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福建省房屋结构监测技术导则.doc5. 1. 6 监测过程中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或监测点被破坏时,应及时恢复,并做好记录。
5. 1. 7 基础变形监测点布设宜符合以下规定:
1 沉降监测点宜布设在主要墙角及沿外墙每隔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处;
2 被监测房屋周围存在施工影响时,若房屋基础整体性较好,宜在靠近施工建筑侧加密布设水平位移监测点,若基础整体性较差DB21/T 3288-2020 水质 镍、钴的测定 吸附溶出伏安法.pdf,宜在周围加密布设水平位移监测点;
3 基础变形监测点的布设宜考虑上部荷载特点,在上部荷载相对集中处,监测点做加密布设;
4 独立基础或纵横墙基础间差异沉降易引起上部结构损伤的部位;
5 沉降监测点宜布置在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地基条件变化处两侧,且能测得最大沉降和沉降差。
5. 1. 8 上部结构变形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砖砌体结构建筑,应将变形监测点重点布设在砖砌体结构已有裂缝两侧及门窗等墙体开洞部位的周边;
2 对于石砌体结构建筑,应将变形监测点重点布设在石砌体结构的石墙、石柱已有严重开裂或严重歪斜的部位;
3 对于混凝土结构建筑,应将变形监测点重点布设在主要承重构件处以及悬挑、相邻围护结构存在开裂、脱裂情况的部位;
4 对于钢结构建筑,应将变形监测点重点布设在结构主要受力、易失稳部位、环境温度变化较大部位及关键节点处;
5 对于木结构建筑,应将变形监测点重点布设在柱以及跨度或悬挑较大的梁等主要承重构件上,以及承重构件容易脱开的榫卯连接处。
5. 2 监测点布设
5. 2. 1 竖向位移(沉降)变形监测点布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的沉降监测布设宜设置于:
1)木结构建筑的台基、台明和柱础上;
2)钢结构建筑的柱基上;
3)砌体、混凝土结构建筑的受力墙、柱底部;
4)高低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5)裂缝、后浇带两侧、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
6)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显著影响的部位。
2 上部承重结构的竖向位移监测布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1)布设在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关键构件、竖向变形较显著
2)主要构件斜率变化较大处;
3)结构外立面中间部位的墙或柱上;
5. 2. 2 水平位移变形监测点布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宜设置于:
1)建筑的台基、柱基等重要部位;
2)有滑动迹象时,地基土层水平或竖向滑动的两侧。
2 上部承重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1)布设在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关键构件、水平变形较显著的
2)主要构件斜率变化较大处、结构承重墙、墙角、柱脚等
3)结构外立面中间部位的墙或柱;
4)局部组件的上部和下部;
5. 2. 3 倾斜变形监测点布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结构或构件顶部和底部的同一竖直线对应点;
2 房屋结构的平面转角处;
3 单体建筑平面长度大,宜在中间部位增设。
5. 2. 4 裂缝监测点布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受力部位的明显裂缝处或有发展趋势的裂缝处;
2 同一裂缝最宽处。
5. 2. 5 应力应变监测点布设宜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力较大的构件上;
2 构件应力响应较大处;
3 反映结构状态变化的构件处,例如内力变化较大构件及反力变化较大支座、房屋底层四角等;
4 其他容易引起建筑结构承载失效的关键部位。
5. 2. 6 振动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外部爆破引起的振动监测时,监测点应布置在基础上;
2 外部施工和交通引起的振动监测时,监测点应布置在基础和顶层楼面中心;
3 室内振源的振动监测时,监测点应布设在振动响应较大的部位。
6 监测方法及设备技术要求
6. 1. 1 本章规定适用于采用常规测量仪器或自动化设备进行结构关键参数的监测。
6. 1. 2 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需求,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防护性能和工作温度应满足要求。
6. 1. 3 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可参照附录B选用。
6. 2. 1 变形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的变形类型、精度要求和现场作业条件综合确定。必要时,可同时选择多种监测方法相互校验。
6. 2. 2 变形监测设备的量程不应低于结构变形估计值或允许值的 1.5 倍~3 倍。
6. 2. 3 位移、沉降测量的精度等级应根据结构类型、测量类型和结构变形允许值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规定。
6. 2. 4 垂直位移(沉降)监测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采用水准测量、静力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雷达干涉测量或GNSS等方法进行。对于房屋结构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监测精度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规定。
6. 2. 5 水平位移监测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采用拉线式位移计、全站仪测量、激光测量、近景摄影测量或GNSS等方法进行。
6. 2. 6 倾斜监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结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角传感器,倾角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用固定式或便携式;倾角传感器精度不低于0.02°;
2 当对监测频率要求不高时,采用全站仪投点法、水平角观测法或前方交会法进行观测。当采用投点法时,测站点宜选在与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照准目标 1.5 倍~2.0 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测站点数不宜少于 2 个;当采用水平角观测法时,应设置好定向点;
3 当房屋结构上监测点数量较多时,可采用激光扫描测量或近景摄影测量等方法进行观测;
4 当利用房屋结构或构件的顶部与底部之间的竖向通视条件进行倾斜观测时,可采用激光垂准测量或正、倒垂线等方法;
5 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房屋结构倾斜时,可采用水准测量、静力水准测量或雷达干涉测量等方法通过测定差异沉降来计算倾斜值及倾斜方向。
6. 2. 7 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结构裂缝监测宜采用裂缝计自动观测记录;
2 对于数量少、量测方便的裂缝,可采用裂缝测宽仪、比例尺、小钢尺或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出裂缝观测标志间距离求得裂缝变化值,或用方格网板定期读取坐标差计算裂缝变化值;
3 裂缝的宽度量测精度不应低于0.05mm,长度量测精度不应低于10.0mm,深度量测精度不应低于3.0mm。
6. 2. 8 房屋基础、大跨度构件、上部结构、墙、柱等挠度监测应根据荷载情况及现场作业条件选择监测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要连续监测挠度变化,并具备作业条件时,可采用挠度计、位移传感器等直接测定竖向挠度值或横向挠度值。挠度计及位移传感器的精度不应低于1mm;
2 房屋基础、大跨度构件等竖向挠度观测可与沉降观测同时进行,并根据左右两侧沉降差计算得到竖向挠度值;
3 房屋上部结构、墙、柱等横向挠度观测可与倾斜观测同时进行,并根据上下两侧水平位移差计算得到横向挠度值。
6. 2. 9 变形基准值监测应考虑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首次变形监测应在温度较稳定时连续进行两次独立量测,取两次量测的平均值作为变形量测的初始值。
6. 2. 10 根据变形监测数据,应分析变形量的累计最大、最小、平均值及最大速率、变形差,并绘制倾斜、水平位移及挠度等图表。宜建立变形与环境因素、时间的相关关系,分析和解释引起变形的原因,必要时可对变形发展趋势进行预报。
6. 3. 1 应力监测传感器宜选用振弦式、光纤式或电阻式应变计等。当结构构件无法安装应变传感器时,可采用位移间接监测方法。
6. 3. 2 应变传感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监测目的、监测精度、环境特性等因素进行选择;
2 应变传感器应具备温度补偿功能;
3 应变梯度较大的应力集中区域,宜选用小标距应变计;
4 应变传感器的量程不应小于应变估计值或允许值的1.2倍~2 倍,量测的精度不应小于满量程的0.5%。
6. 3. 3 应变传感器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弦式频率仪的频率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1Hz;
2 光纤光栅解调仪各项指标应符合被监测对象对应参数的规定,可测量的波长变动范围应大于40nm、波长分辨率不应高于 0.2pm、波长重复性不应高于2pm;
3 电阻式应变数据采集仪量测精度不应低于应变计满量程的 0.1%;
4 采用位移传感器间接监测应变时,其标距误差不应高于±1.0%,最小分度值不宜高于被测总应变的1.0%。
6. 3. 4 应变传感器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变监测数据分析前应进行系统误差修正、异常值剔除等处理;
2 光纤光栅应变计和振弦式应变计应按相应的标定系数进行换算;
T/CBCSA 41-2021标准下载3 电阻应变计应根据桥接方式进行导线电阻修正。
6. 4. 1 环境振动监测方法应执行现行标准《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 5045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 50868、《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 50355、《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 10071、《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8等的有关规定。动力特性监测宜采用环境激励法。
6. 4. 2 振动监测设备选型前宜通过估算或测试获取结构的固有频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房屋结构固有频率较低时,宜选用动态位移型、速度型传感器或力平衡式、电容式加速度传感器;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pdf2 动态位移传感器的测量精度不宜低于1mm;
3 加速度传感器的量程宜为±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