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CH008-2018 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放线测量技术规程(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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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CH008-2018 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放线测量技术规程(试行).pdf

南京市建设工程 (建筑类)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根据《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万案审查相关苏法》(宁规规范字(2017)3号)、《南京市地下管 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宁规字(2016)331号)以及《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 规规范字【2018)1号)的要求,编写组在广泛调查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村 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放线测量技术要求,适用于南京市建设工程建(构)筑 的规划监督管理和测绘作业。其他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程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管理。 本规程编写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南京市规划局 参编单位: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叶斌刘颖陈乃栋陈峰张涛常永青张笑储征伟陈昕 鲍其胜戴培进嵇亚炜覃伟陈春新孙杰瀚建荣张开坤邱帅 孙玮妍胡祺

目次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3.1空间和时间基准3.2作业与成果管理要求3.3放线测量精度指标及限差要求3.4质量检验要求4建(构)筑物放线4.1一般规定4.2放大样AQ 9010-2019标准下载,4.3放线5配套市政管线放线6数据标准与成图要求6.1数据分层设色(建筑物)6.2成图注记规格(建筑物)6.3要素属性和编码(建筑物)6.4放线建筑属性定义表7附录(资料样式)11附录A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报告封面附录B测绘项目基本信息表12附录 C建(构)筑物大样图13附录D建(构)筑物放线图14引用文件

1.0.1为了统一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要求,提供标准的放线测量成果,满足南京市规划、 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数据资源综合应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南京市建(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和测量作业。其他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测量和施工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具有法定计量检定资质的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保持良好状 态;使用的软件应测试通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设备,

1.0.1为了统一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要求,提供标准的放线测量成果,满足南京市规划、 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数据资源综合应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南京市建(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和测量作业。其他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测量和施工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具有法定计量检定资质的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保持良好状 态:使用的软件应测试通过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设备

2.0.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现规划有约束作用的条件,含条件点、间距、高

3.1 空间和时间基准

3.1.1平面坐标采用2008南京地方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1.2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2作业与成果管理要求

3.2.1规划放线测量的工作内容包括前期准备(规划条件点坐标的计算)、控制测量、放线钉桩与校核 测量、内业资料整理、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归档与提交。 3.2.2规划放线测量的首级控制应采用不低于一次附合图根导线的平面控制点和同级图根高程控制 点。 3.2.3放线钉桩应实地测设规划条件点、高程基准点;放线桩位标志明显、理设稳固;放线钉桩结束 后,测绘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3.2.4作业成果的电子文件夹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命名,子文件夹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报告(存 放成果报告、成果表、元数据等)、图形文件(存放成果图等)、说明文件(存放说明及原始资料 等)、图片资料(存放图片等)等。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统一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要求进行整 理组卷

3.2.5电子文件命名方式

3.2.6数据提交格式:

1图形数据提交格式宜为:*.edb和*.dwg; 2成果报告文件提交格式宜为:*.doc; 3图片格式:*.jpg;

描文件格式:*.pdf(纸质成果签字盖章后扫描)

B.2.7图形分幅和比例尺

3.3放线测量精度指标及限差要求

放线测量点位点位(相对邻近图根点)中误差应不大于5cm。 2放线测量应进行桩点校核,放线测量校核限差按表3.3执行。

表3.3放线测量校核限差表

4.1.1建(构)筑物放线一般坚持“以大定小、以长定短、以高精度定低精度、先整体后局部”作业原 则。 4.1.2建(构)筑物放线一般采用解析法。 4.1.3建(构)筑物放线前宜进行放大样,大样成果应满足建设规划核准条件。 4.1.4建(构)筑物放线后应进行桩点校核

4.2.1放大样也称为预放线,是将拟建建(构)筑物在计算机中进行模拟定位,目的是反映拟建建(构)筑 物外轮廓与周边的实际位置关系。 4.2.2放大样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外业测绘、内业模拟定位成图、成果整理检查提交等。 4.2.3放大样前期准备应收集的资料包括:控制点、设计要点、规划外部条件(如工程周边涉及城市道 路线、河流线、电力线、轨道线、绿化保护线、文物保护线)、宗地图及地界坐标等。 4.2.4当拟建建(构)筑物与周边现状地物有间距要求时,应进行外业数据采集,采集特征点范围由规划 核准图中定位尺寸确定。 4.2.5内业模拟定位成图内容包括:外部条件编辑、建筑外轮廓描绘、拟建建(构)筑物定位、尺寸标注 及图廓整饰等。 1外部条件编辑分为直接提供定位数据引用和实地测绘的数据编辑两类, 1)直接提供定位数据主要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含六线图电子文件)、土地部门提 供的地界、建设方提供的本项目用地红线等。这类数据直接引用,在成果图中说明引用来源。 2)实地测绘的数据外部条件应在成果中展绘编辑。 2建筑外轮廓描绘以规划核准图中建筑单体为准,描绘的位置应充分考虑核准总图房屋与周边要素 的间距退让,要求绘制各层主体外轮廓,并按轴线关系或指定套合点进行套合,获得最大轮廓面;阳台、 门厅、飘窗等附属物原则上不绘制,但总平面图对其有定位尺寸时应绘制。 3拟建建(构)筑物定位主要根据规划核准图给定的外部条件,以“从北向南,由主到次”的定位 原则,确定各种间距和退让。 4尺寸标注通常分为建筑主体的尺寸标注和建筑周边尺寸标注。建筑主体只标注总长、总宽即可, 细部尺寸可不标注;建筑周边尺寸标注以总平面图为尺寸标注依据;尺寸标注到厘来。 5放大样作业时宜按放线图的要求进行绘制,方便后续使用。放大样成果图的出图比例以能清晰识 别间距尺寸为宜,图面不宜注记建筑定位坐标。 4.2.6放大样成果提交

DB11T 1300-2015标准下载4.2.6放大样成果提

1放线前应收集大样图、规划核准图、控制点资料等。 2放线前若有大样图,应将大样图与规划核准图对照审核。若大样图完全满足规划核准图的条件而 且单体与核准单体完全一致,可在放大样成果图中扯旗获取拟建建(构)筑物用来定位的特征点坐标。 3放线前若未进行过放大样或大样图不满足规划核准图的条件时,应编绘预放线工作图,并将工作 图与规划核准图细核对是否满足要求(核准总平面图与核准单体图不一致以核准单体图尺寸为准)。 如果完全满足要求,可在编绘的预放线工作图取出拟建建(构)筑物用来定位的特征点坐标。如果条件 有不满足要求的,需出图反馈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编号,同一工程桩点编号不应重复。 2每幢拟建建(构)筑物放线的特征点数量一般不得少于两点,特征点应选择在拟建建(构)筑物 的长边上(长轴线交点或长边房角点),异形建筑应选择在虚拟的长边交点上,

1标高应根据规划核准图要求现场测定 2标高保存位置宜根据现场的条件选择,可选择电杆(塔)或施工现场周边稳定建(构)筑物上: 施工围墙等临时建筑不可作为标高测定位置;若现场无稳定地物、无法标注标高位置或建设方要求提供 水准点高程时,可测设临时水准点。 3标高测定后应在提交的成果中说明标高所在位置

实地完成放线后CJJ 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无水印,带书签),应根据放线情况编制放线图,放线图严格按核准图的要求标注各种间距、退让情 况,并标注放线点坐标。各项平面尺寸和高程标注到厘米

4.3.5放线成果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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