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3.保密工作制度.docx

1643.保密工作制度.docx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docx
资源大小:0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397377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1643.保密工作制度.docx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保秘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时,应经项目管理机构党组织批准HJ 1143-2020标准下载,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保密委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照铁道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并公布的《铁路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铁办[1998]31号),根据项目管理机构具体情况确定保密范围和密级,任何部门、个人未经保密委员会批准无权扩大、缩小、更改密级范围。

第八条  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第九条  项目管理机构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项目管理机构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项目管理机构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一)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项目管理机构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第十四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项目管理机构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第十五条  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项目管理机构保密委限定。

第十七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一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二十三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GTCC-058-2020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pdf第二十四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项目管理机构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隧道桥梁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