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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34-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京津冀).pdf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子单位工程安全和 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主: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6如设计变更附图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带图签和签字的施工图,可 经确认后加盖工图章作为工图,但应在原设计变更上注明附图已 归入竣工图。 7凡一条设计变更、治商涉及到多张图纸的,每张图纸均应做相 应变更修改。 8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图也应作为竣工图的内容,做法和 要求同设计图纸。 9工图中文字说明应采用仿宋字,字体的大小应与原图字体的 大小一致湖南某县城道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修改的内容不应超出图框线。 E.0.3工程竣工后,一张图纸内容变化超过1/3,并已无法清晰改绘 时,应根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依据,进行部分图纸的 重新绘制。重新绘制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绘的图应有图名图号及会签栏,并在目录中加以说明,形成 重绘竣工图。 2由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时,要求原图内容完整 无误,修改内容须准确真实反映在竣工图上。绘制竣工图要按制图规 定和要求进行,应参照原施工图和该专业的统一图示。 3由原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设计单位只需将所有变化内容在图 纸上变更后,在设计图签中直接写入“竣工阶段”即可作为竣工图。 4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以整套图纸重绘,可以部分图纸重绘,也可 以某几张或张图纸重新绘制。 E.0.4施工图电子文件改绘工图可由原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 改绘,施工图电子文件绘制完成后,出图时应保持原出图比例。竣工 图电子文件改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原设计单位改绘竣工图电子文件时,设计单位将所有变更的 内容在电子图纸上修改后,将设计图签中“设计阶段”的“施工图设 计”改为“竣工图”,出图日期改为峻工后电子图修改日期,原图名 为施工图的改为竣工图后即可作为竣工图,不再加盖竣工图章。原设
附录 F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F.0.1工程资料(文件)组卷的排列应按资料(文件)的逻辑关联及 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F.0.2同一案卷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样材料时,文字材料排列在前, 图样材料排列在后。 F.0.3竣工图应按同专业图号依次排列。新增加的工图应排列在 司专业图纸后面,并在图纸目录中标注。 F.0.4工程资料案卷封面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 术主管、编制日期、保管期限、密级、保存档号、共册第册 等。其中档号应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写,其他由移交单位填写; 2工程名称第一行应填写规划许可证审批名称,其中应包括地 点名称。第二行应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峻工后名称; 3案卷题名第一行应填写案卷分类名称,如基建文件或施工文 件等。第二行应填写卷内文件内容提示; 4编制单位应为本卷档案的主要编制责任单位,加盖编制单位 公章; 5技术主管应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编制日期应填写本卷内资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F.0.5卷内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材料题名、原编字号、编制 单位、编制日期、页次和备注。 2序号应按卷内文件资料排列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 排序; 3文件材料题名应填写文字材料或图纸名称;
4原编字号应填写文件文号、资料编号或图纸图号; 5编制单位应为文件资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 6编制日期应填写文件资料形成的起止时间;竣工图卷为加盖 竣工图章日期: 7页次应填写资料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次,最后一份资料应填 与起止页次; 8备注应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F.0.6备考表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考表内容应包括卷内文字材料张数、图样材料张数、照片 张数等,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审核人及接收单位的审核人、接收人 应签字。 2案卷审核备考表的上一栏应由立卷单位填写,下一栏应由接 收单位填写; 117 3上栏应标明本案卷已编号资料的总张数及文字、图纸、照片 等的张数; 4审核说明应填写立卷时资料的完整和质量情况,以及应归档 而缺少的资料的名称和原因:立卷人应由责任立卷人签名;审核人 应由案卷审查人签名年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分别填写; 5下栏应由接收单位根据案卷的完整及质量情况标明审核意 见。技术审核人应由接收单位工程档案技术审核人签名;档案接收 人应由接收单位档案管理接收人签名;年月日应按审核、接收时间 分别填写。 F.0.7案卷脊背项目的档号、案卷题名应根据不同档案保管单位要求 填写。 F.0.8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应统一采用A4幅(297mm×210mm 尺寸,小于A4幅面的文件资料应用A4白纸衬托。 F.0.9案卷应采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装具。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 工程档案卷盒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要求,其他单位保存的
工程档案装具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 50328执行。 F.0.10 案卷装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文字材料应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散装单独存放。 2 装订时应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 纸。 3案卷用棉线应在左侧三孔装订,棉线装订结应打在背面。装 4装订时,应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 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应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 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 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2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 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 50328 5 《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 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 32004 6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 117 7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 145 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DB11/T 163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of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会同北京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相关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 本规程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 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为便于京津冀三地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 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 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
1.0.1城市综合管廊容纳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 工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及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综合 管廊工程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为体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重要 性,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标准用于管理管廊工程资料。 1.0.2适用于管廊本体及与之配套的机电设备,不包含城市工程管 线。 1.0.3本条阐述本规程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本规程主要给 出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在资料形成过程中,尚需遵守相关国家和地 方标准,主要包括:《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京 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 范》。本规程已经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但本规程不能替代其他 国家和地方标准。在涉及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时,当国家和地方现 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或规定不一致的,本规程有明确规 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2.0.1城市综合管廊为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是在城市地下建造 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供冷、给水、再生水 污水等工程管线两类及以上集于一体,并设有专门的人员出入口、 逃生口、通风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等,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U.4 很大一部分工程资料是经计算机整理后再转化为纸质资料保存,不 仅没有达到“无纸化”的目的,而且更多地占用了大量资源,不符合绿 色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本规程鼓励采用并保存电子资料西城花园C栋小高层施工组织设计.doc,鼓励 应用信息化平台管理工程资料
观地为工程结构安全提供佐证。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据相 关管理要求和工程特点,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需要留置隐蔽前影像 资料的部位、数量等。影像资料的标识应符合地方要求。需留置影 像资料的部位包括:结构用钢筋,结构自防水,防水层基层,防水 层,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桩头和通道接口的止 水带、预理件等细部构造做法,通风口、吊装口、逃生口等部位构 造作法,注浆,管片接缝防水,金属电缆支架与保护导体的连接等。 3.0.6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计复核、施工项目管理、竣工后运 维管理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要求采用 BIM模型进行辅助管理。为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本规程对建筑信息 模型(BIM)的交付做了要求,实施中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 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 3.0.7签字和印章均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工程资料应按要求签 字,按要求签章,凡未按规定在相关工程文件上签章的,或仅有注 册师签字而未同时加盖执业印章的,一律视为无效工程文件。 印章包括公章、项目印章、执业资格章等,应按要求使用。 3.0.8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很多,有预 拌混凝土、钢筋加工、预制构件等产品或半成品加工企业,有预应 力、钢结构、方式等专业施工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测、监 测机构等。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工程资料,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是各负其责,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0.7签字和印章均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工程资料应按要求签 字,按要求签章,凡未按规定在相关工程文件上签章的,或仅有注 册师签字而未同时加盖执业印章的,一律视为无效工程文件。 印章包括公章、项目印章、执业资格章等,应按要求使用。 3.0.8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很多,有预 拌混凝土、钢筋加工、预制构件等产品或半成品加工企业,有预应 力、钢结构、方式等专业施工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测、监 测机构等。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工程资料,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是各负其责,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0.7签字和印章均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工程资料应按要
具有可追溯性是指工程资料及资料上的数据、结论等应该能够 追溯到其来源或依据,以便必要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进行核实, 是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 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例如验槽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 录及竣工验收记录等,不能简单地认为所形成资料的管理责任由组 织验收的一方来承担(例如监理或建设单位),而应该是各自对验收 的内容和形成的资料负责。 3.0.9《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把 资料员列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为“八大员”之一,对资料员的工 作职责、专业技能等均提出了要求。本条规定资料管理人员上岗须 经过相应培训,目的是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 业标准》的要求。“专人负责”是指由专人承担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即责任应落实到人,但并非一定要设置专职人员。 3.0.10工程资料使用原件是本规程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之一。考 虑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多,资料来源的途径不同,每个工程项目 对资料份数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及有时某些资料难以取得原件 等实际情况,本规程也充许在工程资料中使用复印件,但考虑到复 印件更加易于造假的特点,本规程对工程资料复印件提出了明确要 求:加盖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有经手人签 字。明确复印件提供单位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0.11凡按建设程序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留 有工程资料,且所形成的资料都应该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随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细化以及工程建设规模的扩 大,工程资料越来越多,费用也越来越高,少数工程因为费用等问 题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很长时间内不向建设方移交工程资 料。为避免因各类纠纷等原因影响工程资料的移交进而影响工程项 自的使用与管理,本规程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 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随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细化以及工程建设规模的折 大,工程资料越来越多,费用也越来越高,少数工程因为费用等问 题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很长时间内不向建设方移交工程资 料。为避免因各类纠纷等原因影响工程资料的移交进而影响工程项 目的使用与管理DZ/T 0381-2021 航空重力测量技术规范.pdf,本规程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 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