与楼层面层做法不一致时,避免 第一步或最后一步与其他踏步的高度不一致。不设置电梯的住宅,楼梯为人们日常主要的竖 向交通,将踏步宽度做得更宽和将踏步的高度降低,可以使行动不便的人使用起来更加方便。 6.4.3楼梯休息*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及担架等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剪刀楼梯,如果* 台的宽度过窄,会造成急救时担架难于回转或其他情况,而延误时间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 所以必须保证足够的净宽度,当休息*台设有突出物时,要从突出面算起。在改造工程中, 当加设双侧扶手时,需要保证满足楼梯的梯段宽度。 6.4.4无踢面的踏步和有突缘的踏步均易造成对人脚面的羁纤,发生跌倒的危险,因此不应 采用。

6.4.5踏步的面层应防止人在上下楼梯时出现跌倒、滑倒的危险。设置防滑条和警示条时不 应突出踏面过高,避免脚,形成新的障碍。 6.4.6在光线照度不佳的环境下、视力障碍者对于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踏步感觉不敏感, 容易发生或者踏空,如果将其颜色或者材质与*台区别开,这种危险将会被降低。或者 在休息*台以及楼梯踏步的踏面和踢面相交的位置设置色带,也可以起到相应的提醒作用。

图6.4.6.1踏面和踢面相交的位置设置色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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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育类设施、医疗卫生类设施和商业服务类设施等。 1综合服务类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服务中心、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室外运动场地、室内体育设施、社区文化设施等):社会 福利设施(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机构养老设施、残疾人托养所等) 2交通类设施包括: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公交车站; 3市政公用类设施包括:公共厕所、邮政所、邮政支局; 4教育类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5医疗卫生类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监督所等; 6商业服务类设施包括:小型商服(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点站、菜市场、综合超市、便利店、 理发店、洗衣店、药店、金融网点、家政服务点等; 7.1.2教育类设施涉及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建设内容,这些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出入口、楼梯、 公共厕所、轮椅坐席及一些教学用房的无障碍空间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的有关 规定。 公交车站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社会福利设施包括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机构养老设施、残疾人托养所等,这些 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室外步行道、建筑出入口、无障碍水*交通和垂直交通、公共厕所、浴室和 公共厅室的空间设计以及居室内各功能空间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养 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 5034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等有 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与设计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综合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本规程中未提及处不做详细赞述

7.2.1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是《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对于居住区居民无障碍机动车停车数量的规定。根据北京市 舍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配置,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居住建筑配建停车位标准不同DB33 T2523-2022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与评价规范.pdf,但都需要依 据最少占总停车位0.5%的数量配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第2款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数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对公共建 筑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3款为方便人员出入方便、安全和减少相互的干扰,宜在靠*停车场和车库各层的出入口处设置无障

7.3.1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厕所大多是提供给在居住区环境中的活动人群使用的,并以老年人居多。无 障碍设施也是为老年人服务的,所以要进行整体规划: 第2、3、4款都是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有关规定的内容; 7.3.2第1、2款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中供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应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来此 活动、办事、购物的居民。 第3款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经常有带婴儿出行的居民,母婴室中设置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 可以给婴儿换尿布、喂奶,可以为带婴儿的居民提供卫生便捷、临时休息的场所。

7.4.1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中供居民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以方便居住区的居民方 便快捷地进入和离开公共设施;而次要出入口在室外往往不便找到,并与室内的主要使用功能房间有一 定距离:;当配套公共设施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建筑功能比较多,交通路线长,无障碍出入口应多设置: 7.4.2*坡出入口让使用者通行更加便利,不宜感到吃力。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的 规定,*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在出入口场地条件较好的前提下,可设置坡度不大于1: 30的*坡出入口; 7.4.3主要出入口的台阶多为两级及两级以上,没有扶手的台阶都会对肢体障碍人士和老年人造成安全 急惠,而且往往是他们望而却步的原因。所以,本规程在此项,提高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中对“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的标准,建议在台阶两侧设置扶手,为老年人的出行 提供最大的便捷

1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是居民进行活动、购物、办理各种日常事项的场所,有些场所需登记等 在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不仅要提供无障碍交通 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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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无障碍楼梯要求踏面应*整防滑,并在楼梯形式、扶手的设置和栏杆的安全阻挡设施、材质的色 差等方面有相关的要求,不会增加太多造价JC/T 2454-2018 超薄钢化玻璃,在设计和施工时要精心对待与贯彻实施; 7.6.2此条是《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的强制性条文。 7.6.3居住区中一些配套公共设施设置在地下层或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连接使用空间与无障碍楼梯、 电梯的通道应满足无障碍的要求,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解决通道的高差问题、地面*整防滑, 通道上的人防门采用活门槛门,并注意通道上设置的排水篦子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等,保证无障碍 水*交通、垂直交通与首层的无障碍出入口形成连贯的无障碍通路。

8.0.1识别类标识起到导同和识别的作用,引导人们到达预期目标。居住区内识别类标识主要包括:室 外环境标识和室内坏境标识。室外环境标识包括:居住区环境地图;居住区名称;楼栋位置示意图;楼 栋号牌;停车场(库)位置指示牌;公共设施(包括居委会、物业、会所等)相对位置指示牌;室外无 障碍设施标识等。室内环境标识包括:楼层号牌;门牌号;水、强弱电间等设备用房;消防设施标识; 室内无障碍设施标识等。 警示类标识用以提示周围环境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达到预防危险事故发生的作用,主要包括:机动车限 速牌、禁鸣牌、禁止停车牌、小心滑倒警示牌、水边安全警示牌等。 说明类标识主要指居住区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或布告通知等。主要包括:设施使用说明牌、宣传栏、各 种温馨提示牌,比如,草地提示牌等等也属于此类。 3.0.2第1款居住区内部的标识设置应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标识牌可以多层次地设置,这样可以为 使用者提供多重指示,来保证标识设置的位置对他们有及时地提示。识别类标识牌的设置不宜间断或间 钜过大,那样会使提示信息不能连续。 警示类标识要做到提前预警,使人提前做好应对的准备。 说明类标识要邻*被说明对象,避免由于距离过远,使人忽略了它的存在。 第2款标识内容应简明精炼并便于识别。标识的图底在色彩上要有明显的对比和反差。标识的图文应符 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人们常用的*惯,避免引起歧义。 第3款标识应安装牢固,避免倾覆伤人,安装在人头部高度附*的突出的标识牌应注意不能对人造成磕 碰。无障碍标志牌设置应醒目,避免遮挡,便于弱势群体及其它认识发现,其目的除方便弱势群体发现 无障碍设施外,还起到告知无关人员不要随意占用作用。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可与其他交通设施标志牌协 调布置,更好的为道路资源使用者服务。 标识的位置要明显,易被着到,注意不要被周围树木或其它物体遮挡。 第4款从美学考虑,标识的外观设计宜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在造型和色彩上也宜与居住区建筑的风格 改。 第7款无障碍标志包括通用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和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详见《无 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的附录A、B、C。无障碍设施位置不明显时,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带指 同方向的无障碍标志牌, 第8款警示类标识由于具有提示周围环境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达到预防危险事故发生的作用,在夜间 如果没有光线的情况下容易被人忽视,因此要求要保证照明,如果没有照明,则需要采用自发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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