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40-2020 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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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940-2020 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范.pdf

DB35/T1940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耕地保护中心、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德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艳华、黄锦东、詹文泰、王其标、程章晓、董占杰、程飞、苏木兰、林海英、 陈晓芳、林开清、王明燕、姚广峰、何壮。

GB 50755-2012标准下载DB35/T19402020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旱地改造 也适用于水浇地改造水由工程的建设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日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50625机井技术规范 JTG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3362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33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SL25砌石坝设计规范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TD/T101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 1048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DB35/T1762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田块field 田间末级固定设施(不包括水田的田)所控制的最小范围。 3.2 田面平整度flatnessoffieldsurface 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田块field 田间末级固定设施(不包括水田的田)所控制的最小范围。 3.2 田面平整度flatnessoffieldsurface 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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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候、地形地貌、水源与土壤等条件,结合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区域划分为滨海围垦区、沿海 平原区、低丘台地区、丘陵山地区、山间盆谷地区共5个类型区。附录A给出了进一步的信息

5.1.1周边具备可供利用的、可靠的、能基本满足 的区域。 5.1.2具备水田耕作所需光热资源的区域。 5.1.3地面坡度在25°以下,地形条件应有利于工程建设、农业耕种的区域。 5.1.4旱地经过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改造后,能满足水稻等水生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区域。 5.1.5其他满足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作的区域,

5.2.1灌溉水源无法保障的区域。 5.2.2 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5.2.3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毁并难以复垦的区域。 5.2.4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5.2.5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5.2.6 坡度大于25°的区域。 5.2.7 相关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林、水利红线等禁止耕作的区域 5.2.8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开垦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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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及其他工程。 6.1.2旱地改造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体系划分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1.3建成后的水田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应低于建成前

6. 2. 1一般规定

产整工程包括耕作由块修筑工程、由间防渗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

6.2.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6.2. 2. 1格田布局

6.2.2.1.1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划分格田,形状宜为矩形、正方形或梯形,方向宜采用南北向,确保 格田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在丘陵、山区耕作格田应保证长边方向平行等高线布置,顺山坡地形, 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分段求平;在滨海围垦区、沿海平原区,应保证格田长边方向与当地主害方向垂 直或与主害方向呈60°90°的交角。 6.2.2.1.2滨海围垦区、沿海平原区、山间盆谷地区(地面坡度<6°)以修建水平条田(方田)为主, 丘陵山地区、低丘台地区(地面坡度6°~25°)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

6. 2. 2. 2 台面设计

3.2.2.2.1依据地形地势、土壤质地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坡度下梯由的台面结构;确保由坎坚实稳 固,少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6.2.2.2.2保证田坎安全稳定、台面灌溉方便,有利于作物生长;省工、土方移运量小、土方开挖工 量小:适应机械化耕作和施工要求。 6.2.2.2.3坡面平缓、台位较宽的梯由,以原有台位为基础,分台放线,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突出 台位;原有台位不明显、坡度较大、地貌破碎、动用土石方量较大的坡地,沿等高线放线定台位,大弯 就势,小弯取直,矮坎窄梯,台位清晰。

6. 2. 2. 3 格田长度

格由长度应根据地形地貌条件而定,梯由沿等高线方向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以便耕作。丘陵山地 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20m~100m,低丘台地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30m~100m,山间盆地区的格田 长度应改造为50m~100m,沿海平原区和滨海围垦区的格田长度应改造为60m120m

6. 2. 2. 4格田宽度

地面坡度在15°以内的应改造成田面净宽≥2.0m的宽面水田;坡度在15°~25°的应改造成 宽≥1.5m的窄面水田。格田宽度分类见表1,断面要素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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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田面平整度

格由平整后,横向地表坡降应<1/2000,纵向地表坡降应<1/1500;格由内由面高差应 之内。

6. 2. 2. 6田项

≥20cm,田埋较田面高应≥20cm,采用土质夯

6. 2. 2. 7用坎

6.2.2.7.1土地平整后形成的田坎应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应因地制宜地采用石、混凝土、土质或 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6.2.2.7.2田坎应结实、稳定,坎面整齐,不易垮塌。 6.2.2.7.3田坎以土质为主;在易造成冲刷的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砌筑石坎; 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在土质粘性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宜采用石坎、土石混 合坎或植物坎。 6.2.2.7.4田坎高度宜根据地形地貌、土壤质地、田坎材料、田面宽度的要求而定,与田面宽度相对 应,田坎坡度应与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强度和土质条件相适应,满足稳定要求。 6.2.2.7.5土质田坎应用生土填筑,逐层填土,逐层夯实,夯实度应≥90%,不应夹杂树根、草皮等 物:施工过程中,土壤含水率以12%~16%为宜。同时应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的防护措施。 6.2.2.7.6除需截弯取直外,可保持原有田坎形态不变;除原有田坎破损、倒塌等原因,不能起到护 坎作用或因截弯取直需修补或重新修筑外,其他能起到护坎作用的田坎可保持不变。

6.2.3田间防渗工程

6.2.3.3依据不同的土壤质地可采取以下田间防渗处理方法:

a 以粘土为主的区域:新增水田应采取田间防渗措施,原土层粘性较高,具备原地构筑防渗措施 的,针对耕作层以下部位进行全覆盖夯实或打浆和泥浆静置,直至达到防渗要求。 b 以中壤土为主的区域:新增水田区域应根据土壤质地等情况进行分析,原土砂粒含量较少具备 一定防渗性能的,应采用原土夯实,砂粒含量较高的可客粘土后进行全覆盖夯实或碾压,田间 防渗层厚度宜为8cm~10cm 以轻壤土、沙壤土为主的区域:新增水田区域应客粘土进行田间防渗工程构筑,客土后进行全 覆盖夯实或打浆和泥浆静置,直至达到防渗要求,田间防渗层厚度宜为10cm~20cm

DB35/T1940—2020d)以通体砂为主或障碍层较浅的区域:原则上宜在选址阶段排除通体砂和障碍层较浅区域;表土层剥离后,发现少量存在通体砂和障碍层较浅的区域,应客粘土进行田间防渗工程构筑,客土厚度宜为20cm30cm,或根据障碍层深度确定客土厚度。6.2.3.4田间防渗试验应在做好田间防渗工程后回填表土,并泡水1天,然后翻耕3~5遍,并静置,确保水田内水面平均高出田面5cm,观察田间防渗工程效果,直至平均渗漏强度达到田间防渗要求。6.2.4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6.2.4.1耕作层建设应使农田土体厚度与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满足作物生长及施肥、蓄水保肥等需求。6.2.4.2耕作土来源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土(项目区剥离后用于回填的表层土壤)、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熟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剥离再利用的耕作层土壤)、腐化淤泥土(经长期腐化或淤积的土壤)。6.2.4.3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对表层土的损耗,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生物措施保证有效土层厚度,改善表土结构,提高新增水田土壤质量。6.2.4.4地力保持和改善的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再利用、客土、土地翻耕等。6.2.4.5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耕作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容重、土壤pH等。不同区域类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6.2.4.6应充分利用原有耕作层,土地平整过程中,应开展地面表土剥离再利用,集中收集原地表层土,待基底平整完毕,犁底层达到田间防渗标准后,再将收集的表层土进行复原。耕作层再利用按照TD/T1048、DB35/T1762的规定执行。6.2.5土壤改良工程6.2.5.1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沙(粘)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6.2.5.2过沙或过粘的土壤应通过掺粘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6.2.5.3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盐碱土壤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6.2.5.4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6.2.6土地平整工程建设要求不同区域类型的土地平整工程建设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区域类型内容丘陵山地区低丘台地区山间盆谷地区沿海平原区滨海围垦区长边宜南北向或顺长边宜南北向,与长边宜南北向,与方向顺等高线方向顺等高线方向等高线方向,与主主害风夹角大于主害风夹角大于害风夹角大于60°60°60°长度/m20~10030~10050~10060~12060~120规模宽度/m≥1. 5≥2. 0≥3. 0≥5. 0≥5. 0面积/m≥67≥100≥133≥333≥333田顶宽度/cm≥20田埋高度/cm≥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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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1一般规定

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 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

6.3.2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要求

6.3.2.1应具备稳定、可靠的灌溉水源和设施,以及固定的灌溉、排水设施。

5.3.2.1应具备稳定、可靠的灌溉水源和设施,以及固定的灌溉、排水设施。 6.3.2.2建(构)筑物工程级别及其防洪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建(构)筑物工程级别及其防洪要求

6.3.2.3灌溉保证率应不低于7 6.3.2.4排水要求包括:

6.3.2.3灌溉保证率应不低于75%。

1)滨海围垦区地下水位应控制在1.2m以下,其它区域地下水位应控制在0.8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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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地下水矿化度较高的地区,除符合防渍要求外,还应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 度以下。 b)排涝: 1)10年一遇24h暴雨量,24h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2)受洪水、潮水顶托的区域,采用10年一遇24h暴雨量,36h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6.3.2.5灌溉水源的水质应符合GB5084中的要求。 .3.2.6灌溉与排水工程除应符合6.3.2.1~6.3.2.5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288、GB/T50625、 TD/T1012、GB/T30600中的规定。

2)对于地下水矿化度较高的地区,除符合防渍要求外,还应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 度以下。 b)排涝: 1)10年一遇24h暴雨量,24h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2)受洪水、潮水顶托的区域,采用10年一遇24h暴雨量,36h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2.5灌溉水源的水质应符合GB5084中的要求。 2.6灌溉与排水工程除应符合6.3.2.1~6.3.2.5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288、GB/T50625、 T1012、GB/T30600中的规定。

6.3.3.1水源工程主要包括塘坝(堰)、泵站、机井、蓄水池等蓄、引、提水工程。 6.3.3.2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不应使用未经处理的污 水进行灌溉 6.3.3.3水源工程有关建设内容及要求应符合SL25、GB50265、GB/T50625的规定。

6. 3. 4 灌溉工程

6.3.4.1按照地形地质条件、灌溉规模、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置各级渠道。各级渠道应有配套完 善的渠系建筑物,实现控制、分配、测量水流,通过天然或人工障碍,保证灌溉工程安全运用。 6.3.4.2应符合节水灌溉要求,采用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渠道防渗工程技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 置、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 6.3.4.3灌溉渠道应根据灌区需水情况,配置相应的灌溉渠道,采用不同的灌溉方式;满足作物用水 及灌溉设计保证率的要求。 6.3.4.4灌溉渠道纵横断面应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和水流安全通畅。 6.3.4.5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GB/T50363中的要求: a)防渗率:小型灌区防渗率≥70%:

b)灌溉水利用系数:小型自流灌溉渠水利用系数≥0.70: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0.85。

6. 3. 5排水工程

6.3.5.1排水工程应达到农田防洪、排涝、降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等要求;有防治土壤盐碱化需求的 农田,应将地下水埋深控制在区域返盐季节地下水临界深度之下。 6.3.5.2排水工程设计流量应按照GB50288的要求,结合排水面积、排水模数、产流与汇流历时以及 对地下水位的控制等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6.3.5.3排水工程布置应与田间其他工程(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相协调。

6. 3. 6 渠系建筑物

6.3.6.1渠系建筑物包括水闸、渡槽、倒虹吸、灌溉(排水)涵管、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过沟渠 盖板。 6.3.6.2水闸:灌溉渠系上的水闸可分为节制闸、进水闸、分水闸和退水闸等类型,建设规模应与相 应沟渠规模相匹配。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 口处宜设置分水闻;在斗渠末端的位置要设退水闻闸;从水源引水进入渠道时,宜设置进水闸控制入渠流 量。具体要求应符合SL265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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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3渡槽和倒虹吸:建设规模应与相应沟渠输水规模相匹配,结构类型的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 铰,择优选用。 6.3.6.4灌溉(排水)涵管:涵管长度应与道路宽度相对应,灌溉(排水)涵管直径(跨径)应与过 水渠(沟)道宽度相对应。具体要求应符合GB50288、JTGD60中的规定。 6.3.6.5跌水与陡坡: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上下水面跌差选择跌水或陡坡结构型式。当地形坡度≤ 15°时,优先选择陡坡结构,其他情况采用跌水结构。当上下水面跌差≤3m时,宜优先采用跌水,当 上下水面跌差>3m时,宜采用陡坡或多级跌水。跌水与陡坡下游应设置消能设施。 6.3.6.6过沟渠盖板:机械或人畜下田需跨过渠道、排水沟时,应设过沟渠盖板;盖板厚度应15 cm,采用双层配筋,并设有基座,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当沟渠盖板净跨度>0.50m时,应按涵洞 结构设计。

6.3.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6.3.7.1.1泵站的建设内容包括水泵、泵房和进、出水建筑物,变配电设备和低压输电设施等。具体 要求应符合GB50265的规定 6.3.7.1.2泵站以实际灌溉(排涝)控制面积作为基本建设单元。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溉 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综合分析确定;排涝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排涝 模数、排涝面积、周边水位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

6. 3. 7. 2输配电

6.3.7.2.1进行输配电线路负荷计算,确定导线截面面积、输变电线路规格和型号,计算分项工程量。 6.3.7.2.2确定用电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和变压器容量。 6.3.7.2.3确定电气主接线和主要电气设备的形式和容量。 6.3.7.2.4输电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应有标志。

6.4.1.1由间道路工程包括由间道、生产路、人行便道、农桥与涵洞及附属工程。附属工程包括错车 道、回车场、下田坡道 6.4.1.2田间道路工程宜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宜设置必要的下田坡道、错车道和回车场,宜与沟渠、 林带结合布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6.4.1.3山地、丘陵区地面坡度在20°~25°的区域宜布设人行便道并进行硬化,且宜根据地形地势 实际情况设置成梯步。 6.4.1.4田间道路工程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TD/T1012、GB/T30600中的规定

6.4.2.1田间道最大纵坡不宜超过10%。路面纵坡超过10%的地方,道路宜采用“之”形,盘 减少路面最大纵坡。

减少路面最大纵坡。 6.4.2.2田间道最小横坡应满足雨水排除要求,宜取1.5%~2.5%。为了排除路面和坡面雨水,应在 田间道旁设置路边排水沟,其断面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坡高度、集雨面积等,按照排水标准通过 计算排水流量确定,边沟沟底纵坡宜与道路纵坡一致。路边排水沟断面底宽不宜<0.3m,沟深不宜< 0.4m,边坡1:0.5.结构宜采用砌石或混凝士。

6.4.2.3田间道路应设置错车道和回车场

6.4.3.1路基宽度为行车道与路肩宽度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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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路基宽度为行车道与路肩宽度 类型道路路基宽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田间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6.4.3.2路基高度应保证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要考虑地下水、毛细水的作用, 不致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沿河及易受水淹没的路基设计标高应高出10年一遇频率洪水的洪水位 加垂水高、波浪爬高和0.5m的安全加高:不受地面积水影响的路基设计标高应高出田面高程不小于 0.3m。路基填方的压实度≥90%。 3.4.3.3由间道的路肩应采用砌石或理石砼路肩,路肩宽不应小于0.3Ⅲ,砌石或理石砼路肩理入 地面深度不小于0.3m。地质条件好又不占用耕地的路段,其路肩宜采用夯填土路肩,夯实度≥90%, 肩顶宽≥0.5m。

6.4.4.1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路面等级 应符合表5的规定。 6.4.4.2路面结构组成及其要求:路面结构一般由面层、基层、基底层与垫层组成,考虑到农业配套 机耕路等级低,交通量少,工程资金有限,可简化结构组成,只设面层和基层(包含基底层)两层。

6.4.4.3田间道路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0.5m

4.4.4生产路路面应高出地面0.3m; 人行便道根据线路走向因地制宜确定路面与田面的高差 4.4.5田间道采用硬化路面时,除了片石等垫层外,应在垫层上增设水泥稳定层,其厚度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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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混凝土路面的田间道、生产路应根据需要,按TTGD40设置缩缝、胀缝、施工缝。

6.4.5.1涵洞宜采用标准化跨径,全长应与所跨沟渠、河道宽度相适应。 6.4.5.2涵洞宜采用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实用的桥型。 6.4.5.3涵洞荷载应符合表6的规定。

6.4.5.1涵洞宜采用标准化跨径,全长应与所跨沟渠、河道宽度相适应。

5.4涵洞除应符合6.4.5.1~6.4.5.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JTGD60、JTG3362、JTG3363、TD GB/T30600中的规定。

6. 4. 6附属工程

6. 4. 6.1一般要求

附属工程主要包括错车道、回车场和下田坡道

6. 4. 6. 2 错车道

在纵坡≤4%的路段。 6.4.6.2.2路基宽度与错车道宽度之和≥6.0m,错车道有效长度≥6.0m

6.4. 6.3回车场

6.4.6.3.1由间道终端无法倒车回返行驶的路段应设置回车场。 6.4.6.3.2回车场宜设在平坡上,地形复杂地段可设置在坡度≤3%的缓坡上,其路面坡度可采用1% 且不应设置超宽。 6.4.6.3.3回车场根据末端地形情况布置,回车场路肩、路面及基层材料结构与道路相同。 6.4.6.3.4回车场长度最小尺寸可根据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和道路路面宽度确定

6. 4. 6. 4下田坡道

6.4.6.4.1当田面、路面高差>0.5m时,应设置下田坡道。 6.4.6.4.2平面可成“八”型布置,其面层、基层做法同田间道建设标准,坡道临边应设有硬路肩。 6.4.6.4.3下田坡道路面宜为硬化路面,纵向坡度≤30%。

6.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6.5.1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 工程。

6.5.1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 工程。 6.5.2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 在目冬各件地区一宫建设生太路一沟一泥一护岗等工程拱施以及生太长庵一以利王促拍生太环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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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 坡面防护工程应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 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谷坊、沟头防护等沟道治理工程措施应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6.5.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

质量控制应符合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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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1/T 153-2019 耐热聚乙烯(PE-RTⅡ)低温直埋复合供热管道应用技术规程附录A (资料性) 区域类型分区表 表A.1给出了区域类型分区及其特征描述

表A.1区域类型分区表

DB35/T1940—2020附录B(规范性)工程体系划分工程体系划分应符合表B.1的要求表B.1工程体系划分级二级三级说明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土地平整为了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以及一定的肥力条件而进行工程的田块修筑、地力保持措施和土壤改良。耕作田块按照一定的田块设计标准所开展的土方挖填和坎修筑等措1. 1修筑工程施。在地形相对较缓地区,依据灌排水方向所进行的几何形状为1.1.1条田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水平田块修筑工程。水田区条田可细分为格田。在地面坡度相对较陡地区,依据地形和等高线所进行的阶梯1.1.2梯田状田块修筑工程。按照断面形式不同,梯田分水平梯田和坡式梯田等类型。1.1.3其他田块除上述条田、梯田之外的其他田块修筑工程。耕作层地为充分保护及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力保持工耕土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程当项目区内土层厚度和耕作土壤质量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农1.2.1客土回填田灌溉排水和耕作需要时,从区外运土填筑到回填部位的土方搬移活动。在田面平整之前,对原有可利用的表层土进行剥离收集,待1.2.2表土保护田面平整后再将剥离表土还原铺平的一种措施。田间防渗为控制农田日渗漏量、提高水田保水能力而采取的工程技术1. 2.3工程措施。土壤改良1. 3工程沙(粘)为解决土壤过沙或过粘的状况,调节土壤结构,改良土壤质1. 3. 1质土壤治地,而采取掺粘或掺沙等措施。理酸化和盐为调整土壤酸化和盐碱程度,使其达到正常水平,满足农业1.3.2碱土壤治种植需求而采取的措施。理污染土壤1.3.3为减少土壤有害物质所采取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措施。修复为了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与灌溉与排建筑物。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水工程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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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店地宽计算见公式(C.

V=BHL/8... 息服务平 (C. 7) 式中: V一一单位面积(hm)水田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 B 水田田面净宽,单位为米(m); H一一水田田坎高度,单位为米(m): L一一单位面积(hm)水田长度,单位为米(m)。 V=1250H............ ....... (C..8) 式中: V一一单位面积(hm)水田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 H一一水田田坎高度,单位为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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