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18736-2002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pdf矿物外加剂是生产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组成材料之一,也是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重要措施。当前厂 泛使用的矿物外加剂有磨细矿渣、磨细粉煤灰、磨细天然沸石、硅灰及其复合物,前三种美国、日本、英国 等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蘑细天然沸石尚未见到国外标准,但我国已经有行业标准。本标准在大量 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结合我国矿物外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情况,按矿物外加剂的物 化和胶砂性能将其分等级。活性指数检验采用我国与国际接轨的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其他检 验采用我国现行的试验方法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与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混凝土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西同济丰宇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中国建 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利立新技术开发公司、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华能北京热电厂京环粉煤灰利用有限 公司、元宝山发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公司、广东佛山瑞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虹鼎机械公司、上 海同济方舟特种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田培、姚燕、李业铃、林宝玉、王玲、李梁、张雄、缪昌文、王元、赵顺增、陆酉教。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消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Mineral admixturesforhighstrength andhighperformanceconcrete
本标准规定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磨细矿渣、磨细粉煤灰、磨细天然沸石和硅灰及其复合的矿物外 加剂。
3.1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一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加人的、具有一定细度和活性的用于改善新拌和硬化混凝土性能(特别是淮 上耐久性)的某些矿物类的产品。
粒状高炉矿渣经干燥、粉磨等工艺达到规定细度的产品。粉磨时可添加适量的石膏和水泥 艺外加剂。
在冶炼硅铁合金或工业硅时,通过烟道排出的硅蒸气氧化后,经收尘器收集得到的以无定 硅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用燃煤炉发电的电厂排放出的烟道灰
受检胶砂的流动度达到基准胶砂相同流动度(即基准胶砂流动度士5mm)时两者的用水量之比,以 百分数表示。
矿物外加剂按照其矿物组成分为四类:磨细矿渣、磨细粉煤灰、磨细天然沸石、硅灰。矿渣 适量添加符合GB/T5483质量要求的石膏;粉磨时加人的工艺外加剂应符合JC/T667的要求 复合矿物外加剂依其主要组份进行分类,参照该类产品指标进行检验。
依据性能指标将磨细矿渣分为三级,磨细粉煤灰和磨细天然沸石分为两级。 4.3代号 矿物外加剂用代号MA表示。 各类矿物外加剂用不同代号表示:磨细矿渣S,磨细粉煤灰F,磨细天然沸石Z,硅灰SF。 4.4标记 矿物外加剂的标记依次为:矿物外加剂一分类一等级标准号 示例:I级磨细矿渣,标记为“MASⅡGB/T×XXX一2002”
5.1矿物外加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
5.1矿物外加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7.1.1矿物外加剂出厂前应按同类同等级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
1.1矿物外加剂出厂前应按同类同等级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 1.2硅灰及其复合矿物外加剂以30t为一个取样单位,其余矿物外加剂以120t为一个取样单 其数量不足者也以一个取样单位计,
取样按GB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随机取样,要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 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样总质量至少12kg,硅灰取样量可以酌减,但总质量至少4kg。试样混匀后 四分法缩减取比试验用量多1倍的试样
生产厂每一编号的矿物外加剂试样应分为两等份,一份供产品出厂检验用,另一份密封保存 用,以备复验或仲裁时用
一编号的矿物外加剂检验项目,根据其品种按表1中规定的物理和胶砂性能进行检验
一编号的矿物外加剂检验项目,根据其品种按表1中规定的物理和胶砂性能进行检验
各类矿物外加剂按第5章中规定的相应项目进行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根据用户要求,生产厂应在矿物外加剂发出后10日内提供质检报告(除28d活性指数外),28d活 性指数应在发货后32d内补报。矿物外加剂产品中加人其他组分的品种和数量应在试验报告中予以说 明。试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第5章中相应矿物外加剂的性能指标
在产品贮存期内,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可进行复验。复验可以用同一编号封存样进行。 果使用方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生产厂应在接到用户通知7日内会同用户共同 羊,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会同质检机构取样检验,结果同 有效。
矿物外加剂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其总质 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20倍。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散装由供需双方商量确定,但有关散装 质量的要求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所有包装容器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执行的国家标准号、产品名称、等级、净质量或体
名。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应于产品合格证上予以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淋湿及包装破损,或混入其他
9.4贮存 在正常的运输、贮存条件下,矿物外加剂的储存期从产品生产之日起计算为半年。 矿物外加剂应分类、分等级贮存在专用仓库或储仓中,不得露天堆放,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 为原则。 储存时间超过储存期的产品,应予复检,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库使用。
在正常的运输、贮存条件下,矿物外加剂的储存期从产品生产之日起计算为半年。 矿物外加剂应分类、分等级贮存在专用仓库或储仓中,不得露天堆放,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 原则。 储存时间超过储存期的产品,应予复检,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库使用。
A2.1将试样在105℃~110C烘干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吸铵值测定方法
B2.1干燥器:p30cm~40cm; B2.2电炉:300W~500W; B2.3烧杯:150ml; B2.4锥形瓶:250mL~300mL; B2.5漏斗:10cm~20cm,附中速定性滤纸; B2.6滴定管:50mL,最小刻度0.1mL; B2.7分析天平:200g,感量0.1mg。
B2.1干燥器:p30cm~40cm; B2.2电炉:300W~500W; B2.3烧杯:150mL; B2.4锥形瓶:250mL~300mL; B2.5漏斗:10cm~20cm,附中速定性滤纸; B2.6滴定管:50mL技术交底总汇,最小刻度0.1mL; B2.7分析天平:200g,感量0.1mg。
B4磨细天然沸石吸铵值计算
同一样品分别进行两次测试,所得测试结果之差不得大于3%,取其平均值为试验 到小数后1位。当测试结果超过允许范围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按上述试验方法进行涉
(标准的附录) 矿物外加剂胶砂需水量比及活性指数的测试方法
GB/T 38704-2020 建筑木框架幕墙组件射录规定了磨细矿渣、硅灰、粉煤灰、磨细天然沸石等及其复合的矿物外加剂胶砂需水量比及活 的测试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磨细矿渣、硅灰、粉煤灰、磨细天然沸石等及其复合的矿物外加剂胶 性指数的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