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ACSC 01-2022 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建设标准.pdf5.1.3冷冻区/室:超净工作台(IVF
1.4冷冻储存室:液氮储存罐、液氮运输罐、液氮温度监控系统(选用)、程序冷冻仪(可选,需 PS不间断由源)
5.1.4 冷冻储存室:液氮储存罐、液氮运输罐、液氮温度监控系统(选用)、程序冷冻仪(可选高切坡施工方案,需 配UPS不间断电源)。 5.1.5其它:超纯水机(选用)、视频监控系统、医用冰箱、超低温冰箱(选用)、手推车、气瓶运 出数
5.1.5其它:超纯水机(选用)、视频监控系统、医用冰箱、超低温冰箱(选用)、手推车、 输车、气体间报警系统(选用)
5. 2 辅助生殖手术室
5.2.1取卵室:手术床、手术灯、超声诊断仪、温控平台、恒温试管架、负压吸引器、
2.1取卵室:手术床、手术灯、超声诊断仪、温控平台、恒温试管架、负压吸引器、注射泵、器械 :麻醛机、监护仪、抢救车、治疗车。
5.2.3术后观察室:病床、监护仪、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5.2.4库房:货架、陈列柜、冰箱、温湿度计。
5.2.3术后观察室:病床、监护仪、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5.2.5处置间:敷料车、不锈钢台、货架、气
5. 3 PGT 实验室
5.4人工授精(含供精)实验室设备
水平离心机、双目生物显微镜、精子计数板、医用冷藏冰箱、恒温水浴箱、液氮罐。
患者身份识别系统(指纹仪)(选用)、妇科手术台(检查床)、手术灯、治疗车、抢救车、不锈 器械柜、电热恒温试管架
5.6.7取精室:洗手池,沙发/椅,紫外
5.6.7取精室:洗手池,沙发/椅,紫外线灯
6.8男科实验室:冰箱、水浴锅、离心机、显微镜、生物安全柜、不锈钢器械柜、精液常规分 全自动精子质量分析仪(宜)、全自动精浆生化分析仪(选用)。 6.9共用设备:抢救车、除颤仪、体温计、负压吸引器、转运车、空气消毒机。
1.1外部环境: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远离交通枢纽、学校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远离易燃、 生产和储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设施,且不应对城市其他区域造成影响。
1.2院内环境:避开对医疗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化学源、放射源、震动和噪音等,尽量避免靠 有可能带来污染的科室,洁净区上方应避免设置厕所淋浴等有水房间,如不能避免需采取相应处理和图 施。
1.3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宜相对独立,需注重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私密性,并宜考虑自然采光,避免人流 他科室交叉、互相穿越。
其他科室交叉、互相穿越。
6.1.4当设置于综合医院时,需统筹辅助生殖医学中心与妇产科、产前诊断的业务关系,宜将三者临 近设置。
6.1.5IUI、IVF洁净区应选择有电梯,方便医护及病人上下和运输医疗气体、洁净物品耗材及污物的位 置及楼层。
6.1.6IUI、IVF洁净区应选择规整、举架较高的场地,便于医疗工艺整体规划及有足够空间设置洁净通 风系统和设备的技术夹层。
6.2建筑功能分区及流线
功能用房布置时需合理地组织功能分区和各种人流、男女患者流线分开,并做到互不干扰,有效保 隐私,给患者予安全感:物品洁污分区需明确流线独立,详见本规范第四章,
市选材应遵循不产生挥发性有毒气体、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
洁及环保节能总的原则。
6.3.2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要求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6.3.3室内外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6.3.4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污损、易清洁的建筑配件,洗手池和便器宜采用非手动开 关,宜设置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 6.3.5诊室、检查室满足使用人群的隐私要求,宜设闭门器,房间内宜设置隔帘或屏风; 6.3.6地面应整体性好、平整、不开裂、耐磨、耐冲击和防潮,易于除尘清洗;宜用免维护地面材料 6.3.7 病人走廊吊顶净高不宜低于2.4m,移植室、取卵室吊顶净高不宜低于2.7m 6.3.8 胚胎培养室、移植室、取卵室、冷冻室、精液处理室不宜设置喷淋; 6.3.9 辅助生殖净化区(室)设有外窗时,应采用气密性好的中空玻璃固定窗,且不宜设置窗台: 6.3.10 洁净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的管线; 6.3.11月 胚胎培养室、移植室、取卵室等有精密仪器的房间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3.12 洁净区的门窗应采用性能良好的气密门窗。当胚胎培养室、移植室、取卵室、术后观察室采用自 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手动功能,并应具有火灾时可自动打开的功能,可作为疏散门; 6.3.137 净化区门的开启方向除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外,其他门均应开向静压高的方向;有推床(车) 需求的空间的门不应设置门槛,
7信息与智能化系统基本要求
7.1.1应符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具有患者病历管理功能,能查询、新 建、修改、删除、打印患者病历
1.2应具有符合辅助生殖业务流程的临床、实验室、护理各岗位的工作场景功能模块,各模块应通 患者信息进行关联,做到临床、实验室、护理基于患者信息的闭环管理。 1.3应具有试剂耗材管理、配子与胚胎库存管理及冷冻续费管理功能,
7.1.4应具有符合各级部门要求的统计报表编车
应具有符合各级部门要求的统计报表编辑功能
7.1.5应具有数据开放机制,能接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LIS、PACS)查询医嘱、患者检 查等信息的功能。
查等信息的功能。 7.1.6应具有可追溯机制,具有系统日志、数据修改留痕保留功能。 7.1.7 应具有数据安全机制,能定期自动备份功能。 7.1.8应具有网络安全机制,能保证数据不泄露,
7.2实验室监控与安全系统
7.2.1名 各监控节点宜尽量使用无线的方式进行通信,避免在实验室过多布线建议可以有线预理。 7.2.2应具有培养箱监控数据,宜配备培养箱监控系统。监控数据应包括箱体内部温度、湿度、C02 浓度,三气培养箱还应监控氧气浓度,
7.2.1各监控节点宜尽量使用无线的方式进行通信,避免在实验室过多布线建议可以有线预埋。 7.2.2应具有培养箱监控数据,宜配备培养箱监控系统。监控数据应包括箱体内部温度、湿度、C02 浓度,三气培养箱还应监控氧气浓度。 7.2.3应具有实验室环境和空气质量的监控数据,宜配备实验室环境与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7.2.4 应具有冰箱和低温冰箱监控数据,宜配备温度监控设备,待机时长不少于12个月。 7.2.5 应监控液氮罐温度或液氮液面高度或者重量,宜配备液氮罐监控设备,数据应实时上传到终端 查询,并宜使用电池工作,且待机时长不少于12个月。 7.2.6 应对液氮罐设置锁紧装置,锁待机时长不少于12个月,开锁方式宜使用生物信息验证,如指 或人脸,支持应急状态下机械开锁,且保留操作记录,所有操作可溯源。 7.2.7 应配备市电监控,断电后电池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 7.2.8 应配备气源监测,气体供应不能满足培养要求后报警。 7.2.9 宜设置实验室运行监控中心,配置大屏幕显示设备状态一览。 7.2.10 宜配置手机端,能在手机查看到各设备运行情况。 7.2.11应在有异常情况发生时进行声光报警并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来处理,通知方式包括并不限于短 中
7.2.12实验室运行和监控记录应完整,并具备数据分析和挖掘的能力,包括设备运行
7.2.13 宜配备门禁系统,设置权限,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7.2.14 门禁系统应配备管理软件,门禁操作和出入记录应完整可追溯。 7.2.15 5门禁系统在断电时应能手动打开,应符合消防要求,
1.3患者身份识别系统
7. 4 样本核对系统
8空气调节与净化基本要求
8.1.1生殖中心各功能用房细菌浓度指标要求可参见下表8.1.1
注:清洗室、打包间、取精室、术后观察室、污物通道可参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Ⅲ类环 4CFU/ Ⅲl (5min)
4CFU/(5min)
8.1.2生殖中心各功能用房空调技术指标可参见下表8.1.2
8.1.2生殖中心各功能用房空调技术指标可参见下表8.1.2
8.1.2生殖中心净化区各功能用房空调技术指
1心各主要功能房间的化学指标要求宜参见下表8
表8.1.3生殖中心净化区各功能用房化学指标
主殖中心净化区各功能用
其他各功能房间的化学指标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 有关规定。
8.1.4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净化区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a)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 最小静压差应大于或等于5Pa,最大静压差不应大于2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或影响开门; b)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宜用适当压差,保持要求的气流方向 c)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 d)换气次数和新风量除应符合表8.1.2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压差、补偿排风、空调负荷及特殊使用 件等要求; e)温、湿度不达标的时长不应超过5天/年,连续2天不达标的次数不应超过2次/年 f)本规范表8.1.2、8.1.3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表中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2.1医用洁净工作台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无尘无菌的局部工作环境,其根据最后一级空气过滤器 可分为高效空气过滤器洁净工作台和超高效空气过滤器洁净工作台:
生殖医学中心净化区整体控制,又能使实验区和手术区灵活使用,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实验区和手术 开设置空调系统,并且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实验区的洁净空调系统应设置双空调系统或值班风机
系统白天晚上交替使用,以保障生殖中心实验区常年24h工作需要;各区新风系统应分开设置新风系统; 区域应设独立的排风系统:在送、回、新、排风管上可采用定风量装置来控制各系统风量。
8. 3. 2空调系统空气过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a)至少设置三级空气过滤装置: b)第一级应设置在新风口处或紧靠新风口处,应采用对≥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过滤器 可加设处理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的装置; c)在空调机组送风正压段出口应设置预过滤器; d)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紧靠末端的静压箱附近,不得设在空调箱内; e)在洁净用房回风口应设置回风过滤器,培养室回风系统上可加设处理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的装 置。 f)所有滤膜材料不得自身发散VOC
8.3.3洁净用房内严禁采用普通风机盘管机组
3.3.4当整个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净化区设置集中新风处理系统时,新风处理机组应能在供冷季 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内空气状态点的值
3.3.5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净化区各房间的新风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并取其最大值:
b)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最小新风量不应小于表8.1.2要求的数值,并取大值。
a)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新风口有良好的防雨、防虫性能,所在位置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GB50736的要求: b)新风口进风净截面的速度不宜大于3m/s; c)新风口距地面或屋面应不小于2.5m、应在排气口下方,垂直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6m,水平方 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8m,并应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心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助生殖医学中心净化空调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8.3.8不得在净化区房间内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底板采暖系统,但可用墙壁辐射散热板采暖,辐射板表 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清洗。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要求
8.3.9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空调系统管路应短、直、顺,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性能良好、涡流区小
的管件和静压箱。管件、配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要求。 8.3.10整个辅助生殖医学中心使用的全年冷热源,应能保证整个生殖中心全年各房间的温湿度的要求 8.3.11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漏风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 定,单向流洁净用房系统不应大于1%,非单向流洁净用房系统不应大于2%;风管接口连接用材、风管内 外表面涂层及风管保温包材等都不得自身散发VOC。
8.4.1取卵室、胚胎移植室、人工授精室功能类似于手术室,宜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
a)应优先选用工厂化、装配化、安装简便的成品,避免现场加工; b)无影灯立柱和底罩占有送风面的送风盲区不宜大于0.25m×0.25m; C)送风装置应方便更换其中的末级过滤器。
8.4.4辅助生殖医学中心洁净室内均宜采用室内下回风, 可采用又 侧下部回风,洁净走廊或其它洁净通道上可采用上回风。 8.4.5取卵室、胚胎移植室、人工授精室应采用平行于手术台长边的双侧墙的下部回风。 8.4.6侧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宜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宜小于0.1m。
8.4.7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宜按下表选用
3.4.8取卵室、胚胎移植室、 速度不应大于2m/s.
8.5空调机组及管材要求
8.5.1净化空调机组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蚀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6)内部结构及配置的零部件应便于消毒、清洗并能顺利排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积水和滋生细 菌; c)机组表冷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宜在正压段,否则应设置能防止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除冷凝水 的装置。冷凝水管不应直接与下水道相接; d)净化空调机组的风机应能配置风量调节装置,新风机组和循环处理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 前后应设置压差计或压差开关。室内安装过滤器的各类风口,宜各有一个风口设测压孔,平时应密封: e)当空气处理过程需要再热时,不宜全部采用电加热装置,可利用余热、废热作为送风再热源 应优先选用热盘管进行再热处理,条件允许时,优先采用四管制多功能热泵的冷凝废热; f)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当采用表冷器时,对于无新风集中除湿的空调机组通过其盘管所 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2m/s:
)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不应采用有水直接介人的形式,宜采用等温加湿方式,如十蒸汽加湿器、 电极式加湿器、电热式加湿器。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湿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 查; h)加湿设备与其后的功能段之间应留有距离;百级~万级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末级过滤器之前1m 2m处应有湿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RH; i)净化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当机组内试验压力保持1500Pa的静压值时,百级洁净用房的 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1%,其他洁净用房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2%; i)可在空调系统或箱内设置专用过滤装置处理环境中的化学污染物 8.5.2风管材料和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8.5.3应在新风、送风、回风的总管和支管上的方便操作的位置,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
8.5.4净化空调系统中使用的末级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得用木框制品; b)成品不应有刺激味,不应掉尘 c)使用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70%; d)当阻力达到运行初阻力的2倍时,宜进行更换 3.5.5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末级净化设施,末级净化设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物质,不得 产生电磁干扰,不得有促进微生物变异的作用。
表8.5.6末级过滤器装置的效率
微粒计数效率不低于60%的中效过滤器,回风口百叶叶片宜选用竖向可调叶片。 8.5.8送风系统正压段预过滤器应选用对大于等于0.5um微粒的计数效率不低于40%的中效过滤器 8.5.9在满足过滤效率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低阻力的过滤器或过滤装置 8.5.10制作风阀的轴和零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轴端伸出阀体处应密封处理,叶片应平整光滑 叶片开启角度应有标志,调节手柄的固定应可靠。 8.5.11净化空调系统和洁净室内与循环空气接触的金属件应防锈、耐腐,对已作过表面处理的金属件因 加工而暴露的部分应再作表面保护处理, 8.5.12空调设备宜有较宽的安装场所,便于今后的维护、保养,不应露天设置。 8.5.13 空调机房内一定要设有排水设施,机组冷凝水排放管和加湿器冷凝水排放管应分开敷设。 8.5.14 当空调系统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时,其蒸汽冷凝水的温度很高,达到100℃,因此冷凝水管应 用不锈钢无缝管或普通无缝钢管敷设,并引到大楼的高温排水井处排放
一类为取卵室、移植室、病床提供的医疗用气体,另 类为生殖实验室培养箱等设备使用的培养用气体
类为生殖实验室培养箱等设备使用的培养用气体。
9.1.2医疗用气体系统应设置氧气系统、负压吸引系统,根据用气需求宜设置压缩空气系统,麻醉或 乎吸废气排放系统;培养用气体系统应设置二氧化碳、氮气、混合气体,培养用气体管道系统宜独立于临床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1.3医疗用气源站房的设计可根据医院总体规划进行考虑,培养用气体应根据气体特殊要求独 气源站房。
9.1.4医用氧气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质量指标,其他医疗用气体的品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规定;培养用气体的氮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 的纯度不应低于99.995%。 9.1.5医疗用气体管道、培养用气体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 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20801.3的有关规定, 9.1.6医疗用气体管道的压力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规定, 培养用气体管道压力分级应符合表9.1.1的规定
表9.1.1培养用气体管道的压力分级
表9.1.2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
表9.1.2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
9.2.1气源质量、流量、压力等技术参数要求应满足医用设备对于终端处气体参数的技术要求
2.1气源质量、流量、压力等技术参数要求应满足医用设备对于终端处气体参数的技术要求。 2.2医用气体气源宜采用集中供气系统,集中供气系统的医用气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 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相关要求
9.2.3培养用气体气源宜采用汇流排方式,汇流排设置于辅助工作区,应便于转运及更换
足相关的防火防爆规范要求;汇流排材质标准宜采用不低于(BA级316L)卫生级材质的各类阀体、管 件及配件等。
2.4培养用气体气源宜设置为数量相同的两组,并应能自动切换使用;每组气瓶均应满足最大
域报警箱;超压排放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高于最高工作压力0.02MPa,关闭压力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 0.05MPa,安全阀的排放口应接至室外安全地点:超压欠压报警装置具有声响报警和视觉报警的功能
9.3.1医疗用气体的管材及配件可采用无缝紫铜管或无缝不锈钢管;培养用气体的管材及配件宜采用 内外抛光不低于(BA级316L)卫生级不锈钢管,粗糙度<1.0um,内壁宜经过酸洗、钝化处理,避免 在空气中氧化变黑,
9.3.2医疗用气体管道、阀门、仪表安装前应清洗内部并进行脱脂处理,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吹净。
9.3.4所有医用气体管道在穿越墙、楼板时应敷设套管,套管内不得有焊缝,套管与气体管道之间应 采用不燃密封材料封堵,
9.3.5医疗用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管道的敷设应通风良好,不宜穿越医护人员的
3.5医疗用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管道的敷设应通风良好,不宜穿越医护人员的办公区、生活区
3.6培养用高纯气体管道应采用专用的全自动轨道焊机无缝焊接连接,保证在焊接过程中管道 到纯度达到99.999%氩气保护;焊口应做到不氧化,内外成型,严禁出现内外焊接渗漏:所有
应在较洁净的空间施工安装,不允许杂质、灰尘等颗粒进入管内
9.3.7气体管道在穿越楼层时宜敷设在专用的气体管道井内,不得与可燃、腐蚀性气体或液态、蒸汽、 气、空调风管等共用管井;气体管道井设检修门。 9.3.8 各类气体宜采用独立的支吊架,管道与支吊架接触处应作绝缘处理以防止静电与腐蚀。 9.3.9各类气体的汇流排、切换装置、减压出口、安全放散口和输送管、气体管道均应做导静电接地 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9.3.10 )为便于检查气体管路的种类,在各配管的主要地方应做好色环标志,且在管道分支等处用异色育 表示气体的流动方向
9.4.1各类气体终端应使用方便,安全可靠,内部不同性质的管道应有效分隔;同一建筑内同一种医 用气体的终端应该接口制式统一,严禁与其他医用气体终端互换,
9.4.2医疗用气体终端应选用插拔式自封快速接头,终端表面颜色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接头应耐腐 蚀、无毒、不燃、安全可靠、可实现单手操作,插拔次数应不少于20000次,输出口能带气维修。 9.4.3培养用气体终端材质要求为不低于(BA级316L)不锈钢卫生级材质标准,各终端面板装置应设 周压装置,面板设(BA级316L)不锈钢特气压力表,嵌顶或嵌壁安装。调压装置宜独立设置,每组调 压装置建议最多不超过三台培养箱。
采用单级式减压器,内部结构易吹扫,内设双层过滤网。连接方式为快装连接。
采用单级式减压器,内部结构易吹扫,内设双层过滤网。连接方式为快装连接。
9.5.1医用气体汇流排在电力中断或控制电路出现故障时,应能持续供气。二氧化碳汇流排不得出现 气体供应结冰情况。
9.5.2培养用气体汇流排均应设置排气放散管,且应引至室外安全处。 9.5.3培养用气体汇流排均应设置监测与报警系统,监测系统与汇流排事故排风机连锁。 9.5.4冷冻储存间宜设置氧气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宜与该房间排风系统联控。 9.5.5 医用气体系统应分段、分区以及全系统进行强度试验及泄漏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1.1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规定,其中洁净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还须符合应符 合国家现行规范《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的规定。 10.1.2胚胎培养室、精液处理室、手术室、冷冻室等洁净区的给排水管道均应暗装,不应露明敷设在有恒 温恒湿要求的房间内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上方,应敷设在设备层或技术夹层内,且与该洁净区域无关的管道 不应穿过
10.1.3给排水管道穿过浩净区内的墙壁、楼板时应加设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10.1.4管道外表面存在结露风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结露外表面应光滑且易于清洗,并不得对洁净 区造成污染,
10.1.4管道外表面存在结露风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结露外表面应光滑且易于清洗,并 区造成污染,
10.2.1供给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给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 求;热水水质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的要求。供给洁净手术区给水应有两路进 1,由处于连续正压状态下的给水管道系统供给。
10.2.2辅助生殖医学中心洁净区内的刷手池应能同时供应冷、热水,末端出水水温可调节,水温度宜为 30℃~35℃;其余洗手池宜提供冷、热水;并应采用自动感应水龙头、消毒、干洗设备。 0.2.3当由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提供热水时,系统出水水温不应低于60°C,配水点水温不应低于50℃ 10.2.4冷、热水供水压力应平衡,当不平衡时宜设置水力平衡阀等措施;热水系统任何用水点在打开用水 开关后,宜在5~10s内出热水。
10.3.1洁净区内不应设置地漏;其他区域如设置地漏,应来用有防污染措施的专用密封地漏,且不得来 用钟式地漏
10.3.2洁净区内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排水管系统应独立设置:排水横管管径宜比设计
.3.2洁净区内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排水管系统应独立设置;排水横管管径宜比设计值大一级
助生殖医学中心的电气设计应结合所在建筑物的条件,整体设计应符合GB51348和JGJ312的
2.1辅助生殖医学中心有净化要求用房的用电设备,应为一级负荷;其中胚胎培养室、精液处理室 移植室、取卵室、人工授精室等和胚胎培养室相关的区域均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其余无净化 房的用电设备,应为二级负荷
1.2.3胚胎培养室应急不间断电源(UPS)为唯一应急电源时,胚胎培养室不间断电源装置(U 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h:
.2.5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供电电源应由变配电所专用回路提供。建议设置独立配电间,从配电间向 功能区域配电
.3.1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内的电气线路,只能专用于本中心内的电气设备,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应进入 过
11.3.2辅助生殖医学中心配电管线宜采用金属管敷设;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并应 材料密封
11.3.3有净化要求的用房内不应有明敷管线。
11.3.4所有电源线缆应采用阻燃产品和相应的低烟无卤型。
11.3.4所有电源线缆应采用阻燃产品和相应的低烟无卤型
11.4.2辅助生殖医学申心各类实验用房在0.75水平面上,照度值标准值不小于200(1x),统一眩 光值(UGR)不大于19,照度均匀度(UO)不低于0.7,显色指数(Ra)不低于80。
胚胎实验室内辅助照明的灯具控制宜设置可调
外墙外保温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方案)11.4.5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内的照明应为密封洁
11.5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11.5.1辅助生殖医学中心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 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等的规定。 11.5.2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应设置可靠的等电位接地系统措施,。 11.5.3 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电源应加装电涌保护器。 11.5.4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洁净室宜有防静电装置或措施。 11.6弱电
11.6.1辅助生殖医学申心内的各类智能化系统参见GB50314和JGJ312的要求。 11.6.2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内的各类智能化系统应结合所在医疗建筑的各类弱电系统 11.6.3相关的专业业务系统,详见第七章
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GB5022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12.2.2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b)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手术室及实验室区域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防火分 区时130吨热水锅炉施工组织设计,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 他部位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