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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现埸拌制工艺标准.docx普通混凝土现埸拌制工艺标准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普通混凝土,采用现埸拌制的工程。
2.1.1 水泥: 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2 砂: 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建标 31-1961 石膏矿渣水泥.pdf,含泥量应≤3%;当混凝土强度等级 2.1.3 石子: 石子(碎石或卵石)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应小于1%,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 2.1.4 水: 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1.5 外加剂: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埸试验报告。 2.1.6 混合材料(如粉煤灰、沸石粉、UEA膨胀剂等)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埸试验报告。 2.2 主要机具: 混凝土搅拌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计量设备采用磅称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或水箱管标计量器。上料设备有双轮手推车、铲车砂石输料斗等,以及其它配套设备。坍落度筒及试模等。 2.3 作业条件: 2.3.1 试验室已下达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3.2 所有原材料经检验,全部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3.3 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试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3.4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计量器具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司磅。 2.3.5 需浇筑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混凝土浇灌令已签发。 2.3.6 施工员已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计量→上料→搅拌→出料→检查→运输。 3.2.1 砂、石计量: 用手推车上料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关闭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砂、石计量的允许偏差应 ≤±3%。 3.2.2 水泥计量:采用袋装水泥时,每批进埸的水泥应抽查10袋的重量,并计量每袋的平均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或以每袋的实际重量为准,调整砂、石、水及其它材料用量,按配合比的比例重新确定每盘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装水泥应每盘精确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 3.2.3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量,预先在贮存仓库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桶计量。外加剂、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2%。 3.2.4 水计量:水必须每盘计量,其允许偏差应≤±2%。 现埸拌制混凝土,一般是计量好的原材料汇集在上料斗中,经上料斗进入搅拌筒。水及液态外加剂经计量后,在往搅拌筒中进料的同时,直接进入搅拌筒。原材料汇集入上料斗的顺序如下: 3.3.1 当无外加剂、混合料时,依次进入上料斗的顺序为:石子→水泥→砂。 3.3.2 当掺混合料时,其顺序为:石子→水泥→混合料→砂。 3.3.3 当掺干粉外加剂时,其顺序为:石子→外加剂→水泥→砂,或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外加剂。 3.4.1第一盘混凝土拌制:每次上班拌制第一盘混凝土时,先加水使搅拌筒空转数分钟,搅拌筒被水充分湿润后,将剩余积水倒掉。 搅拌第一盘时,由于砂浆粘筒壁而损失,因此,石子的用量应按配合比减半。从第二盘开始,按给定的配合比投料。 3.4.2 搅拌时间控制: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按下表控制: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注:1、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2、当有外掺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3、冬期施工时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3.5 出料:先出少许料,目测检查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合格,方可出料,每盘混凝土拌合物必须出尽。 3.6 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 3.6.1 检查拌制混凝土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个工作班至少两次。 3.6.2 检查拌制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和易性,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均匀、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和易性、粘聚性和保水性,不泌水、不离析。不符合要求时应查找原因,及时调整。 3.6.3 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3.7 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搅拌: 3.7.1 室外平均气温连续5 d稳定低于5℃时,混凝土拌制应采取冬施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3.7.2 配制冬施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 水灰比不应大于0.6。 3.7.3 冬期施工宜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外加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3.7.4 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洁净,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 3.7.5 冬期拌制混凝土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时,水泥不应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投料顺序为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投入水泥。拌制时间应取常温的1.5倍。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宜低于5℃。 4.1.1 水泥进埸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埸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1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埸复验报告。 4.1.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 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埸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埸复验报告。 4.1.3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1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1.4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4.2.1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桩基施工技术交底书(定)检查数量:按进埸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埸复验报告。 4.2.2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埸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埸复验报告。 4.2.3 拌制混凝土宜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成都金马湖大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