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渝交路[2019]29号 重庆市交通局2019年4月23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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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渝交路[2019]29号 重庆市交通局2019年4月23日).pdf

渝交路【2019】29号

2019甬 DX-03 宁波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暂行).pdf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

1人工费标准 1.1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确定为101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仅 作为编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费率标准 2.1规费费率标准确定为36.6%,其中:养老保险费16%、 失业保险费0.5%、医疗保险费10%、工伤保险费1.6%、住房公 积金8.5%,并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对政策 规定费率为幅度值的,取中值)。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造价文件 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2.2税金税率按照现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9%执行,并根据 国家公布的税率实行动态调整。 2.3其他费率按照2018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确定的费率执行 3执行时间 3.1自2019年5月1日起,公路工程建设项自行政许可审 请受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均按照2018编制 办法及配套定额和本补充性造价依据执行。

3.2在2019年5月1日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司审 请已经批准或者已经受理尚未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 图预算,仍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一2007)的通知》(渝 交委路【2008]31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3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编审的设计 变更概算预算文件,执行原批准造价文件所采用的编制办法及配 套定额和补充性造价依据

抄送: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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