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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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pdf

7.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1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对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是控制其节地的关键性指 标。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进行了对接,并以居住区的最小规模即居住街坊的控制指 标为基础,提出了人均住宅用地指标评分规则。居住街坊是指住 宅建筑集中布局、由支路等城市道路围合(一般为2hm²~4hm² 住宅用地,约300套~1000套住宅)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评 价时,如果建设项目规模超过4hm²,在项目整体指标满足所在 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应以其小区路围合形成的居住 街坊为评价单元计算人均住宅用地指标。 对公共建筑,容积率是控制其节地的关键性指标。本标准在 充分考虑公共建筑功能特征的基础上进行分类,一类是容积率通 常较高的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 等设施,另一类是容积率不宜太高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 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分别制定了评分规则。评价时

农村生态别墅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doc应根据建筑类型对应的容积率进行赋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规划许可的设计条件、相关 设计文件、计算书、相关施工图;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 书、相关竣工图。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规划许可的设计条件、相关 设计文件、计算书、相关施工图;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 书、相关竣工图。 7.2.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3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 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因此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 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论证,建筑规模、场地区位、地质等建设条 件确实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并提供经济技术分析报告的,本条 可直接得分。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措施之一。地 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其他相关城市空间紧密结合、 统一规划,但从雨水渗透及地下水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等生态环 保要求出发,地下空间也应利用有度、科学合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评 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

7.2.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10条基础上发展而来。本条 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十地,提高十地使用效 率,让更多的地面空间作为公共活动空间或公共绿地,营造宜居 环境。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评 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5.2.3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第1款,要求就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 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屋顶、外窗、幕墙等围护结构主要部位 J传热系数K和太阳得热系数SHGC的要求。具体的标准包

7.2.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对于城市

7.2.6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7.2.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5.2.12条基础上发展而来。电气 设备的节能选型及控制措施,对于实现电气系统节能起着关键的 作用。 第1款,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第2款,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不仅可以保 证良好的光环境,避免室内产生过高的明暗亮度对比,还能在较 大程度上降低照明能耗, 第3款,要求所用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 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干式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值均 应不高于能效等级2级的规定。照明产品、水泵、风机等其他电 气设备也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设计说 明;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设计说明、相关产品型式检验 报告。

7.2.8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的第5.2.6条基础上发展而来。由 于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能耗是建筑的主要能耗,所以预评价和投 入使用前的评价可计算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能耗并进行比

较,即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的相关规定,分别计算设计建筑及满足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规定的参照建筑的供暖空调能耗和照明系统能耗,计算其 节能率并进行得分判定。本条文涉及的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现行 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2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I134、《夏热冬暖地 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和《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475等。 对于投入运行一年后的建筑,本条要求建筑实际能耗与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及地方相关标准中 规定的约束值进行比较,根据建筑实际运行能耗低于约束值的百 分比进行节能率得分判断。需要说明的是,当建筑运行后实际人 数、小时数等参数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中的规定值不同时,可对建筑实际能耗进行修正,具体的 修正办法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 或地方相关标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暖通、电 气、内装专业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建筑暖通及照明系统能耗 模拟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建筑暖通系统及照明系统能 耗模拟计算书、暖通系统运行调试记录等,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 查阅建筑运行能耗统计数据

7.2.9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5.2.16条基础上发展而来。本条 对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 电量比例进行分档评分。当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止一种用途 时,可各自评分并累计,当累计得分超过10分时,应取为10 分。本条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应为可再生能源的净贡 献量。 对于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住宝可沿用住户比例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6.2.6条、11.2.4条基础上发展 而来。绿色建筑鼓励选用更高节水性能的节水器具。自前,我国 已对大部分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制定了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坐便器水 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 水效率等级》GB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 级》GB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28379、《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30717等。 在设计文件中要注明对卫生器具的节水要求和相应的参数或 标准。当存在不同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时,按满足最低等级 的要求得分。 有用水效率关标准的卫生器具全部采用达到相应用水效率 等级的产品时,方可认定第1款或第3款得分;有用水效率相关 标准的卫生器具中,50%以上数量的器具采用达到用水效率等级 1级的产品且其他达到2级时,方可认定第2款得分。今后当其 他用水器具出台了相应标准时,按同样的原则进行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 (含相关节水器具的性能参数要求):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纸、设 计说明、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 7.2.1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不设置空调 设备或系统的项目,第2款可直接得分。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6.2.7条和第6.2.8条的基础上 发展而来。 第1款,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同时 还可采用土壤湿度传感器或雨天自动关闭等节水控制方式。 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极易传播,应避 免采用喷灌方式。微灌包括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 无须永久灌溉植物是指适应当地气候,仅依靠自然降雨即可 维持良好的生长状态的植物,或在干时体内水分丧失,全株呈 风于状态而不死亡的植物。无须永久灌溉植物仅在生根时需进行 人工灌溉,因而不需设置永久的灌溉系统,但临时灌溉系统应在 安装后一年之内移走。 当项目9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了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或节 水控制措施时,方可判定按“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分;采用移 动喷灌头本条不得分。当50%以上的绿化面积种植了无须永久 灌溉植物,且其余部分绿化采用了节水灌溉方式时,可判定按 “种植无须永久灌溉植物”得分。当选用无须永久灌溉植物时,

30717等。 在设计文件中要注明对卫生器具的节水要求和相应的参数或 标准。当存在不同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时,按满足最低等级 的要求得分。 有用水效率关标准的卫生器具全部采用达到相应用水效率 等级的产品时,方可认定第1款或第3款得分;有用水效率相关 标准的卫生器具中,50%以上数量的器具采用达到用水效率等级 1级的产品且其他达到2级时,方可认定第2款得分。今后当其 他用水器具出台了相应标准时,按同样的原则进行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香阅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 (含相关节水器具的性能参数要求);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设

7.2.1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未设室外

不足时再考虑其他非传统水源的使用。 缺水地区和降雨量少的地区应谨慎考虑设置景观水体,景观 水体的设计应通过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确定规模和具体形式。设 计时应做好景观水体补水量和水体蒸发量逐月的水量平衡,确保 满足本条的定量要求。 本条要求利用雨水提供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 亦即采用除雨水外的其他水源对景观水体补水的量不得天于水体 蒸发量的40%。设计时应做好景观水体补水量和水体蒸发量的 水量平衡景观水体的补水管应单独设置水表,不得与绿化用水 道路冲洗用水合用水表。 景观水体的水质根据水景补水水源和功能性质不同,应不低 于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具体水质标准详见本标准第5.2.4 条。景观水体的水质保障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在雨水进入景 观水体之前充分利用植物和土壤渗滤作用削减径流污染,通过采 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为水生动植物提供栖息条件,通过水 生动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必要时可采取其他辅助手段对水体进 行净化,保障水体水质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 竖向、室内外给排水施工图、水景详图等),水量平衡计算书; 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景观水体补水用水计量运行记 录,景观水体水质检测报告等。

7.2.1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6.2.10条、第6.2.11条基础上 发展而来。非传统水源指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 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再生水又分市政再生水和建 筑中水。 非传统水源的选择与利用方案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第1款,雨水更适合于季节性利用,比如用于绿化、景观水 本、冷却等季节性用途,同时雨水调蓄池在调蓄容积上增加雨水 回用容积也可以作为杂用水补充水源使用

7.2.1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7.2.3条和第9.2.12条基础上发 展而来。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对节约能源资源有重要 作用。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对土建设计和装修设计统一 办调,在土建设计时考虑装修设计需求,事先进行孔洞预留和装 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时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

孔。这样既可减少设计的反复,又可保证结构的安全,减少材料 消耗,并降低装修成本。 实践中,可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建筑主体工程和装修施工, 也可由建设单位提供莱单式的装修做法由业主选择,统一进行图 纸设计、材料购买和施工。在选材和施工方面尽可能采取工业化 制造,具备稳定性、耐久性、环保性和通用性的设备和装修装饰 材料,从而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装修一步到位,避免破坏建筑 构件和设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施工图及 其他证明材料;评价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峻工图及其他证明 材料。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7.2.10条基础上发展而来。合理 选用建筑结构材料,可减小构件的截面尺寸及材料用量,同时也 可减轻结构自重,减小地震作用及地基基础的材料消耗,节材效 果显著优于同类建材。 本条中建筑结构材料主要指高强度钢筋、高强度混凝土、高 强钢材。高强度钢筋包括40O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高强 混凝土包括C50及以上混凝土,高强度钢材包括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规定的Q345级以上高强钢材。采 用混合结构时,考虑混凝土、钢的组合作用优化结构设计,可达 到较好的节材效果。 材料用量比例应按以下规则进行计算: 1对于混凝土结构,需计算高强度钢筋比例、高强混凝土 比例; 2对于钢结构,需计算高强钢材比例、螺栓连接节点数量 比例; 3对于混合结构,除计算以上材料之外,还需计算建筑结 构比例。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各类材料用

量比例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施工记录、材料决算清 单、各类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

7.2.1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7.2.12和7.2.13条基础上发展 而来。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是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重要内 容。本条的设置旨在整体考量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对于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的贡献,评价范围是永久性安装在工程中的建筑材 料,不包括电梯等设备。有的建筑材料可以在不改变材料的物质 形态情况下直接进行再利用,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 利用,如有些材质的门、窗等。有的建筑材料需要通过改变物质 形态才能实现循环利用,如难以直接回用的钢筋、玻璃等,可以 回炉再生产。有的建筑材料则既可以直接再利用文可以回炉后再 循盾环利用,例如标准尺寸的钢结构型材等。以上各类材料均可纳 入本条范畴。 建筑中选用的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以 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及环境污染,具有良 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利废建材即“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是指在满 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使用废弃物等作为原材料生产出的 建筑材料,其中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工业废料和生活废

7.2.18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P = [(S +S2 +S3 + S4)/100] X100%

表3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

续表3计算项计算要求计算单位计算得分围护墙和非承重围护墙Ps≥80%m310内隔墙内隔墙Ps≥80%m35外墙装饰面层涂料、面砖、Ps≥80%m?5非玻璃幕墙板等内墙装饰面层涂料、面砖、Ps≥80%m?5壁纸等装修室内顶棚装饰面层涂料、Ps≥80%m?5吊顶等室内地面装饰面层木地板,Ps≥80%m?5面砖等门窗、玻璃Ps≥80%m?5保温材料Ps≥80%m?5卫生洁具Ps≥80%具5其他防水材料Ps≥80%m?5密封材料Ps≥80%kg5其他Ps≥80%5注: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2预拌混凝土应包含预制部品部件的混凝土用量;预拌砂浆应包含预制部品部件的砂浆用量;围护墙、内隔墙采用预制构件时,计人相应体积计算;结构保温装修等一体化构件分别计入相应的墙体、装修、保温、防水材料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分析报告、检测报告、工程决算材料清单、绿色建材标识证书、施工记录。113

8.1.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4年版第4.1.4条。建筑室内的环境质 量与日照密切相关。 我国对住宅建筑以及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等公共建筑都有 日照的要求,相关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标准》GB5018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等以及现行 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39等。建筑的 布局与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上述标准要求,若没有相应标准要 求,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采用日照的模拟分析时,应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中的 相关规定。 除满足日照和热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外,本条要求建筑布局还 应兼顾周边,减少对相邻的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等有日照标准 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条文中的“不得降低周边建筑 的日照标准”是指:①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 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②对于改造项自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 致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 要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 原有的日照水平。 对于周边建筑,现行标准对其日照标准有量化要求的,可以 通过模拟计算报告来判定达标;对于周边的非住宅建筑,若现行 设计标准对其日照标准没有量化的要求,则可以不进行日照的模 以计算,只要其满足控制性详规即可判定达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日照分析报

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日照分析报

平价查税柏关峻工图、口力报合。

8.1.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建筑环境质量与场地热环境密切相关,热 环境直接影响人们户外活动的热安全性和热舒适度。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286对居 住区详细规划阶段的热环境设计进行了规定,给出了设计方法、 指标、参数。项目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场地内热环境的舒适 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场地通风不良、遮阳不足、绿量不够、渗 透不强的一系列的问题,降低热岛强度,提高环境舒适度。本条 要求项目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 286进行热环境设计。城市居住区是指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 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如项目处于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符 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场地热环境 计算报告;评价查阅相关工图、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

8.1.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15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绿 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条规定要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等 因素提出配建绿地的控制要求。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 贵,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养。因此,合理搭配养木、 灌木和草坪,以养木为主,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 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乔、灌、草 组合配置,就是以乔木为主,灌木填补林下空间,地面栽花种草 的种植模式,垂直面上形成乔、灌、草空间互补和重叠的效果。 根据植物的不同特性(如高矮、冠幅大小、光及空间需求等)差 异而取长补短,相互兼容,进行立体多层次种植,以求在单位面 积内充分利用土地、阳光、空间、水分、养分而达到最大生长量 的栽培方式。 植物配置应充分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特点,突出地方特 色。因此在苗木的选择上,要保证绿植无毒无害,保证绿化环境

安全和健康。合理的植物物种选择和搭配会对绿地植被的生长起 到促进作用。种植区域的覆十深度应满足养、灌、草自然生长的 需要,一般来说,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的覆土深度为:养木大于 1.2m,深根系乔木大于1.5m,灌木大于0.5m,草坪大于 0.3m。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申报项目所在地园林主管部 门对覆土深度的要求。鼓励各类公共建筑进行屋顶绿化和墙面垂 直绿化,既能增加绿化面积,文可以改善屋顶和墙壁的保温隔热 效果,还可有效滞留雨水。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苗木表、屋 绿化、覆土绿化和/或垂直绿化的区域及面积、种植区域的覆 土深度、排水设计);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苗木采购清单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13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国 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印发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 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十预 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 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海绵城市就要有“海绵体”。城市“海 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 路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 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缓减 城市内涝的压力。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作为控制项,在执行时要正确理解其要 求:1无论是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还是在水资源贫之的地区: 进行建设场地的竖向设计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因降雨导致场地积水 或内涝。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83 对此也是有明确要求。②在竖向设计时,到底是有利于雨水收 集还是排放:是有选择的,由具体项目及所在地决定。③按照 国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部署、无论是年隆雨最主宣的地区还是

较少的地区,通过场地竖向设计使雨水下渗,或者滞蓄,或者再 利用,都是不难做到的。 对大于10hm²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专项设计, 避免实际工程中针对某个子系统(雨水利用、径流减排、污染控 制等)进行独立设计所带来的诸多资源配置和统筹衔接不当的问 题。具体评价时,场地占地面积大于10hm²的项目,应提供雨 水专项设计文件;小于10hm²的项目可不做雨水专项设计,但 也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采用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编制场地雨水综 合控制利用方案。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场地竖向设 计文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场 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专项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场地雨水综合利 用方案或专项设计文件,

8.1.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包括导 句标识和定位标识等,能够为建筑使用者带来便捷的使用体验。 标识一般有人车分流标识、公共交通接驳引导标识、易于老年人 识别的标识、满足儿童使用需求与身高匹配的标识、无障碍标 识、楼座及配套设施定位标识、健身慢行道导向标识、健身楼梯 间导向标识、公共卫生间导向标识,以及其他促进建筑便捷使用 的导向标识等。公共建筑的标识系统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公 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住宅建筑可以参照 执行。 在标识系统设计和设置时,应考虑建筑使用者的识别习惯, 通过色彩、形式、字体、符号等整体进行设计,形成统一性和可 辨识度。并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不同人群对于标识的 识别和感知的方式,例如,老年人由于视觉能力下降,需要采用 较大的文字、较易识别的色彩系统等,儿童由于身高较低、识字 量不够等,需要采用高度适合、色彩与图形化结合等方式的识别

系统等。因此,提出根据不同使用人群特点设置适宜的标识引导 系统,体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关爱 司时,为便于标识识别,应在场地内显著位置上设置标识, 标识应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与设施分布情况,并提示当前 应置等。建筑及场地的标识应沿通行路径布置,构成完整和连续 的引导系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标识系统设 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

8.1.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8.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8.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12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第1款,建设项目应对场地的地形和场地内可利用的资源进 行勘察,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以及建筑、生态景 观的布局,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 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植被、水体、山体、地表行泄洪 通道、滞蓄洪坑塘洼地等。在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 形、地貌、水体、植被等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 措施,减少对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场地内外生态系统保持 衔接,形成连贯的生态系统更有利于生态建设和保护。 第2款,表层土含有丰富的有机质、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适 合植物和微生物的生长,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对于场地内未

受污染的净地表层土进行保护和回收利用是土壤资源保护、维持 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方法。 第3款,基于场地资源与生态诊断的科学规划设计,在开 发建设的同时采取符合场地实际的技术措施,并提供足够证据 表明该技术措施可有效实现生态恢复或生态补偿,可参与评审。 比如,在场地内规划设计多样化的生态体系,如湿地系统、乔 霍草复合绿化体系、结合多层空间的立体绿化系统等,为本土 动物提供生物通道和栖息场所。采用生态驳岸、生态浮岛等措 施增加本地生物生存活动空间,充分利用水生动植物的水质自 然净化功能保障水体水质。对于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生态恢复或 补偿措施,只要申请方能够提供足够相关证明文件即可认为满 足得分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场地原地形图、相关设计文 件(带地形的规划设计图、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景观设计总 平面图);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生态补偿方案(植被保护方案 及记录、水面保留方案、表层土利用相关图纸或说明文件等)、 施工记录、影像材料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14条基础上发展而来。年径 流总量控制率定义为: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 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 的比例。 外排总量控制包括径流减排、污染控制、雨水调节和收集回 用等,应依据场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比较,来确 定最优方案。 从区域角度看,雨水的过量收集会导致原有水体的萎缩或影 向水系统的良性循环。要使硬化地面恢复到自然地貌的环境水 平,最佳的雨水控制量应以雨水排放量接近自然地貌为标准,因 此从经济性和维持区域性水环境的良性循环角度出发,径流的控 制率也不宜过大而应有合适的量(除非具体项目有特殊的防洪排

涝设计要求)。出于维持场地生态、基流的需要,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不宜超过85%。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55%、70%或85%时对应的降雨量 (日值)为设计控制雨量,参见表4。设计控制雨量的确定要通 过统计学方法获得。统计年限不同时,不同控制率下对应的设计 雨量会有差异。考虑气候变化的趋势和周期性,推荐采用最近 30年的统计数据,特殊情况除外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控制雨

注:1表中的统计数据年限为1977年~2006年。 2其他城市的设计控制雨量,可参考所列类似城市的数值,或依据当地降雨 资料进行统计计算确定。

表中的统计数据年限为1977年~2006年。

设计时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控制雨量来确定 雨水设施规模和最终方案,有条件时,可通过相关雨水控制利用 模型进行设计计算;也可采用简单计算方法,通过设计控制雨 量、场地综合径流系数、总汇水面积来确定项目雨水设施需要的 总规模,再分别计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等措施实现的控制容 积,达到设计控制雨量对应的控制规模要求,即判定得分。 对于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特殊的地区,如湿陷性黄土地区 等,应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实施雨水控制利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 专项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 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专项设计

8.2.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2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绿 地率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项目总用地 面积的比率(%)。绿地包括建设项目用地中各类用作绿化的用 地。合理设置绿地可起到改善和美化环境、调节小气候、缓解城 市热岛效应等作用。绿地率以及公共绿地的数量是衡量住区环境 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标准》GB50180,集中绿地是指居住街坊配套建设、可供居民 休憩、开展户外活动的绿化场地。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集中绿地应设置供幼儿 老年人在家门口日常户外活动的场地。并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 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即日照标准的等时线)范围之 外,并在此区域设置供儿、老年人户外活动场地,为老年人及 儿童在家门口提供日常游憩及游戏活动场所。 为保障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提高服务质量,每个城市对城 市中不同地段或不同性质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都制定有相应的 绿地管理控制要求。本条鼓励公共建筑项目优化建筑布局,提供 更多的绿化用地或绿化广场,创造更加宜人的公共空间;鼓励绿 地或绿化广场设置休憩、娱乐等设施并定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 放,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规划许可的设计条件、相关 设计文件、日照分析报告、绿地率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峻工 图、绿地率计算书。

8.2.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幼儿园、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标准第5.1.1条规定了室内禁止吸烟, 司时需要为“烟民”设置专门的室外吸烟区,有效地引导有吸烟 习惯的人群,走出室内,在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吸烟,做到“疏堵 结合”。室外吸烟区的选择还须避免人员密集区、有遮阴的人员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13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场 地开发应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合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 基础设施。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 化、植被浅沟、截污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 水体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 口、雨水管道、调蓄池等),能够以自然的方式削减雨水径流、 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第1款,利用场地内的水塘、湿地、低洼地等作为雨水调蓄 设施,或利用场地内设计景观(如景观绿地、旱溪和景观水体) 来调蓄雨水,可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能调蓄雨水 的景观绿地包括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树池、干塘等。 第2、3款,屋面雨水和道路雨水是建筑场地产生径流的重 要源头,易被污染并形成污染源,敌宜合理弓导其进入地面生态 设施进行调蓄、下渗和利用,并采取相应截污措施。地面生态设 施是指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树池等,即在地势较低的区域种植 植物,通过植物截流、土壤过滤滞留处理小流量径流雨水,达到 控制径流污染的目的。洗衣废水若排入绿地,将危害植物的生 长,物业应定期检查并杜绝阳台洗衣废水接入雨水管的情况 发生。 第4款,雨水下渗也是削减径流和径流污染的重要途径之 一。“硬质铺装地面”指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等, 不包括建筑占地(屋面)、绿地、水面等。“透水铺装”指既能满 足路用及铺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文能使雨水通过本身与铺装下 基层相通的渗水路径直接渗入下部土壤的地面铺装系统,包括采

用透水铺装方式或使用植草砖、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透水地 砖等透水铺装材料。当透水铺装下为地下室顶板时,若地下室顶 板设有疏水板及导水管等可将渗透雨水导入与地下室顶板接壤的 实土,或地下室顶板上覆土深度能满足当地园林绿化部门要求 时,仍可认定其为透水铺装地面,但覆土深度不得小于600mm。 评价时以场地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所占的面积比例为依据。 申报材料中应提供场地铺装图,要求明确透水铺装地面位置、面 积、铺装材料和透水铺装方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总平面 图、景观设计图、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等)、计算书;评价查 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

8.2.6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表5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dB(A))

本条评价时,仅考虑室外环境噪声对人的影响,不考虑建筑 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分区,项自应尽可能地采取措施来实现环境噪 声控制。本条既可以通过合理选址规划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设置

植物防护等方式对室外场地的超标噪声进行降噪处理实现。有研 究表明,10m左右宽的乔木林可实现噪声5dB(A)的降低。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环评报告(含有噪声检测及 预测评价或独立的环境噪声影响测试评估报告)、相关设计文件、 声环境优化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声环境检测报告,

8.2.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非玻璃幕

8.2.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非玻璃幕墙 建筑,第1款可直接得分,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4条基础上发展而来。建筑 物光污染包括建筑反射光(眩光)、夜间的室外夜景照明以及厂 告照明等造成的光污染。光污染产生的光会让人感到不舒服: 还会使人降低对灯光信号等重要信息的辨识力,甚至带来道路安 全隐惠。 光污染控制对策包括降低建筑物表面(玻璃和其他材料、涂 料)的可见光反射比,合理选配照明器具,采取防止溢光措施 等。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将玻璃幕 墙的光污染定义为有害光反射,对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作了 规定。本条要求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符合《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 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千扰光限 制规范》GB/T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 范》JGJ/T163中关于光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并在室外照明设 计图纸中体现。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光污染分析 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光污染分析报告、检测报告。 8.2.8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若只有一排

8.2.8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若只有一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6条基础上发展而来。本条 人行区是指区域范围内功能或主要功能可供行人通行和停留的场 所。冬季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小于5m/s是不

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建筑的迎风面与背风面风压 差不超过5Pa,可以减少冷风向室内渗透, 夏季、过渡季通风不畅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将 影响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达到 .5Pa有利于建筑的自然通风。 利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手段对不同季节典型风向、风 束可对建筑外风环境进行模拟,其中来流风速、风向为对应季节 内出现频率最高的风尚和平均风速,室外风环境模拟使用的气象 参数建议依次按地方有关标准要求、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 象参数标准》JGJ/T346、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国建筑热环境分析专用气象 数据集》的优先顺序取得风向风速资料:数据选用尽可能使用地 区内的气象站过去十年内的代表性数据:也可以采用相关气象部 门出具逐时气象数据,计算“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 可将建筑外窗室内表面风压默认为oPa:川升后外窗的室外风压 绝对值大于0.5Pa,即可判定此外窗满足要求。 室外风环境模拟应得到以下输出结果: 1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模拟得到场地内1.5m高处 的风速分布。 2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模拟得到冬季室外活动区的 风速放大系数。 3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模拟得到建筑首层及以上典 型楼层迎风面与背风面(或主要开窗面)表面的压力分布。 对于不同季节,如果主导风向、风速不唯一(可参考《实用 供热空调设计手册》陆耀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或当地 气象局历史数据),宜分析两种主导风向下的情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风环境分析 报告等;评价查阅相关竣工文件、风环境分析报告。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4.2.7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岛”现象在夏季出现,不仅会使人们高温中暑的概率变大,同时 还容易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并增加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 生活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室外硬质地面采用遮阴措施可有效降 氏室外活动场地地表温度,减少热岛效应,提高场地热舒适度。 第1款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 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包括机动车道和机动车停车场,本款仅对 建筑阴影区的户外活动场地提出要求,建筑阴影区为夏至日 38:00~16:00时段在4h日照等时线内的区域。乔木遮阴面积 按照成年养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阴面积按照构筑 物正投影面积计算。 第3款中屋面可采用高反射率涂料等面层,本款计算绿化屋 面面积、设有太阳能集热板或光电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反射率高 的屋面面积之和。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日照分析报 告、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日照分析报告、计算书、材 料性能检测报告

9.1.1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都有可能在技术、 产品选用和管理方式上进行性能提高和创新。为鼓励性能提高和 创新,在各环节和阶段采用先进、适用、经济的技术、产品和管 理方式,本次修订增设了相应的评价项目。比照“控制项”和 “评分项”,本标准中将此类评价项目称为“加分项”。 本次修订增设的加分项内容,有的在属性分类上属于性能提 高,如进一步降低建筑综合能耗;有的在属性分类上属于创新 如传承地域建筑文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碳排放分析计算 等,鼓励在技术、管理、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创新。 9.1.2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考虑到与绿色 建筑总得分要求的平衡,以及加分项对建筑绿色性能的贡献,本 标准对加分项附加得分作了不大于100分的限制。某些加分项是 对前面章节中评分项的提高,符合条件时,加分项和相应评分项 均可得分

9.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鼓励项目根据所在地的气候、资源特点: 在本标准第7.2.4条和第7.2.8条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提升建 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供暖空调设备系统能效,以最少的供 爱空调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本条可与本标准第7.2.4 条、第7.2.8条同时得分。 应根据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 2018第5.3节的租关规定,分别计算设计建筑及满足国家现行

9.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参照建筑的供暖空调能耗,计算其节能 率并进行得分判定。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 筑节能标准降低40%,得10分:在此基础七,每再降低10%: 再多得5分,本条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 本条文涉及的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 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JGJ75和《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围护结构施 工详图、相关设计说明)、节能计算书、建筑综合能耗节能率分 析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围护结构施工详图、相关设计说 明)、节能计算书、建筑综合能耗节能率分析报告。 茶

9.2.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的评价强调对不同地域建筑的文化保 护、传承与设计。 建筑是一个地区传统文化同地域环境特色相结合的产物,是 当地历史文脉及风俗传统的重要载体。采用具有地区特色的建筑 设计原则和手法,为传承传统建筑风貌,让建筑能更好地体现地 域传统建筑特色。 对场地内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也属于本条规定的传 承地域建筑文化的范畴。历史建筑主要指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地 方特色、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适度的保护利用措施, 避免对历史建筑价值和特征要素的损伤和改变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 关竣工图

9.2.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历史建筑本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4年版第11.2.9条。我国城市可建设

地日趋紫缺,对废弃地进行改造并加以利用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废弃场地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在技术难 度、建设成本方面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代价。因此,对于优先 选用废弃地的建设理念和行为进行鼓励。绿色建筑可优先考虑合 理利用废弃场地,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与再利用 评估,采取土壤污染修复、污染水体净化和循环等生态补偿措施 进行改造或改良,确保场地利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的要求。 本条所指的“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 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 筑。虽然目前多数项目为新建,且多为净地交付,项目方很难有 权选择利用旧建筑。但仍需对利用“可使用的”旧建筑的行为予 以鼓励,防止大拆大建。对于一些从技术经济分析角度不可行: 但出于保护文物或体现风貌而留存的历史建筑,不在本条中 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报告 日建筑使用专项报告;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环评报告、旧建筑 使用专项报告、检测报告

9.2.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

本条为新增条文。绿容率是指场地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 场地面积的比值。叶面积是生态学中研究植物群落、结构和功能 的关键性指标,它与植物生物量、固碳释氧、调节环境等功能关 系密切,较高的绿容率往往代表较好的生态效益。目前常见的绿 地率是十分重要的场地生态评价指标,但由于养灌草生态效益的 不同,绿地率这样的面积型指标无法全面表征场地绿地的空间生 态水平,同样的绿地率在不同的景观配置方案下代表的生态效益 差异可能较大,因此,绿容率可以作为绿地率的有效补充。 为了合理提高绿容率,可优先保留场地原生树种和植被,合 理配置叶面积指数较高的树种,提倡立体绿化,加强绿化养护, 提高植被健康水平。绿化配置时避免影响低层用户的日照和

采光。 中国各气候区植被生长情况差异较大,为便于评价,本条的 绿容率可采用如下简化计算公式:绿容率二乙(养木叶面积指 数×乔木投影面积×乔木株数)十灌木占地面积×3十草地占地面 积×1/场地面积。冠层稀蔬类养木叶面积指数按2取值,冠层 密集类养木叶面积指数按4取值,养木投影面积按苗木表数据进 行计算,场地内的立体绿化均可纳人计算。 除以上简化计算方法外,鼓励有条件地区采用当地建设主管 部门认可的常用植物叶面积调研数据进行绿容率计算;也可提供 以实际测量数据为依据的绿容率测量报告,测量时间可为全年叶 面积较多的季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绿化种植平 面图、苗木表等)、绿容率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工图、绿容 率计算书或植被叶面积测量报告、相关证明材料

数×养木投影面积×养木株数)十灌木占地面积×3十草地占地面 积×1/场地面积。冠层稀蔬类养木叶面积指数按2取值,冠层 密集类养木叶面积指数按4取值,养木投影面积按苗木表数据进 行计算,场地内的立体绿化均可纳人计算。 除以上简化计算方法外,鼓励有条件地区采用当地建设主管 部门认可的常用植物叶面积调研数据进行绿容率计算;也可提供 以实际测量数据为依据的绿容率测量报告,测量时间可为全年叶 面积较多的季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绿化种植平 面图、苗木表等)、绿容率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绿容 率计算书或植被叶面积测量报告、相关证明材料。 9.2.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7.2.5条基础上发展而来。钢结 构、木结构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符合减少人工、减少消耗、提高 质量、提高效率的工业化建造要求。对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预 制构件混凝土体积计算,无竖向立杆支撑叠合楼盖的现浇混凝士 部分可按预制构件考虑,预制剪力墙的边缘构件现浇部分可按预 制构件考虑,叠合剪力墙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按0.8倍折算为预 制构件,模壳墙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按0.5倍折算为预制构件。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评 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7.2.5条基础上发展而来。钢结 构、木结构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符合减少人工、减少消耗、提高 质量、提高效率的工业化建造要求。对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预 制构件混凝土体积计算,无竖向立杆支撑叠合楼盖的现浇混凝土 部分可按预制构件考虑,预制剪力墙的边缘构件现浇部分可按预 制构件考虑,叠合剪力墙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按0.8倍折算为预 制构件,模壳墙的现浇混凝土部分可按0.5倍折算为预制构件。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评 价查阅相关踏工图、计算书

9.2.6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11.2.10条基础上发展而来。建 筑信息模型(BIM)是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支撑技术。BIM是 在CAD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BIM是 集成了建筑工程项目各种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能使设计人 员和工程人员能够对各种建筑信息做出正确的应对,实现数据共

享并协同工作。 BIM技术支持建筑工程全寿命期的信息管理和应用。在建 筑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支持基于BIM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可以极 大地提升建筑工程信息化整体水平,工程建设各阶段、各专业之 间的协作配合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效地避免 由于数据不通畅带来的重复性劳动,大大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和 效率,并显著降低成本。因此,BIM中至少应包含规划、建筑、 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6大专业相关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 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中明确了建筑的设计、施工、 运行维护等阶段应用BIM的工作重点内容。其中,规划设计阶 段主要包括:投资策划与规划;②设计模型建立;③分析与优 化;④设计成果审核。施工阶段主要包括:①BIM施工模型建 立;②细化设计;③专业协调;④成本管理与控制;③施工过程 管理;③质量安全监控;地下工程风险管控;③交付竣工模 型。运营维护阶段主要包括:①运营维护模型建立;②运营维护 管理;③设备设施运行监控;④应急管理。评价时,规划设计阶 段和运营维护阶段BIM分别至少应涉及2项重点内容应用,施 工阶段BIM至少应涉及3项重点内容应用,方可得分。 一个项目不同阶段出现多个BIM模型,无法有效解决数据 信息资源共享问题,因此当在两个及以上阶段应用BIM时,应 基于同一BIM模型开展,否则不认为在两个阶段应用了BIM 技术。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BIM技术 应用报告:评价查阅关踏工图BIM技术应用报告

9.2.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4年版第11.2.11条。建筑碳排放计算 及其碳足迹分析,不仅有助于帮助绿色建筑项目进一步达到和优 化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目标,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建 筑对于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量。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我国

也有了较为成熟的计算方法和一定量的案例实践。在计算分析基 础上,再进一步采取相关节能减排措施降低碳排放,做到有的放 失。绿色建筑作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载体,理应将此作为 项技术措施同步开展。 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包括建筑固有的碳排放量和标准运行工 况下的碳排放量。预评价和投入使用前的评价,主要分析建筑的 固有碳排放量;对于投入运行一年的建筑,主要分析在标准运行 工况下建筑运行产生的碳排放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建筑固有碳排放量计算分析 报告(含减排措施);评价查阅建筑固有碳排放量计算分析报告 (含减排措施)油田公司技术信息楼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投入使用的项目尚应查阅标准运行工况下的碳排 放量计算分析报告(含减排措施)

9.2.8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评价

9.2.9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建设工程保险在国际上已经是一种较为成 熟的制度,比如法国的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日本的住宅 性能保证制度等。保险一般承保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定年限 (如10年)之内因主体结构或装修设备构件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 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通过保险产品公司约束开发商必 须对建筑质量提供一定年限的长期保证,当建筑工程出现了保证 书中列明的质量问题时,通过保险机制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通过 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产品投保 计划;评价查阅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保单,核查其约定条件和 实施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生料库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11.2.12条基础上发展而来。本

条主要是对前文未提及的其他技术和管理创新予以鼓励。自的是 鼓励和引导项目采用不在本标准所列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范围 内,但可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 染、提高健康和宜居性、智能化系统建设、传承历史文化等方面 实现良好性能提升的创新技术和措施,以此提高绿色建筑技术 水平。 当某项目采取了创新的技术措施,并提供了足够证据表明该 技术措施可有效提高环境友好性,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实 现可持续发展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时,可参与评审。项目的创 新点应较大地超过相应指标的要求,或达到合理指标但具备显著 降低成本或提高工效等优点。本条未列出所有的创新项内容,只 要申请方能够提供足够相关证明,并通过专家组的评审即可认为 满足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分析论证报 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分析论证报告及相 关证明材料。

统一书号:15112·33382 定价: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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