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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doc《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隰县隧道进口冬季施工方案(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目的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多个专业工程验收采用,例如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可以分别用于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验收使用,可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装修工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二、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条件及方式
《统一标准》第3.0.5条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事实上,国内很多大型工程中的特殊项目已按这种方式进行验收,例如北京奥运场馆、央视新大楼、上海世博会等采用新技术的项目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并根据会议纪要制定专项验收要求,取得良好效果。
三、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哪些规定
本条对原统一标准3.0.2条进行适当修改,语言表达更明确,监理、施工各方职责更明确。验收的最小单位为检验批,对于一般工序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本条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一致,监理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执行。
四、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
标准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划分方案。
本条是新增条款,提出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要求。首先体现对分项、检验批划分的重视,这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工作,施工前应完成划分,不能验收时才进行划分,促使施工单位提前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设置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划分,便于监理制订验收计划,合理组织验收时间。其次划分方式可以灵活掌握,对一些采用新技术或规模较大的复杂工程没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时,可以根据《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具体划分方式。
五、检验批抽样的有关规定
1、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取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验收抽样要事先制定方案计划,可以抽签确定验收位置,也可以在图纸上根据平面位置随机选取,最好事先在办公室共同完成,尽量不要在现场随走随选,避免样本选取的主观性或随意性。
3、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尚应符合下表规定的要求
抽样数量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太多增加工作量,太少可能造成漏判或误判。
4、明显不合格的个体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不合格的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经验收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举例说明,某检验批需要验收构件截面尺寸,经计算该批共有100个构件,查表可知100属于91—150区间内,因此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为8,表示需要抽取不少于8个构件测量截面尺寸。
六、计数抽样的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新的《统一标准》第5.0.1条增加了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规定方法,它的理论依据为《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2828.1)可按《统一标准》附录D判定;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验收合格的要求,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相关的验收记录齐全、完整。对于一般项目,合格点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因此一般项目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
一般项目的验收抽样方案基本上为计数抽样,按专业规范要求,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样判定,个别项目可以采用二次抽样规定。
一次抽样判定按《统一标准》附录D表D.0.1,二次抽样判定按表D.0.2
D.0.1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判定
举例:对一次抽样,假设验收的样本容量为20,通过现场检验某工程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在20个样本中如果有5个或5个以下偏差超标,该检测批判定为合格;当有6个或6个以上偏差超标时,则该检测批判定为不合格。
D.0.2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
表(1)、表(2)为一次抽样,二次抽样,表(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两次抽样的累计数量。二次抽样判定举例:假设验收的样本容量为20,当20个样本中有3个或3个以下偏差超标时,该检测批直接判定为合格;当有6个或6个以上偏差超标时,该检测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这两种情况均不需进行第二次抽样。只有当4个或5个样本偏差超标时,才需要进行第二次抽样,第二次抽样增加的样本容量也为20个,两次抽样的样本之和为40个,当两次偏差超标的样本数量之和为9个或小于9个时,该检测批判定为合格,当两次偏差超标样本数量之和为10个或大于10个时,该检测批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验收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样,一次抽样不合格即进行整改,不进行二次抽样。一次抽样容易理解,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但不合格点率接近规范限值时容易产生漏判或错判。例如《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验收检测属于二次抽样,一次抽样不合格可以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测点进行二次抽样,用两次抽样结果之和进行判定。
具体的验收项目究竟采用一次抽样还是二次抽样,应按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确定。如有关规范无明确规定,《统一标准》建议优先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也可以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检验对象的特征协商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的选取应在验收抽样前予以确定。
七、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统一标准》6.0.5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500kV线路综合修理施工方案.docx,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本条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BG/T50319—2013)相协调,规定了预验收的程序和要求,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对存在问题先行整改,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工作需完全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包括工程实际质量状况的检查、资料整理情况的核查。预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经监理单位复查符合规范要求后,施工单位才能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八、分部、子分部工程设置的调整和分项工程划分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