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338.1-2018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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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4338.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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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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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338.1-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4338.1-2018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1部分:总则

1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GB/T24338.1—2018 代替GB/T24338.1—2009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1部分:总则

GB/T 1844.3-2022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3部分:增塑剂.pdf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4338.12018

GB/T24338.12018

GB/T24338(所有部分)用于电磁兼容管理,规定了整个轨道系统对外部环境的电磁发射限值和测 量方法,以及轨道交通设备的电磁发射限值、抗扰度等级、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设备的电磁发射等级 和整个轨道系统的发射限值相兼容,有利于整个轨道环境中的设备应用。对于干线铁路、地铁和有轨/ 无轨电车,静态发射限值要求不同。GB/T24338(所有部分)适用频率范围为0GHz~400GHz,且在 没有要求的频率不进行试验。GB/T24338通过发射限值和抗扰度等级要求促使整个轨道系统和外部 环境之间,以及轨道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达到电磁兼容。 轨道系统和外部环境的兼容性与轨道系统的发射限值有关,需考虑测量结果来设置该限值。假设 测量完成后轨道系统和外部环境之间有满意的兼容性,且确认与限值相关的测量结果可接受,则轨道系 流有满意的兼容性。发射限值和抗扰度等级要求无法确保轨道系统和外部环境实现电磁兼容。有些例 外的情况,例如在一个有非寻常电磁干扰的特定位置附近,可能需要对轨道系统采取额外的措施,以确 保其有正常的兼容性。特殊情况,如附近存在射频发射机或军事/医疗发射装置等专用发射设备,应进 行特殊考虑;应特别注意城市轨道附近医院里的磁像设备;利益相关方可协商和合作以实现电磁兼容。 发射限值和抗扰度等级要求也无法确保轨道系统内电气设备的集成装置都能满足要求 B/T24338没有覆盖所有可能的系统组成,但适用于天多数设备。有些例外的情况,例如在一个有非 寻常电磁十扰的特定位置附 要对轨道系统采取额外的措施,以确保其正常工作。设备的供应 方、项目经理和基础设施管理者等所有利益相关方可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轨道电气设备可构成大型系统(参见附录A),如列车和信号控制中心,对这些大型系统,难以给出 抗扰度试验和限值。通常电气设备的抗扰度等级可保证工作可靠性,但制定电磁兼容性管理计划应对 复杂或特殊的情况(如轨道线路临近大功率、高场强的射频发射机)。对于工作在发射机附近位置的轨 道设备,可在技术规范中进行特别规定

GB/T24338.12018

轨道交通电磁兼容 第1部分:总则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GB/T24338其他部分的结构和内容。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整个标准的性能判据,第5章给出了电磁兼容管理相关信息。 仅用本部分不足以判断是否符合电磁兼容规范的基本要求,还需结合GB/T24338的其他部分加 以考虑。 附录A给出了对电磁兼容性行为有影响的轨道系统的特点。 本部分不包括下列现象:核电磁脉冲、异常工作状态和直接雷击的感应影响。 本部分规定的发射限值不适用于轨道系统内的有意发射装置。 本部分没有涵盖安全要求。 本部分没有考虑非电离辐射和医疗辅助设施的生物影响(如起博器)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GB/T24338其他部分的结构和内容。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整个标准的性能判据,第5章给出了电磁兼容管理相关信息。 仅用本部分不足以判断是否符合电磁兼容规范的基本要求,还需结合GB/T24338的其他部分加 以考虑。 附录A给出了对电磁兼容性行为有影响的轨道系统的特点。 本部分不包括下列现象:核电磁脉冲、异常工作状态和直接雷击的感应影响。 本部分规定的发射限值不适用于轨道系统内的有意发射装置。 本部分没有涵盖安全要求。 本部分没有考虑非电离辐射和医疗辅助设施的生物影响(如起博器)

GB/T43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章基于GB/T17799.2。 由于GB/T24338(所有部分)涉及设备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难以对评价抗扰度试验结果规定精确 的判据。 按GB/T24338(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试验后,如果设备处于危险或不安全的状态,则认为设备未 能通过该项试验。 电磁兼容(EMC)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的功能性描述与性能判据的确定,应由制造商按下列判据提 供,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性能判据A: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设备能按预期要求连续工作。当设备按预期使用时,设备 的性能没有下降或功能丧失不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等级。可以用允许的性能降低来代替性

本章基于GB/T17799.2。 由于GB/T24338(所有部分)涉及设备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难以对评价抗扰度试验结果规定精确 的判据。 按GB/T24338(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试验后,如果设备处于危险或不安全的状态,则认为设备未 能通过该项试验。 电磁兼容(EMC)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的功能性描述与性能判据的确定,应由制造商按下列判据提 共,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性能判据A: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设备能按预期要求连续工作。当设备按预期使用时,设备 的性能没有下降或功能丧失不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等级。可以用允许的性能降低来代替性

能等级。如果制造商没有规定最低性能等级或允许的性能降低,两者的任何一个可从产品的 说明和文件中导出,也可从设备按预期使用时用户相应的要求导出。 性能判据B:试验后设备能按预期要求连续工作。当设备按预期使用时,设备的性能没有下降 或功能丧失不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等级。可以用允许的性能降低来代替性能等级。试验过 程中是允许性能下降的,但不允许实际运行状态或存贮数据有所改变。如果制造商没有规定 最低性能等级或允许的性能降低,两者的任何一个可从产品的说明和文件中导出,也可从设备 按预期使用时用户相应的要求导出, 性能判据C.只要设备功能可自行恢复或通过操作控制器来恢复,允许出现暂时的功能丧失

轨道交通是带有移动电磁发射源的复杂系统,GB/T24338(所有部分)的应用无法确保有令人满意 的电磁兼容性能。可能在有些情况下,设备应安装在有限的空间内或已有的装置上,使得电磁环境非常 严酷。电磁兼容管理的正式计划应考虑所有的情况,并尽可能在项目的前期制定 如果轨道系统新增辅助设备,应考虑可能的骚扰源和敏感设备以及设备之间的耦合机理。 机车车辆与列车检测系统之间的电 兼容管理见GB/T28807

GB/T24338.12018

轨道交通采用大容量(MVA级)输出的电气系统和非线性(产生谐波)的电力电子系统维持工作。 对于电气化轨道交通,列车通过滑行接触从输电线(如接触网、架空线或轨旁导电轨)上获取电能, 再通过轨道(独立的回流导体)或天地回流到变电所。除用于列车牵引,电能还用于以下电气系统: 客运列车的取暖、空调、餐饮和照明系统; 与车辆运行相关的信号和电信系统; 轨旁线路连接的控制中心计算机装置; 车辆、车站和车辆段的旅客信息系统; 电传动内燃机车和动车组内的牵引单元; 蓄电池牵引车辆。 因此,由EMC引起的问题不仅在电力机车和电源上存在,而且在相关系统及其子系统也存在。非 电力牵引,如电传动内燃牵引单元也可能是电磁噪声源, 这些系统的正常和受扰工作可能是影响其他系统正常工作的电磁噪声源

系统间的耦合是常见的物理现象,根据这些现象确定限值。 耦合分为5种模式: 静电耦合:带静电体对被干扰电路放电; 电容耦合:电路中变化的电压通过相互间的电容在被干扰电路中产生电压变化; 电感耦合:电路中变化的电流产生电磁场,通过互感在被干扰电路中产生干扰电压; 传导耦合:源电路和被干扰电路共用一条传导通道; 电磁辐射:电路结构作为天线发射并接收能量,

A.3抗扰度相关的基本电磁现象

A.3.1.1供电电压的缓慢变化,包括跌落、浪涌、波动和非平衡。

A.3.1.1供电电压的缓慢变化,包括跌落、浪涌、波动和非平衡。 A.3.1.2谐波和互调分量。 A.3.1.3供电电源上的数据传输GB/T 51344-2019 加油站在役油罐防渗漏改造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A.3.1.4电源频率的变化,在交流网络中感应的低频电压和直流月

稳态/暂态磁场和电场。

稳态/暂态磁场和电场

单向、振荡瞬变物理量(如单个或重复脉冲)和感应电流

磁场、电场和射频辐射波

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研究总报告(含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及公路、水运等专项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A.4发射相关的基本电磁现象

与抗扰度相关的基本电磁现象也与发射相关,但仅对以下基本电磁现象提出限值要求: 由工频和谐波电流产生的磁场,频率高达9kHz 由工频和谐波电流产生的电压波动; 由列车产生的射频场

A.5电力牵引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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