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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33-2019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规范(京津冀).pdf5.1.1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应包括网络交换设备、固定语音通信设备 一播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等的安装施工。 5.1.2通信系统调试应包括网络系统调试、固定语音通信系统调试 一播系统调试和无线通信系统调试等
6.2.1网络交换设备应安装排列整齐、漆饰完好,标识清楚准确。
1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应由安装在监控中心的通信控制设备、安 装在综合管廊现场的固定语音通信终端设备及沟通两者的传输链路 组成。 2综合管廊各舱室内应设置固定语音通信终端,通信终端间距 不宜大于10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固定语音通信终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4m1.6m,且不应 被其他管线和设备遮挡,固定语音通信终端宜设置明显标识, 4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宜具有与综合管廊外公共通信网络通信 的功能。 6.2.3广播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设备安装的高度、水平指向和垂直指向应符合设计要 求。 2安装应固定可靠。 6.2.4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 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的规定。
湘2015SZ102-1 城市综合管廊--主体工程7.1.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应包括ACU控制柜、控制器、环境 检测传感器和其他控制及检测设备等的安装施工。 7.1.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调试应包括现场可编程控制器调试、环 境检测传感器调试、其他控制设备联合调试、回路试验及检测等。 7.1.3综合管廊燃气舱内设备、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 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57的规定。 7.1.4温度、湿度、液位、可燃气体、有毒气体计量器具(仪表) 应进行校验。 7.1.5燃气舱内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防爆规定。 7.1.6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控设备及管道、阀部件应安装完毕。
7.1.6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控设备及管道、阀部件应安装完毕。 2高低压配电柜、动力配电柜、照明配电箱等应安装完毕
7.2.1ACU控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ACU控制柜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维修方便的位置。 2ACU控制柜型钢基础的制作尺寸应与ACU控制柜相符,其 直线允许偏差应为1mm/m,型钢基础高度宜为100mm~200mm,且 型钢基础应做防腐处理。 3当ACU控制柜高度不大于1m时宜采用壁挂安装,当高度大 于1m时应采用落地式安装,落地安装底座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
第2款的规定。 4现场ACU控制柜侧面与墙面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应符合设 计要求,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5ACU控制柜内各设备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用于安装的紧 固件应为防锈材料,安装固定不应采用焊接方式。 6ACU控制柜在安装加工过程中,应采用机械加工 7现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围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5℃; 2)与各监测点距离应适当,柜体中心距操作地面高度宜为 1.2m~1.5m; 3)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 4)柜体应密封并标明编号,柜内接线应标明编号; 5)当不锈钢材质的接线箱固定时,不应与碳钢材料直接接触; 6)现场控制柜安装位置应靠近主要被控设备电控箱,控制柜安 装应牢固,不应倾斜,控制柜可根据安装位置采用落地安装或壁挂 安装方式。
7.2.2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现场控制器接线应按照接线图和设备技术安装说明书进行,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端部应标明编号。 2现场控制器应在调试前安装完毕,安装后应妥善保管并应采 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3控制器箱内的设备接线图应贴在现场控制器箱体内门板内 则的图纸袋中,且不易污损、取用方便。 4ACU控制柜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柜内线路宜敷设在汇线槽内,在小型接线箱内可明线敷 设;当明线敷设时,电缆电线束应采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扎带扎牢 2)柜体内线路不应有接头,其绝缘保护层不应有损伤: 3)柜体内接线端子两端的线路均应按设计图纸标号,标号应正
确、字迹清晰牢固且不易褪色,适宜永久保存; 4)对剥去外部护套的绝缘芯线及屏蔽线,应加设绝缘护套,不 应有裸线外漏; 5)当信号线缆与端子板或控制设备、电气设备连接时,应留有 余量;当备用芯线接在备用端子上时,应按使用的最大长度预留。 5控制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线前应校线,线端应有标号: 2)线缆与端子连接应牢固,控制器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 两根; 3)输入输出线缆应分开敷设,数字信号及模拟量信号应分开敷 设,屏蔽层应接地; 4)应对接入控制设备及检测设备进行标识,包括设备名称、设 备编号、回路编号,标识应清晰、牢固。7
1环境检测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易于查看、检修,安装检测器 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 道。 2温度、湿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传感器应布置在空气流通、能反应被测空间空气状态的 部位,不应靠近风口处; 2)温度湿度传感器安装高度宜为1.6m~1.8m。 3气体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体传感器安装舱室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甲烷(CH4)检测传感器安装高度距舱室顶部宜为0.3m; 3)硫化氢(H2S)检测传感器安装距舱室地坪的高度宜为 0.3m~0.6m; 4)氧气(O2)、二氧化碳(CO2)检测传感器安装距舱室地坪 的高度宜为1.6m~1.8m。
7.2.4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检测传感器的外壳,ACU控制柜 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进行保护接地。 2接地线的标识颜色应采用黄绿双色
7.3.1现场可编程控制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模拟输入条件进行逻辑、控制功能试验,同时应检测逻辑 控制输出。 2对具有模拟量控制的系统,应进行模拟量输入和模拟量输出 试验,同时应进行运算、控制功能试验。 3 i 调试仪器与现场控制器应能正常通信。 4/ 应采用手动方式对全部数字量输入点进行测试,并应作记 录。 5应采用手动方式测试全部数字量输出点,受控设备应运行正 常,并应作记录。 6确定模拟量输入、输出的类型、设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设 备说明书的规定。 7应按不同信号的要求,用手动方式测试全部模拟量输入,并 应记录测试数值。 8应采用手动方式测试全部模拟量输出,受控设备应运行正 常,并应记录测试数值。 7.3.2受控设备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控制模式下,系统设备的启动、停止和自动退出顺序应 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2模拟所控设备故障,系统应能自动启动备用机组或水泵投入 运行,宜具有设备故障报警功能的提示及回传,故障报警的人工确 认、排除功能。 3检测温度、湿度、风压等模拟量输入值,数值应准确。风压
开关和防冻开关等数字量输入的状态应止常,并应作记录。 4应能根据硫化氢(H2S)、甲烷(CH4)、氧气(O2)、二氧 化碳(CO2)浓度的变化自动控制排风机启停。 5排烟风机由消防系统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同时控制时,应能 实现消防控制优先方式。 6应对液位、压力等参数进行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报 警进行测试,并应作记录。 7应能根据污水坑水位自动启停水泵。 8通过工作站控制照明回路,每个照明回路的开关和状态应正 常。 9按时间表和室内外照度自动控制照明回路的开关应符合设 计要求
7.3.3环境检测传感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检测传感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 2气体检测传感器报警信息应能上传。 7.3.4应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控制系统设备、受控系统设备按设计 要求进行联动控制,按照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8.1.1电力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应包括管理工作站、信号采集设备 平台设备的安装施工。
3.2.1管理工作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站等设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安装,布置应整齐、稳 固。 2设备的电源线缆、通讯线缆及控制线缆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 求,理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做明显标识
1工作站等设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安装,布置应整齐、稳 固。 2设备的电源线缆、通讯线缆及控制线缆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 求,理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做明显标识。 8.2.2信号采集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采集及监控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5 强电回路和弱电回路应分开布线。 3设备接地应可靠。 8.2.3 平台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依据电力监控系统技术文件进行图形界面绘制和通信参 数配置,并应进行子系统权限管理配置。
8.2.3平台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
1应检查设备的数量、型号、额定数等,并应与设计单位提供 的数据表或文件一致。 2工程配置应检查电力监控系统设备与网络配置等描述文件
的一致性。 3单体功能应检查确认检查测量的采样值与上传信息表的一 致性。 8.3.2 电力监控系统功能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线自检功能检查。 2 切换功能检查 3 通讯信道功能检测。 4 无负载运行功能测试。 5 带负载运行功能测试。 专用 8.3.3 电力监控系统应与各设备接口通畅,且遥测、遥信信息应准 确。 8.3.4应采用现场测量的方法对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 用电量等各项参数和工作站测量的参数进行准确性检验,并对报警 信号进行验证。
用电量等各项参数和工作站测量的参数进行准确性检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pdf,并对报警 信号进行验证。
9.1.3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
9.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 查。 9.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 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9.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誉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 9.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 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9.2.3控制器类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气体灭火控 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 高度宜为1.3m~1.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 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m0.2m。
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气体灭火 刮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 高度宜为1.3m~1.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 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m~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 加固措施。 3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 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 连接。 4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9.2.4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应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 其端部应有明显标识,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 应采取保护措施。 3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 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 防潮、防腐蚀措施。 9.2.5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 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 间距的一半。 4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 9.2.6纟 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且应避开日光和 人工平消百接照时发时婴接婴堂装定固产不危生信移
1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且应避开日光和 人工光源直接照射,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3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 4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 平距离不应大于7m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2×300MW空冷机组桩基工程投标文件静压桩施工组织设计,且不应小于0.5m。 9.2.7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 宜采用接触式布置。 2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 100m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 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0m~1.5m。 X 3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4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顶部距顶棚宜为100mm 200mm,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光栅间距不应大于10m。 5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 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6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度 7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的敷设方式对管廊内的 所有的动力电缆进行探测: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S形布 置在每层电缆的上表面,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一根感温 光缆保护一根动力电缆的方式,并应沿动力电缆敷设。 8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 位敷设时,其感温光缆的延展长度不应少于探测单元长度的1.5倍 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位应设置 感温光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