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084-2022 黑龙江省学校物业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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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黑龙江省学校物业服务规范 Tech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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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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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084-2022 黑龙江省学校物业服务规范.pdf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深入研究、广泛调查、认真总结 实践,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和做法,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 的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 为了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正确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 范编制组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 行过程中注意的问题进行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 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9.1教学及办公辅助服务

1.0.1本条是本规范的编制目的。近年来,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 断深化油罐内外壁喷砂除锈防腐施工方案,作为支撑学校后勤服务保障的物业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较快 的进步,社会化程度不断提升,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这需要行业标准进行指导与监督。学校物业管理需要适应教育教学 的工作特点,满足教职工、学生对学校后勤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学 交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不同于普通住宅小区,应包括:校舍及设施 备管理和维护、秩序维护服务、消防管理、环境管理与服务、宿 舍管理、其他服务等。

舍管理、其他服务等。 1.0.2本条是对适用范围的要求。本规范所称的学校主要是指黑龙 江省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 学校、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1.0.2本条是对适用范围的要求。本规范所称的学校主

二省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 校、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2.0.1本条是对学校物业服务的定文。本规范所称的学校主要是指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 职业学校、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该定义 在实践应用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物业服务活动是由学校通过委托的方式来实现的。学校 据不同的情况,有权选择适合自已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从实际 青况来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学校自已进行管理;二是学校委 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三是学校将不同的管理内容委托给其他管 理人进行管理。无论是哪种物业管理方式,只要是管理内容与本规 范相同的,也应按本规范执行。 第二,物业服务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活动的 实质是学校和物业服务人就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为标的所进行的 项交易。交易的进行主要通过合同作为纽带完成,交易的双方即 合同的主体。物业服务作为一项市场行为,也是通过合同产生的 物业服务合同是学校和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关于双方在物业服务活动 中权利义务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活动产生的基础。物 业服务人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为学校提供物业服务的,其 权利义务直接来自于合同。没有物业服务合同,也就不存在物业服 务。物业服务合同确立了学校和物业服务人之间被服务者和服务者 的关系,明确了物业服务活动的基本内容。物业服务人根据物业服 务合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学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 用,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物业服务的内容是学校和物业服务人约定的,不同于住 宅物业服务,学校物业服务的内容往往取决于学校特定的需求,不 定要像任宅物业服务一样要包括特定的服务,服务内容、服务要 求、质量标准往往偏向个性化,这需要签订合同加以明确。同时,

为了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还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1.1物业服务人可以是学校设置的内部管理机构,也可以是物业 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接受委托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学校提供物业服务 专业服务的能力,有条件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 其他管理人一般情况下包括学校自行委托提供保安、保洁、绿化、 交通、设施设备维护等一项或者几项物业服务的企业,也应取得相 应的合法经营资格。

3.1.2服务场所体现在两个方面,

公场所。二是作为物业服务,应该具备与服务规模相匹配的物 务用房。对于学校物业服务用房的要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 可了保障物业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应为物业服务人提供必 订物业服务用房。

可,合理设置部门、配置人员,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扰较小的管理手段,有利于保障校园良好的学生和生活氛围。同时, 学校物业管理应该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使学生在学习和生 活中更多的接触前沿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对社会发展进步有积 极作用。

量和服务诚信,是服务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物业服务工作本身具 备复杂性、实时性,还要随时处理突发情况,故对身体健康程度有 一定的要求。

3.2.2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包括电梯管理人员、电工、消防管理换

2.2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包括电梯管理人员、电工、消防管理 人员、二次供水清洗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均应具备职业资 书

基础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概况、项目概况、企业内部管理 制度、企业文化、服务礼仪、安全管理、应急处理、岗位职责、专 业知识、职业技能、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操作规范、学校的各项 规制度等及校方要求的其他内容。岗前培训应做好培训方案,培训 记录详实,应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应正式上岗。工 作中,应开展各项培训,应对新政策法规、新专业技能、新工作要 求等进行培训,特别是消防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的校方及相关 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留存记录

3.2.4物业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 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应使用普通话是物业专业化、标准化管理 的体现,是提升服务质量的和服务对象满意的关键因素,体现服务

3.2.4物业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仪

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应使用普通话是物业专业化、标准化管理 的体现,是提升服务质量的和服务对象满意的关键因素,体现服务 机构良好品牌和形象。在服务过程中,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能方便 服务对象进行有效辨识,是服务有效沟通的基础。

3.3.1规章制度是保证物业服务人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保障,规章 制度应能体现物业服务合同中关键技术与指标要求,并对落实情况 制定措施及考核办法,

务方案的内容应包含服务的目的、要求、物业管理的内容、方式和 方法。物业服务方案为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 流程、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的集合,应统一装订成册,便于管理与 查阅。物业服务方案应能体现物业服务合同及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的要求。物业服务人的实际工作应与物业服务方案相符,并根据方 案的实施情况定期或及时的修订服务方案。 各岗位职责应涵盖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工作流 程及服务要求满足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在供水、供 配电等设备房内应该悬挂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安全管 理规定等制度。 为保障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工作效率、降低管 理成本,物业服务人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财 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等。

4.2特约服务是指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由学校委托或者由学 受权所提供的服务。

3.4.3物业服务人应每年对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审计自的是力

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企业管理,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学校物 业服务除为学校进行服务外,还涉及到对教师、学生,后勤人员, 苟户等诸多对象的服务,服务群体较多,内容复杂,服务标准和收 费也不统一,为了方便校方对物业服务的成本或支出进行有效掌握 更于控制成本、调整支出,节约资源,宜聘请第三方对物业服务人 进行财务审计。

3.5.1物业档案资料对于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有着重

3.5.1 物业档案资料对于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有着重要白

物业档案资料对于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维修养护工作,需要档案资料给予支持,所以物业服务人员

要妥善做好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建立物业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是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档案管理工作。 日常物业服务档案应该包含各项工作的日常记录,记录内容应 真实全面。设施设备台账是设施设备管理十分重要的档案。物业服 务人应为学校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建立设施设备清单和设施设备台 帐,设备台账的内容应包含基本信息、技术参数、资产编号、所在 立置、检测、维修保养记录等。 3.5.3参照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物业档案属于校方所有,物业 服务更迭时应向校方移交物业档案。 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人应做到档案保存完整,归档及时,整理

3.5.3参照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物业档案属于校方

服务更送时应问校方移交物业档案。 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人应做到档案保存完整,归档及时,整理 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利用简捷方便,物业档案应设专人管理

4校舍及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

4.1.1本条是对于维修养护管理的要求。一般情况下,物业的大、 中型维修及预防性维修等工作,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 由校方负责。但物业服务人比校方更了解物业当前的状态,物业是 否需要维修、如何维修、具体费用等情况物业服务人比校方更专业 为了保障物业良好的状态,物业服务人应协助校方制定大、中型维 修及预防性维修等维修养护计划,但最终的维修养护计划还是应由 交方决定。一般的日常维修保养中,维修保养记录是确保物业服务 人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佐证材料,回访记录是确保维修质量的重要 依据,故应确保记录齐全准确

用中的设施设备及设施设备工作、使用所在的场地、设施设备的使 用、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学校委托第三方进行物业大、中型 维修及更新改造维修养护工作时,物业应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掌握 施工情况,参与工程验收,从物业管理角度制定与施工相关的应急 预案,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确保不影响学生正常的教学工作。

同司,配置的设备不同,对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例如实验室,有的可 能会涉及危险品,有的可能会涉及保密。有的对环境要求较高,这 就要求物业服务人谨慎面对校舍的使用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4.1.4本条是对校舍检查与极端天气应急处置的要求。依据物业服 务合同,校舍在物业服务人的管理范围内的,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 陪相关品的人自和财立宝全检杰的频亥应相据实际温确宝

4.1.4本条是对校舍检查与极端大气应急处置的要求。依据物业服

务合同,校舍在物业服务人的管理范围内的,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 障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检查的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交舍的使用年限越大,安全隐惠就越大,检查的频率应越高。大风 暴雨等极端天气容易造成房屋及相关部位的损害,对师生的安全带 来影响,故在极端天气前,应对门窗、标识、牌匾、宣传栏、植物、

4.1.5本条是对完成维修任务的要求。物业服务人应依

合同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维修现场,及时进行维修任务。维 修不及时,会使损坏扩大,还会带来安全隐惠。一般情况下,中修 及以上的维修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内,虽不属于物业服务 范畴,但物业也应及时通知校方,避免损害扩大,加大经济损失, 带来安全隐惠。

4.1.6本条是对维修养护操作时段的要求。学校教学及学生

眠时段,应确保安静的环境,才能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对于维修 需断电、产生噪音的、产生刺激气味的应合理选择维修时间,不应 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的角度提出的,不包含秩序维护服务、保洁的巡视

的角度提出的,不包含秩序维护服务、保洁的巡视

4.1.8本条是对房屋使用管理及钥匙管理的要求。钥匙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人负责管理的房间门钥匙、通道门钥匙 没备钥匙等进行保管与使用的管理。钥匙应分类并配置标识,在统 位置进行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借用归还应详细登记。

.1.9本条是对作业工具及作业工具管理的要求。安全可靠的作

4.1.9本条是对作业工具及作业工具管理的要求。安全可靠

工具保障了作业效果,同时也是对操作人员及师生的安全保障。良 好的工器具管理,能保障工器具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节约 服务成本。

4.1.10本条是对设施设备全面检查的要求。设施设备全面检查是

4.1.10本条是对设施设备全面

设备维修工作及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全部设施设备进行彻 底的、细致的检查,借以掌握全部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情况、工作 生能、磨损情况及安全隐惠,为修理工作做好准备。全面检查的时 旬以物业的实际情况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确定。在物业服务范围 内,物业服务人有保障安全的义务,无论安全隐惠是否归属于物业 服务人处理,都应该采取必要的处置及防护措施并及时通报校方。

4.2.3物业服务人应根据校舍使用情况制定照明开启、关闭计划, 保证正常使用及节能要求。

4.3.3本条是关于配电室检查的规定。对于变配电室的

玉电力用户用电安全》GB/T31989一2015中8.3.1中规定:用户可根 据变配电站的设备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简程度和用电负荷 的级别,设置相应的集控站和监控中心,变(配)电站内采用无人值班 少人值守的值班模式。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应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 每班不少于2人,且应明确1人为值班长

4.3.4本条是对易触电区域用电安全防范措施的规定。

用,不私自拉线,有必要的区域应铺设绝缘垫,保持绝缘部位干燥, 金属外壳接地,加强日常巡查与安全用电宣传工作,

金属外壳接地,加强日常巡查与安全用电宣传工作。 4.3.5本条是对应急供电系统管理的要求。为保障应急供电系统在 停电等情况及时开启,正常运行,避免因长时间放置造成设备自然 损坏,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检查维护,并试运行。

停电等情况及时开启,正常运行,避免因长时间放置造成设备自然 损坏,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检查维护,并试运行。

4.4.1本条是对电梯检验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 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 验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等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 置。”《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 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 求,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工作。

4.4.2本条是对电梯保养与维修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电

例》的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I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

4.4.3本条是对电梯检查的要求。《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二

4.4.3本条是对电梯检查的要求。《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二

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及第六项,“电梯使用单位在使用管理中对电梯 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保证电梯紧急 报警装置立即应答,电梯轿厢照明、机房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 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为制定应 急预案的,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应符合物业

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演练情况应记录和总结。”

、4.5本条是对消防电梯的要求。消防电梯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

4.4.5本条是对消防电梯的要求。消防电梯是在建筑物

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发生 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能保证对消防电梯进行有效控制, 便于火灾中快速安全使用电梯

4.5.1本条是对空调系统运行准备的要求。空调系统运行前进行系 统检查、清洁、检测是空调管理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保证系统正常 运行,达到正常使用功能和运行效率,保证系统寿命和节能效果。 在实际工作中,空调管理还应符合《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 50365 的规定。

4.5.3本条是对空调机组检查和记录的要求。马达

止常使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维护保养,检查是维修的前置工作, 但某些管理者重视程度不够,致使不能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 不能及时的按照要求维护保养。运行参数的记录是设备检查、维修 的追溯性文件,对维修和纠纷处理有重要意义。

4.5.5本条是是为了保证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对冷冻主机及

施、冷却水的要求。中央空调制冷系统的冷却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 及相关标准,一是含酸、碱、硫等腐蚀性元素不能超标,以防止对 设备产生腐蚀和结垢,而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二是水质应符合卫 生标准,不产生微生物和藻类物质,

的正常运行是保障采暖指标,达到采暖效果的重要保障,也是节能 的重要保障。采暖设施的正常运行离不开良好保养及合格的采暖用 水。采暖设施良好保养是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采暖热水应符合相 关规范要求。

行覆盖遮挡,减少自然损害发生

4.6.2保养频次应根据行业规范、产品说明书和设备状态确定。 4.6.4本条是关于给排水设备标识的规定。管道应参照国家相关标 准进行标色,管道标色有利于快速识别管道功能、管道内物质,以 更安全、快速的进行维修与养护。管道指明水流流向,有利于控制 阀门。挂牌明示有利于掌握阀门和水泵状态,利于设备监控与管理。

4.7.2本条是对避雷设施检查的要求。《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 现范》GB/T21431一2015规定,“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 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其他防雷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12 个月。”

4.8.2本条是对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要求。《黑龙江省消防 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或者报告应当完整准确、存档 备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中7.1规定,“建 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 生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 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 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 旬,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人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 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应按GA503的规定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员安全疏散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 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 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 琉散的通道,在各种险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黑龙江消防管 理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单位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 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8.4本条是对灭火器的要求。灭火器属于消防设施,《消防法》 第十六条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备,存档 备查。”

4.8.4本条是对火火器的要求。火火器属于消防设施,《消防法》 第十六条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备,存档 备查。”

4.11.3本条是对临时安全警示标准的要求。例如:工程、保洁、 绿化等对人身安全有影响的作业时,应设立临时性安全警示标志或 安全提醒标准。

4.12.2本条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学校通过签订相关工 程协议明确安全要求及相关责任,物业服务人发现施工现场对周围 环境及人员存在安全隐惠时,应及时通知校方并提示责任人进行整 改。物业服务人也可以在接受校方委托后负责或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工作。

4.13.1本条是关于节能管理工作的要求。无论物业合同是否约定, 从事设备设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人都应开展节能管理,这不仅是

为学校节约能源成本,也是物业服务人的社会责任。学校是教育场 所,物业服务人的节能工作应为学生起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

5.1.1本条是对出入口管理的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十四条中的规定,“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和保安员有权拒绝与教 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区域。”为保障学生安全,出入口 应实行24小时值守。门卫应经过专业技能训练,培训上岗。物业服 务人应根据校方要求选择具备保安资质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5.1.2本条是对人员和机动车管理的要求。建立人员和机动车管理

制度能有效避免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学校区域。 机动车应依据管理制度出入,物业服务人应做好人员、车辆出入登 记。

对大件物业的出入进行管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学校要求,可以 采取凭票出入、登记等管理方式。

5.1.5本条是对危险品入校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和储存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学校作为教学场所,涉及到教学、科研使用的危险品,应依据法律 法规制定建立管理制度。对非教学、科研使用的危险品,学校不可 以进行储存,这类危险品进入校园也容易对学校安全带着重大影响 故物业服务人应阻止进入校园

业服务合同或校方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机房及装修区 或进行巡逻。重点区域和部位可以包括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 当案室、财会室、食堂等。人防是通过人力进行安全防范,技防是 通过现代化设备和技术进行安全防范,例如电子监控,电子防盗报 警、智能识别、生物识别等。

5.2.3本条是对教学、办公场所夜间停用后的巡查要求。学校经常

.3.1本杀定刘 《报管运营服分规池》GA 1383一2017中5.4.3管理制度规定,“从业单位应制定并落实业务 管理、内务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主要包括24h值班、现场处置 员和值机员工作规范、业务培训、客户信息保密等内容。”监控室 24h小时专人值班,是安防的基本保障,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3.2本条是对监控区域的要求。出入口、内部重点区

突发情况出现较多的场所,该区域的监控录像,是安全排查、事后 追溯的重要依据。

5.3.4本条是对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的处置要求。《报警运营服

范》GA1383一2017对报警接收及处置作出了规定。如下图:

图服务中心报警接收与处置流程示意图

三十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6《报警运营服务规范》GA1383一2017中5.5.2规定,“从 业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 息、报警信息及视音频信息泄露、毁损、去失、出售或非法向他人 提供。”对监控记录的调取应符合校方相关管理制度,或在校方的 授权下建立影音资料调取使用制度

5.4.3本条是对车辆停放区域的要求。车辆停放区域的

本条是对车辆停放区域的要求。车辆停放区域的规划应取得

校方的同意,并按校方要求合理规划。车辆应停在停车位内,停放 方向统一。大量车辆进入校园时应按校方要求设定临时停车场所并 设专人指挥。

5.4.6停车停放收费的,应执行当地的有关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收费 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发改委关王明码标价的规定,

5.4.6停车停放收费的

6.0.2本条是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六条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蔬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惠。”《黑 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 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或者报告应当 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 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 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防火知识、防火避险逃 生教育,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6.0.3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十三条中的规定,“消防重点单 立应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 亚枚管理”

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七)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 全培训: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组织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参加消防 安全专业培训。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 悍、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0.5根据《消防法》第士七条中的规定,“消防重点

据《消防法》第十七条中的规定,“消防重点单位应实行 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十三条

中也有相同规定。为落实岗位责任制,检查人及其主管人员应在检 查记录上签字。

规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 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6.0.7本条是对消防演练、培训的要求。《消防法》第十六条中判 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 防演练。”第十七条中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职工进行岗前 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黑龙江省 消防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中也有相同规定。因学校与物业服 务人共同管理学校区域,消防管理都是双方重要的工作内容,火灾 发生时,双方协作配合默契才能更有效率的完成火灾应对,所以在 学校在开展消防演练、培训和宣传工作时,物业服务人应配合和参 与。 6.0.8本条是对消防重点部位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和易燃易爆品消

防管理的要求。《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QSY 08124.2-2018标准下载,设 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为保 障消防器材的使用状态,应由专人每天巡查并记录

7. 1 保洁综合管理

7.1.1本条是对保洁工作制度与文件的要求。物业服务人应根据物 业服务合同、学校教学、科研、办公要求编制保洁服务方案,保洁 管理制度和保洁服务流程。保洁服务工作记录体现了保洁人员执行 呆洁作业流程,是保障保洁工作效果的重要管理手段,也可以作为 检查、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某超市电气工程施工方案7.1.2本条是对保洁人员、保洁方式、保洁效果的要求。专

专业从事一项工作。专职的保洁人员更具专业性、服务性,能保证 呆洁工作质量。物业服务合同中,要明确物业服务人保洁的责任范 围,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纠纷。同时,也要明确每一名保洁员的责 王范围,确保每一个区域都有保洁人员负责,以便于物业服务人内 部监督与管理。保洁作业时间应避免对教学、学生日常生活的干扰。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保洁标准,物业服务人应严格执行。

7.1.4本条是对特殊天气和特殊部位的保洁要求。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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