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江苏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试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pdf表4.2.8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2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1门窗通用技木 条件》GB/T31433规定的7级,水密性等级不应低于4级,抗风 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6级;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7级: 3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0.25,不宜大于0.45;北向外 窗窗墙面积比应不大于0.35,东西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不大于 0.25。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边 到8%以上; 4外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宜采用三玻双甲空或真空玻璃内平开、内开内侄 窗等标准化外窗系统; (2)外门窗型材应采用隔热型材铝合金、PVC塑料、木材
及铝木复合、铝塑共挤、聚氨酯等保温性能好的材料,甲空玻璃 应采用高性能暖边间隔条; (3)玻璃配置应采取增加中空玻璃层数、真空层、惰性气 体、边部密封构造等加强玻璃保温隔热性能的措施; (4)情性气体填充时,宜采用氩气填充,填充比例不低于 85%; (5)外窗台应设置成品窗台板。 5外窗的窗洞口四周需做保温处理,避免外窗处的热桥,应 采用节能型附框。外门和户门均应有保温和气密性要求。寒冷地 区面向冬季主导凤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夏热冬冷地 区外门宜设门斗或应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4.2.9遮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组合结构设计(讲义),南向宜设 置为活动式,东、西向应设置为活动式。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东 南、西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宜采用外窗 遮阳一体化技术; 2建筑的墙面和屋面宜采用绿化植物进行生态遮阳。 4.2.10地下室和地面热桥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与地上部分保温层连续,并应采 用防水性能好的保温材料;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的内部和外 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内部的防水层应延伸到室外地面以上 500mm; 2当地下室空间为非供暖(空调)房间时,其外墙保温层的 理置深度应至少与室外地面以下一层的室内建筑楼地面标高齐 平; 3当地下室空间为供暖(空调)房间时,其外墙保温层的埋 置深度应至少与供暖(冷)房间的室内建筑楼地面标高齐平; 4非供暖(空调)地下室顶板的保温层应从顶板向下延伸 长度不应小于1000mm或完全覆盖地下室外墙内侧: 5无地下室时,地面保温与外墙保温应连续。 4.2.11建筑围护结构气密层应结合整个建筑外围护结构连续设 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结构宜采用简洁的造型和节点设计,减少或避免出现 气密性难以处理的节点; 2外门窗与门窗洞口之间的连接缝隙应进行气密性处理; 3气密层应依托密闭性围护结构层,应根据粘接部位基层材
质选择适宜的气密性材料; 4门洞、窗洞、电线盒、管线贯穿处等易发生气密性问题的 部位应进行节点设计并有气密性措施; 5不同围护结构的交界处、以及排凤等设备与围护结构交界 处应进行密封节点设计。
4.3.1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供暖、空调方式及冷热源选择,应根据当地能源资源 情况、考虑能源的高效利用、居住者使用模式等因素,结合技术 经济、节能效益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2利用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时,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 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 3辅助冷热源应优先采用户式供暖空调系统。应选用高能效 等级的产品,选型时宜采用能效等级为一级的产品。空调系统应 满足使用时间分室可控、室内温度分室可调的要求: 4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在新风入口处设置低阻高效率的空 气净化装置,其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等于0.5μm细颗粒物的一次
1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
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3.2通风系统设计(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2新、排风热回收装置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小于0.45W/(m/h); 3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口设置在起居室、卧室、书房等主要功能房间中;
(2)每个功能房间宜设置送风口和回风口,当回风口和回 风管道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在主活动区域设置集中回凤口;对于 不能设置回凤口且内门不能设置通凤口的房间,其内门与地面之 间宜预留宽度大于20mm的缝隙通风。 4新风系统的风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主凤管内凤速宜为3~4m/s;支凤管内凤速不宜大 于3m/s;送风口、回风口风速宜为2~3m/s;进风口和排风口风 速宜为3~4m/s; (2)室内空气流速不宜大于0.15m/s。 5新凤机组应进行消声隔震处理;新凤出口处和排凤入口处 宜设消声装置;风机与风管连接处应采用软连接。且新风机组应 安装在无人员长期停留的非主要功能区内; 6厨房应设置补风措施。补风口宜设置在灶台附近,但不可 直接朝向灶台使用者。在排油烟系统未开启时,补风口必须关闭 严密,不得漏风; 7每个卫生间宜设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经排风装置导入排 风竖井,借助无动力风帽排出室外; 8与室外连通的新风和排风管路上均应安装保温密闭型电
动凤阀或止回阀,保证建筑的气密性; 9条件适宜时,可采用窗式或墙式新风器。 4.3.3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LED等高效节能光源。照明功率密度应不大于《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2宜采用智能化照明控制系统。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取声光 控制、定时控制或红外感应控制等节能措施; 3宜采用采光天窗、侧窗、反光镜、下沉式广场或光导管等 措施改善室内及地下空间天然采光; 4居住小区道路照明系统应能按照室外照度自动启停。宜采 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路灯,作为小区景观和庭院照明的光 源。
.3.3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4.4.1生活热水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系统设置应符合江苏 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 4.4.2当太阳能热水不能满足生活用水需求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 作为辅助热源。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适当的减震和
消声措施,以满足居住建筑室内噪声控制的要求。 4.4.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生活热水辅助热源时,机组在冬季设 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应不低于2.20。 4.4.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辅助加热不应使用电热设备直接加热,宜 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方式。 4.4.5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太阳能建 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DGJ32/J 08 的规定。 4.4.6低层、多层建筑可采用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选用高能效地 源热泵机组,并采取降低循环水泵输送能耗等节能措施,提高地 源热泵系统能效。宜选用热回收型水源热泵机组供生活热水系 统。应可进行分户控制。
4.4.7条件适宜时可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提供部分电力
5.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施工及质量控制应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 术标准》GB/T51350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E 50411等标准的要求。 5.1.2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围护结构的保温及热桥控 制、气密性保障、门窗洞口构造处理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质量 技术措施。
5.1.3应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材料,符合绿色、环保、低碳的要 求。
5.1.3应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材料,符合绿色、环保、低碳
建筑物下列部位施工时应进行气
结构与非结构连接处:
2外围护墙、室内分户墙砌体与主体结构间的界面部位; 3使用多种材料组合结构的分界部位; 4装配式建筑的外墙板、分户墙板的拼缝部位,无现浇叠合 层的楼板、屋面板的拼缝部位; 5围护结构墙体中有孔洞或薄弱部位; 6管道穿越分户墙、板或非超低能耗建筑分区部位; 7管道穿越外围护结构部位; 8外墙安装电气接线盒部位; 9室内电线管端部; 10墙体中管线、套管穿透气密层部位等。 5.2.2气密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结构墙体顶部宜采用砌斜砖砌筑或填干硬性膨胀混凝 土等并填充密实; 2外墙砌体施工中避免通缝、挖孔或不标准的砌块砌入墙中; 3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外墙复合墙板内页板竖缝应与 现浇混凝土连接,横缝采用高强度灌浆料灌汪; 4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外墙复合墙板外页板竖缝和横 缝内均采围直径略大王缝宽的涌长娶乙烯棒或榜胶密封一外口
5.2.2气密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宜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封口; 5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外墙复合墙板外侧竖缝和横缝均 采用柔性耐候防水材料封口,内侧四周作气密性处理: 6配式混凝土外墙复合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 在墙内侧设置防水隔汽层,再进行抹灰等处理。 5.2.3外门窗施工应符合《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 程》DGJ32/J157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门窗框与墙体结合部位应作 气密性处理,可使用优质预压膨胀密封带、隔汽膜和防水透汽膜 等,确保粘贴牢固严密。外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洞口保温层做薄抹灰面层时,在门窗洞口周边部位 增设一道翻包抗裂网,在门窗洞口角部增设45°角抗裂加强网 丁窗洞口上部应安装带有抗裂网的成品滴水线条; 2窗框底部外侧应安装成品金属窗台板,窗台板向外的坡度 应不小于10%;窗台板两端及底部之间与外保温的缝隙应粘贴预 压膨胀密封带并采用聚氨酯发泡填充密实; 3当外窗设置外遮阳时,在外窗框安装完毕后、外保温层尚 未施工前,应确定外遮阳的固定位置。 5.2.4 外墙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4外墙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外墙及分户墙按设计要求设置保温层时应粘贴牢固: 2保温板施工时宜采用点框法粘贴,保温层不应出现通缝, 保温材料与墙面粘贴牢固; 3外墙阴阳角施工保温层时宜选用角模保温模块,阴阳角保 温材料施工不宜采用对接或搭接的方式; 4管线穿越外墙的缝隙部位宜采用与外墙保温材料导热系 数相同或相近的保温材料填充密实。
1外墙及分户墙按设计要求设置保温层时应粘贴牢固:; 2保温板施工时宜采用点框法粘贴,保温层不应出现通缝, 保温材料与墙面粘贴牢固; 3外墙阴阳角施工保温层时宜选用角模保温模块,阴阳角保 温材料施工不宜采用对接或搭接的方式; 4管线穿越外墙的缝隙部位宜采用与外墙保温材料导热系 数相同或相近的保温材料填充密实。 5.2.5屋面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穿透保温层的管道、管井、烟道等,应按设计要求做好 保温; 2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防水层、隔汽层等。 5.2.6冷热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台、空调支架、雨水管、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等与建筑连 接时应采取冷热断桥措施; 2外围护保温层与结构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防热桥锚栓固 定; 3外围护结构采用复合保温墙板时,其申间连接应采用传热 系数较低的受力拉结件;
2.5屋面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4外围护结构保温在满足安全、耐久的前提下应连续完整, 特殊构件应有避免冷桥措施。 5.2.7建筑气密层施工完毕后,原则上不得破坏建筑设计中规定的 房屋气密层,当必须在气密层中开洞口时,须采取密封措施确保 气密层的完整和连续。 528施工完毕后通过气密性检测对不达要求的部位进行查找并
5.2.8施工完毕后,通过气密性检测对不达要求的部位进行查找并 进行修补处理
5.3.1新风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风量平衡调节,每个送风口和排 风口的风量应达到设计流量,总送凤量应与排凤量平衡。 5.3.2冷热源水系统应进行水力平衡调试,总流量及各分支环路流 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3.3水系统管道、管件等应作保温处理,避免产生热桥。 5.3.4室内管道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处宜设置隔音垫,防止噪音产 生及扩散,也可避免产生热桥。 5.3.5室内排水管道及其透气管应作保温和隔音处理,可采用外包 保温材料的方式进行隔声
5.3.5室内排水管道及其透气管应作保温和隔音处理,可采用外包 保温材料的方式进行隔声。
6.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检测与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内环境; 2围护结构; 3机电设备; 4可再生能源利用; 5 建筑能效测评。 6.1.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在装修完成后对室内环境进行现场检 测。 6.1.3建筑围护结构在完成内外抹灰之后,精装修施工之前,应 对外窗气密性、建筑整体气密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现场 检测。 6.1.4围护结构、楼地板保温隔声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建筑分 户墙(隔墙)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楼板空气声隔声性能、撞击声隔 声性能进行现场检测。
6.1.5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联
并达到设计要求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受李节影响未 进行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6.1.6可再生能源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地源热泵系 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凤 光互补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性能测评。 6.1.7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应采用软件模拟计算并结合实 际测试和监测数据进行测评。 6.1.8现场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结果应符合 设计和本导则的要求。
5.2.1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应包括:室内温湿度、室内空气流速、 室内噪声等。 5.2.2室内环境的检测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对居住小区中的同 类型建筑进行检测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单体建筑进行。抽检 数量应不得少于10%,并不得少于1栋。
测,其它按照房间总数抽检10%。 6.2.4对室内气流组织有要求的房间进行室内空气流速检测,每 种房间类型至少抽取1间。 6.2.5应在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室内噪声检 测,抽检数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不同建筑 类型的主要功能房间不得少于1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 全数检测。
6.2.6围护结构性能检测包括热工性能检测、隔声性能和气密性 检测,具体应包含下列检测内容: 1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内容包括传热系数、热桥部 立内表面温度、隔热性能和热工缺陷; 2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包括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 见光透射比、甲空玻璃露点和隔热性能; 3隔声性能检测包括分户墙(隔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 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 测; 4气密性检测包括门窗气密性、建筑整体气密性
5.2.7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进行现场检测,检验结果应符 合节能设计及现行标准规定,当无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拍 样: 1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时,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应抽检不少于 3处、屋面应抽检不少于1处;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 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现场检测时,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 代表性的房间(出现热桥部位温度最低的房间),检测数量不少 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 检测; 3隔热性能(外墙、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等)现场检测时 每个单位工程应抽检不少于3处,屋面和东、西外墙每处各一个 检测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 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每处一个检测点应是内表面 最高温度最不利处; 4热工缺陷检测时,采用红外热像仪进行检测,受检表面同 一个部位的红外热像图不应少于2张。当拍摄的红外热像图中, 主体区域过小时,应单独拍摄不少于1张主体部位红外热像图
5.2.8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进行现场检测,检验结果应符合 没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当无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每个单位工程的透光围护结构至少抽查3处,每处抽样一 个检测点; 2当一个单位工程的透光围护结构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 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 于3。 5.2.9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检测时,检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抽样: 1分户墙(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时,每个建筑单 本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组,检测数量不少于房间组总数的1% 且不少于1房间组;不同功能类型的主要房间不得少于1组; 2楼板空气声隔声及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时,每个建筑单体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组,检测数量不少于房间组总数的1%,上 不少于1房间组;不同门楼板类型的主要房间不得少于1组; 3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时,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 性的房间组,抽检量不少于房间组总数的1%,且不少于1房间组; 不同功能的主要房间不得少于1组。
5.2.10外窗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外窗气密
测,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樟。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 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 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 5.2.11建筑气密性检测以户为对象进行气密性能检测(宜选择边 户),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整栋建筑户数的2%,且至少应包括顶 层、中间层和底层的典型户型各1户。 5.2.12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室内的采光系数和采 光均匀度(顶部采光时)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数量: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 的房间,检测数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1%,且不少于1间;不同 类型的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间。 5.2.13自然通风效果宜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 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当无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对于拔风井自然通风效果检测时,不同尺寸的拔风井室内 端和室外端自然通风风口风速、风口空气温度应分别检测,且不 多于3种; 2对于无动力拔风帽自然通风效果检测时,不同尺寸的拔凤 帽应分别检测,且不多于3个。拔风帽总数少于3个时,检测数量
为全数检测。 6.2.14建筑外遮阳的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和安装角度宜进行现 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当无约 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1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处,每处一个检测点; 2当一个单位工程外遮阳有2种以上品种和类型时,每种品 种和类型外遮阳应抽查不少于3处。 III.机电设备 6.2.15机电设备检测内容包括空调冷热源系统、新风热回收系统 和照明系统,并应包含下列检测内容: 1空调冷热源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系统能效比; 2新风热回收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热回收效率、新风量、单位 风量耗功率; 3照明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照明功率密度、照度值。 6.2.16空调冷热源系统安装调试后,应进行系统能效比现场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数量为全数检测。 6.2.17新风热回收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7新风热回收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应全数检测; 2分散式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在系统实际运行状态下进行,检 测数量按同类型总数的2%,且不得少于1套。 5.2.18照明系统检测检测时,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 房间,检测数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1%,且不少于1间;不同类 型的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间。 IV.可再生能源 5.2.19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调试后应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 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全年集热系 统得热量、太阳能保证率和系统集热效率,当无约定时应按照 下列规定抽样: 1集中式系统,检测数量为全数检测; 2分散式系统,按同类型总数抽检2%,且不得少于1套。 5.2.20地源热泵系统安装完成调试后应进行系统能效比现场检 测,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数量为 全数检测。 5.2.21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调试后应进行年发电量和光电 转换效率的现场测评,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
要求。检测数量为全数检测。 5.2.22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应进行系统性 能检测,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式系统全数检测; 2分散式系统按同类型总数抽检2%,且不得少于1套。
要求。检测数量为全数检测。 5.2.22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应进行系统 能检测,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式系统全数检测; 2分散式系统按同类型总数抽检2%,且不得少于1套。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现场验收应包
1 室内环境; 2围护结构; 3机电设备; 4可再生能源利用; 5辅助冷热源; 6节能照明; 7建筑给水排水; 8 建筑能效测评。 7.1.2工程验收资料按规定建立电子档案,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 进行核查。资料内容应包括: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谈记录; 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 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3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6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7气密性和隔声性能检测报告; 8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9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11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12施工过程控制照片; 13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验收应符合《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收规范》DGJ32/J19、《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标准的要求 1.4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 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顺 生行。
7.1.5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全部合格;
1主控项目的质量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80% 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4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检查部位、质量情况的原始记 录。 7.1.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1.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检验资料应完整。 7.1.8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包括本导则规定的单位工 程,以及单位工程涉及到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19中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一般项目的质量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80% 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4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检查部位、质量情况的原始记 录。 7.1.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1.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检验资料应完整。 7.1.8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包括本导则规定的单位工 程,以及单位工程涉及到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19中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能效测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能效测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关键部位验收包括热桥节点、气密性节点、门窗洞口、系 统设备、室内环境和能效测评等。
7.2.2热桥部位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重要节点的无热桥施工方案; 2女儿墙、窗框周边、封闭阳台、出挑构件等重点部位的保温 施工质量; 3穿墙管线保温密封处理效果; 4对薄弱部位进行红外热成像仪检测,查找热工缺陷。 5锚固件安装、网格布铺设、窗口结合处、热桥部位处理等 7.2.3屋面、墙体和地面部位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 基层表面状况及处理;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处理; 4 隔汽层设置;
5 防水层设置。 .2.4支架热桥处理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室外栏杆连接处理; 2空调支架连接处理; 3雨水管支架连接处理; 4太阳能集热器支架连接处理等。
7.2.5气密性节点部位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内 1 外门窗安装; 2围护结构洞口部位; 3 外围护填充墙体; 4室内分户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 7.2.6外门窗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 外门窗洞的处理; 2 外门窗安装方式; 3窗框与墙体结构缝的保温填充做法; 4窗框周边气密性处理; 5外窗与基层墙体的联结件阻断热桥白
7.2.7围护结构开口部位气密性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预留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的封堵; 2管道、电线等贯穿处的密封; 3电气接线盒安装气密性; 4室内电线管路气密性封堵。 7.2.8砌体与结构间缝隙部位气密性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建筑外围护墙体、分户墙体的砌体与结构间的部位内侧处 理; 2室内砌体与结构界面处粘贴防水隔汽膜。 7.2.9装配式结构气密性处理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剪力墙结构外墙板内叶板密封; 2框架结构外墙板内叶板气密性处理; 3外叶板竖缝和横缝保温表面处理; 4装配式夹心外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应在室内 侧防水隔汽层处理。
7.2.7围护结构开口部位气密性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预留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的封堵; 2管道、电线等贯穿处的密封; 3电气接线盒安装气密性; 4室内电线管路气密性封堵。 7.2.8砌体与结构间缝隙部位气密性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建筑外围护墙体、分户墙体的砌体与结构间的部位内侧处 理; 2室内砌体与结构界面处粘贴防水隔汽膜。 7.2.9装配式结构气密性处理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剪力墙结构外墙板内叶板密封; 2框架结构外墙板内叶板气密性处理; 3外叶板竖缝和横缝保温表面处理; 4装配式夹心外墙板与结构柱、梁之间的竖缝和横缝应在室内 侧防水隔汽层处理。
7.2.10外门窗洞口隐蔽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 外门窗洞的处理;
2外门窗安装方式; 3窗框与墙体结构缝的保温填充做法; 4窗框周边气密性处理等。 7.2.11建筑遮阳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建筑外遮阳工程涉及材料及系统性能指标的型式检验报告; 2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遮阳叶片厚度测量记录。
.2.1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风管系统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气密性: 2风系统平衡性及供暖空调水系统的平衡性; 3管道及部件的保温; 4设备减震及消声处理节点。 7.2.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运行记录、太阳能保证率及系统集热效 率; 2 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和光电转换效率;
7.2.1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风管系统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气密性: 2风系统平衡性及供暖空调水系统的平衡性; 3管道及部件的保温; 4设备减震及消声处理节点。 7.2.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运行记录、太阳能保证率及系统集热效 率; 2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和光电转换效率;
3地源热泵系统调试运行记录及系统能效比; 4空气源热泵性能系数; 5水系统管路穿越外墙及楼板的关键节点气密性、保温及减振 处理。 7.2.14建筑给水排水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2给水排水系统管路穿越外墙及楼板的关键节点气密性、保温 及减振处理。
3地源热泵系统调试运行记录及系统能效比; 4空气源热泵性能系数; 5水系统管路穿越外墙及楼板的关键节点气密性、保温及减振 处理。
7.2.14建筑给水排水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建筑给水排水重点检查内容应
4建巩给小排小量点检查内谷应: 1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2给水排水系统管路穿越外墙及楼板的关键节点气密性、保温 及减振处理。
7.2.15室内环境质量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报告; 2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 3室内光环境质量; 4室内声环境质量。 7.2.16建筑能效测评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 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2 建筑能耗指标。
V.室内环境与能效测评
8.0.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针对其在建筑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等方 面的特点进行维护和管理。 8.0.2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针对超低能耗建筑特点的管理手 册。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构造、特点及日常维护要求, 设备系统的特点、使用条件、运行模式及维护要求,二次装修应 注意的事项等
8.0.3超低能耗建筑构件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
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护。避免在外墙面上固定物体,保护 外墙外保温系统完好;如必须固定,应采取措施防止热桥; 2建筑整体气密性保护。外墙内表面的抹灰层、屋面防水隔 汽层及外窗密封条是保证气密性的关键部位,应注意气密层是否 遭到破坏并及时进行修补; 3窗门的维修保护。经常检查外门窗关闭是否严密,中空玻 璃是否漏气;应定期检查门窗锁扣等五金部件是否松动及其磨损 情况;经常检查外门窗密封条,必要时及时更换;定期对活动部 件和易磨损部分进行保养。
8.0.4超低能耗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空调通风
8.0.4超低能耗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空调通风
8.0.6通风系统的维护应包括下列规定:
6通风系统的维护应包括下列规
1根据使用说明对通风系统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2定期对新风系统的热回收装置、换热器等部件进行检查 维修和清洗,保证热回收效率; 3定期对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及其过滤网进行检查和清
洗; 4每隔4~5年对通风系统的风道、风阀等被污染设备进行 整体清洗; 5定期检查风道密闭阀的严密性和操控性,以免密闭不严或 操作失灵。 8.0.7对卫生间、厨房的排凤自闭阀随时进行观察,发现不能自闭 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 8.0.8应定期检查门窗,及时更换和维修破损部件
8.0.8应定期检查门窗,及时更换和维修破损部件
附录A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A.0.1能耗指标计算的方法和基本参数设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象数据依据《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的规定 计算; 2能耗计算宜在建筑设计要求及围护结构热工及外窗(门) 性能达到本导则止文要求的基础上,对建筑全年供冷、供暖累 计负荷进行模拟计算; 3建筑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建筑套内设置供暖或空调设施的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 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设供暖或空调设施 的阳台等使用面积的总和。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其自然层 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坡屋顶内设置供暖或空调设施的空间应列入套内使用面 积中。坡屋顶内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 不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在1.2~2.1m的空间应按1/2计算套内 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5套内烟、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6空调设备制热能效比(COP)取2.8、制冷能效比(EER 取3.5。供暖空调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应考虑部分负荷的影响; 7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 和处理新风的热(或冷)需求;处理新风的热(冷)需求应扣除 从排风中回收的热量(或冷量); 8当室外温度≤26℃且相对湿度≤60%时DB14/T 1983-2020标准下载,利用自然通风, 不计算供冷需求
A.0.2计算设计建筑能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30(m/h·人);
4应计入可再生能源的节能量,可再生能源系统形式及效率 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表A.0.2不同类型房间人员、设备、照明内热设置
B.0.1超低能耗建筑外门窗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性能要求 外,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性能要求。 B.0.2常见建筑外窗热工性能设计可参考表B.0.2选用,玻璃门也 可参考选用。
2常见建筑外窗热工性能设计表
注:1由于型材构造等存在差异DB61/T 991.2-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表格中给出的性能考虑大多数厂家产品的平均性能水平,未
2中空玻璃间隔条采用高性能暖边条,传热系数K可根据实测确定调整。 3遮阳系数的计算包括下列要求: 1)当无外遮阳时,夏李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避阳系数;有外避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 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2)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 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