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090-2021 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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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非港湾式和浅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长度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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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深港湾式中途站服务通道之间的站台宽度不宜小于3m,站台外缘应圆顺设计。站台长度按表 6的原则确定。

表6深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长度设置原则

人流量过大时应在靠近停车位一侧、平行于路缘石外沿设置护栏[北京]边坡支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护栏距行车道边缘0.25m, 不应小于1.1m。 站台表面应平整,宜选用透水材料以保持站台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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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2候车廊的隔离护栏应采用不易变形、防腐蚀性能好、易清洗的材料制作,隔离护栏与站台边 线净距不得小于0.25m。

首末站功能要求具体见表7。

首末站功能要求具体见表7。

6. 1. 2 选圳

6.1.2.1首末站布局应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交通枢纽规划相结合。 6.1.2.2首末站宜不同等级相结合,分散布置。 6.1.2.3首末站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网系统、用地布局和客运需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a 首末站应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b 首末站应临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且应便于与其它客运交通方式相衔接; C 首末站宜设置在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d) 首末站宜同区域路网、公共汽车线路相结合,乘客步行距离宜在以该站为中心350m半径范围 内,最远的乘客步行距离不宜大于700m~800m半径范围; e 条件受限时,在保证首末站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首末站可与其它设施合并设置。 6.1.2.4首末站与居民住宅楼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在用地受限时,首末站与居民住宅楼之间应通过 绿化或隔音板等设施进行隔断。

6.2.1.1首末站的建设用地,应在满足总平面布置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

2.1.2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运营的车辆总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线路所配运营车辆的总数宜考虑线路的发展需要; 每辆标准车首末站用地面积应按100m²至120m²计算;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亨用地按 每辆标准车20m²计算;办公用地含管理、调度、监控及职工休息、餐饮等,应按每辆标准车 2m²至3m²计算;停车坪用地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58m²; C 首末站最小建设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500m²,最大建设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m²,在用地狭长 或高低错落等情况下,首末站用地面积应乘以1.5倍以上的用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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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2 平面布置

6. 3. 1总体要求

6.3.1.1首末站通常应主要由车辆运行设施、综合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组成,其中综合服务设施 宜包括办公用地、候车站台、信息系统及相关设施、标识及无障碍设施、防灾设施、环保设施等。 6.3.1.2首末站设施应符合表8的要求。

6.3.2车辆运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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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5首末站出入口应与公园、学校、幼托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宜设置隔离设 施;与非机动车、乘客主要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安全距离宜不小于5m;若设置在一起,应用物理分隔。 6.3.2.6乘客下客区和上客区宜分开布置。下客区宜布置在首未站进口处,上客区宜布置在首未站出 口处;上、下客区均应布置1至2个停车位,最多不宜超过3个。上下客区合并设置时,应不少于2 个(停)发车位。 6.3.2.7等候发车区应提供车辆等候发车的功能,每条线路宜满足3辆车同时等候发车的要求,

3.2.8等候发车区发车位有直列式和锯齿式两种布局方式,通道式的公交首末站发车位宜采月 ,环绕式公交首末站的发车位宜采用锯齿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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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3 办公用地

6.3.4信息与机电系统设施

6. 3. 4. 2 信息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

6.3.4.3照明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

6.3.5标志、标线及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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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公共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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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5停车坪内公交车辆的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推荐采用垂直式或斜列式, 零星用地的停放方式可结合用地条件灵活选取。 6.3.8.6停车位(场)的车位配置、设计参数及车辆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 6.3.8.7首末站应充分利用站内各种空地、隔离用地、场站边角、发展备用地设置景观绿地,保证绿 化用地面积规模。场站建设若不采用独立封闭的形式,站点绿化应同周边环境统筹考虑、综合协调。

7.1.1.1枢细站功能要求具体见表9。

站、大型商业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及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上。 7.1.2.2枢纽站的选址宜符合以下要求: a) 枢纽站应紧靠客流集散区域,乘客步行距离宜在以该站为中心350m半径范围内,最远的乘客 步行距离不宜大于700m~800m半径范围; b) 枢纽站宜同区域路网、公交线路结合,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条件,宜布置在有利于多条公交 线路集中到达和快速疏解的地方,方便人流和车流的集散。 7.1.2.3枢纽站与居民住宅楼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在用地受限时,枢纽站与居民住宅楼之间应通过 绿化或隔音板等设施进行隔断。

7. 2 用地与平面布置

2.1.1枢纽站的规模应按集散线路条数, 各线路所配运营车辆数及停车需求综合考确定,秘 辆标准车用地面积应按100m~120m²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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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办公用地根据枢纽站规模确定。小型枢纽站不宣小于45m,中型枢纽站不宣小于90m,大 型枢纽站和综合枢纽站不宜小于120m。 7.2.1.3枢纽站应设置适量的停车坪,其规模应根据用地条件确定。具备条件的,除应按本文件第 5.2.1.6条计算外,还宜增加设置与换乘基本匹配的小汽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用地。不具备条件的,停 车坪应按每条线路2辆运营车辆折合成标台后乘以200m累计计算。 7.2.1.4绿化面积不宜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0%。 7.2.1.5场站建筑外观应与周围的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满足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7.2. 2 平面布置

2.2.1枢纽站的平面布局应按照人车分流、机非分流、方便换乘、节约资源的原则,采用集中 筹物理空间、信息服务和交通组织的一体化设计,满足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分明、通行便 求。 2.2.2枢纽站应根据规划,做到远近结合、留有余地,既能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又能兼顾长远 2.2.3枢纽站宜按停车区、小修区、发车区等功能分区设置,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识通道。 2.2.4枢纽站的平面宜由以下区域组成:

7.2.2.1枢纽站的平面布局应按照人车分流、机非分流、方便换乘、节约资源的原则,采 统筹物理空间、信息服务和交通组织的一体化设计,满足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分明、 要求。

便健 要求。 7.2.2.2 枢纽站应根据规划,做到远近结合、留有余地,既能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又能兼顾长远发展。 7.2.2.3 枢纽站宜按停车区、小修区、发车区等功能分区设置,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识通道。 7.2.2.4枢纽站的平面宜由以下区域组成: 供公共汽车运行的区域,可包括出入口、回车道等; 供乘客、运营工作人员使用的综合性服务区域,可包括管理用房、候车设施、人行通道等: 供公共汽车停放及维修的区域,可包括停车坪,检修设施,充换电设施等;

2.2.4枢纽站的平面宜由以下区域组成: a 供公共汽车运行的区域,可包括出入口、回车道等; b) 供乘客、运营工作人员使用的综合性服务区域,可包括管理用房、候车设施、人行通道等; C 供公共汽车停放及维修的区域,可包括停车坪,检修设施,充换电设施等; 满足人员出行需求、协调周边环境的公共配套设施区域,可包括站点绿化、公共厕所、停车位 等。 .2.2.5进行枢纽站建设时,宜优先考虑建设人车分流立体式枢纽站。

7.3.1枢纽站应主要由车辆运行设施、综合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组成,其中综合服务 办公用地、候车站台、信息系统及相关设施、标识及无障碍设施、防灾设施、环保设施等。 7.3.2枢纽站设施应符合表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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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保养场是具有车辆停放、各级保养、修理、配件加工、维修材料及燃料的储存和发放、车辆清 洗和运营管理等功能的公交综合场站。 车保养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

8.1.2.1停车保养场应均匀地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与线网内各线路的距离最短,其距离 宜控制在1km~2km以内。 8.1.2.2停车保养场应避免建在交通复杂的闹市区、居住小区和主干路旁。宜选择在交通流量较小, 且有两条以上比较宽散、进出方便的次干路附近。 8.1.2.3停车保养场用地应安排在水、电供应,消防和市政设施条件齐备的地区。 8.1.2.4停车保养场应避免建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滑坡、溶洞、活断层、流砂、淤泥和具有 腐蚀性特征的地段。 8.1.2.5停车保养场应处在居住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方向。

8.2.1.1停车保养场的建设用地,应在保证停车保养场功能合理、交通顺畅、安全环保的基础上,按 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定。 8.2.1.2门卫及收银用房面积不小于80m²,并在室内外配置全天候视频监控设备。 8.2.1.3保养场生产性建筑规划用地宜按50m²/标准车计算,最小不低于2000m²。 8.2.1.4保养场的生活性建筑包括食堂、会议和文娱活动用房、驾驶员休息用房、浴室、厕所。其规 划用地宜为35m²/标准车,其中驾驶员休息用房不低于100m²。 8.2.1.5办公用房的各项设计参照有关建筑标准执行,用地为3m²~5m²/标准车,最低不小于500m²。 调度用房面积不小于100m²

8.2.1.3保乔场生产性建巩规划用地且按50m7标准车计异,最小不低于2000m。 8.2.1.4保养场的生活性建筑包括食堂、会议和文娱活动用房、驾驶员休息用房、浴室、厕所。其规 划用地宜为35m²/标准车,其中驾驶员休息用房不低于100m。 8.2.1.5办公用房的各项设计参照有关建筑标准执行,用地为3m²~5m²/标准车,最低不小于500m²。 调度用房面积不小于100m。 8.2.1.6根据停车区的建设方式,停车保养场可分为平面式和多层式两种建设模式。 8.2.1.7平面式停车保养场用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面式停车保养场的车均占地指标宜取为200m²~240m²/标准车; 6 平面式停车保养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宜划分为停车及洗车区(含加油或加 气功能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地三类。停车及洗车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化用地所占比 例宜分别按照65%~80%、10%~15%和10%~20%控制,建设条件特殊的停车保养场可结合用 地实际适当调整; c)停车及洗车区用地包括停车坪、回车道、试车道、消防通道及洗车区。 8.2.1.8多层式停车保养场用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多层式停车保养场的车均占地指标宜取为100m~130m/标准车; 多层式停车保养场宜将多层停车库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一体化设计,生产区用地、停车区用 地、运营管理及后勤服务用地应统筹考虑; 多层式停车保养场楼体的建设用地宜占场地总面积的60%~75%。其余用地用作消防通道、绿 化用地、公交车辆临时停车坪、加油或加气站等。

8. 2. 2 平面布置

2.2.1停车保养场的纵轴朝向宜与主导风向一致,或成一个影响不大的较小交角。其主要建筑 处于西晒、正迎北风的不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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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火、卫生等要求类似的车间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维修工间及其附属的辅助设施必须按照工艺 路线要求布置在相邻的建筑物里,建筑物之间既有防火等合理的间隔,又要有顺畅、便捷的联系。停车 保养场的生产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布置。 8.2.2.3停车保养场内设施布置应按照场站运营流程顺序设置,以减小对车辆进出的影响。 8.2.2.4停车保养场的配电房、锅炉房、空压机房、乙炔发生站等动力设施应设在全场的负荷中心处, 锅炉房应位于全场的下风处,并应有就近便于堆放、装卸煤炭的场地。 8.2.2.5停车保养场应充分利用场站内各种空地、隔离用地、场站边角、发展备用地设置景观绿地, 规模宜占停车保养场总用地面积的10%~20%。停车保养场可利用建筑物墙体、屋顶等进行绿化,以提 高停车保养场的绿化率。

8. 3. 1建设原则

3.1.1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占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 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3.1.2建筑楼体的设计应符合交通、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 规范,并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室内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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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为实现功能要求,停车保养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车辆清洗、 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如表11所示。 8.4.1.2停车保养场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的综合布线工程,并预留相应的接口。综合车场的智能 信息系统应包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系统等。 8.4.1.3为保证停车保养场的运营安全,停车保养场周界应设置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车辆出 入口处设置电动门。

8.4.4独立式修车地沟

8.4.4.1独立式修车沟的长度不应小于1辆标准车车长。修车地沟净宽不应小于0.85m,有效深度不 应小于1.2m。并列修车地沟间的中心距不应小于6m。 8.4.4.2修车地沟内墙应镶嵌光洁的饰面材料(如瓷砖),墙内应设有照明灯具洞口和低压安全灯电 源,各修车地沟宜联通设计,并安装排水设施。

8.4.5.1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宜布置在主体建筑之外。在条件不充许时,可布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两侧 或者两端,但应与停车用的主体建筑的柱网和结构相协调。 8.4.5.2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宜为直线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波道的纵坡应小于10%

DB3210/T 1090—2021b)坡道与行车交汇处、与平地相衔接的缓坡段的坡度应为正常坡度的1/2,缓坡段长度,标准车宜为6m左右;c)直线坡道应设置纵向排水沟和1%~2%的横向坡度;d)当采用双向行驶坡道时,公共汽车的直线双向行驶坡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7m,曲线双向行驶坡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m,外圈不应小于6.8m。8. 4.5.3多层停车库坡道曲线段的曲线半径应不小于公交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曲线形坡道的纵坡应小于8%。8.4.5.4坡道的面层构造应有防滑措施;坡道的平均照度应按相关规范执行。8.4.5.5坡道可在一侧设立宽度为1m的人行道。表11停车保养场设施设施类型设施配置配置要求停车坪 (库)洗车台 (间)停车设施试车道场区道路防冻防滑设施保养车库修理工间车辆检测线库房生产辅助设施配电室供热设施0油气站充换电设施劳保后勤库车队管理调度0生产管理设施人票务行政办公文体、食堂、卫生间生活服务设施宿舍、医务保健0照明监控安全环保设施消防绿化注1:“/”表示应有的设施,“O”表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8.4.6场区道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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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1停车保养场区内主要道路应人车分道,车行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人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m。 8.4.6.2行车道的横向坡度宜为2%~3%,纵横向坡度不应大于5%。 8.4.6.3回车道宽度应能满足公交车辆错车的要求,宜取两个标准机动车道宽度,转弯处的转弯半径 应满足公交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回车道长度可因停车保养场的平面布局、地块形状及占地面积灵 活设定。 8.4.6.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消防通道上空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 于4.5m。 8.4.6.5停车保养场内的交通路线应采用与进出口行驶方向相一致的单向行驶路线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上报)8. 4. 7 出入口

8.4.7.3停车保养场应在适当处设置应急备用大门

4.7.4车辆出人口与城市道路平面交义口的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交义口规划规范》GB50647 规定或要求。

8. 4. 8 标志标线

8.4.9安全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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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建设项目配建公交场站应根据城市内片区发展程度、城市轨道交通对区域影响以及不同类型建 设项目的用地特性综合考虑确定钢管扣件式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配建公交场站规模宜根据项目开发量计算确定。 9.2.2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交通枢纽、住宅小区、商业中心、产业集中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利 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严格落实公交场站配套建设标准,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场站的,应在规划设计 条件中提出配建要求,明确设计要点。 9.2.3对于居住类建设项目,人口规模在0.7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小区宜设置公交首末站,当居住人 口数达到2万人时应设置公交首末站。 9.2.4对于城市综合客运枢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枢纽站,与其它交通方式的换乘距 离不宜超过200m;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枢纽建设项目应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客流规模确定,高峰小时 集散客流规模超过2000人次时应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枢纽站。 9.2.5新选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公共汽车首末站、枢纽站时,与周边已有公共汽车首末站、枢纽站之 间的中心距离不宜小于350m。 9.2.6同一区域内,多个未达到配建规模项目同时规划、建设时,应叠加建设规模,总体协调,统 配建公交场站。

9.3.1根据表12所示配建基数确定公交场站配建规模。 9.3.2轨道交通中心线两侧750m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公交场站时,可在上表配建规模的 基础上适当折减,且折减后的配建规模不宜小于上表建议配建规模的75%。

9.4配建型场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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