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报批稿)《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施工技术规程》.pdfICS93.080.20 CCS P50/54
DB32/T XXXX202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 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独立杯口基础和独立基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材料.. 5.1一般规定 5.2再生剂 5. 3 RAP 配合比设计, 6.1一般规定 6.2目标配合比设计 6.3生产配合比设计与验证 施工.. 7.1一般规定, 7.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制 7.3运输、摊铺、压实、养护和开放交通. 3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8.1一般规定 8.2原材料及再生混合料的检查 8.3生产和施工阶段检查与验收 8.4竣工验收 附录 (规范性)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前 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5材料.. 5.1一般规定 5.2再生剂 5. 3 RAP 配合比设计, 6.1一般规定 6.2目标配合比设计 6.3生产配合比设计与验证 施工.. 7.1一般规定, 7.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制 7.3运输、摊铺、压实、养护和开放交通. 3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8.1一般规定 8.2原材料及再生混合料的检查 8.3生产和施工阶段检查与验收 8.4竣工验收 附录 (规范性)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南大学、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方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诚赢集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永利、洪锦祥、徐光荠、龚明辉、方伟、蔡玮、胡居美、王永忠、徐庆平、 陆慧峰、余剑刚、陈贤。
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施工技术
本规程规定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工程技术的基本规定、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检验 标准、验收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养护的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建设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T43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 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E2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ITGE4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eclaimedasphaltpavement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混合料,简 3.2 I旧沥青asphaltinRAP 指RAP中所含有的沥青,也称作回收沥青。 3.3 旧沥青含量asphaltcontentinRAP RAP中的旧沥青质量占烘干后RAP总质量的百分比。 3.4 日矿料aggregateinRAP 用抽提法或者燃烧法除去旧沥青材料后得到的矿料。 3.5 RAP矿料级配aggregategradationinRAP 用抽提法或者燃烧法除去旧沥青材料后得到的矿料的级配。 3.6 沥青再生剂rejuvenatingagent
掺加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中,用于恢复旧沥青性能的添加剂。 3.7 厂拌热再生hotcentralplantrecycling 将RAP运至沥青拌和厂(场、站),经破碎、筛分,以一定的比例与新矿料、新沥青、再生剂等拌 制成热拌再生混合料铺筑路面的技术。 3.8 旧沥青中再生剂的掺配比例rejuvenatorpercentageofasphaltinRAP 沥青再生剂质量占RAP中旧沥青质量的百分比 3.9 RAP掺配比例percentageofRAPinrecycledasphaltmixture RAP质量占再生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百分比。
0.1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可用于各等级城镇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可用于沥青路面的各层位 于表面层时,应适当控制RAP的掺量,并保证RAP中的集料与新集料种类的一致性。厂拌热再生 合料的适用层位应符合表4.0.1要求
表4.0.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适用层位
4.0.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科用于沥青路面不同层位时,应综合考RAP的来源和性质,并结合配合比 设计结果,确定适宜的RAP掺配比例。表面层适宜的掺配比例宜为20%~30%,中面层和下面层掺配比例 宜为30%~40%,柔性基层掺配比例宜为30~50%。 4.0.3厂拌热再生可以使用含有SBS改性沥青的RAP,但再生混合料性能应满足本规程的相应要求。 4.0.4在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工程中,可采用温拌剂或泡沫沥青等温拌技术。但在使用温拌技术时,不 能降低RAP的加热温度。 4.0.5快速路和主干路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施工,气温不得低于10℃。当采用温拌技术时,气温不得 低于5℃。次干路和支路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施工,气温不得低于5℃。不得在雨天、路面潮湿的情 况下施工。 4.0.6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对下承层的质量进行检测,下承层质量不符合设计要 求时,不得进行施工
5.3.2RAP的回收宜采用能对层厚自动控制的铣刨机回收。 5.3.3RAP在回收和存放时不得混入基层废料、水泥混凝土废料、杂物、土等杂质。为避免混入其它结 构层材料和杂物,应根据旧路面设计资料和取芯取样的结果确定铣刨厚度,并且在铣刨过程中随时观察 RAP和铣刨面的外观,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调整铣刨厚度。 5.3.4RAP原材料堆放场内,应对每一堆RAP原材料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宜包括表5.3.4中内容
表5.3.4RAP原材料标识牌内
5.3.5使用推土机、装载机等机具将RAP充分混合后,进行破碎,不应直接使用未经预处理的RAP。 5.3.6RAP的破碎应选用专门破碎旧沥青路面回收料的设备。 5.3.7根据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公称最大粒径选择合理的筛孔尺寸,应将破碎后的RAP筛分成不少于两档 材料。 5.3.8经预处理的RAP,应转运到平整、坚实和排水良好的堆料场,按质量、规格,分类、分档堆放, 转运和堆放过程中应避免RAP离析。预处理后的RAP堆置高度不宜大于2m,并应及时使用,取用时应 从料堆的一端开始在全高范围内铲料。
表5.3.9破碎后RAP材料标识牌内容
5.3.10破碎后RAP材料检测指标与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5.3.10破碎后RAP材料的检测指标与技术要求
6.1.1必须在对RAP性能进行必要检测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道路等级、使用层位、气候条件、交 通情况、设备性能等因素,充分借鉴成功经验,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配 合比设计。 3.1.2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应通过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 三个阶段,确定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RAP的掺配比例、最佳沥青用量、再生剂掺配比例以及其 它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
6.2.1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主要是优选矿料级配、确定RAP掺配比例、确定最佳沥青用量、再生剂掺配 比例,作为目标配合比供拌和机确定各冷料仓的供料比例、进料速度及试拌使用。 5.2.2)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工程设计级配范围的确定,应符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和《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43)的相关规定。 3.2.3沥青混凝主(AC))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宜按附录A的设计方法进行,其它类型) 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可参考附录A及相关规范进行。 6.2.4沥青混凝土(AC)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采用马歇尔试验方法,相应的技术要求应符 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沥青混凝 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
1对改性沥青混合料,流值可适当放宽。 2对空隙率大于5%的夏炎热区重载交通路段,施工时压实度应至少提高1%, 3当设计的空隙率不是整数时,由内插确定要求的VMA最小值。
1对改性沥青混合料,流值可适当放宽。
2对空隙率大于5%的夏炎热区重载交通路段,施工时压实度应至少提高1%。 3当设计的空隙率不是整数时,由内插确定要求的VMA最小值。 6.2.5沥青混凝土(AC)厂拌热再生混合料应在配合比设计的基础上,按下列步骤进 合要求的再生沥青混合料,必须更换材料或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其它性能检验需求
注:对交叉路口、长大纵坡等路段应提高一个交通等级进行设计
6.3生产配合比设计与验证
喜配合比设计阶段,应按规定方法取样测试各热料仓的材料级配。 产配合比设计应取目标配合比设计的最佳沥青用量0AC、0AC土0.3%等3个沥青用量进行马歇
尔试验和试拌,通过室内试验及从拌和机取样试验综合确定生产配合比的最佳沥青用量,由此确定的最 佳沥青用量与目标配合比设计的结果的差值不宜大于土0.2%。 6.3.3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应拌和机按生产配合比配料进行试拌、铺筑试验路段,验证厂拌热再生沥 青混合料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对标准的生产配合比进行验证,
1.1施工前,各种原材料和厂 比设计经检验应符合本规程及相关规范的 1.2本规程未规定的技术内容应符合《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43)和《城 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CI1)的相关要求
7.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制
7.2.1厂拌热再生拌和楼的RAP料仓数量应不少于2个,应具有独立的RAP加热滚筒,应确保RAP材料 的烘干和加热;RAP加热时,不应与火焰直接接触。 7.2.2厂拌热再生拌和楼应具有对RAP加热尾气专门处理的设计或装置。 7.2.3厂拌热再生拌和楼应具有再生剂计量添加设备,再生剂计量添加设备宜具有加热和保温功能, 7.2.4宜选用环保型厂拌热再生拌和楼。 7.2.5生产厂拌热再生混合料时,应严格控制RAP的加热温度。 7.2.6厂拌热再生拌和时的加料顺序,宜为RAP、再生剂、新集料、新沥青和矿粉,再生混合料的拌和 时间应较普通沥青混合料延长10s~15s。 广折雨生汇
表7.2.7厂拌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的温度要求范围(℃)
制完成的再生沥青混合 再生沥青路面铺筑时,可将再生混 有保温功能的储存仓中进行 短期储信
7.3运输、摊铺、压实、养护和开放交通
3.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摊铺、压实、养护和开放交通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 收规范》(CJJ1)的规定。
7.3.2运输过程中应加强料车的保温;宜配备大吨位轮胎压路机进行复压。 7.3.3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当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当需要提前 开放交通时可洒水冷机
7.3.3厂拌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的温度要求范围(C)
7.3.4养护期间严禁履带车通行,严禁机动车辆掉头或刹车,同时应限制车速和交通量
8.1.1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施工应更具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各 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3.1.2与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施工有关的原始记录和数据应如实记录和保存。 8.1.3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管理,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 热拌沥青路面的规定。
8.2原材料及再生混合料的检查
3.2.1厂拌热再生的各种原材料(RAP除外)进场时,由应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确认符合 要求。 3.2.2破碎后RAP材料应按本规程表5.3.10的要求进行检验。 3.2.3各种材料都必须在施工前必须按表8.2.3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检查频度对各种材料进行抽样试验 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原材料抽样检查项目和
3.2.4厂拌热再生沥青 项目和检查频度进行性能检验,技术要求 应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8.3生产和施工阶段检查与验收
8.3.6沥青再生剂应无离析、沉淀、变色、
8.3.7RAP材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入基层废料、水泥混凝土废料、杂物、土等杂质。 检查数量:每批次检查一次
检查方法:观察。 8.3.9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 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JGJ 66-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 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4.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 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应具备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8.4.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表8.4.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SY/T 7466-2020标准下载主: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α;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 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