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2001).pdf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
“一园两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园林景观施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Code for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of Shiplocks
关于发布《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
交水发[2001]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企事业单 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等单位修订的《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 范》,已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307一2001,自2002 年3月1日起施行。《船闸设计规范第三篇:水工建筑物设计》(JTJ263一 87)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需要搜集大量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目前条件不成熟。同日 水利部门的标准相协调,仍采用定值单一安全系数法。 本规范应与船闸工程设计的其他规范配套使用。 本规范共分10章34节和10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 写组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吴澎刘杏忍 2 :一般规定:刘杏忍钱丽 3 1 结构设计原则:左金业吴澎 4 地基:张忠恕 5 2 防渗与排水:左金业吴澎 6 1 荷载:刘杏忍田凤兰钱丽 7 1 闸室结构设计:丁兆铭郑庆茵徐泽中 8 闸首结构设计:徐泽中郑庆茵丁兆铭 9导航和靠船建筑物及护坡和护底设计:田凤兰 10观测设计:徐泽中丁兆铭 附录A:张忠恕 附录B:张忠恕 附录C:张忠恕 附录D:张忠想 附录E:张忠恕 附录F:左金业 附录G:刘杏忍 附录H:刘杏忍 附录J:丁兆铭 附录K:吴澎 本规范于2001年12月1日通过部审,于2001年12月 布,自200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 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和本 组,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7.1一般规定 (35) 7.2 重力式闸墙结构设计 (36) 7.3 扶壁式闸墙结构设计 (36) 7.4 衬砌式闸墙结构设计 (37) 7.5 混合式闸墙结构设计 (39) 7.6 板桩和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 (40) 7.7 悬臂式闸墙结构设计 (41) 7.8 底板设计 (42) 7.9 整体式闸室结构设计 (44) ? 闸首结构设计 (46) 8.1 、一般规定 (46) 8.2 整体式闸首设计 (46) 8.3分离式闸首设计 (50) ? 导航和靠船建筑物及护坡和护底设计 (51) 9.1 一般规定 (51) 导航和靠船建筑物设计 (51) 9.2 9.3 护坡和护底设计 (52) 10 观测设计 (53) 10.1 一般规定 ++ (53) 10.2 原型观测设计 (54) 附录A 摩擦系数和粘聚力 (56) 附录B 岩土分类 (57) 附录C 地基承载力验算 (60) 附录D 查表法确定地基容许承载力 (76) 附录E 地基垂直附加应力计算 (80) 附录F 阻力系数法 (89) 附录G 常用材料重度 (96) 附录H 主动土压力近似计算 (98) 附录』 双铰底板地基反力计算 (101) 附录K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03)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 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104) (107)
1.0.1为适应船闸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船闸水工建筑物 技术要求,提高船闸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生 和适用耐久,制定本规范。
1.0.1为适应船闸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的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内河I~VII级船闸 筑物设计,低于VII级的船闸和海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可季 行。
1.0.4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 新材料。
1.0.5本规范应与船闸工程设计的其他规范配套使用
2.1.1船闸水工建筑物结构型式应根据自然条件、使用要求、受 力特征、材料来源和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1.2闸首和闸室等挡水结构设计必须满足稳定和强度要求,必 须进行防渗和排水设计。 2.1.3溢洪船闸必须设置可靠的防冲和隔水等相应设施。 2.1.4隐蔽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型式、荷载、使用要求 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 2.1.5船闸水工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观测设备。 2.1.6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设计,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21)的有关规定执行。 2.1.7船闸抗震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 范》(JTJ225)的有关规定执行。
2.2.1船闸水工建筑物应根据船闸级别及建筑物在工程中的作 用,按表2.2.1划分为5级。
船闸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2.2.2在综合性枢纽中,位于挡水前沿的闸首和闸室等挡水建筑
2.2.2在综合性枢纽中,位于挡水前治的闸自和闸至等指水建巩
(1)水头超过15m; (2)建筑物失事后,将对下游工矿企业、城乡居民的生活和生 产造成重大损失; (3)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 (4)建筑物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结构或新材料。
2.2.4临时建筑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级别可提高
(1)临时建筑物失事后,将对下游工矿企业、城乡居民生活和 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2)临时建筑物失事后,将引起工程工期严重延误
2.3.1船闸水工建筑物不同设计阶段的基本资料,应分别满足 《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内河航运工程初 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内河航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 法》的要求。
2.3.1船闸水工建筑物不同设计阶段的基本资料,应分
2.3.2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所
2.3.2预可行性研究、上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所需的过 闸客货运输量、船型、自然条件、航道状况、施工条件、编制工程估 算和概算等基本资料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渠化工 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TI220)的有关规定
要对地形、地质资料进行补充,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T203)和《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 241)等的有关规定。
2.3.4各阶段所需的水文、地形和地质等专业技术的资料整理利
成果分析,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情观,开应付台下列规定。 3.1.1.1运用情况应考虑下列最不利的水位组合: (1)上游或墙前为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下游或墙后为相应的最 低水位或排水管水位: (2)下游或墙前为下游最低通航水位,上游或墙后为相应的最 高水位或排水管水位; (3)当船闸与其他水工建筑物并列布置时,相邻建筑物进行检 修的不利水位; (4)可能出现的最大水位差; (5)其他不利组合。 3.1.1.2检修情况应按闸室全部抽干或闸首局部抽干考虑,闸 内水位根据检修要求确定,闸外水位根据检修期可能出现的最高 水位或排水管水位确定。 3.1.1.3完建情况应按船闸基本建造完成,墙后填土到设计标 高,船闸尚未放水,地下水水位与闸底底面齐平的情况进行计 算。 3.1.1.4施工情况应按船闸建造、填土和地下水水位处于不利 情况进行计算。对设有临时施工缝的整体式底板,必须计算临时 缝浇筑前和浇筑后两种情况。
3.1.1.5特殊工况应考虑校核洪水、地震、排水管堵塞
3.1.1.5特殊工况应考虑校核洪水、地震、排水管堵塞和止水 破坏等情况
3.1.2溢洪船闸除应考虑第3.1.1条的情况外,尚应根据可能发
3.1.3根据船闸各种计算情况的荷载性质,荷载组合可分为基本
3.1.3.1基本组合应考虑下列情况的荷载:
(1)基本组合①为相应于运用情况的荷载; (2)基本组合②为相应于检修情况、完建情况和施工情况的
(1)特殊组合①为相应于校核洪水、排水管堵塞或止水破坏 的荷载; (2)特殊组合②为相应于运用期和检修期地震情况的荷载
3.1.3.3溢洪情况的荷载应列人基本组合①。
3.1.4.2混凝土结构的抗渗和抗冻等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
3.1.5船闸结构的混凝土材料和构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3.1.6砌体石材应采用质地均匀、无裂纹、无风化的块石,
3.1.7船闸结构的回填料,宜采用粗砂、中砂或其他粗粒料
活动中心外墙面砖施工方案3.2.1船闸结构设计应进行下列验算和计算:
(1)结构整体抗滑、抗倾和抗浮稳定性验算; (2)地基承载力验算和地基沉降计算; (3)渗透稳定性验算; (4)结构各部位强度计算和限裂验算; (5)边坡整体稳定性验算; (6)其他验算或计算。
3.2.2.1采用抗剪强度验算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
3.2.2.1采用抗剪强度验算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下
K。= IEV >H
3.2.2.2采用抗剪断强度验算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 算:
可根据表3.2.4的规定采用。按表3.2.4的规定采用9o值和co 值时内蒙古某新建污水泵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公式(3.2.4)折算结构基底面与土基之间的综合摩擦系
数。当粘性土地基折算的综合摩擦系数大于0.45或砂性土地基 折算的综合摩擦系数大于0.50时,采用的9o值和c值应进行论 证。
tgpo∑V + coA fo =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