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43T 520-2021 湖南省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标准(发布稿).pdf4.0.16应向接收单位提交桥梁养护手册或管养技术要点,其中
大型桥梁和特殊结构桥梁应提交养护手册。对于新建、扩建、改 建和维修加固城市桥梁的桥梁养护手册或管养技术要点、大型桥 梁和特殊结构桥梁的养护手册,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设备供应商等桥梁建设参与单位,根据桥梁管养需要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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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并听取管养单位意见。 4.0.17桥梁养护手册中,设计单位应根据结构构件寿命周期和 检查维护要求,明确构件设计使用寿命JGJT97-2011 工程抗震术语标准.pdf,明确检查频率以及具体 检查维护方式,说明关键要害部位的养护注意事项。 4.0.18桥梁及附属设施移交资料时应编制移交资料清单,其具 体的内容条目应由移交单位方、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其模板可参 照本标准附录D。
5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5.1.1移交的桥梁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5.1.2移交桥梁结构的支座应符合下
支座的安装方向和位置正确无误,无脱空现象。 支座滑动面周边和防尘罩应清洁、完好,支座周边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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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移交桥梁的桥面铺装应符合
5.2桥面细部构造和检查检修设施
5.2.1移交桥架的桥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面铺装的强度、厚度、平整度、横坡应满足设计和相 关规范要求,铺装层不应出现车辙、破损、变形和开裂。 2路面结构构造应满足道路使用要求,并设置符合规定要 求的防水层和路面排水,应明确设计荷载和使用基准年限。 3桥面检查并应牢固、防盗,并符合标准规范和相关管 理规定的要求。检查并井面与桥面铺装层之间的高差应控制在 土2mm以内,应有确保检查井不出现沉降、破损和变形的措施。 4跨江桥梁应在两桥头入口处设置用十组织执法检香利 维修管理的加宽车道,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m,长度不宜小于 100m,并宜设置汽车超重自动报警装置。 5移交前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开裂、变形、坑槽、破损等严 重病害,应按车道全宽进行整版维修。 6移交单位应在移交前对排水检查井进行一次全面疏通 接收单位可对通水试验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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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移交时车行道上不应有交义污染的水泥浮浆、沥青斑点、 油污和其他杂质异物,桥面铺装层不应出现影响使用的表面凹陷 和积水现象。
5.2.2移交桥梁的伸缩变形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移交桥梁的路缘石、栏杆及防护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5.2.5移交桥梁的交通标志、标牌及中央隔离带,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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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面车行道应有防止车辆在桥上违章掉头的措施,可设 置中央隔离栏杆或采用水马围栏等方便交通转换的设施。 2交通标志和标牌应按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并满足通行指示 标识功能,且应牢固安全、整洁美观、整体协调。 3在桥梁两头入口的明显位置,应设置限制汽车载重、轴 重、禁停、限速等标志标牌。 4城市桥梁连接不同等级道路时,应根据相应需要设置限 高、限宽、限重、限速等标志标牌。 5交通标志、标牌及中央隔离带,应在施工完成、并通过 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办理相应移交。 5.2.6当移交桥梁为高架道路桥梁且其沿线为医院、学校、住 宅等声源敏感地段时,应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防噪声屏障。 5.2.7移交桥梁所有需要检查维护的构件或部位,均应有检查 人员可到达并进行安全作业的条件。无法设置检查检修平台及通 道的,宜设置运营自动监测系统。设置检查检修平台及通道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检修平台及通道应与桥梁主体结构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检查检修平台及通道的设计应满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要求。 3检查检修平台及通道应满足检修人员行走、检测、安放 仪器或设备等各种工作状况的安全需求,以及高空作业的人性化 需求,防火逃生要求,外露通道还应满足防盗要求。 4双层桥梁上、下层桥面之间应设置供检修人员进入的连 接通道。 5混凝土箱梁、钢箱梁、塔柱等设施的通道,其出入口设 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6塔内升降设备不能到达的部位应设置钢平台或钢爬梯 并应满足耐久性和防腐设计要求。 7检修小车、塔内升降设备等特种设备,应设置检修人员 进入通道,并配备满足安全规范和安全作业的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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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移交桥梁的机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梁结构构件、附属配套的设施设备、电气元件应满足 桥梁所在环境下的使用要求,并应满足其耐久性和耐候性方面的 需求以及设计使用年限需要。 2供配电设备与桥梁景观、功能照明灯具,应选用便于维 修更换、耐候性好的产品。 3功能照明线路与景观照明线路应分别独立设置。 4应在桥面区域内设置三相供电接口,且供电接口的间距 不宜大于400m。 5应设置用于灯具更换和系统维修作业的安全检修通道。 6采用集成控制软件的配电室或室外控制箱,应具备防雨, 防尘、防潮等防护功能要求。 7配电室应设置恒温系统。 8电力控制系统、照明控制系统、风机除湿机等电气类控 制系统,应设置在电力控制室。 9塔(箱)内检修照明系统,应设置双控开关装置,其内 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1x。 10安装在室外的塔柱卷扬机等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 尘、防晒等保护措施。 11电缆沟、井内应有排除雨水积水的相应措施。 12强电与弱电线路应单独设置路由、减少信号干扰。 13需要由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设备,应在设备采购合 司中明确售后服务承诺。 14机电设施线路的保护套管应安装牢固并适应桥梁变形和 环境要求,不应采用塑料波纹管等耐久性差、易变形的材料。 15灯杆地脚螺栓宜采用混凝土包封,灯杆颜色应符合城市 市政统一要求。 16中控室、配电室内各种工控机的控制程序应有备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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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17机电设备随机附带的工具仪器、专用工具应移交接收 单位
单位。 5.3.2移交桥梁的防雷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雷设施应满足桥梁防雷相关标准的规定,所用材质应 满足耐久性和可靠性要求。 2防雷系统应有便于日常检测作业的防雷测试端子,并应 考虑不同水位下的检查测试要求。 3防雷系统应有防洪水冲刷、防人为破坏的措施。 4防雷系统应通过专项验收,并提交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 位出具的检测资料及合格证书。 5移交单位应提供防雷测试点位置图及施工过程中避雷连 接线(带)安装及测试的相关质保资料。 6实测防雷电阻值不达标或避雷连接线不规范者不得移交, 5.3.3移交桥梁的桥面及绿化给水管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面人行道外侧应设置清洁用水给水管,取水点间距不 应大于50m。 2桥头成片绿化地应设置绿化养护给水管。 3给水管网应设置独立的闸阀、水表等控制系统,给水干 管上伸缩节的安装间距不宜超过100m。 4给水管设置应根据所用管材的性能、桥梁伸缩变形的特 点,选用相应的支架、导管和伸缩节。 5给水管道应布置在人行道外侧,且宜低于桥面。 5.3.4移交桥梁的桥面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面排水系统应有完整的设计安装图。 2桥面排水系统应设置沉砂井、疏通孔及检查口,水平排 水管的检查、清掏口间距不应大于20m,铸铁落水管应设置便于 清淤疏通的检修口。 3桥面排水应通过落水管落地排放,落地部位应进行要善 处理、不应影响道路交通
5.3.2移交桥梁的防雷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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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桥面排水系统不应出现堵塞、排水管脱落、污水漫流等 情况。 5桥面低洼处、人行道管线走廊、封闭箱梁等容易出现积 水的部位,应有排水措施并保持通气顺畅,移交前应将遗留的施 工杂物清理干净。 6排水管道应明确其壁厚、技术指标、耐候性参数,管道 转弯角度宜大于135°,并明确转弯处、收水口的详细做法。 7排水管道的支架、抱箍和卡环等配件,应明确其用材 结构形式、间距和安装要求,抱箍间距宜小于2m。
4桥面排水系统不应出现堵塞、排水管脱落、污水漫流等 情况。 5桥面低洼处、人行道管线走廊、封团箱梁等容易出现积 水的部位,应有排水措施并保持通气顺畅,移交前应将遗留的施 工杂物清理干净。 6排水管道应明确其壁厚、技术指标、耐候性参数,管道 转弯角度宜大于135°,并明确转弯处、收水口的详细做法。 7排水管道的支架、抱箍和卡环等配件,应明确其用材、 结构形式、间距和安装要求,抱箍间距宜小于2m。 5.3.5移交桥梁上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 以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所敷设的其他管线 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应妥善安排各类管线,不得侵入桥面和桥下净空界限 在进行管线的敷设、养护、检修、更换时不得损坏桥梁。 3电力管线与燃气管线不得布置在桥梁的同一侧。 5.3.6移交桥梁的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给水应为独立系统,并单独设置消防水表。 2移交单位应提交消防设施的使用及维护维修保养手册 应对接收单位管养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 3自动消防的远程控制系统,其主机应设置在桥梁的中央 控制室。 4移交单位应提交按规定程序完成的消防申报、检验及验 收合格报告等全套资料。 5未通过验收的消防系统不得移交。 5.3.7移交桥梁的安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桥梁应设置交通监控系统和桥梁安防系统。 2桥梁安防系统应包括结构自身安防体系、重要出入口和 重点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以及电子防盗、保安岗亭、隔离与封 团等防入侵设施和红外线安全报警与视频监控联动装置,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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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安全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 3桥梁安防系统的供电保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4硬件设备的产品型号和生产厂家信息应明确清楚,并移 交给接收单位。
5.4运营自动监测系统
5.4.1移交桥梁的桥梁结构运营自动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传感器、分析仪、工控机、终端及 传输系统的耐久性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关元器件的技术参数、系 统软件的功能和升级要求,系统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5年。 2应设置相互验证的数据采集系统。 3应有直观友好的操作界面,并设计和保存趋势运行图。 4应具备以下功能: 1)动、静态状况下特征点的数据分析和对比功能。 2)互联网接人和防侵人功能 3)数据交互、导人、导出功能。 4)运行记录储存和可追溯功能。 5应能实时直观反映车重对桥梁的影响情况和数据统计 并应包含车流量自动统计系统。 6应有完整齐全的质保书、合格证书等资料。 7运营监测项目合同应明确系统质保及维保方式,质保期 限不宜小于5年。 8用于计量的传感器、设施和设备应按要规定求进行标定。 5.4.2移交桥梁的监控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络摄像机镜头分辨率应达到1280×720像素(720P)、 顺率≥25顺秒,并应采用可控类变焦机型,在视距300m范 围内应能分辨人、物的轮廓特征。 2显示部分应采用与视频镜头分辨率匹配的高清整体化成 套设备,每路视频图像的存储时间在满足镜头主要参数的情况下 不应少于24h×30d。
5.4.2移交桥梁的监控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移交桥梁的监控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络摄像机镜头分辨率应达到1280×720像素(720P)、 喷率≥25顺/秒,并应采用可控类变焦机型,在视距300m范 围内应能分辨人、物的轮廓特征。 2显示部分应采用与视频镜头分辨率匹配的高清整体化成 套设备,每路视频图像的存储时间在满足镜头主要参数的情况下 不应少于24hX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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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系统宜采用统一控制、联控报警的监控管理平台, 并采用能显示地理位置信息的控制软件。 4信号传输应采用光纤,并预留不低于40%的余量。 5视频监控系统的布点应满足交通监控、安全保卫和航道 监控的要求,并宜满足对超限车监管的要求。 6应设置车辆监测设施,其日监测车辆数据的准确率不应 低于95%,并具备以下功能: 1)应能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测量车辆重量。 2)应能记录车辆牌照,并根据车辆轴数分类、分方向 按时段统计车流量。 3)应在城市桥梁两端设置可及时发布路段信息的可变情 报板。 7室外杆体及控制箱应达到规定的耐候、防腐要求,其防 雷接地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8视频画面应稳定、无抖动现象。 9硬件设备的产品型号和生产家信息应明确清楚,并移 交给接收单位
5.5.1城市桥梁设有配套的管理用房时,管理用房与桥梁应同 步投入使用,其移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和要求。 5.5.2管理用房宜设置在桥头附近,距管辖最远端的车程不宜 大于5min或步行时间不大于15min。 5.5.3管理用房应满足桥梁养护所需的办公、用餐、值班休息, 停车、工具材料堆放、交通监控、设施安全监控、供配电管理系 统控制等功能的使用要求,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500m²,其具体 设计应征求管养单位的意见
5.5.4管理用房中的交通监控、安保监控、消防监控、桥梁健
5.5.5管理用房应考虑停放桥梁检测车等工程车的需要。
5.5.6管理用房移交前应具备完善的消防、水、电、气、绿化、 环境等使用功能,并完成了房产证明办理。
6移交设施技术状况的检测及评估
6.0.1所移交设施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 规定,且竣工资料上的技术指标应与实际参数一致。如有不符 由移交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所移交设施进行检测并给出 评价结论。 6.0.2应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永久观测点,移交单位的竣工测 量与管养单位第一次变形观测应在相同工况下进行。 6.0.3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桥梁变形测量的具体事项,包括特 殊部位应力应变、索力、沉降、位移、挠度、垂直度等特征观测 点地布设,以及不同时期的观测频率要求。 6.0.4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移交的有效期为自竣工 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有效期的,移交单位应委托有 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移交的城市桥梁重新进行质量鉴定,且鉴 定结果应符合桥梁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性能要求,
7.0.1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质量问题的处理,应按现行法律法规 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移交后,施工单位仍 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 责任。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内由管养单位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及验收 工作。 7.0.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如因工程质量缺陷直接影响安全、 需要立即抢修或采取安全措施的,管养单位可在告知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后组织抢修或采取相应措施,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缺 陷,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7.0.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在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前,应征求管养单位意见。 7.0.4移交单位在组织处理施工质量缺陷时,其施工方案应经 管养单位审查同意,施工过程应接受管养单位监督,修复处理后 应经管养单位验收,且其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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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跨江河桥梁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水域、50m范围内的 陆域。 2立交桥、高架桥和人行天桥两侧各5m范围内的陆域。 3其他按规定需要保护的区域。 8.0.2桥梁及附属设施移交时,移交单位应清除桥梁安全保护 区内的所有违规建筑和设施,将桥梁安全保护区随同桥梁一并移 交给接收单位。
8.0.4对于安全保护区不符合本节规定的桥梁,应在移交时就 存在问题及影响进行专项说明。
存在问题及影响进行专项说明。
附录A城市桥梁移交协议书
A.0.1城市桥梁移交协议书的内容应根据移交实际情况确定, 宜包含以下内容: 1城市桥梁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的单位名称。 2城市桥梁勘祭、设计、施工等各参建方的单位名称。 3城市桥梁工程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结构以及附属 设施名称: 4城市桥梁工程建设开工与竣工日期。 5城市桥梁质量监理单位名称以及质量评估报告。 6城市桥梁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城市桥梁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1 城市桥梁竣工验收有效期。 9城市桥梁移交单位无偿移交的承诺。 10城市桥梁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A.0.2城市桥梁移交协议书应经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签 署,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鉴证或备案
附录 B设施移交清单表B设施移交清单移交时间:××××年××月序号设施名称内容和技术特征数量备注注:对于设施数量的统计,其计量单位可按设施的实际特征确定。移交单位:接收单位:2336842.indd 232021/1/28 12:37:49
附录C成套专用设备移交清单表C成套专用设备移交清单移交时间:×X××年××月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移交设备的跟箱资料名称及份数注1:设备跟箱资料通常包括成套设备的原理图、操作使用手册、使用及保养说明,以及控制程序软件的使用说明、安装光盘和密码等,应在表中逐项列明。2:当设备跟箱资料份数不能全数移交时,应注明其他原件存放位置,移交单位:接收单位:2436842.indd 242021/1/28 12:37:49
表D移交资料清单 移交时间:×X××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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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37 S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 《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术条件》JT/T695 5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722 6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城镇桥梁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施工技术标准》CJJ/T279 10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 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8 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4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 《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术条件》JT/T695 5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722 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 7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城镇桥梁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施工技术标准》CJJ/T279 10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 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8 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4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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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湖南省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标准 DBJ 43/ 冬文说明
目次总则333基本规定344移交资料·.365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375.1桥梁结构·375.2桥面细部构造和检查检修设施··375.3其他功能性设施:385.5管理用房.406移交设施技术状况的检测及评估..41工程缺陷责任期428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433236842.indd 322021/1/28 12:37:50
1.0.1为明确城市桥梁工程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城市桥梁工程的移交与接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仅对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权移交提出 相应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不涉及资产移交中的相关事项。 1.0.3拟移交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满 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仅就移交过程 中需要检查、核实、确认的问题作出规定
3.0.1城币桥梁及附属设施移交包括移交资科和移交实体两个 部分。拟移交的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应有完整的、符合现行相关 标准规定、满足当地政府关于桥梁建设相关管理规定的设计文 ,并按规定程序通过相应的审查批准,无其应注意桥下净空、 桥面净空、桥面安全设施、绿化和环境影响、交通和航运信号标 志设置,以及邻近架空高压线、邻近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源 等的避让防护、桥梁支承构件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拟移交的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必须达到预定的设计要求,符 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市政基础设施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相关规 定,并完成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应有完整的符合要求的 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质量保修书和遗留问题的 整改承诺书。 功能性检测资料是指荷载试验相关资料、变形观测相关资 料、防雷检测资料等。 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加固的城市桥梁,可编制通用的桥 梁养护手册或管养技术要点。大型桥梁和特殊结构桥梁,应针对 单座桥梁编制专用的桥梁养护手册
3.0.2为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应按桥梁移交相关职能管理
部门的要求成立移交工作小组,移交工作小组应由包括移交单位 和接管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宜熟悉所移交桥梁工程建 设、施工、监理、设计等过程。移交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现 场点交以及必要的检查测试、培训交底和系统的资料准备等。对 于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加固项目的移交,应邀请相关的设 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移交前的现场点交,是指就桥梁实体 工程进行的现场清点和交付、交待,包括桥梁主体结构以及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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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功能检查测试是指机电设备的运行测试、防水测试 等。专项培训是指移交单位对接收单位人员进行操作系统等的 培训。
3.0.7对于公轨两用桥梁,公路管理方与轨道管理方在管理区
3.0.7对于公轨两用桥梁,公路管理方与轨道管理方在管理区 域、责任的划分以及管养费用分摊等问题上可能存在分歧,同时 还可能存在桥梁检查、检测、维护项目的实施与轻轨运行的冲 突,以及时间安排方面需要协调的事项,可能导致一些检测维 项目无法正常开展。 因此公路管理方与轨道管理方在桥梁移交时应先签订协议 可包括以下内容。对各自管理范围进行划分,在存在交叉的区域 设置养护通道,确保双方都能正常开展工作。对各自管理范围 内的设施承担管养职责,履行各自负责区域设施的日常巡逻、检 测、养护、安保职责。按照桥梁每年平均维护费用、修建桥梁投 资比例、通行吨位或是双方共同使用的结构的年均维护费用等计 算方式,分摊各自的养护费用。此外在协议中还应明确双方技术 资料、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共同研究应急预案的 命令、启动条件、处置方式、处置流程,包括处理措施向上级报 告,对外消息发布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3.0.8与城市桥梁相关联的引道、边坡,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移交时可根据 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本标准相应章节中的规定执行。 3.0.9接收单位通常是桥梁的管养单位、移交验收的主体责任 单位,完成移交验收、签署移交协议书意味着法定的管理责任交 接,因此应该认真执行和落实好移交验收的各项工作,以确保后 期管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3.0.10桥梁管养单位如能在建设过程中提前介入,就后续养护
3.0.10桥梁管养单位如能在建设过程中提前介入,就后续养护
管理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技术决策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有益于 后续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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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项目文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类目划分,再在相同类目下 进行组卷。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 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管理性文件应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进行整理、组卷;设 计文件应按设计阶段和专业进行整理、组卷;施工记录、隐蔽项 目验收、质量检查及评定等施工文件,应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 讲行整理、组卷;竣工验收文件应按时间或专题进行整理、组卷; 建设项目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等,可根据数量的多少 组成一卷或多卷;设备文件应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图样、 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顺序排列;竣工图应按专业立卷。 在移交纸质文件的同时,应移交同步形成的电子文件,并确 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一对应。
4.0.3城市桥梁的竣工验收报告中,桥梁建设参与单位应 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及修复措施、重大设计变更、质 陷、管养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部位等信息告知管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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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移交
5.1.1设计应对桥梁大修年限、施工工艺、注意事项进行详细
柱、桁架内的施工遗留物,应在移交前清理十净。 5.1.3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中就安全带 宽度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应在设计施工中落实执行。
5.1.3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中就安全带
5.2桥面细部构造和检查检修设施
5.2.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中的规
检查井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当地政府关于道路检查井综合防治 的相关管理规定,如长沙市2017年发布的《长沙市城市道路管 线检查井、盖病害综合防治办法》。 施工质量保修期内桥面沥青混凝土若出现开裂、变形、坑 槽、破损等严重病害,应按车道全宽进行整版修补,以保证修补 区域路面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城市桥梁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装时 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桥梁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施工技术 标准》CJJ/T279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2.2伸缩变形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
5.2.2伸缩变形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
氏于C35,对于转弯半径较小、车辆易擦挂路段的路缘石,应采 用整体现浇、不应采用小块拼装,路缘石外表面不应使用装饰杠
料来修补或找平。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根据桥面上机动 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实际情况,给出了路缘石和护栏的相应设计 要求,防撞路缘和防撞护栏的设计应遵照执行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I11根据桥面上机动 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实际情况,给出了路缘石和护栏的相应设计 要求,防撞路缘和防撞护栏的设计应遵照执行。 5.2.5中央隔离栏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 南》GAT1567的规定。 5.2.6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对高架道路 桥梁沿线设置防噪声屏障以及防噪声屏障的设计做了具体规定, 相应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5.2.6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对高架道路
包括必要的三方通话系统、安全运行系统、检修系统和逃生系统 等,这些设施移交时还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合格报告。
2021/1/28 12:37:
DL/T 5751-2017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波纹管伸缩节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移交设施技术状况的检测及评估
6.0.1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峻工资料上的技术指标与实际参数 不符而产生争议,应由移交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所移交设 施进行检测并给出评价结论。 6.0.2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规定和 要求,观测点位应选在坚固稳定的地点,且应便于理石和观测 并能永久保存
6.0.4未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完成移交的桥梁,移交时应重新
进行质量鉴定,并提交桥梁的技术状况评估报告。
7.0.1工程缺陷责任期是指工程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 修复义务,且由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自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具体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L2017」138 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移交后,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工 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由管养单位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对 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督促、配合 及合同管理责任。缺陷是指建设工程中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7.0.3桥梁建设单位在退还质保金时应征求管养单位意见,检 查核实是否所有缺陷病害已按时整改完成、是否存在漏项,以此 药束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 法》(建质[2017」138号)规定,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 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 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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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2、8.0.3 桥梁保护区的管理,关系到桥梁的正常信
桥梁检修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SL 401-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程,因此必须移交给接收单位,以有 利于桥梁管养单位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