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48-2023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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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948-2023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pdf

ICS91.010.30 CCS P 6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 1948—2023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质量管理 生产管理 10 安全管理 14 绿色管理 19 信息化管理 22 10 档案管理 25 标准化生产评价 30 附录A(规范性) 质量管理自评表. 32 附录B(规范性) 生产管理自评表. 34 附录C(规范性) 安全管理自评表湖南某高速公路滑坡处治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 36 附录D(规范性) 绿色管理自评表. 38 附录E(规范性) 信息化管理自评表 10 附录F(规范性) 档案管理自评表 42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质量管理 b 生产管理 10 安全管理 14 8绿色管理 19 9信息化管理 22 10档案管理 25 11 标准化生产评价 30 附录A(规范性) 质量管理自评表. 32 附录B(规范性) 生产管理自评表. 34 附录C(规范性) 安全管理自评表, 36 附录D(规范性) 绿色管理自评表. 38 附录E(规范性) 信息化管理自评表 10 附录F(规范性) 档案管理自评表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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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全过程中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绿色管理、信息化管理、 档案管理和评价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的管理。

GB/T14902、GB/T19273、GB/T50328、JC/T26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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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材料greenrawmaterials 资源节约、废弃物利用和资源循环再生使用,有利于人类生态环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资 用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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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符合湖北省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4.2 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符合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及资源、能源节约的要求。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如设有分支机构,其管理也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4于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运行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体系。 4.5预拌混凝土企业标准化生产管理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2.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试验室内部管理制度,按实运行并形成相应记录。 5.2.2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应具备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混凝土等基本性能的检 测能力。基本检测能力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试验室基本检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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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有固定的试验场所,设有样品室、胶凝材料室、骨料室、力学性能 分析室、成型静置(试配)室、标准养护室等,其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满足生产及试验 求。 5.2.4预拌混凝土企业各试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表2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监测、控制

表2试验场所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5.3.1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具备表1要求的基本检验项目的检 测功能。 5.3.2应建立试验设备管理台账、试验设备档案和检定或校准周期计划台账。 5.3.3试验设备应责任到人,并建立试验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5.3.4试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后应对证书进行确认工作,并标有检定或 校准有效期的状态标识。 5.3.5当试验设备出现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的情况,不得继续使用,并粘贴停用标识。 5.3.6对于使用频次高或易产生漂移的试验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宜对其进行期间核查并做好 记录。

a 首次使用前; b) 2 可能对测试结果有影响的维修、改造或移动后; C) )停用超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前,

a 首次使用前; b 可能对测试结果有影响的维修、改造或移动后: C 停用超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前,

5.4.1原材料样品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5.4.2原材料收样后应建立样品管理台账,样品编号应与样品、试验记录和报告编号相一致 分区分类管理,标识出待检区、已检区、复检区。应及时对样品进行标识,样品标识宜注明样 名称、品种、等级、生产厂家、取样日期、取样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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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原材料按标准要求检测完成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留样。胶凝材料留样应采用专用密封留样桶, 骨料留样应采用干净袋子,液体留样应采用塑料瓶密封。胶凝材料留样存放期应为三个月,外加剂留样 存放期应为六个月。 5.4.4样品留置超过存放期的,应经试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处理,并有相应的记录,

5.5.1混凝土试件取样制作应由专人负责,取样的数量和频率应符合GB/T14902的要求。 5.5.2混凝土试件取样后应建立混凝土试件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试件编号、强度等级、坍落度实测值、 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混凝土方量、龄期和制作日期和制作人等信息。 5.5.3混凝土试件应标明编号、强度等级和制作日期。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检验批 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5.5.4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和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GB/T50107的要求。

5.6.1.1应建立原材料来源地台账。对生产厂家实地考查,形成考查记录,并留置原材料样品以备复 查。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的原材料。 5.6.1.2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供方,并与供方签订书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应明确原材 料的产地、规格、品种以及技术要求等信息。 5.6.1.3应对原材料供方的原材料质量、供货能力、环保和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并保存合格原材 料供方的评价档案,形成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渠道

5.6.2.1应规范进场日常试验工作,取样数量、样品标识和样品留置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进行。 5.6.2.2应按批验收进场原材料,对材料的外观、规格和等级进行检查,并建立完善的进场检验台账 按批次检查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5.6.2.3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 明书。水泥进场时,应要求水泥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含使用的混合材品种和掺量。骨料进场时, 应要求骨料供方提供半年以内型式检验报告。

5.6.3.1应建立原材料检验方法并有效实施,包括并不限于原材料供应地质量检查方法、目测检查方 法、快速检查方法、接受及使用标准。 5.6.3.2应对进场原材料实施分类管理,及时建立原材料验收、检验、使用的台账,并做好相应记录 5.6.3.3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原材料检验工作,做到方法正确、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明确 5.6.3.4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批均合格的骨料,可扩大检验批检测,当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出现 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

6.4.1 原材料应分仓贮存,设置明显标识。 6.4.2应建立原材料混杂及变质预防和处置措施,并定期抽查并记录。 6.4.3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与外加剂(粉状外加剂/液态外加剂)的标识和储存要求详见

DB42/T1948—20235.6.4.4骨料堆场应有遮雨和防范积水措施,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5.6.5原材料使用5.6.5.1应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账,遵循先进先用原则,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可追溯。5.6.5.2应建立不合格原材料的退货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5.6.5.3应使用质量相对稳定的原材料,常用的原材料质量控制应符合表3和现行标准要求。5.6.5.4当采用新品种原材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论证,验证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且其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5.6.5.5当设计有明确要求时,应对骨料进行碱活性检验,经验证对混凝土无不利影响后,方可使用。表3常用的原材料质量控制要求序号原材料控制项质量控制要点材料选择使用质量稳定的新型干法窑生产的散装水泥,且应有相对固定生产厂家和品种。品质控制应满足GB175的要求,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与施工要求及环境条件确定储存要求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防潮措施,应按品种、等级、生产厂家分仓存储,不得混仓水泥主要控制项目包括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氯离子含量检验要求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一个月)时,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用于生产时的使用要求温度不宜高于60℃材料选择来源符合湖北省相关规定骨料的性能指标符合GB/T14684、GB/T14685和湖北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细骨料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品质控制机制砂满足DB42/T1761的要求粗骨料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选用二级或多级配储存要求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分别贮存,避免混杂或污染天然砂的主要控制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松散堆积密度机制砂的主要控制项目包括颗粒级配、亚甲蓝值和石粉含量(PQI值)、泥块含量、压碎指标、松散堆积密度、片状颗粒含量2骨料检验要求粗骨料的主要控制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松散堆积密度按同分类、类别、公称粒级组批,每2000t为一检验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结构混凝土用粗骨料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12%,砂的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10%结构混凝土用骨料具有碱活性及潜在碱活性时,应采取措施抑制碱骨料反应,并验证抑制措施的有效性使用要求采用混合砂时,混合砂的混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不得使用钢渣、矿渣颗粒、未淡化海砂不得使用含泥量超标、未经放射性和重金属含量检测的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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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混凝土批量生产前应根据技术要求、施工条件及原材料的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GJ55及GB/T50476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相关技术 标准规定进行。 5.7.1.2应采用混凝土实际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其拌合物以及硬化后混凝 土的性能均应满足GB55008和GB50204及合同的要求。 5.7.1.3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配合比及其试配记录与相关技术资料形成配合比库,供生产时选用和参考。 5.7.1.4配合比设计资料应注明以下内容:原材料的厂家、品种及规格型号、原材料用量、试验条件、 使用的工程部位及所处环境等

5.7.1.5当出现以下情况,应重新进行配合比

a 有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b) 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水泥、掺合料和外加剂的厂家出现变化时; C d) 配合比使用间隔超过三个月时。

a 有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b) 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C 水泥、掺合料和外加剂的厂家出现变化时; d) 配合比使用间隔超过三个月时。

5.7.2.1应根据混凝土配合比库进行配合比验证,并在启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 5.7.2.2验证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扩展度、坍落度经时损失,并简要描述混凝土 拌合物性状。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测定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含气量等相关性能指标。 5.7.2.3试配验证的混凝土应有至少留置28d的标准养护试件,必要时或设计有要求时,大体积混凝 土宜有60d或90d的标准养护试件;有耐久性要求的YB/T 4289-2020 钢管、钢棒自动漏磁检测系统综合性能测试方法.pdf,应有抗氯离子渗透性(电通量)、收缩率、抗 裂性等指标。

5.7.3.1试验室负责人应按相关规定出具生产配合比并签字确认。 5.7.3.2生产配合比应以设计配合比为依据,根据原材料检验结果、工程特点、混凝土性能要求、 环 境条件及混凝土施工动态信息等进行适应性调整后确定

5.7.4配合比试生产

5.7.4.1首次使用生产配合比、使用间隔超过3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试生产。 5.7.4.2试生产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质检、生产有关人员参与进行,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 护试件用于配合比验证。 5.7.4.3试生产中所用原材料要与配合比设计一致,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混凝土强度评 定、耐久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7.5.1在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调整。 5.7.5.2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5.7.5.3应建立配合比调整授权制度并规定调整范围,质量控制人员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填 写配合比调整记录

5.8.1新拌混凝土性能

贵遵立交下穿线施工组织设计DB42/T19482023

5.8.1.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混 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设计偏差应满足表4的要求。 5.8.1.2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可采用坍落度、维勃稠度或扩展度评定。坍落度检验适用于坍落度不 小于10mm的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检验适用于维勃稠度5s~30s的混凝土拌合物,扩展度适用于泵 送高强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

表4 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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