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1866-2020 齿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ICS45.060 S 41
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Rackvehicle
CJ/T 542-2020标准下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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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新型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湖南联诚轨道装备有限公司、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桂林、张文孔、廖乡萍、饶国华、魏宏图、屈海洋、艾正武、赵小军、廖志 伟、王丽、王丹梅、樊友权、陈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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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齿轨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志、 运输和贮存等方面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客运齿轨车辆,其它在齿轨 照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208一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5599机车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鉴定规范 GB/T10411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GB/T11944中空玻璃 GB14892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489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1804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GB/T21413.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 GB/T21413.2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 GB/T21563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24338(所有部分)轨道交通电磁兼容 GB/T25119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T2512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第1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 GB/T25123.2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 流电动机 色漆和清漆防护漆体系对钢结构的腐蚀防护 服务平台 GB/T30790(所有部分) GB/T3457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布线规则 TB/T1451 机车、动车组前窗玻璃 TB/T1484.1机车车辆电缆 危第1部分:动力和控制电缆 TB/T1484.3机车车辆电缆 第3部分:通信电缆 TB/T1508 机车电气屏柜 TB/T1804 铁道车辆空调空调机组 TB/T2704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TB/T3213 高原机车车辆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TB/T3138机车车辆用材料阻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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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最小平面曲线半径:黏着路段不应小于250m,困难路段不小于200m。齿轨路段不应小于200m, 困难路段不小于150m。 4.2.3最小竖曲线半径:黏着路段不应小于2000m,齿轨路段不应小于1000m。 4.2.4最大坡度:采用立式齿轨或类似条状齿轨的齿轨线路最大坡度不应超过250%,采用卧式齿轨 的齿轨线路最大坡度不应超过480%0。黏着路段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0%o,困难地段可采用40%。 4.2.5在黏着路段和齿轨路段的交界位置应设置入齿机构
4.3.1受电方式: a)接触网一一受电弓受电: b) 接触轨一一受流器受电。 4.3.2 供电电压: a) AC25kV(网压范围AC19kV~AC29kV); b)DC1500V(网压范围DC1000V~DC1800V)。 4.3.3直流供电系统中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及供电保护装置应符合GB/T10411;交流供电系统中牵弓 变电所、接触网及供电保护装置应符合TB10009的规定。
齿轨车辆分两种,I型车适应坡度不大于250%;II型车适应坡度不大于480%。两种齿轨车车 如表1所示。
DB43/T1866——2020表1车辆参数(续)序号名称I型车II型车5地板高度(不含入口处)(mm)11006轴重(t)≤12轴数448转向架中心距(mm)11000~130005000~7000轴距(mm)1600~3000910每侧车门数(对)1~2注1:带司机室的车可加长,注2:I型车轴距可由用户和车辆制造商双方协商确定,范围可适当放宽。I型车是匹配立式齿轨传动的齿轨车辆,中间齿轨轮呈竖直布置,所需的底部横向限界空间较小:见图1。II型车是匹配卧式齿轨传动的齿轨车辆,中间齿轨轮成水平布置,所需的底部横向限界空间较大,见图2。图11型车的底部横向限界示意图图22II型车的底部横向限界示意图服务平6基本要求6.1齿轨车辆限界应由用户和车辆制造商双方确定。6.2车轮直径宜为840(0,+3)mm,具体项目可由用户和车辆制造商协商确定。新造车同轴的两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1mm;同一动车转向架各轮径差不应超过2mm。6.3采用840(0,+3)mm车轮直径时,轮对内侧距为918mm土2mm。6.4整备状态下的车辆重量满足以下要求:a)车辆重量不应比合同中规定的值大3%;b)同一动车的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之差不应超过实际平均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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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的土2%。若一辆车同时具有齿轨、黏看驱动转向架,则同一转向架的每根动轴上所测的轴 重与该转向架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之差不应超过该转向架实际平均轴重的土2%; c)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土4% 6.5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车辆空重车高度调整装置应能有效地保持车 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明显改变 6.6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半径曲线区段,并能在规定的小半径曲线上进行列车正常摘 圭作业。 6.7列车的牵引力一速度特性和制动力一速度特性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协商确定。 6.8齿轨车辆在平直干燥黏着路段的运营速度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协商确定,最高运行速度不低于 120km/h,在齿轨路段最高运行速度不低于40km/h。 6.9车辆具备齿轨路段启停的能力。 6.10定员情况下,在齿轨路段轨道上,车轮为半磨耗状态,额定供电电压时,如无特殊要求,车辆启 动加速度不小于0.5m/s;在黏着轨道上,启动加速度与动力转向架配置相关,具体要求由用户和制造 商双方协商确定。 6.11定员情况下,在平直干燥黏着路段轨道上,车轮为半磨耗状态,列车由120km/h到0,如无特殊 要求,制动平均减速度为:
2004浙J48:室内装饰吊顶.pdf≥1.0m/s"; ≥0.8m/s; ≥1.2m/s: ≥1. 0 m/s*
b)纯空气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 ≥0.8m/s; C 快速制动平均减速度 ≥1.2m/s2; d)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 ≥1.0m/s2。 6.12定员情况下,齿轨车在下坡工况下,电制动系统能保证至少具有0.3m/s的平均减速度;在齿轨 工况时,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应不低于0.3m/s。 6.13列车在黏着路段运行时,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1m/s。 6.14车辆各种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 6.15车辆动力学性能应满足标准GB/T5599要求,具体指标值如下:在黏看路段运行时,车辆运行的 平稳性指标应小于2.5,车辆的脱轨系数应小于1.0;在齿轨路段运行时,车辆运行的平稳性指标应小 于2.75、脱轨系数应小于1.2。 6.16在黏着路段上,司机室、客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14892中对地铁车辆的规定, 在齿轨路段上,司机室、客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协商确定。 6.17列车的噪声要求。 a)列车在露天地面区段,碎石道床,水平直线轨道自由声场内停放,辅助设备正常工作时,在车 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噪声值不应大于69dB(A)。 6) 列车在露天黏着路段、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场内,碎石道床无缝长钢轨轨道上,以60km/h 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大于 80dB4
6.17列车的噪声要求。
a)列车在露天地面区段,碎石道床,水平直 饺备正吊工时,仕车 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噪声值不应大于69dB(A) b 列车在露天黏着路段、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场内,碎石道床无缝长钢轨轨道上,以60km/h 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大于 80dB(A)。 c)列车在齿轨路段上的噪音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协商确定。 6.18列车故障救援能力应根据坡度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协商确定。 6.19车辆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同时应考虑车辆意外 情况对其影响, 6.20同一型号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6.21车辆的结构材料、零部件应采用高阻燃性或难燃材料制造。材料的阻燃性、材料燃烧和热分解时 挥发的有害气体及烟密度指标应符合TB/T3138的相关规定,否则应进行阻燃处理或用阻燃、非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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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车辆防腐应符合以下规定。
a)碳素钢车辆表面处理技术应符合GB/T30790的规定。表面处理总则应符合GB/T30790.1的规 定;对于环境分类应符合GB/T30790.2的规定;表面处理设计依据应符合GB/T30790.3的规 定;表面类型和表面处理应符合GB/T30790.4的规定;防护涂料系统应符合GB/T30790.5 的规定;实验室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GB/T30790.6的规定;涂漆工艺的实施和管理应符合GB/T 30790.7的规定。 b 铝合金或需涂装的不锈钢车辆结构表面处理应采用机械预处理,铝合金车辆表面粗糙度(Ra 不应小于5μm,需涂装的不锈钢车辆表面粗糙度(Ra)不应小于1.6μm。 C 铝合金车辆结构防腐涂装所用防锈底漆中不应含有铁质颜料。 23齿轨列车在齿轨与黏着混合路段运行时,应具备不停车进入和离开齿轨路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