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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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5.1.1本杂明确建巩方柔的概芯设计原则。宏观晨苦经验表明: 在同一次地震中,体型复杂的房屋比体型规则的房屋容易破坏, 甚至倒塌。建筑方案的规则性对建筑结构的抗震安全性来说十分 重要。本条对建筑师的建筑设计方案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要求业 主、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优先采用符合抗震概念 设计原理的、规则的设计方案;对于一般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 按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对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 案要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高于规范、规程规定的加强措 施,对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 于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要求建筑师予以修改、调整。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所谓规则,包含了对建筑平、立面外形,抗侧力构件布置 质量分布,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要求,很难一一用 若干个简化的定量指标划分。 设防烈度不同,不规则建筑方案的界限相同,但设计要求有 所不同。烈度越高,不仅仅是需要采取的措施增加,体现各种概 念设计的调整系数也要加大, 不同的结构类型,由于可采取的措施不同,不规则的定量指 标也不尽相同。对砌体结构而言属于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改 用混凝土结构则可能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使之转化为非严重不规 则。例如,较大错层的多层砌体房屋,其总层数比没有错层时多 1倍,则房屋的总层数可能超过砌体房屋层数的强制性限值,不 能采用砌体结构;改为混凝土结构,只对房屋总高度有最大适用 高度的控制。对属于严重不规则的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改为钢 结构,也可能采取措施将严重不规则转化为一般不规则或特别不

结构房屋抗震体系选用的基本原则。房屋建筑抗震体系选择 适与否直接决定着其抗震能力的高低,本条基于抗震概念设 基本原则,作出强制性要求是必要的。

.1.3本条明确框架填充墙不利影响的控制要求。在框架结构 中,隔墙和围护墙采用实心砖、空心砖、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 土砌块砌筑时,这些刚性填充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结构的动力

5.1.3本条明确框架填充墙不利影响的控制要求。在

中,隔墙和围护墙采用实心砖、空心砖、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 土砌块砌筑时海湖相平原区某家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这些刚性填充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结构的动力 寺性,给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带来一些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本

墙砌体房屋中底部框柱附加内力的计算规定,框架柱上端除考虑 上述附加内力进行设计外,尚应加密箍筋,增设45°方向抗冲切 钢筋等。 (2)检查 检查框架结构填充墙的布置,查看填充墙的平面、立面布置 以及局部设置情况,是否存在对主体结构抗震不利的情况,结构 专业采取的处理措施是否合适等。 5.1.4本条对山地建筑的边坡工程和地基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 求。地震造成建筑的破坏,除了地震动直接引起结构破坏外,还 有场地条件的原因,比如地表错动和断裂、地基不均匀沉降、滑 坡、液化、震陷等。山区建筑工程,应依据地形、地质条件和使 用要求,从总体规划、选址、勘察、边坡工程、地基基础设计、 建筑施工等各个方面给予特别的重视。 5.1.5本条明确隔震装置、消能部件性能的基本要求。隔震装 置、消能部件性能参数的合适选择以及长期维护要求,是确保此 类房屋建筑地震安全的关键,本规范提出强制性要求,是必 要的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隔震减震部件的性能参数是涉及隔震减震效果的重要设计参 数,橡胶隔震支座的有效刚度与振动周期有关,动静刚度差别 大,为保证隔震的有效性,需要采用相应于隔振体系基本周期的 动刚度进行计算,产品应提供有关的性能参数。检验应严格把 关,要求现场抽样检验100%合格。特别要求检验隔震支座的平 均压应力设计值是否满足规定。 隔震减震部件性能的保持和维护十分重要,除了产品自身性 能保证外,在规定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使用时对隔震减震部 件还要有检查和替换制度的保证。这一点,在结构设计说明中应 特别予以注明。 (2)检查

检查隔震减震部件,查看自身性能参数检验和设计说明中对 维护、替换的要求。 5.1.6~5.1.10这几条明确隔震建筑抗震设计的特殊要求,包 括上部结构、隔震层、下部结构以及隔震层与上下部结构的连接 构造等基本要求。

(1)实施 隔震后,整个体系的自振周期不能过长;水平向隔震系数的 确定,应确保隔震后上部结构的水平地震剪力不小于本规范关于 最小地震剪力的强制性要求。 注意:橡胶隔震支座不隔离竖向地震的不利影响。 隔震层应在罕遇地震下保持稳定,计算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时,应取相应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压应力设计值需取永久荷载 分项系数1.3、活荷载分项系数1.5的组合值;需要验算倾覆 时,应取水平地震作用为主的基本组合,即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取 1.3,水平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为1.4,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为0.6;需要验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应取竖向地震作用为主的基 本组合,即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取1.3,水平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 为0.6,竖向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取1.4。 隔震支座的位移控制,不仅要考虑平均位移,而且要考虑偶 然偏心引起的扭转位移,罕遇地震下还要考重力二阶效应产生 的附加位移。该位移值不得超过隔震元件的最大充许位移。 隔震层以下的结构(基础或地下室)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验 算,需取隔震后各个隔震支座底部在罕遇地震时向下传递的内力 进行验算,而不是隔震前罕遇地震作用的结构底部各构件传递的 内力。 (2)检查 检查隔震设计控制,查看水平向减震系数、隔震层位移和稳 定性。 检查隔震下部控制,查看基础、地下室在罕遇地震下的承载

力及抗液化措施。 5.1.11本条明确消能减震结构抗震设计的特殊要求,包括地震 作用与抗震验算、变形验算、构造措施等基本要求。 5.1.12本条明确建筑非结构构件和附属机电设备的抗震设防要 求和范围。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 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 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非结构构件 在抗震设计时往往容易被忽略,但从震害调查来看,非结构构件 处理不好往往在地震时倒塌伤人,砸坏设备财产,破坏主体结 构,特别是现代建筑,装修造价占总投资的比例很大。因此,非 结构构件的抗震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需要说明的是,非结构构件 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 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广播 电视设备、通信设备、管道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 测和消防系统等。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属于主体结构,抗震设 计时往往容易被忽略,但附属机电设备直接影响着建筑的使用功 能,同时,破坏时也容易导致次生灾害

(1)实施 1)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完成 而不是一概由结构专业完成。对于设备和管线,抗震设计内容主 要指锚固和连接。对砌体填充墙,主要指其本身的构造及与主体 结构的拉结和连接。 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对策,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①做好细部构造,让非结构构件成为抗震结构的一部分 在计算分析时,充分考虑非结构构件的质量、刚度、强度和变形 能力。 ②与上述相反,在构造做法上防止非结构构件参与工作 抗震计算时只考虑其质量,不考虑其强度和刚度

③防止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作用下出平面倒塌。 ④对装饰要求高的建筑选用适合的抗震结构,主体结构要 具有足够的刚度,以减小主体结构的变形量,使之符合本规范要 求,避免装饰破坏。 5加强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与锚固 尽量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2)检查 检查非结构构件,查看隔墙等的连接构造。 5.1.13本条明确结构设计时,非结构安装部位的加强要求。主

5.1.13本条明确结构设计时,非结构安装部位的加强要求。3 本结构中非结构构件的安装部位,一般会伴随看应力集中现象 同时,也是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向主体结构传递的关键节点,弯 要采取加强措施。

5.1.14本条明确非承重墙体的基本构造要求。汶川、玉树等近

期大地震中,出现大量填充墙、围护墙、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体石 不的现象,造成相当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于非方 重墙体的抗震问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条对非承重墙体与三 本结构的拉结、墙体本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变形能力等提出 原则性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5.1.15 本条明确建筑装饰构件的基本构造要求。汶川、玉树等

匠期地震中,建筑顶棚等建筑装饰构件出现大量破坏,严重影口 建筑使用功能,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本条对建筑装饰构件的基 构造要求提出原则性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5.1.16本条明确机电设备布局的基本要求。附属设备,

应急系统的备用电源、存储有害物质的容器等,不应设置在容易 导致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包括房门、人流出入 口和通道附近。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包括烟火 检测和消防系统,其支架应能保证在设防地震下的正常工作,应 设置在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

和设备的洞口设置不合理时,将削弱主要承重构件的抗震能力

必须予以防止。地震时,各种管道目身的损环并不多见,主要是 管道支架之间或支架与设备之间的相对位移造成的连接损坏。因 此,合理设计各种支架、支座及其连接,除了增设斜杆以提高支 架刚度、整体性和承载力外,采取增加连接变形能力的措施也是 必要的。

破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基座或支架与主体结构连接不牢或固定不 足造成设备移位或滑落,因此,对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 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的抗震性能提出原则性要求是必要的。同 时,结构体系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 部位,也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 地震作用。

5.2混凝土结构房屋

(2)关于“接近”的把握 本条第3款规定,“当房屋高度接近或等于表5.2.1的高度 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合适的抗 震等级”。作此规定的原因是,房屋高度的分界是人为划定的 一 个界限,是一个便于工程管理与操作的相对界限,并不是绝对 的。从工程安全角度来说,对于场地、地基条件较好的均匀、规 则房屋,尽管其总高度稍微超出界限值,但其结构安全性仍然是 有保证的;相反地,对于场地、地基条件较差且不规则的房屋, 尽管总高度低于界限值,但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这一规定的宗 旨是,对于不规则的且场地地基条件较差的房屋,尽管其高度稍 低于(接近)高度分界,抗震设计时应从严把握,按高度提高一 档确定抗震等级;对于均匀、规则且场地地基条件较好的房屋, 尽管其高度稍高于(接近)高度分界,但抗震设计时亦充许适当 放松要求,可按高度降低一档确定抗震等级。实际工程操作时, “接近”一词的含义可按以下原则进行把握:如果在现有楼层的 基础再加上(或减去)一个标准层,则房屋的总高度就会超出 (或低于)高度分界,那么现有房屋的总高度就可判定为“接近 于”高度分界。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结构设计总说明和计算书中,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明确 无误。 处于I类场地的情况,要注意区分内力调整的抗震等级和构 造措施的抗震等级。 主楼与裙房不论是否分缝,主楼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 楼层(共2个楼层)的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但不要求各项措施 均提高一个抗震等级。 甲、乙类建筑提高一度查表确定抗震等级时,当房屋高度大 于本规范表5.2.1规定的高度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 造措施。

(2)检查 检查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查看设计总说明和计算书的抗震 等级。

5.2.2本条明确框架结构基Z

5.2.3本条明确筒体结构的基本构

计的重要内容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结构抗震能力的 重要保障。对抗震墙的厚度、配筋率、水平加强构件(大梁或桁 架)的布置、外框架刚度要求及设计对策等提出原则性要求或下 限控制标准,是保障此类混凝土房屋抗震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必 要的。

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往往因缺乏设计规定的钢筋型号(规格) 采用另外型号(规格)的钢筋代替,此时应注意替代后的纵向

筋的总承载力设计值不应高于原设计的纵向钢筋总承载力设计 值,以免造成薄弱部位的转移,以及构件在有影响的部位发生混 凝土的脆性破坏(混凝土压碎、剪切破坏等)。除按照上述等承 载力原则换算外,还应满足最小配筋率和钢筋间距等构造要求, 并应注意由于钢筋的强度和直径改变而影响正常使用阶段的挠度 和裂缝宽度。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是确保工程抗震质量的关键环 节,对显著影响工程抗震质量的关键工序作出强制性规定是必 要的。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等强换算,全部受力钢筋的总截面面积与钢筋抗拉强度设计 值的乘积相等。 等强代换后,仍需满足最小配筋率、最大纵筋间距要求,必 要时需进行构件挠度和抗裂度验算。 等强代换后的钢筋尚应满足相关的材料性能指标要求。 应有完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并提供相应的计算数据。 (2)检查 检查钢筋代换,查看施工纪录、设计变更通知和相应的计算 书、替代钢筋的材性检测报告等。 5.3钢结构房屋 5.3.1本条是钢结构抗震等级的基本规定。抗震等级是我国钢 结构房屋抗震设计的重要参数。本条综合考虑设防烈度、设防类 别、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四个因素给出抗震等级的基本规定是必 要的。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抗震设防烈度不同,房屋高度不同,应采用不同的抗震 等级。 钢结构的各项构造,不仅与抗震设防烈度有关,还应注意房

要的。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抗震设防烈度不同,房屋高度不同,应采用不同的抗震 等级。 钢结构的各项构造,不仅与抗震设防烈度有关,还应注意房

5.3.2本条明确钢框架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构造措施是抗

比、剪压比的构造要求也有所不同,体现了不同延性要求和区别 寸待的设计原则。本条综合考虑设防烈度、设防类别、结构类型 房屋高度4个因素给出抗震等级的基本规定是必要的

5.4.2本条明确框架结构、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

强层布局以及外框架的刚度布局是影响筒体结构整体

因素,也是抗震设计的重要内容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筒体 结构加强层大梁或桁架的布局和计算分析要求、外框架的刚度要 求等作出原则性规定,是保障此类房屋抗震能力的重要手段。 5.5砌体结构房屋 5.5.1本条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控制要求。国外对 地震区砌体结构房屋的高度限制较严,有的甚至规定不充允许使用 无筋砌体结构。我国历次地震的宏观调查资料表明,不配筋砖结 构房屋的高度越高,层数越多,则震害越重,倒塌的比例也越 大。震害经验还表明,控制无筋砌体结构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是 种既经济又有效的重要抗震措施。因此,基于砌体材料的脆性性 质和震害经验,严格限制其层数和高度仍是目前保证该类房屋抗 震性能的主要措施。 本节中,横墙较少的砌体房屋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 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的砌体房屋;横墙很少的 砌体房屋是指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 开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以上的砌体房屋。 房屋总高度的计算: (1)计算的起点,无地下室时应取室外地面标高处,带有半 地下室时应取地下室室内地面标高处,带有全地下室或嵌固条件 好的半地下室时应充许取室外地面标高处。 (2)计算的终点,对平屋顶,取主要屋面板板顶的标高处; 对坡屋顶,取檐口的标高处;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取山尖墙的 1/2高度处

(1)实施 1)采用层数和总高度双控,当房屋的层高较大时,房屋的 层数要相应减少。 2)总高度一般从室外地面计算至房屋的檐口,平屋顶时不 计人超出屋面的女儿墙高度,不计人局部突出屋面楼梯间等的高

度;房屋总高度按有效数字控制,限值以米计算,小数位四舍五 入,意味着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6m可增加0.4m,室内外高差 大于0.6m时总高度的增加量应少于1.0m。控制层数和总高度 的计算方法,与结构抗震分析时层数和计算高度的取法不同。有 半地下室时,按地面下的嵌固条件区别对待:例如,半地下室的 顶板高出地面不多,地下窗井墙为每道内横墙的延伸而形成扩大 的基础底盘,且周围土体的约束作用显著,此时,半地下室不计 入层数,总高度仍可从室外地面算起。 3)阁楼层的高度和层数如何计算,应具体分析。一般阁楼 层应当作1层计算,房屋高度计算到山尖墙的一半;当阁楼的平 面面积较小,或仅供储藏少量物品、无固定楼梯的阁楼,符合出 屋面屋顶间的有关要求时,可不计入层数和高度。斜屋面下的 “小建筑”通常按实际有效使用面积或重力荷载代表值小于顶层 30%控制。 4)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控制要求,与墙体的材料 种类、居住条件、城市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关,除遵守本条规定 外,还应符合建筑设计等专业的强制性规定。 5)横墙很少的砌体房屋,一般指整幢房屋中均为开间很大 的会议室或开间很大的办公等用房。此类建筑结构的抗侧力构 件一一砌体抗震墙甚少,有的墙体间距接近本规范第5.5.2条规 定的最大横墙间距,动力特性与普通的多层砌体房屋不同。因 此,要求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再降低1层。 6)砌体房屋有较大错层时,其层数应按2倍计算。不超过 圈梁或大梁高度的错层,结构计算时可作为一个楼层看待,但这 类圈梁和大梁应考虑两侧楼板高差导致的扭转,设置相应的抗扭 钢筋,还要注意符合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强制性要求。 7)建造砌体房屋时,不应为追求近期经济效益而超高。当 特殊情况需要建造超高砖房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抗震措施并产 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2)检查

检查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检查设计施工图和计算书中房 屋的总高度和总层数是否符合规定。 5.5.2本条明确砌体结构房屋抗震概念设计的基本原则。所谓 “抗震概念设计”,是指人们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 的、行之有效的抗震设计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实践经验表明, 其对建筑抗震的重要性远非“计算分析”可以比拟的,对于砌体 结构房屋尤其如此。对砌体房屋的建筑平面布局、承重体系选 择、抗侧力构件布置、楼屋面的整体性要求、楼板高差要求、整 体性拉结措施等提出原则性或底线控制性要求

(1)实施 1)两方向均应布置抗震墙,不可采用底层纯框架。底层的 墙体一般采用混凝土抗震墙,可充分发挥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延 性,并使墙体数量减少,便于建筑布置;烈度低且层数少时也可 采用砖抗震墙。

2)墙体对称布置是指在底层平面内每个方向墙体的刚度基 本均匀,避免或减少扭转的不利影响,可通过墙体长度、厚度、 洞口连梁等的调整来实现。 3)侧移刚度应在纵、横两个方向分别计算。底部侧移刚度 包括底部的框架、混凝土抗震墙和砖抗震墙的侧移刚度。 4)上部楼层中不落地的砖抗震墙,一般要由两端设置框架 柱的托墙梁(框架主梁)支承,使地震作用有很明确的传递途 径;个别采用次梁转换的砖抗震墙,要明确其地震作用传递途 径;其余不落地的上部砖墙,应改为非抗震的隔墙,尽量用轻质 材料。 5)底部的侧移刚度不得大于上部,使地震时大部分变形由 延性较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承担,并避免薄弱层转移。 (2)检查 检查底部框架结构布置,查看纵、横两个方向上下刚度比和 抗侧力构件轴线对齐情况。 5.5.4本条明确配筋小砌块房屋的高度控制要求。 5.5.5本条明确配筋砌块砌体房屋的抗震等级。 5.5.6本条明确体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的取值要求。由于在 地震作用下砌体材料的强度指标与静力条件下不同,本条专门给 出了关于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的规定。

5.5.5本条明确配筋砌块砌体房屋的抗震等级。

(1)实施 1)一般情况,砖砌体承载力验算仅考虑墙体两端构造柱的 约束作用,当砖砌体抗震承载力不足时,可同时考虑水平配筋、 墙体中部的构造柱参与工作,但其截面尺寸和配筋应符合规定 不得任意扩大。 2)砌体结构墙体的抗震验算,应以墙段为单位,不应以墙 片为单位。 3)墙体中留洞、留槽、预埋管道等使墙体削弱,遇到连续 开洞的情况,必要时应验算削弱后墙体的抗震承载力。

(2)检查 检查砌体承载力,查看计算书中砌体抗剪强度设计 调整。

5.5.7本条明确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内力调整要求。

附加轴向力。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即使底部框架砖房整体计算时上下侧向刚度比接近,考虑不 落地砖抗震墙的轴线仍为上刚下柔,底部的地震剪力仍需加大。 (2)检查 检查底部框架剪力,查看底部的地震剪力增大情况及次梁托 墙的计算情况。 5.5.8本条明确砌体房屋圈梁、构造柱和芯柱的设置要求。根 据地震经验和大量的试验研究成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是防 止砖房倒塌的十分有效的途径。研究表明,构造柱可提高砌体抗

5.5.8本条明确砌体房屋圈梁、构造柱和芯柱的设置要

5.5.10本条明确砌体房屋楼梯间的构造要求。历次地震震

强度要求及砌体抗震墙的施工顺序。结构材料是影响工程抗震质 量的重要因素,为保证工程具备必要的抗震防灾能力,必须对材 料的最低性能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另外,砌体结构的施工工艺 和施工质量是确保工程抗震质量的关键环节,对显著影响工程抗

震质量的关键工序作出强制性规定也是必要的。

5.6.1本条明确木结构房屋布局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属于木 结构抗震概念设计的基本原则,对于保障木结构房屋的抗震能力 十分重要,提出强制性要求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5.6.2本条明确木结构房屋地震作用计算的补充规定。地震

用取值是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要,本条在本规 范第4章通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木结构的特点作出补充规定, 是必要的,

5.6.3本条明确木结构房屋的基本构造要求。木结构各构件

杆件之间的连接或拉结是保证房屋建筑整体性的关键,也是关系 建筑整体地震安全的关键,对此提出强制性要求,是必要的。

5.7.1本条明确土、石结构总高度和总层数的限制性要求。历 次地震灾害经验表明,土、石结构房屋的总高度和总层数是影响 其灾害程度的重要因素,本条提出强制性要求,是必要的

次地震灾害经验表明,土、石结构房屋的总高度和总层数是影 其灾害程度的重要因素,本条提出强制性要求,是必要的。 5.7.2本条明确土、石结构房屋布局的基本要求。本条属于土 石结构房屋概念设计的基本原则,对于保证房屋的地震安全十 重要,对此作出强制性要求。

5.7.2本条明确土、石结构房屋布局的基本要求。本条属于土

5.7.3本条明确土、石房屋结构材料的基本要求。结构材料的

5.7.3本条明确土、石房屋结构材料的基本要求。结构材料 性能是影响其抗震性能的关键因素,土、石结构房屋尤其如此 本条对土料和石材选择的基本原则作出强制性规定。

5.7.4本条明确生土房屋的基本构造要求。生土房屋的屋面材

5.7.5本条明确石结构房屋的基本构造要求。石结构房屋的楼

屋面整体性、横墙间距、构造柱设置等是影响其抗震性能的关 措施,本条对此类措施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

5.8混合承重结构建筑

5.8.4本条明确大跨屋面建筑结构选型和布置的基本

大多数大跨屋面结构具有优良的抗震性能。6、7度时,按非抗 震满应力设计确定构件截面结构,不仅可以满足“小震不坏环” (小震弹性验算),大多数情况甚至可以满足“中震不坏”,“大震 不倒”的设防水准也容易达到。8度时,地震作用虽会对中、大 跨度(60m以上)屋面结构的构件截面设计起控制作用,但也 并非起绝对控制作用。在中震作用下,结构虽会出现一定的塑性 变形,但并不会对结构性能造成明显影响。除屋面结构或下部结 构布置非常不规则外,8度时屋面结构一般都容易满足“大震不 倒”的要求。因此,做好大跨屋面结构抗震设计的原则和措施并 不复杂,确保结构地震作用分布合理、传力途径明确也是重要的 原则。

5.8.5本条明确大跨屋面结构地震作用计算的基本原则

平原。屋旧 结构自身的地震效应是与下部结构协同工作的结果。由于下部结 构的竖向刚度一般较大,以往在屋面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时 通常习惯于仅单独以屋面结构作为分析模型。但研究表明,不考 虑屋面结构与下部结构的协同工作,会对屋面结构的地震作用, 特别是水平地震作用计算产生显著影响,甚至得出错误结果。即 便在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时,当下部结构给屋面提供的竖向刚度较 弱或分布不均匀时,仅按屋面结构模型所计算的结果也会产生较 大的误差。因此,考虑上下部结构的协同作用是屋面结构地震作 用计算的基本原则。考虑上下部结构协同工作的最合理方法是按 整体结构模型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因此对于不规则的结构,抗震 计算应采用整体结构模型。当下部结构比较规则时,也可以采用 些简化方法(臂如等效为支座弹性约束)来计入下部结构的影 响。但是,这种简化必须依据可靠且符合动力学原理。对于单向 传力体系,结构的抗侧力构件通常是明确的。桁架构件抵抗其面 内的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垂直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 用则由屋面支撑承担。因此,可针对各向抗侧力构件分别进行地 震作用计算。除单向传力体系外,一般屋面结构的构件难以明确 划分为沿某个方向的抗侧力构件,即构件的地震效应往往是三向 地震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其构件验算应考虑三向(两个水平向 和竖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为了准确计算结构的地震作用, 也应该采用空间模型,这也是基本原则。 5.8.6本条明确大跨屋面建筑的内力调整原则。拉索是预张拉 结构的重要构件,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保证拉索不发生松弛而 退出工作。在设防烈度下,也宜保证拉索在各地震作用参与的工 况组合下不出现松弛。 本条第1款中的关键杆件和关键节点,是指下列杆件和 节点: 1对空间传力体系,关键杆件系指支座临近区域的弦杆和 腹杆,支座临近区域取与支座相邻的2个区(网)格和1/10跨

度两者的较小值。 2对于单向传力体系,关键构件系指与支座直接相邻节间 的弦杆和腹杆。 3关键节点系指与关键构件连接的节点。 5.8.7本条明确大跨屋面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支座节点往往 是地震破坏的部位,也起到将地震作用传递给下部结构的重要作 用。此外,支座节点在超过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下,应有一定的 抗变形能力。但对于水平可滑动的支座节点,较难得到保证。因 此建议按设防烈度计算值作为可滑动支座的位移限值(确定支承 面的大小),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采用限位措施确保不致滑移出支 承面。

6.1.1、6.1.2这2条明确城市桥梁抗震设计方法选用的基本原 则。参考国内外相关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对于位于6度地区的普 通桥梁,只需满足相关构造和抗震措施要求,不需进行抗震分 析,本规范称此类桥梁抗震设计方法为C类;对于位于6度地 区的乙类桥梁,7度、8度和9度地区的丁类桥梁,仅要求进行 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计算,并满足相关构造要求,这类抗震设 计方法为B类;对于7度及7度以上的乙类和丙类桥梁,要求进 行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的抗震分析和验算,并满足结构抗震体系 以及相关构造和抗震措施要求,此类抗震设计方法为A类。这2 条对桥梁抗震设计类别进行分类,并对各类设计方法的原则性要 求作出强制性规定。

6.1.3本条明确桥梁抗震分析方法选择的原则。为了简化

结构的动力响应计算及抗震设计和校核,根据梁桥结构在地震作 用下动力响应的复杂程度分为两大类,即规则桥梁和非规则桥 梁。规则桥梁地震反应以一阶振型为主,因此可以采用简化计算

公式进行分析,对于非规则桥梁,由于其动力响应特性复杂,采 用简化计算方法不能很好地把握其动力响应特性,因此要求采用 比较复杂的分析方法来确保其在实际地震作用下的性能满足设计 要求。

6.1.4本条规定城市桥梁结构能力保护构件的地震组合

用功能,不应妨碍减(隔)震、耗能装置发挥作用,但对任 梁结构安全非常重要和必要。

原则。如构造措施的使用导致桥梁地震响应定量计算的结果有车 大的改变,导致定量计算结果失效,在进行抗震分析时,应考成 抗震措施的影响,抗震措施应根据其受到的地震力进行设计

2城乡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

6.2.1本条重点强调城乡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中关键建 (构)筑物的材料性能指标要求和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要求。 结构材料是影响工程抗震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保证工程具备必要 的抗震防灾能力,必须对材料的最低性能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 另外,各类构筑物的非结构构件,如给水排水厂站中污水处理 池、净水厂中清水池的导流墙、泵房内的布水墙、设备支承墙、 托架、吊架等,此类构件虽不参与构筑物的结构抗震,但其地震 破坏的后果非常严重,直接关系到相关系统的使用功能能否继 续,因此,对此类构件根据其具体功能提出抗震设计的强制性 要求,

(构)筑物的材料性能指标要求和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要求。 结构材料是影响工程抗震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保证工程具备必要 的抗震防灾能力,必须对材料的最低性能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 另外,各类构筑物的非结构构件,如给水排水厂站中污水处理 池、净水厂中清水池的导流墙、泵房内的布水墙、设备支承墙、 托架、吊架等,此类构件虽不参与构筑物的结构抗震,但其地震 破坏的后果非常严重,直接关系到相关系统的使用功能能否继 续,因此,对此类构件根据其具体功能提出抗震设计的强制性 要求。 6.2.2实际工程设计中盛水构筑物变形缝宽度一般为30mm。 经过次大的地震实际检验,可以认为自前的变形缝构造对常规 的地下或半地下盛水构筑物能够满足性能要求。但对一些超常规 的地上式盛水构筑物,无其池深较大或变形缝两侧结构抗侧刚度 存在较大差异的,当其遭遇大震情况时,有个别案例出现防震缝 两侧混凝土有局部挤压的情况,这说明防震缝宽度可能偏小。盛 水构筑物变形缝宽度的改变是一个系统问题,涉及材料、止水带 产品以及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多个方面,不可能只靠工程标准解决 可题。故规定防震缝的宽度,并对超常规盛水构筑物的防震缝设 计增加变形分析,以此作为附加措施。对于两池或多池并行贴建 情况,即所谓双挡水墙结构形式,本条是针对双墙等高的情况,

6.2.2实际工程设计中盛水构筑物变形缝宽度一般为30m

6.2.2实际工程设计中盛力

经过几次大的地震实际检验,可以认为目前的变形缝构造对常规 的地下或半地下盛水构筑物能够满足性能要求。但对一些超常规 的地上式盛水构筑物,无其池深较大或变形缝两侧结构抗侧刚度 存在较大差异的,当其遭遇大震情况时,有个别案例出现防震缝 两侧混凝土有局部挤压的情况,这说明防震缝宽度可能偏小。盛 水构筑物变形缝宽度的改变是一个系统问题,涉及材料、止水带 产品以及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多个方面,不可能只靠工程标准解决 可题。故规定防震缝的宽度,并对超常规盛水构筑物的防震缝设 计增加变形分析,以此作为附加措施。对于两池或多池并行贴建 情况,即所谓双挡水墙结构形式,本条是针对双墙等高的情况 当两侧池墙不同高时,可取较低一侧池墙顶部的计算位移值。因

水池结构抗震只考虑第一振型影响,故双墙在地震时并不产生相 向位移,此规定旨在双墙结构处于各种工况条件下均不发生触 碰;若采用双墙有条件共构设计即协同受力时,其变形缝构造不 在此规定的范围内。

6.2.3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场站工程中的附属单层建筑,如输

配水泵房、设备机房、配电室、备品备件仓库等,常采用单层单 跨的框架结构、框排架结构、排架结构。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 设计人员基本是套用多层对应结构的抗震构造及措施。由于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场站工程中的单层框架绝大部分框架柱的轴压比 都很低,几乎没有超过0.15的情况(从实际工程设计调查看, 绝大多数在0.1附近且结构自振周期也较短),导致这种对相关 规范抗震措施“简单借用”的设计做法存在明显的不合理,这种 不合理,在汶川地震中有很明确的体现,这显然有悸于延性抗震 的基本理念和三阶段抗震设防准则;另外,在施工图设计审查 中,由于没有准确的依据,审图单位往往也难以把握,经常为某 些具体条款的执行,设计方与审查方产生意见分歧。为此,北京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北京工业大学合作,自 2016年初开始历经约10个月的时间,对此进行专项研究。课题 组通过有限元模拟分析及2:1缩尺混凝土框架实体模型的推覆 实验得出相应结论,即在同等地震效应作用工况下,作为上述单 层结构的抗震构造和抗震措施可以在同类型多层建筑结构的抗震 构造和抗震措施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6.2.4本条明确给水排水、

6.2.4本条明确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场站工程结构

算的基本规定。抗震验算是工程结构抗震设计的关键环节,本 在本规范第4章通用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市政工程的特点,专 补充各类管道结构抗震验算的强制性要求。

震害及试验研究表明,储气柜的高径比是影响其抗震性能的关键 指标,本条对此提出强制性要求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8~6.2.12这几条明确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中各类管

道的基本构造措施。 6.2.13作为滑动支座的侧向挡板,除在正常运行时可以间接或 直接起到导向作用外,在地震时还具有防止架空管道坠落的功 能,因此对其受力有一定要求,具体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非结 构构件抗震设计的规定执行。

5.3.1本条明确地下工程布局的基本要求。对称、规则并具有 良好的整体性,及结构的侧向刚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等是抗震 结构建筑布置的常见要求。区别在于,与地面建筑结构相比较, 也下建筑结构尤应力求体型简单,纵向、横向外形平顺,断面形 伏、构件组成和尺寸不沿纵向经常变化,使其抗震能力提高。口 部结构往往是岩石地下建筑抗震能力薄弱的部位,而洞口的地

形、地质条件则对口部结构的抗震稳定性有直接的影响,故应特 别注意洞口位置和口部结构类型选择的合理性,

往并未对地下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开展抗震等级的研究,本条主 要根据积累的经验并参照地面建筑的规定提出具体建议,相关要 求略高于高层建筑地下室,这是由于:高层建筑地下室使用功能 的重要性与地面建筑相同,楼房倒塌后地下室一般即弃之不用, 单建式地下建筑则在附近房屋倒塌后仍常有继续服役的必要,其 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常高于高层建筑地下室;地下结构一般不宜带 缝工作,尤其是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场合,其抗震设计要求应高于 地面建筑;地下空间通常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损坏后一般不能推 倒重来,而要求原地修复难度较大,抗震设防要求应高于地面 建筑。

6.3.3本条明确地下工程地震响应分析的范围。根据

6.3.4本条明确地下工程地震响应分析模型的基本要

6.3.5本条明确地下工程地震响应分析时参数取值的基本

作用方向与地下工程结构的纵轴方向斜交的水平地震作用,可分 解为横断面上和沿纵轴方向作用的水平地震作用,二者强度均将 降低,一般不可能单独起控制作用。因而对其按平面应变问题分 析时,一般可仅计算沿结构横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研究表明,按 平面应变问题进行抗震计算的方法一般适用于离端部或接头的距 离达1.5倍结构跨度以上的地下工程结构。端部和接头部位等的 结构受力变形情况较复杂,进行抗震计算时原则上应按空间问题 进行分析。结构形式、土层和荷载分布的规则性对结构的地震反 应都有影响,差异较大时,地下结构的地震反应也将有明显的空 间效应影响,因此,即使是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外形相仿的长

6.3.6 本条明确地下工程抗震验算的基本要求。一般情况

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截面承载力和构件变形的抗震验算,并假定 结构处于弹性受力状态。对甲、乙类地下工程,应进行设防地震 作用下截面承载力和构件变形的抗震验算某商住楼桩基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并也假定结构处于弹 性受力状态。罕遇地震作用下混凝土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0,1宜取1/250。在有可能液化的地基中建造地下工程结构时, 应注意检验其抗浮稳定性,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加固地基,以防 地震时结构周围的场地液化。经采取措施加固后的地基动力特性 将有变化,宜根据实测液化强度比确定液化折减系数,用以计算 地下连续墙和抗拔桩等的摩阻力。

要求。为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基坑暴露时间,地下工程结构的底 板、顶板和楼板常采用无梁肋结构,由此使底板、顶板和楼板等 的受力体系不再是板梁体系,故在必要时应通过在柱上板带中设 置暗梁对其加强。为加强楼板结构的整体性,提出本条第2款加 强周边墙体与楼板连接构造的措施。水平地震作用下,地下工程 则墙、顶板和楼板开孔都将影响结构体系的抗震承载能力,故有 必要适当限制开孔面积,并辅以必要的措施加强孔口周围的 构件。

6.3.8本条明确地下工程抗液化的基本要求。对周围土体

基中存在的液化土层,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技术措施常有效用于使 其消除或减小场地液化的可能性。而在对周围土体和地基中存在 的液化土层未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小其液化的可能性时,应考虑其 上浮的可能性,并在必要时对其来取抗浮措施。鉴于采取措施加 固后的地基动力特性将得到改善,故在对采取的抗浮措施的有效 性进行检验时,应根据实测液化强度比或由经验类比选定的液化

强度比确定液化折减系数后,计算地下连续墙和抗拔桩等的摩 阻力。 6.3.9本条明确穿越潜在震陷区或滑动区的基本抗震措施。震 陷或滑落等严重的地面变形对地下工程的破坏往往是致命的,对 于穿越潜在震陷区或滑动区的地下工程,除了要加强结构本身的 刚度、强度和整体性外,尚应采取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6.3.10本条明确岩石中地下工程的基本抗震措施要求。汶川地 震隧道震害的调查表明,断层破碎带的复合式支护采用素混凝土 内衬结构时,地震作用下内衬结构有可能严重裂损并大量 而采用钢筋混凝土内衬结构的隧道口部地段,复合式支护的内衬 结构却仅出现裂缝,表明在断层破碎带中采用钢筋混凝土内衬结 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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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迎祥路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统一书号:15112:3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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