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206-2-2023水运工程桩基施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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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206-2-2023水运工程桩基施工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3年3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xx大厦室外给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上民支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3年1月10日

桩基是水运工程的重要基础形式,对于保障水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水运工程建设技术不断进步,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广泛应用于工程 实践,桩基施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现有桩基施工行业标准尚未覆盖航道工程和船厂水工 建筑物工程桩基施工要求。为进一步统一水运工程桩基施工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组织有关单位,在《*头结构施工规范》(JTS215一2018)桩基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和吸纳 了我国近年来水运工程桩基施工的实践经验,经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 完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0章15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施工装备、预制混凝土桩、钢 管桩、组合桩、灌注桩、嵌岩桩、质量控制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第8.2.32条、8.2.34条、8.2.37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本规范的主*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参*单位为中交上海三航料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 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写人员分工如下:

桩基是水运工程的重要基础形式,对于保障水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其有重要作用。 随着水运工程建设技术不断进步,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广泛应用于工程 实践,桩基施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现有桩基施工行业标准尚未覆盖航道工程和船厂水工 建筑物工程桩基施工要求。为进一步统一水运工程桩基施工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组织有关单位,在《*头结构施工规范》(JTS215一2018)桩基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和吸纳 了我国近年来水运工程桩基施工的实践经验,经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 完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0章15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施工装备、预制混凝土桩、钢 音桩、组合桩、灌注桩、嵌岩桩、质量控制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第8.2.32条、8.2.34条、8.2.37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客执行。 本规范的主*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参*单位为中交上海三航科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 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郑荣平丁健王何汇 2术语:汤涛曹义国胡金雄吴锋 3基本规定:郑荣平丁健曹义国胡金雄吴锋夏显文黄周泉 4施工装备:郑荣平胡金雄王何汇何超然曹金宝 5预制混凝土桩:丁健曹义国胡金雄黎亚舟吴锋曹称宇张跃辉 曹金宝邱松孔友南沈群 6钢管桩:胡金雄黎亚舟汤涛余振刚余青山曹金宝晋新伟黄周泉 7组合桩:胡金雄黎亚舟余振刚曹金宝 8灌注桩:何超然丁健曹义国余青山黄剑锋于文津 9嵌岩桩:曹义国胡金雄黎亚舟何超然黄剑锋 10质量控制:丁健曹金宝何超然背薪伟邱松 附录A:胡金雄张跃辉黎亚舟胥新伟 附录B:曹义国胡金雄黎亚舟 附录C:曹义国夏显文 附录D:曹义国夏显文

Z 总则:郑荣平丁健王何汇 2术语:汤涛曹义国胡金雄吴锋 3基本规定:郑荣平丁健曹义国胡金雄吴锋夏显文黄周泉 4施工装备:郑荣平胡金雄王何汇何超然曹金宝 5预制混凝土桩:丁健曹义国胡金雄黎亚舟吴锋曹称宇张跃辉 曹金宝邱松孔友南沈群 6 钢管桩:胡金雄黎亚舟汤涛余振刚余青山曹金宝背薪伟黄周泉 7组合桩:胡金雄黎亚舟余振刚曹金宝 8灌注桩:何超然丁健曹义国余青山黄剑锋于文津 9嵌岩桩:曹义国胡金雄黎亚舟何超然黄剑锋 10质量控制:丁健曹金宝何超然背薪伟邱松 附录A:胡金雄张跃辉黎亚舟胥新伟 附录B:曹义国胡金雄黎亚舟 附录C:曹义国夏显文 附录D:曹义国夏显文

附录E:曹金宝王何汇 胡金雄 附录F:曹义国夏显文 附录G:何超然胡金雄王何汇 曹金宝 附录H:曹称宇胡金雄张跃辉黎亚舟胥新伟 附录J:张跃辉胥新伟 附录K:何超然曹义国胡金雄黎亚舟 附录L:何超然曹义国余青山 附录M:何超然曹义国余青山 附录N:何超然曹义国余青山 附录P:曹义国胡金雄黎亚舟何超然 附录Q:邱松 本规范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部审,2023年1月10日发布,2023年3月1日起 施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 运局技术管理处,****: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 号,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0032),以便修订时参考。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桩基施工的技术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运工程中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组合桩、灌 注桩和嵌岩桩等施工与质量控制。 1.0.3水运工程桩基的施工与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0.1为统一水运工程桩基施工的技术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运工程中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组合桩、灌 主桩和嵌岩桩等施工与质量控制。 .0.3水运工程桩基的施工与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0.1桩基PileFount

单桩基础或桩与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

桩 Foundation Pile

Foundation Pile

2.0.3成桩PileForming

采用锤击、振动或静压等方法将桩沉人

2.0.6水冲锤击沉桩PileJetting

3.1.1桩基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资

(1)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2)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冲淤、水情等工程环境资料; (3)工程地质报告; (4)桩承载力、成桩控制要求和必要的试桩资料等; (5)有碍沉桩或成孔的障碍物探测报告; (6)主要施工机具、设备等施工条件资料; (7)施工区域警戒、标识、禁止抛锚带缆等规定的资料。

(1)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桩基工程施工应*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掌握周围环境、管线等障碍物、水文气象条件和不良地质条 件等影响因素; (2)制定成桩测量控制方法,复核平面控制网点和水准点; (3)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复核桩位图、桩结构图; (4)验算打入桩的桩身结构强度、沉桩时土阻力和沉桩施工荷载,核验沉桩控制 标准; (5)选用合理的施工船机设备,制定防浪、避风措施,落实避风锚地; (6)根据桩位平面布置图、邻近构筑物资料,结合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分析施工前 后工序对基桩质量的影响; (7)评估沉桩振动对岸坡稳定、邻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影响,制定防护、迁移 措施。

3.1.3.1复核验算应考虑下列工况: (1)预制桩吊运; (2)预制桩沉桩; (3)悬臂单桩尚未夹桩; (4)整体结构形成前基桩的其他工况

3.1.3.2复核验算应考虑下列作用:

(1)基桩的自重力和浮托力; (2)施工期的水流、冰凌和波浪作用

(3)沉桩应力、沉钢护简应力; (4)上部结构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心荷载; (5)使用工程桩搭设施工平台时,平台自重力、平台堆载、施工机具重力等和施工中 机械产生的振动荷载。 3.1.3.3覆盖层不满足嵌岩桩稳桩要求时,成桩前应制定稳桩方案、进行验算。 3.1.4打人桩施工应采取降低沉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灌注桩施工应采取环境保护 楷施,城区施工宜对施工场地、通道进行硬化。

3.1.5沉桩前,应分析振动和挤土等对岸坡或邻近建筑物的影响,采取下列有利于岸坡 和邻近建筑物稳定、减少沉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施工措施: (1)合理安排沉桩顺序,间隔跳打,限制沉桩速率; (2)采取重锤轻打、低频锤击等措施: (3)采用预钻孔沉桩; (4)水上沉桩时,软土岸坡采取削坡减载,低潮位停打; (5)陆上沉桩时,设置应力释放孔,降低地下水位,释放地层超孔隙水压力。 3.1.6成桩前施工区需挖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6.1挖泥前应实测挖泥区泥面高程、水深,绘制平面图和断面图。 3.1.6.2挖泥应满足设计、施工工艺和工序的要求;挖泥出现异常影响岸坡稳定时,应 采取减缓开挖坡度、加固地基等措施。 3.1.6.3采用开挖面作为桩施工作业平台时,应验算开挖面的承载力和整体稳定。 3.1.6.4挖泥后应对泥面高程、承载力等进行核验。 3.1.7成桩后施工区需挖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7.1挖泥施工前,应制定减少桩体位移的施工措施,必要时应对工程桩采取加强 措施。 3.1.7.2挖泥施工前,应按施工工艺、工序验算挖泥引起的桩体位移量。 3.1.7.3成桩定位提前量宜根据地质条件、开挖顺序、开挖深度和地下水位等综合 确定。 3.1.7.4在有锚碰结构的板桩墙挖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拉杆预张拉。 3.1.7.5挖泥施工时,应控制挖泥顺序、速度和方向,不得超挖、碰桩。 3.1.7.6挖泥后应进行挖泥高程和范围核验。 3.1.8成桩后施工区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1填土施工应控制由此引起的桩基位移和沉降,并应按设计要求分区、分层回 填,分层厚度不宜过大。 3.1.8.2回填土的承载力、沉降控制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3.1.8.3锚碳板桩墙后回填,填土顺序、高度、速度应与锚碳拉杆安装相协调。 3.1.8.4填土后应进行施工核验。 3.1.9在岸坡上采用锤击或振动沉桩时,应对岸坡和邻近建筑物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处理

3.1.5沉桩前,应分析振动和挤土等对岸坡或邻近建筑物的影响,采取下列有利

DB32T 4331-2022 临床冠脉定量血流分数(QFR)检查技术规范.pdf3.1.8成桩后施工区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1填土施工应控制由此引起的桩基位移和沉降,并应按设计要求分区、分层回 填,分层厚度不宜过大。 3.1.8.2回填土的承载力、沉降控制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3.1.8.3锚碳板桩墙后回填,填土顺序、高度、速度应与锚碳拉杆安装相协调。 3.1.8.4填土后应进行施工核验。

3.1.10地质条件复杂或缺乏沉桩经验时,宜在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场

3.1.1IU地质条件复杂或缺之机桩经验时,直在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沉桩, 试沉桩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验穿过桩端设计高程以上的硬土层、沉排或抛石棱体等的可行性; (2)测试桩端进人持力层的深度和最后贯人度; (3)验证沉桩设备性能、桩身结构强度与地质条件适应性; (4)通过高应变法测试桩的竖向承载力。 3.1.11试沉桩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1试沉桩应选择在具备较详细地质资料的位置进行,且数量不宜少于2根。 3.1.11.2桩型、规格宜与工程桩一致。 3.1.11.3试沉预制桩宜进行高应变监测。 3.1.11.4沉桩记录内容与格式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3.1.12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工艺施工灌注桩时,宜在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进 行试成孔。 3.1.13水上沉桩完成后,应根据现场水流、波浪情况及时采取夹桩等稳桩措施。 3.1.14在已沉设的桩上不得系缆,已沉桩区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灯等。 3.1.15沉桩遇土层异常情况时,应分析研究处理,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探。 3.1.16钢管桩采用牺牲阳极保护时,阳极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6.1阳极块应牢固地安装在钢管桩上,钢管桩与阳极块电路应焊接。 3.1.16.2沉桩前安装阳极块时,阳极块与钢管桩的连接强度应充分考虑沉桩振动的 影响。 3.1.16.3采用水下电焊安装阳极块时,应清除钢管桩表面杂质,保证焊缝质量,并采 取必要的监控措施。 3.1.17桩吊运和沉桩过程中防腐层破损应及时修补。

3.2.1成桩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的有关规定 成桩前应建立测量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施工平面坐标系宜与工程设计坐标系一致,施工高程基准和深度基准应与工 程设计的高程基准和深度基准一致。 3.2.1.2利用已有工程控制网进行施工测量时,控制网等级应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的 要求。 3.2.1.3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进行施工定位和放样时,应转换为施工坐 标系。 3.2.1.4施工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形网、导线、导线网或GNSS网等形式进行布设。 侧量控制网、点设置完毕后,应进行验收,定期复测、校核,复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半年;施 工平面控制网等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施工乎面控制网等级

DLT1449-2015 电力行业统计**规范注:①表中各级网的精度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TS131)的有关规定:

3.2.2成桩施工测量方案应根据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点布设情况,基桩定位精度要求 现有定位仪器设备,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沉桩船舶技术性能等*制。 3.2.3定位测量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3.2.2成桩施工测量方案应根据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点布设情况,基桩定位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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