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1864-2020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初期运营基本条件.pdfDB43/T1864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新型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南轨道 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忠红、肖磊、蒋小晴、席力克、李文波、粟爱军、吴雄韬、杨勇、谢斌、张 木生、刘剑、张陈林、王有道、郭峰、朱孔新、汤峰、徐圣龙、詹崇树、王效文、杨晓宇、贺捷、韩浩、 张恒、孟沛然、倪玉行、张竹林、吴斌、姚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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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轨道快运系统初期运营基本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初期运营的基础条件、限界、土建工程、车辆和车辆基地、控制中 心、运营设备系统、人员、运营组织、应急与演练、系统测试检验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智能轨道快运电车线路投入初期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DB51/T 2597-2019标准下载,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275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3495.1一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 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 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23431 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32985一20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 GB5038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信息服务平 GB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CJJ1一2008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37一201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49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DL/T572535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变电所建设规范 DB43/T1837一2020智能轨道快运电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34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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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4.3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初期运营前应取得如下文件: a 规划建设批复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工程出具的规划、立项和工程可 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批复文件; b)工程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工程出具的用地许可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c)工程质量验收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建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出具的质量验收文件。 d 行车及服务设备质量验收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车及服务设备出具质量验收文件; e) 特种设备质量验收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投入运营的特种设备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f 消防验收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工程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g 安全检查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出具的检查、备 案文件; h) 票价批复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票价方案的批复文件; i) 运营管理规定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工程服务规范、乘客守则等的出 具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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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其他批复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工程出具的其他批
建设单位应以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工程作为整体向运营单位进行移交,工程移交内容包括工程实体、 设备、随机附件、档案、批文等,并同时进行指挥权、管理权、使用权的移交
4. 5 系统测试检验
初期运营前,应对车辆、供电、通信、运行控制、火灾自动报警、售检票、乘客信息服务等设备和 系统进行测试检验,结果应合格。
区间、车站和车辆基地的轨行区构筑物、车辆、设备和管线的限界应满足GB50647、GB5068 50490和DB43/T18372020的规定。
1线路工程的基标、线路及信号标识等附属设施应配置齐全、标识清晰、理设牢固。 2当其他交通设施上跨智能轨道快运电车线路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智能轨道快运电车线路沿线,应考虑安全视距的要求;不宜有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 天和其他物体;有妨碍行车瞻望建筑物的,应采取限速等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
1道路工程应达到CJJ37—2016及CJJ1一2008的相关要求并通过验收,同时满足智能轨道 三的道路载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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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车道建设要求满足GB/T329852016的规定并通过验收,单条智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75m; 困难条件下,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并采用限速小于40km/h。 6.2.3行车道路面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结构应选用抗重载、抗剪切能力强的材料,在站 区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若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应做抗车辙增强处理。
6.3.1车站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引导标识。 6.3.2车站的楼扶梯口和出入口等处设置的栏杆应安装牢固。 6.3.3车站的设备区应明示危险区域,并设有阻挡外界人、物进入的防范设施。 6.3.4车站开通的出入口道路应与市政道路网贯通;车站的无障碍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好,并与 周围城市无障碍交通系统衔接。 6.3.5车站建筑防灾设计应满足GB13495.1—2015、GB15630、GB50016、GB50140的要求并通过验 收。 6.3.6在站台边缘,应设置防护设施或醒目的安全线。 6.3.7站台面高度不应高于车门处客室地板高度
6.4.1隧道、桥梁、散开段和暗埋段等结构工程应达到GB50490的要求并通过验收。 6.4.2应定期对结构的沉降进行监测。 6.4.3高架区段上跨道路,净空高度不大于4.5m时,应设有限高标识和限界防护架;当埋 受外界撞击时,应设防止墩柱受撞击的保护设施。 6.4.4变电所、控制中心、充电区等其他土建工程应符合消防、环保、抗震、防雷和防淹等
6.4.1隧道、桥梁、散开段和暗埋段等结构工程应达到GB50490的要求并通过验收。 6.4.2应定期对结构的沉降进行监测。 6.4.3高架区段上跨道路,净空高度不大于4.5m时,应设有限高标识和限界防护架;当墩柱有可能 受外界撞击时,应设防止墩柱受撞击的保护设施。 6.4.4变电所、控制中心、充电区等其他土建工程应符合消防、环保、抗震、防雷和防淹等要求,
7车辆和车辆基地基本条件
7.2.1应满足GB50490的规定
1应满足GB50490的规定。 2周界应设围蔽设施;试车线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应有隔离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车辑 电区和无电区之间应有隔离设施,有电区应设置高压通电警示标识:库内车顶作业平台两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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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防护设施;车顶作业面上方应设安全防护设施。 7.2.3应具备配属列车停放、静动态调试的条件;车辆基地应具备初期运营阶段必要的设备、材料、 抢修和救援器材以及存放设施。 7.2.4雨水排放系统、生产和生活给排水系统应投入正常使用。 7.2.5应满足防水、防火、防淹、防雷、防爆、防盗要求。 7.2.6安全生产标识标牌应安装到位。 7.2.7举升机、洗车机等车辆配属设备应能投入正常使用。 7.2.8起重设备、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7.2.9应有完善的运输和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2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车辆基地应有完 善的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房屋建筑、设备和材料的选用等均应符合消防要求。 7.2.10危险品应有单独隔离的存放区域,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7.2.11应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设施。
.1应具备行车调度、电力调度、防灾指挥、设备维修及信息管理等运营调度和指挥功能。 2应设置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和门禁系统等安防设施,
8.1.1应具备行车调度、电力调度、防灾指挥、设备维修及信息管理等运营调度和推
9运营设备系统基本条件
9.1.1智轨线路快充充电桩应结合线路具体条件进行设立,充电能力应满足线路最小发车间隔的需要。 9.1.2变电所内设备、电力监控系统、动力照明系统、接地装置和供电电缆等各类设备和器材的材料 规格和功能应满足GB50490、CJJ49、DL/T5725的要求并通过验收。 9.1.3应设有电力监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应具备对全线供电系统设备的遥控、遥信和遥测功能。 9.1.4变电所应由两路独立可靠的电源供电,电能质量应满足GB/T14549的要求并通过验收,变电所 数量应满足负载需要。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9.1.5应完成主要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校核。 9.1.6应急照明、应急电源、和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GB50490的要求并通过验收。 9.1.7供电系统与城市电网的管理分界处应设有隔离开关或断路器,设备规格和功能应满足GB/T 14285、GB/T50064的要求并通过验收。 9.1.8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应符合GB/T50065的规定并通过 验收。 9.1.9接地、安全标识应齐全、清晰,安全工具应放置到位。电缆孔洞应封堵,安装防鼠板,电缆应 悬挂走向标示牌。 9.1.10变电所应整洁,电缆沟及电缆通道内应清洁、无杂物。变电所外部通道应满足防火要求,具备 巡视和检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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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维修等人员之间语音通信的需要,信号覆盖度和场强测试合格。 9.2.3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行车调度、安全防卫和设备维检修的需求;应具备存储功能,存储内容保 存时间不应少于90天。 9.2.4沿线调度、广播等重要语音应录音,录音设备宜集中设置,录音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9.2.5通信系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通信电源应具有集中监控管理功能,并应保证通信设备不间断、 无瞬变地供电;通信电源的后备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9.2.6通信系统宜进行144小时连续测试。 9.2.7通信设备机房的温度、湿度和防电磁干扰,应满足GB50157一2013的要求并通过验收
9.3.1调度管理系统应能显示车辆位置,具备显示和控制功能,应具备记录回放功能。 9.3.2控制中心与车站间、车载设备间的安全控制信息传递应安全可靠。 9.3.3应完成车辆基地、车站和正线系统之间的相关接口调试。 9.3.4车辆基地宜采用具备安全穴余结构的计算机联锁系统 9.3.5车辆定位系统精度应满足行车控制和交通协调的需求。 9.3.6调度管理系统宜进行144小时连续测试。 9.3.7信号设备机房的温度、湿度和防电磁干扰,应满足GB/T12758的要求并通过验收,
9.4消防及给排水系统
9.4.1车辆基地消防器材、给排水等系统应满足GB50490的规定并通过验收。 9.4.2消防器材和消防泵房内相关设备应配置齐全,消火栓箱门应有闭锁装置。 9.4.3给水系统的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满足智能轨道快运电车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宜采取防冻措施; 水源可靠,生活用水具有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9.4.4排水系统应提供可靠的排水设施,并满足排放条件。地面井等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井已接入 市政排水系统。
9.5.1售检票系统宜具备适应各种票务政策,进行客流统计、收入清分等功能、与网络互联互通、支 持多种移动支付方式。 9.5.2车票制式宜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系统标准一致,检票设备宜具备各省市级公交一卡通读卡功能, 9.5.3售检票系统应满足各种运行模式的要求。使用车站售检票模式时,紧急状态下检票机闸门应处 于自由开启状态,允许乘客快速通过。 9.5.5需对系统进行144小时连续测试
9.6.1站台安全门应匹配车站形式、建设标准、气候及环境条件,可采用全高或半高式。 9.6.2设置站台门的车站,列车车门与站台门应具备联动功能。 9.6.3站台门系统接地应采取绝缘措施,提供站台门本体绝缘检测报告。 9.6.4站台门系统后备电源应能安全运行。 9.6.5应张贴门体安全标识和使用标识。对于直线车站,站台门与车体间隙大于130毫米时,应设有 防夹装置和防踏空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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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控制中心宜对电梯、扶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等系统设备状态进行监控, 9.7.2照明设备应满足运营需求,不应影响信号灯的可辨认性。 9.7.3乘客信息系统、售检票系统、门禁系统应满足运营需要。 9.7.4电梯应符合GB7588的规定并通过验收,扶梯应符合GB16899的规定并通过验收。电梯、扶梯 应通过调试和安全测试,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和使用标识。 9.7.5首末站或换乘站设置有公共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等服务设施的,应满足运营要求
10. 2 车辆驾驶员
智能轨道快运电车车辆驾驶员应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其技能和素质应符合运营所在 通管理部门要求
调度员应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10.5.1设备维修人员应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10.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 10.5.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0.5.1设备维修人员应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10.5.1设备维修人员应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10.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 10.5.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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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应急发布、乘客伤亡事故处置和运营事故调查
11.2.1运营单位应组织开展拟开通初期运营线路的客流预测,制定行车组织规则。 11.2.2运营单位应按行车组织方案,结合列车采购、静动态调试等情况编制车辆配属方案,初期运营 所需的运用车、检修车和备用车等应配属到位。 11.2.3智能轨道快运电车在道路上与其他交通方式混合运行时,不应超过道路交通法规定的最高行驶 速度。
11.3.1运营单位应根据行车计划、车站设施设备和人员情况等编制客运组织办法。 11.3.2运营单位应做好初期运营的宣传工作。 11.3.3运营单位应公示与客运服务的公共信息,方便乘客乘车。
11. 4 交通衔接
11.4.1应编制完成与其他公共交通站点的衔接方案。 11.4.2各车站出入口附近,宜根据客流出行特性,配套设置停车场、出租汽车停靠站或自行车存放点 等。 11.4.3各车站出入口300m的范围内,宜在公交车站和主要路段等位置,设有清晰、醒目的智能轨道 快运电车车站指示标志。 11.4.4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指引标志引导乘客完成智能轨道快运电车与其他方式之间的换乘,换乘流 线应设施完善、走行流畅,不应有异物遮挡、侵占或阻碍。
11.5.1应通过视线分析确保智能轨道快运电车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视线不受影响。 11.5.2车站附近应指定横穿轨道的区域,应安装警告标志,引导乘客使用。行人过街设施需从线路穿 越时,线路中间宜设有安全岛。 11.5.3道路的交通路口智能轨道快运电车信号相位时间应确保一列智能轨道快运电车自启动起顺利 通过交叉口所需时间。 11.5.4道路的交通路口信号控制及道路标线应避免与智能轨道快运电车运行存在冲突。 11.5.5智能轨道快运电车通过道路的交通路口时宜采用声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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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运营单位在初期运营前应进行以下应
12.3应急组织与装备
初期运营前,初期运营基本条件评估单位应对车辆、供电、通信、调度、火灾自动报警、消防 生行抽查测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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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列车时刻表兑现率
统计期内,实际开行列车次数与列车时刻表规定并行列车次数之比,实际开行的列车次数中不包括 临时加开的列车次数。 列车时刻表兑现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1)
A一一列车时刻表兑现率; M一一实际开行列车次数,即完成列车时刻表中规定的列车开行计划的列车数量,单位为列; 即车时刻衣 行列车数量,单位为列
统计期内,正点发车列车次数与实际开行列车次数之比。 列车正点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2)。
B 列车正点率: N一一正点发车列车次数,即统计期内,在执行列车时刻表过程中,列车始发时刻与列车时刻表 计划时刻相比误差小于5min的列车次数,单位为列
A.3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
统计期内,列车因发生车辆故障而必须退出止线运营的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比值 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3)。
式中: C 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单位为次/万列公里; 导致列车退出正线运营的车辆故障次数,即因发生车辆故障而导致列车必须退出正线运营 的故障次数,单位为次; L 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单位为万列公里,
A.4调度管理系统故障率
统计期内,调度管理系统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 调度管理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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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一一调度管理系统故障率,单位为次/万列公里; N一一调度管理系统故障次数,单位为次。调度管理系统故障,即造成中断行车10min以上的 调度管理系统故障。
统计期内,供电系统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 供电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5)
E一一供电系统故障率,单位为次/万列公里: N一一供电系统故障次数,单位为次。供电系统故障,即造成中断行车10min以上的供电系统 故障。
统计期内,车辆系统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 车辆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6)。
车辆系统故障率GB/T 7190.3-2019标准下载,单位为次/万列公里; 一车辆系统故障次数,单位为次。车辆系统故障,即造成中断行车10min以上的车辆系统故
统计期内,站台门故障次数与站台门动作次数的比值 站台门故障录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7)
H=N, ×100% N10
式中: H一一站台门故障率; N 一站台门故障次数,即单个站台门无法打开或关闭记为站台门故障1次,多个站台门同时无 法打开或关闭,故障次数按发生故障的站台门数量统计,单位为次; N10一 站台门动作次数,即单个站台门开启或关闭1次记为站台门动作次数一次,单位为次。
A.8非限速情况下旅行速度
定义:统计期内,非限速情况下,列车在区段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数,其中时间包括列车 寸各区间的运行时间和中间站的停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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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30013一2013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2] GB/T38707—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 3] GB/T50833一2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4]IT/T1091—2016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
GB/T 37575-2019标准下载[1]GB/T30013—2013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2] GB/T 38707—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 3] GB/T50833—2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4]IT/T1091—2016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