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875-2013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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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875-2013 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9.5.1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应以绘图数据文件及地下管线调查记录、地下管线的探测成果为依据 进行,其管线点号应与图上点号相对应。 9.5.2地下管线成果表的内容及格式应按本规程附录G的要求编制。 9.5.3编制成果表时,对各种窖井只标注井中心点坐标,但对井内各个方向的管线情况均应按本规程 附录G要求填写清楚,并以连接点号说明连接方向。 9.5.4成果表应以城市基本地形图图幅为单位,分专业进行整理编制,并装订成册。每一图幅各专业 管线成果的装订顺序应按下列顺序执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热力、工业管道及其他专业管 线,成果表装订成册后应在封面标注图幅号并编写制表说明。

10探测成果检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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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探查成果、测绘成果、地下管线编绘成果及计算机数据成果四个部分。探测成果应实行两级检查 (过程检查、最终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10.1.2验收工作在作业单位检查合格,工程监理检查认可和做出质量评估报告后,由作业单位提出 验收申请报告,经建设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0.1.3检查验收的依据是本规程、合同书、任务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 10.1.4地下管线探测成果验收由建设方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应包括建设方、行政主管部门、城 建档案管理部门、管线权属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人员,并应聘请行业专家参与验收

10.2.1地下管线探测的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进行GB 51346-2019-T标准下载,不得省略或代替,检查要求应按 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下管线探测的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进行 检查要求应按本规程和有关技 定执行。 级检查工作应作好记录,作业单位最终检查后编写测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内容

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10.2.2各级检查工作应作好记录,作业单位最终检查后编写测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内容 包:

任务概述; ) 探测、检查工作量和检查工作情况; ) 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d 精度统计; e 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质量统计和评价。 ) 附图附表。 0.2.3 作业单位对明显管线点采用同精度重复量测的方法,对隐蔽管线点采用仪器同精度重复探查 的方法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自总点数的5%(抽查点数不少于30个)。检查点的选择应按均匀 分布、随机抽样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进行。 0.2.4作业单位对隐蔽管线点应进行开挖检查验证(含钎探验证),开挖点应均匀、合理,分布在不 同种类的管线上,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开挖。开挖的管线点不得少于测区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实际管线点位及理深与探测的管线点位和经修正后的理深的误差,不得超过本规程第5.6条所规 定的限差。当误差大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开挖检查记录应填写“地下管线开挖检查 表”(见附录F)。 0.2.5作业单位应对地下管线图进行100%的图面检查和外业实地对照检查,并抽取不小于管线点 总数5%(抽查点数不少于30个)的管线点进行同精度设站检查。

10.3.1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内容应包括合同履行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准备监理、探查监理 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和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同时应包括对施工过程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对 探测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1032工租监理应按 规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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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任务合同书; b) 技术设计书; c) 所利用的已有成果图(表)资料、起算数据、仪器检校资料; d 管线现况调绘图、管线探查记录表(含PDA的原始文件)、控制点成果表、控制网图、专业地下 管线图、综合地下管线图(彩色纸图)及计算机数据盘; e) 各种野外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 f 质量检查报告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 g) 技术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条件;开、竣工日 期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探测方法和技术措施:作业的标准依据;平面坐标和高程的起算依据;采用的探测仪器和 方法;地下管线图的编绘、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和成图方法、技术; 3) 探测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检查结论: 4) 应说明和遗留的问题; 5) 结论与建议; 6) 提交的成果清单; 7)附图附表。 10.4.3成果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a) 探测技术措施应满足本规程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要求。重要技术方案变动应提供充分的 论证材料和充足的原因说明,并经批准; b) 所利用的旧有成果资料应有来源单位出证和经质量确认单位或责任人鉴证 c)各种探测的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的引用均应履行过审核程序和手续,并符合质量 要求; d)各种管线调查表和探测成果表的登记和转录均有登记人和校核人签名; e)各项仪器检查、开挖验证记录齐全,发现的问题已做出处理和改正; f)各种专业管线图、综合管线图均应有作业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室内图面检查、实地对照检查 和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合质量要求; g)技术总结报告书内容齐全、能反映工程的全貌,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h)成果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10.4.4验收后应提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2哈收的

10.4.3成果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组织:组织验收部门、参加单位、验收组成员; 验收时间及地点: d)成果验收概况; e)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验收结论: )验收组成员签名表。

10.5.1探查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a)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限差和埋深限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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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平面位置限差: h—各检查管线点的中心埋深(cm),当小于100cm时,取h=100cm n一重复观测点数。

式中: 一埋深限差; h一各检查管线点的中心埋深(cm),当h小于100cm时,取h;=100cm; ni一一重复观测点数。 b)隐蔽管线点仪器同精度重复探查检查,平面位置中误差Ma和埋深中误差Ma不得超过公式(3)) 5和公式(4)的0.5倍:

Ma=土 △tsi/2n *((5) 式中: Ma——平面位置中误差: △ts 一平面位置偏差; n——重复观测点数。 ZAh/2n Mh=土 . (6) 式中: Ma—埋深中误差; △th—埋深偏差; n重复观测点数。 c)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的

Mu=±/Aidf/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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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Ma——埋深中误差; △td—重复量测差值; na重复量测点数。

10.5.2探查成果质量评定

a)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和隐蔽管线点仪器重复探查中误差在规定的限差之内,探查质量合格; 否则由建设方责成作业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自检质量合格向建设方报质量整改报告,由监理进行第 二次质量检查,若中误差仍然超限差,工程不予验收: b)隐蔽管线点开挖检查(含钎探验证)结果,超过限差的管线点占开挖点总数的比例若不大于 10%,探查质量合格;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点总数的10%,但是不大于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 点总数的1%的隐蔽管线点再次进行开挖检查,两次开挖检查合并计算,若超限差的管线点占两次开挖 点总数的比例不大于10%,视为探查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当第一次开挖结果,超差点数大于开挖点 总数的20%,并且开挖点总数大于10个时,视为探查质量不合格。虽然超限差的点数大于点总数的 20%,但开挖点总数少于10个,应增加开挖检查数到10个以上,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评定: c)地下管线探查除对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理深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管线点的管线连接关系、成 果表抄录等属性调查进行检查。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确保管线点属性资料的完整 性和正确性

10.5.3测量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a)检查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3.0cm: E△h/2n Mh=±,

Ma=± /2Ah /2m

式中: Ma—平面位置中误差: Ax横坐标较差; Ay纵坐标较差; n—检查点数。

10.5.4测量成果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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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和高程中误差在规定的限差之内,视为管线点测量成果质量合格,否则整个测区的管线点测量返 工重测直至合格; b)地下管线测量成果除重复观测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符合本规程第10.5.3条外,还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各种原始手薄应齐整; 2)各项计算应正确; 3) 坐标、高程测量的各项误差应符合本规程第5.6条的规定; 4)展绘误差应在限差以内

11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动态管理

1.1.1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应包括地形图信息数据库、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数据库 管理子系统和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 11.1.2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各类信息,应具有统一性、精确性和时效性,而且应进行分类编码 和标识编码,编码应标准化、规范化。 11.1.3·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实行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更新数据应符合系统规定的数据格式 与质量标准。 1.1.4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措施,保证管线数据网上发布 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

11.2系统的基本功能

11.2.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a) 地形图库管理功能; b 管线数据输入与编辑功能; c) 管线数据检查功能: d) 管线信息查询、统计功能; e) 管线信息分析功能; f) 管线维护更新功能; g) 输出功能; h) 网上发布功能。 11.2.2 系统应具有海量图库管理能力,可对测区内的地形图统一管理(增加、删除、编辑、检索),具 有图幅无缝拼接和可按多种方式调图的功能。 11.2.3系统的基础地形图和管线信息的输入,应适应实测数据直接输入、导入及批量导入等多种输 入方式。系统应具有对常用GIS平台双向数据转换功能。系统的编辑模块应具有完备的图形编辑工 具,具有图形变换、地图投影方式转换和坐标转换功能。对管线数据的编辑应具有图形和属性联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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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的功能以及对管线数据的拓扑建立和维护的功能。 11.2.4系统的管线数据检查功能应包括:点号和线号重号检查、管线点特征值正确性检查、管线属性 内容合理性和规范性检查、测点超限检查、自流管线的管底埋深和高程正确性检查、管线交叉检查和 管线拓扑关系检查及自定义的数据查错等。 11.2.5系统的管线信息查询、统计功能,应包括空间定位查询、管线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双向查 有,以及管线纵、横断面查询,宣提供三维查询等。 11.2.6系统的管线信息分析功能应包括管线碰撞分析、事故分析、抢险分析、路径分析、负载分析等。 11.2.7系统的管线信息维护更新功能,应包括管线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联动添加、删除和修改。 11.2.8系统的输出功能,应包括基本地形图和管线图形信息的图形输出、属性信息查询统计的图表 输出和各项专题图的输出。 11.2.9系统的发布功能,应包括系统网上发布、访问权限设置、漫游浏览、信息查询与数据统计、辅 助分析决策及视图输出等功能。

11.3.1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下列工作阶段:

1.3.1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下列工作阶段: a) 立项可行性论证; b) 需求分析; c) 系统总体设计; d) 系统详细设计; e) 编码实现; f) 样区实验: g) 系统集成与试运行; h) 成果提交与验收。 11.3.2 立项可行性论证应由建设方按照机构状况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项目的建设目标与内容,评 估项目风险,落实项目的资金,选择数据采集和系统软件开发单位并选择软件平台。 11.3.3 需求分析应由建设方和承担方共同完成。需求分析确定的内容应包括: a) 系统的功能需求; b) 系统的性能需求; c) 系统的设计约束; d) 系统的属性,包括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和警告等内容; e) 系统的外部接口。 11.3. 4 系统的总体设计(概念设计)应建立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并包括下列内容: a) 系统的目标,系统总体结构; b) 子系统的划分和模块功能设计: c) 系统结构设计、系统空间数据库的概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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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系统标准化设计; e) 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和网络设计; f 系统开发计划。 11.3.5 系统的详细设计应建立在总体设计(概念设计)的基础上,它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界面设计; b) 子系统的划分和设计; ) 模块的划分和设计; d) 各类数据集的设计: e) 数据库存储和管理结构设计。 11.3.6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编码实现应在详细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个子系统和模块的编码实现; b) 进行模块测试和质量控制; c) 完善用户操作手册。 11.3.7 系统建立全面展开之前应选择样区进行实验。样区实验的主要目的是: a 检验系统功能设计,数据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检查数据采集与输入的准确性: ) 软、硬件的性能与系统的运行效率; d) 输出结果的正确性。 11.3.8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管理软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能对入库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查,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对管线信息的使用应提供权限设置功能; c) 应提供多媒体数据管理支持; d 应支持异构数据库互联及数据相互转换; e) 应有事务并发处理机制,以满足网络和多用户使用要求; f)应有支持大容量的地理底图库管理软件模块,提供图幅接边、分幅、合幅、区域剪取 理功能。 11.3.9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组织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规范要求实施, 同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 11.3.10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获取与采集应严格执行设计所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操 数据应进行100%重复检查,同时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1.3.11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应实施有效的项目管理和质量监控。在系统建 应进行系统使用与系统维护的培训

11.4系统验证、验收及试运行

定系统是否满足需求分析和总体设计的要求。验收时,实施方应提交软件和全部数据的备份光盘、用 户手册、项目报告等资料。

a)功能项测试:对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所有功能项进行测试; b)业务流程测试:对软件项目的典型业务流程进行测试; c)容错测试,其内容包括:系统对用户常见的误操作、重要数据的删除、数据的有效性判断等是 否能进行提示; d)易用性测试,其内容包括:系统用户界面友好、提示信息清楚易理解、系统各个模块界面风格 致、系统中查询结果的输出方式直观合理; e)安全性测试,其内容包括:软件密钥应以密文方式存储,系统应有用户操作日志、用户权限分 配等; f 适应性测试:参照使用方在软、硬件使用环境和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规定,对每个环境进行 测试; g)文档测试。用户文档包括:安装手册、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文档测试内容包括:文档具备 详细的目录表和索引表,描述信息正确没有歧义和错误;文档使用适当的术语图形表示,对主要功能 和关键操作提供了应用实例。

4.3系统的集成与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线数据在进人系统试运行时应日 据进行检查,确保数据完整、正确: b)系统建成后应进行二至三个月的试运行来对系统作全方位的考核与磨合,并逐步建立与完善 系统的管理制度、系统的维护与信息更新制度: C)系统在试运行合格后,应进行集成和包装,提交正式验收

11.5系统维护与动态管理

11.5.1为确保实现管线动态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新建的地下管线进行覆土 前的竣工测量,提交的管线资料精度应符合本规程5.6条的规定, 11.5.2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完成后,应按地下管线数据处理流程及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管线 数据库的更新。 11.5.3新建管线的数据应合并到原来的数据库中,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图形与属性连接的一致性, 对现状管线库进行修改编辑时应重点考虑以下问题: a)管线的截断处理:一条管线截断成多条管线,应分别对管线图形和属性进行修改; b)管线的删除处理:竣工测量数据与现状数据重复时,需要进行管线的删除。同时,为了保证 管线编码的连贯性,应对点和线重新编码; c)管线的追加处理:包括点号唯一性处理、新旧管线的连接点处理等问题。 11.5.4完成数据合并后,应输出变更图幅的样图进行检查核对,再将正确数据更新导入现行管线数 据库。

11.5.1为确保实现管线动态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新建的地下管线进行覆土 前的竣工测量,提交的管线资料精度应符合本规程5.6条的规定。 11.5.2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完成后,应按地下管线数据处理流程及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管线 数据库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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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数据维护与更新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具备数据编辑、处理、维护管线点与管线线段拓扑关系等功能; b)应提供图形和属性数据检查功能,按照拓扑一致性、逻辑一致性和完整性等对数据进行检查 并保存数据检查记录; c)应具有存储历史数据功能; d 应具有数据更新处理功能; e) 系统应能编辑元数据。 11.5.6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的首要功能是保证系统在安全的环境下正常运转,并对各个业务 模块进行支持。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保密、应用与共享概括起来包括如下内容: a)地下管线信息网络应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 b)地下管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应采取有效保密措施,设置系统访问控制、数 据保护和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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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地下管线数据分类代码及设色标准

表A地下管线数据分类代码及设色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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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地下管线要素分类、符号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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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 2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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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 T 875—2013表 B. 7 工业管道实体名称代码几何特征图形符号简要说明大类子类氢气管道547100线氧气管道547200线乙炔547300线石油547400线地面构筑物锅炉房547001点矩形块边长为3mm×2mm动力站547002点矩形块边长为3mm×2mm,圆圈直径2mm冷却塔547003点高2mm,圆圈直径1mm检修井547004点特征点转折点547005点0直径1mm三通547006点0工业管线四通547007点0(547000)多通547008点0变径点547009点圆圈直径1mm,宽2mm变材点547010点0直径1mm管线点547011点0直径1mm偏心点547012点0直径1mm非普查547013点圆圈直径1mm,横直线长0.5mm预留口547014点直径1mm圆圈变坡点547015点0直径1mm附属物阀门547016点TO直径1mm圆圈阀门井547017点e直径2mm排污装置547018点横直线长2mm,竖直线长1mm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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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C.1.2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安全标志服,遵守城市交通法规。 C.1.3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遵守该企业工厂 的厂规。 C.1.4对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及 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地下管线要采用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C.1.5严禁在氧气、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严禁在直埋电缆、 塑料管道和燃气管道进行钎探作业。 C.1.6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打开窖井时,在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C.1.7使用大功率仪器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36V时 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 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 C.1.8当打开窖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应有专人看管,或用设有明显标志的栅栏围起来。调查 完毕应立即盖好窖井盖。打开窖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C.1.9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 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并做妥善处理。 C.1.10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病毒、数据流失及泄密,确保数据 安全。

DB/T875—2013路称道名设期埋日设试埋方属位权单(U)(U)()E录附标频测法探方轻血接询连方线号管点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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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561-2018标准下载DB /T 8752013

示的助动词表示声明符合规范需要满足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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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J. 1 要求

.2所示的助动词表示在几种可能性中推荐特别适用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 个行动步骤是首选的但未必是所要求的,或(以否定形式)表示不赞成或但也不禁止某种 动步。

DZ/T 0376-2021 智能矿山建设规范.pdf表 J. 2 推荐

斤示的助动词表示在标准的界限内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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