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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渝建科[2021]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月18日).pdf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科【2021】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2021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 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 府办发【2020】107号)文件精神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x,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 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 率计算细则(2021版)》,现予以发布。本细则自2021年3月 1日起施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 建【20171743号)同时废止,鼓励各有关单位提前执行本细则。
附件:1.《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 2.《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修
重庆市住和城 202元年1月18月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以下 简称“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钢 混凝土组合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民用建筑装配率计算(工 业建筑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 1.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 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是我 市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标。 2.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 体建筑进行计算;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4)单体建筑各结构单元存在不同结构体系(类型)时, 可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 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其中,各结构单元应同时满 足装配式建筑各评价项的最低分值要求。 3.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装配式建筑计分表
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混
图1 预制剪力墙板间可计入预制混凝上体积的现浇段示意图 1一预制剪力墙 2一可计入预制混凝上体积的现浇段 3一不可计入预制混凝上体积的现浇段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 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截面较小尺寸 小于800mm时,取800mm)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4)预制墙板两端的端柱或边长不大于600mm的暗柱。 4.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 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b=A1b/A×100%
式中:q1b一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中预 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b一一各楼层中预制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 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包括梁、楼板、柱、剪力墙之间重 叠的面积); A一地上建筑面积。
以下楼层或部位当采用现浇楼盖时可在地上建筑面积A中 扣除相应的结构投影面积: (1)结构转换层及其相邻楼层; (2)屋面层及其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等辅助 房间。 5.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预制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采用预制 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4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 影面积。 6.预制梁构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c=L1c/L,×100%
id=Aid/Am × 100%
NB/T 31147-2018标准下载1e=N1e/N×100%
91fM1f/M×100%
92a=L2a/Lw1×1009
92b=L2b/Lw1×1009
92d=L2d/Ln2×1009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
2017年我委发布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 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引导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和 推动项自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 的提升和工艺技术的进步,上版细则中部分内容不够科学合理, 计算范围不够明确以及设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体现不充分等问 题逐渐显现出来。为进一步提高细则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指 导性盲沟首件施工方案,结合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推进的需要,基于现阶段 我市装配式建筑实践经验和实施能力,我委参照深圳、北京、成 都等地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多 次征求区县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内主要建设、设 计、施工、构件生产等单位意见,形成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 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思路 本版细则在与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基本保持一致的 基础上,突出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立足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 础和实施能力,既考虑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又兼顾行业接 受能力,实现效率效益最大化;二是推动标准化设计和工业化 信息化技术融合应用,加快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
值。一般来说,5层及5层以下居住建筑业主自主装修意愿强烈, 因此提出5层及5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不强制要求实施全装修,公 共建筑可采用仅公区和确定使用功能的区域装修。同时,从装配 式建筑实际实施情况考虑,对“公共建筑仅公区和确定使用功能 的区域装修”,其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各项 技术也无法采用,故可将上述各项分值(18分)计入计算项目 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对"5层及5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未采用全 装修”,可将全装修、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 分值(24分)计入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 5、信息化应用 新增信息化应用得分项,分值5分,其中BIM数据在设计 施工、生产中的有效传递1分,采用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实现人 员管理数字化1分,实现施工作业行为和管理行为数字化2分, 实时生成数字化档案1分。修订原因: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的数字 化管控。装配式建筑是个系统性的工程,对人员履职和现场管 理要求更高。通过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可以实现现场管理人员身 份电子化,确保人证合一和人员实时到岗履职,并提高建设各方 协同配合以及责任可追溯性;通过项目管理行为数字化可以对装 配式建筑施工安装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 行为数据记录,并进行实时数据传递,提高装配式建筑项目智能 化管控水平,提升项目质量安全;通过数字化档案保证装配式建 筑工程档案的实时性、真实性和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二是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